40年使用权的房子没使用权房有房产证吗只有租赁合同买了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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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但可以签五十年的租赁合同,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
沙河新建了一片房子,没有房产证,开发商与村子签了五十年的合同,现在我想买,他们说一次性交钱,有合法的合同,先签二十年,过二十年后再交百分之十可见再住三十年,如果在这期间国家有占地,他们会给补偿的,您说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吗?谢谢
公众采纳地区:北京-丰台区咨询电话:13601***帮助网友:304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 风险太大了这么签合同,图便宜还不如就叫直接购买小产权房呢。口头应五十年交五十年的房租的90%。一旦实行到了五十年你们都光出身。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737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风险大。 09:45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5430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0 人你好,有风险,建议慎重。 10:02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0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不能买.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最长期限20年. 10:15地区:北京-西城区咨询电话:13811***帮助网友:430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这类房子就是所谓的小产权。目前政策尚未明确。如果确实要买,请注意把握合同。 09:41地区:北京-海淀区咨询电话:13810***帮助网友:81235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7 人不能买,合同也只能签20年 09:51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3601***帮助网友:126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您好,该房产购买需谨慎,无相关土地开发建设手续,存在法律风险,祝好 11:46地区:北京-朝阳区咨询电话:15810***帮助网友:21406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5 人购买存在法律风险 20:04购买公寓40年使用权有什么风险(实际签定的是40年使用权的租赁合同)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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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公寓40年使用权有什么风险(实际签定的是40年使用权的租赁合同)
北京-大兴区&12-19 21:29&&悬赏 0&&发布者:allent & 回答:(7)
我2013年8月份买的北京一个服装厂内建的公寓,公寓是建在服装厂内自己的地皮上,而且该厂也有土地使用证明在40年以上,我就与其签定了是40使用权的合同,也就是说,应该是租赁合同40年,一次性交款20万元做为租金,合同说遇到拆迁或征地,所给补尝会给我,这两天有城管来说,这个是没有手续的非法建筑要我们退房搬家。我找了租房人,他们说没事,在与城管理谈这事。有问题他们会通知我,让我不用管。&我心里一直不踏实,向您请教,继续持有此房有什么风险???谢谢您!
问题补充:
您好,那目前虽然短期解决了问题,但如果日后,或者说1-2年后,找不到了租房人,城管再次来人强拆,我会能得到补尝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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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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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您好,那目前虽然短期解决了问题,但如果日后,或者说1-2年后,找不到了租房人,城管再次来人强拆,我会能得到补尝吗,谢谢!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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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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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不超过20年
[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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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使用权的租赁违法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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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租用的房屋涉嫌违法被城管部门拆除或者处以其他行政处罚,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的损失的。
[北京-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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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使用权的租赁是违法的,建议谨慎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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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违法建筑,建议谨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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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用于出租,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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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没有房产证的房屋用于出租,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张先生:最近我公司碰见一个案件,我公司与一商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押金也已经交了,合同签订之后,由于该地段人流少,现在公司决定撤场,不交租金,并要求对方返回押金。我公司能否以某商场未及时办理产权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吗?答:律师认为:这种思路显然行不通。涉案房屋虽然没有房产证,但是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认定房屋租赁合同因出租房屋未办理产权证书而缺少法律依据。因为,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中,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其次,从公平的角度来讲,如果只是因为目前还没有产权证,对房东显然不公平,因为,有可能其正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另外,从实务的角度来看,现在市场上很多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在租赁,如果否认这些租赁合同的效力,对市场是一个极大的冲击。同时律师认为,如果公司确实想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通过这种方案:即主张对方违约,我方依据因为对方迟延履行办理权证义务,导致我方不能及时办理工商执照,如果先行开业将为违法营业,对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我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行使法定解除权。这样做可以合法解除合同,但是如果主张合同无效将不能达到目的。违法建筑用于出租,租赁合同是否有效?X先生:2010年5月22日,我与租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建筑面积为48平方米的门面2间出租给租户,租期自2010年5月22日日至2014年12月31日,租金为每年60000元,押金10000元。现在租户要求解除合同,理由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法的建设手续,也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补充说明一下我的房子确实是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现在也已经申报了,但是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但是我有房屋租赁所颁发的租赁许可证,请问租户的要求合理吗?答:律师认为:该租赁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同时按照无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即承租方搬离涉案房产,并参照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如双方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则参照最低数额进行支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及日实施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第一条明确规定: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宝安区的违法建筑所有人大都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民,而违法建筑主要用于出租。因此,宝安区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因而大部分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另一个令人尴尬的特点是这些违法建筑往往持有租赁主管部门颁发的租赁许可证或在该部门办理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因为进行租赁备案与否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实践处理中,法院一般不审查其是否持有租赁许可证或进行过备案。人民法院主要对涉案建筑的产权证明、报建手续进行审查。就目前所遇到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来说,很少出租人持有合法产权证明,而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原因又大多是报建手续不全,也就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的认定并非人民法院的职权范围,因此,在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一般不进行定性,仅认定租赁合同无效,并按照无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即承租方搬离涉案房产,并参照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支付房屋使用费,如双方合同约定或实际履行的租金低于指导租金的,则参照最低数额进行支付。房屋租赁合同违反了《消防法》,还有效吗?李女士:我与某于2012年3月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将某公司房屋租于我用于餐饮、客房,月租金为8000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5000元。2012年10月,区公安消防大队发出两份分别对自用喷淋系统和消除火灾隐患的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由于消防隐患未能清除,我所从事的餐饮等活动无法进行,我现在想向法院要求确认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能够获得法律支持吗?答:律师认为,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其次,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虽然根据我国《消防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但是,《消防法》所规定的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是对房屋的使用用途作出规定,这里的使用应指生产生活使用,而非指房屋出租行为。《消防法》第12条将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的消防安全赋予经营者承担也印证了这一说法,公安消防机构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处罚的对象也是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经营者而不是房屋出租人。如果根据《消防法》第10条的规定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就不存在房屋承租人的消防安全义务。从而使得法律规定本身相矛盾。故不应将出租房屋是否经消防安全作为房屋是否生效的要件。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并未将消防安全是否经验收合格作为合同是否生效的要件,根据无效合同的认定原则,即在法律强制性规定未做规定的前提下,应认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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