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确实无法偿付的专项应付款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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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挂账?什么情况下要挂账?请提供通俗易懂的解释。挂账后,实际收/付应收/应付款项时,又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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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收未付款的时候要挂账。材料已收,款未付。货物已发,款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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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下载二维码处理三年以上应付款项的依据;对于三年以上应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会计准则;从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2007]10号;(七)营业外收入的审核;2.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
处理三年以上应付款项的依据
对于三年以上应付款项转营业外收入的处理,会计准则和中石化内控制度中均未作明确规定。
从减少纳税调整事项的角度出发,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法规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国税发
[2007]10号
(七)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2.结合存货、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等科目,审核是否存在营业外收入不入账或不及时入账的情况。。
(八)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的审核
2.审核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付未付的三年以上应付账款及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其他应付款确认收入。
(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审核
11.对应付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审核3年以上无法付出的应付账款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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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来款项清理―应付款项流程 节点1:由前端部室提交财务资产部资金支付审批表,...根据工作量实 际情况,未完成压降率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2分;每提高一个...  具体包括 各项经营欠款、预收款项、借用其他单位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3、...各单位要根据清理的要求,在 3 月 25 日前及时报送此次往来款项清理结果,并如实...  2003年末,Y公司全面清理往来款,判断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为130万元(其中j公司50万元、k公司80万元),虽尚未经董事会批准,仍作了借记应付账款130万元、贷记营业外...  长期挂账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处理对策_财务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企业在长期的存续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类问题:如一方面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应收账款无法收回,造成...  2004年末,Y公司全面清理往来款,判断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为130万元(其中i公司50万元、k公司80万元),虽尚未经董事会批准,仍作了借记应付账款130万元、贷记资本公积...  (三)各级单位应按照“谁发生、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 应收款项的催收和清理...第十七条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支付 (一) 应付款项应根据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的业务...  (试行) 其他应收、应付款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化销售川渝分公司 刘 前言 根据多...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直接责任人已调离, 但其他应收款 项未清理完毕, 各...  具体包括各项经营欠款、 预收款项、 借用其他单位款项以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以 ...(三)第三阶段 重点检查阶段 法务审计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往来款项清理总结材料进...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款项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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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的税务处理
15:47:07互联网字体:
  东奥小编整理“税务知识: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的税务处理 ”,供大家参考!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主要针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
  “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当满足的具体条件,目前税法和会计都没有明确规定。但一般认为,如果对方满足税法的坏账确认条件并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则可以认定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也就是说,对账龄超过3年的应收款项,放宽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证据要求,从宽掌握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
  部分税务引申规定: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指债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的书面声明或债权人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等,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按规定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有效证据以及法律诉讼文书)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也就是说,对于账龄超过3年的应付款项,如果债务人能够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坏账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前申报扣除,可以不确认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否则,应当确认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
  以上规定体现了法律中的推定:根据一个事实的存在或发生推定另一事实的存在或发生,可以免除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并把证明不存在推定事实的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如果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则一方当事人的推定事实不存在。
  当然,推定的前提是另一事实的存在或发生概率应当约等于《会计准则—或有事项》所称的基本确定,即小于100%、大于等于95%。
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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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的判断标准有待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企业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应作为其他收入,并入企业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实务操作中,如何判断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因缺乏明确具体的标准,不论从企业角度还是监督管理角度,都难以操作,而且存在较大争议。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部分应付款项未予支付而长期挂账的问题,涉及的业务时间长、关联关系复杂,因业务、财务等管理人员变化,挂账原因、资金来源、债权人状态等难以追查清晰,如何判断不同种类的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属于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对于企业财务人员以及涉税监督检查人员,都是一项复杂、困难、难以理清的工作。企业应付款项长期挂账,方式多种多样,原因五花八门,有收入挂账形成,有债权人主张债权的凭据不存在、债权人解散、债权人遗忘等原因,有因质量瑕疵问题而扣留的质保金,有代收未付沉寂的,有应交未交的历史遗留款项,等等,有的甚至会成为企业收入调节的蓄水池。从企业角度,对于沉寂或暂时无债权人追索的应付款项,采取长期挂账是最优选择,从监督角度,要企业举证长期挂账应付款项对应债权人状况、债权人追索记录、或需要支付理由,不符合监督举证原则要求,而且企业无法提供或不提供应付款项的债权人当前状况,也无充分依据判断为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
&涉及长期挂账如何确认无法支付的问题,税法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此类推,当债务人取得债权人符合上述六种情况的相关证明时,即可推断为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可列入营业外收入。但这对企业来说,参照资产损失扣除的规定确认无法应付款项,缺乏收集债权人状况转作收入的内在动力,而且转作收入的风险相比不转收入的风险要大的多,长期挂账不予处理成为一种常态。
&有鉴于此,应明确企业长期挂账应付款项转作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标准。有些地方税务机关针对长期挂账的问题已经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可以借鉴参考。比如,可规定企业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与债权人尚有业务往来,债权人存在债权主张,可以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已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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