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名字为什么不能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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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万万不能登记在子女名下!当心房子没了
来源:搜狐焦点网 &&发布时间:
越来越高,一些有条件的家庭开始前瞻性地为子女买房。部分父母更是将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不过对于这种一步到位的方式,虽然免除了二次交易的税费,但缺点也十分明显。
为孩子买套房 这些风险你想到了么? 一、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房子又要登记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选择也不能选择商贷,只能选择全款。因为贷款只针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满18周岁是硬性条件。 二、麻烦 夫妻双方如果婚姻破裂,就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因为从法律角度来说,该房产属于孩子所有,只是由获得孩子抚养权的监护人代为管理。 三、父母不能随便出售孩子名下房产 父母可以替孩子,但不能随便卖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满18周岁后,经其同意才能被出售。 如果必须要出售,则首先取得所有监护人的签名文件,确认其监护人资格,然后签署保证书:出售孩子房产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孩子罹患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父母如果想卖孩子名下房产套现也是不被允许的。 四、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虽然父母是实际出资人,但房屋已经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赡养纠纷欲收回房屋,专家表示,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物权法对不动产所有权有着明确的规定。 虽然考虑到房价上涨的因素,提前为孩子买房不失为一种合理的选择,但上面这些风险还是应该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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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C)&2017& 深圳市吉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房产证加上孩子名字 反而会坑了他?
  朋友最近刚买了房子,本来买房子是件挺高兴的事,但是朋友却一脸的惆怅。原来,朋友因为想在房产证上多加一个名字,反而耽误了孩子的落户。
  这是怎么回事呢?还原一下事情的始末。
  今年年初,杭州跟着全国全国房地产市场一起开始了火热的行情,一直在观察房价的朋友觉得,是时候要出手了。接下来的时间,她一边筹钱、一边四处看楼盘,最终在4月份,选定了城东的一个楼盘。
  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朋友一家带着孩子一起去了售楼中心。售楼小姐看孩子可爱,就逗着孩子玩了会,然后就顺口问了朋友,要不要把孩子的名字写到房产证上?
  朋友本来没有这个打算,但是被售楼小姐这么一提醒,就有点心动了。她觉得,房子以后肯定是留给孩子的,加个名字,就当是给孩子的一份礼物了--这也是父母的人之常情。
  不过,后面发生的事却让朋友很苦恼,她的贷款请求被银行拒绝了。
  原来,房产公司在填写合同的时候,把朋友孩子的名字复制进了还贷人一列,而孩子还小,本身不具备还贷能力。朋友想,既然孩子不能贷款,就把孩子的名字去掉好了。但这名字,写上容易,去掉却没这么容易。
  由于购房合同在到达银行之前,早已在房管局备了案,要想修改房管局的备案,必须先办理退房再重新签订购房合同。那时正是5月,杭州的楼市还没有到最火热的时候。房产公司担心朋友退房以后会毁约,就扭扭捏捏不想退,说会帮朋友找到其它合作的地方商业银行办贷款。
  之后的日子,朋友就在房产公司和各家银行之间辗转,直到8月,在被多家银行拒绝后,房产公司终于同意了退房。
  不过这个退房过程也不顺利,各种程序、各种麻烦,前后又经历了一个多月,甚至等来了9月28日,杭州开始实施暂停市区购房入户的政策。听到这个政策的时候,朋友的心里几乎是崩溃的:买房子就是为了孩子上学啊!
  现在不能落户了,就算买了房子,孩子的上学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朋友去找房产公司维权,房产公司只是承诺,她可以按4月份的价格重新签订购房合同。至于落户,是政策原因,他们无能为力。
  朋友气得想毁约,但经历了这几个月,房价已经今非昔比,如果任性毁约,朋友就买不起房子了&&
  首先,据挖财君了解,就算朋友没有把孩子的名字写在还款人一列,也会加大贷款难度。比如,有银行会要求办理承诺保障未成年人权利的公证书,更有比较严格的银行会拒绝放贷。这样一折腾,时间和精力都是加名字的损失。
  其次,如果未来要处置房子,房产证上有未成年孩子的名字也会很麻烦。比如,在出售房子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出示未成年人的监护公证。这就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或者到医院办理亲子鉴定。
  另外,房产证上加了孩子名字,还可能还会给孩子带来困扰。孩子以后独立买房时,可能因为不是首套房而需要多付首付。
  所以,在房产证上加孩子的名字,未必就是给孩子的礼物,确切地说,更像给自己和孩子埋的一个坑。
  话题说到这里,有些人可能会想到另一个问题:在原来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就不会有什么麻烦吧?
  也有。
  1、如果对方欠债多,房产证加名会有麻烦
  比如,给你加上名字的这套房产有太多的债务,又或者拥有房产的配偶有很多的债务,你任性加名,就可能会被别人骚扰,加名就等于自讨苦吃。因为房产加名产生了财产转移,同时也需要担负相应的义务。
  2、房产证上加名字, 不一定对自己有利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比如父母共同出资帮李先生和王女士夫妻俩购买了100万房子,李先生家出了70万,王女士家出了30万。因为李先生婚前有房产,所以就写了王女士一个人的名字。
  那么,按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李先生实际拥有房产的70%,王女士拥有房产的30%;但如果房产证上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房产就得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李先生只能拥有房产的50%。
  3、婚后加上名字, 可能并没有什么用
  大多数人认为,如果在婚后把自己的名字加到丈夫(妻子)婚前购买房屋的房产证上,就可以理所当然地享有二分之一的产权。实际的情况是,虽然房产证上有名字,但是如果没出钱,法院只会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结婚的年限等因素来划分产权比例,一般只能分到小部分产权,大概是15%-20%。
  所以,夫妻双方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同时,可以通过协议明确每个人在房屋所享有的产权份额。有了这样的协议,房屋的产权才能得到充分保护哦!
责编:田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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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权属和法律风险
一、权属性质我国房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子的产权归属以产权证登记为准,只有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才是房屋的所有人。虽然房子女儿并没有出资,但是既然父母同意将房产登记在女儿的名下,就认定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未成年子女虽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接受赠与是一项民事权利。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 载.点网.整理于死亡。所以未成年人也是有接受赠与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即使是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不能随意处分子女的财产,除非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除此之外,如果监护人任意处分未成年人的财产,对未成年人利益构成损害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而所谓的“为未成年人利益”主要表现为父母出于未成年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如上学、治病需要大笔费用,未成年人致人伤害,须支付大笔赔偿费用,未成年人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父母代签协议等。除上述情况外,父母不能以任何理由出卖、赠与、分割、设定抵押等处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的家庭共有财产,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问题,应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之所以能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是因为未成年子女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从事民事行为需要并且可以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来代理;但是,未成年子女在房产中的权利仍然属于未成年子女本人,夫妻一方不得剥夺、侵害。 在现行法律下认为登记为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其财产所有权应为未成年人。其理由有三点:  第一、自然人权利能力平等性决定未成年人的房屋权属主体资格。自然人是因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从年龄上包括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从国籍上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十条又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由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在权利能力上平等,我们就不难未成年人能否成为房屋所有权主体的问题。未成年人能否成为房屋权属主体,实际上是未成年人能否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能否成为民事主体的问题。权利能力的平等性表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处分房屋的资格,平等地享有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处分房屋的机会和可能性,虽然这种机会、可能性要能成为结果和实现性,尚需一定实际行为,但任何人却不能剥夺未成年人享有这一资格。否定将未成年人为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实际上是剥夺了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是一种极其错误的作法。  第二、我国房屋产权管理法律规定登记人是产权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理论及我国实行的房屋登记证制度,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根据《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房屋权属证书印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以未成年人名义购建房屋且又作了权属登记的,产权人应当是未成年人本人。即使是父母也不得侵犯。父母办理登记手续应视为基于监护而产生的法定代理。  第三、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方式是赠与。虽然说未成年人可以成为房屋所有权主体,即是说父母可以将购建的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但是这一行为实际上内含了父母对子女财产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赠与行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三点:一是无偿性。赠与人将赠与标的物交付给受赠人,并不要求受赠人对等支付财物以获取经济利益。二是单务性。受赠人只享受接受赠与的权利。赠与人承担将标的物无偿交付给受赠人的义务。三是实践性。即只有赠与人将标的物实际履行交付给受赠人,赠与关系才能成立。不动产经过房屋登记即为已实际交付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人财产”。据此,当父母自己所购建的将房产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时,其意思表示是明确的,该登记行为实际上就是将房屋赠与给自己的子女。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可以构成夫妻共有财产,但没有规定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构成共同财产,同样也没有规定子女的财产与父母构成共同财产。父母与子女是不同的主体,其财产不能混淆。如果父母认为是共同财产人时,应在房屋权属登记上列明父母为共同所有权人,这样根据权属证书的记载而成为共有权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鉴于其本人已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以其本人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登记有其姓名的房产就不能在离婚案件中予以处理了,需要通过另行提起析产诉讼来解决。二、法律风险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将无法自由处置的风险外,还存在如下几点法律风险:1、增加买房时的经济负担。如前所述,父母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必须是基于子女利益。如果明显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这样的行为将不被法律所认可。如今房价高,普通家庭无法一次性支付房款,只好选择贷款买房。但若是以子女名义买房,用子女名下的房产与银行签订借款抵押担保合同,此行为对子女财产的处分显然不利于子女财产利益,很难从银行获得按揭贷款。也就是说,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将不能抵押贷款,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2、加剧父母离婚时的纠纷。夫妻离婚时,往往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产生纠纷而对簿公堂,而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部分,由于购房时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法律上不属于夫妻任何一方的财产,那么离婚时谁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谁就可以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产。这将导致夫妻在离婚时为了房屋而不是真正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去争夺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3、父母无法收回房屋。由于父母出资购房,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视为对未成年子女的赠予,未成年子女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不尽赡养义务,虽然父母出资购房,但也无权要求收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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