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房产分配对于房产的划分与旧婚姻法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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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安新婚姻法还是旧婚你姻法的是我是99年结婚,现在离婚的话房产按新婚姻法还是旧婚姻法颁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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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安新婚姻法还是旧婚你姻法的是我是99年结婚,现在离婚的话房产按新婚姻法还是旧婚姻法颁布呢
河北 邢台 发表时间: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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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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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有哪些差异
新中,在家庭财产方面最大的改变是:旧婚姻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定期限,可以转化为,其中重大财产经过8年,一般财产经过4年。而新婚姻法取消了这个转化,婚前的个人财产永远都不会分割给对方。除此之外,另有补充条例,比如股权的分割、个人独资企业的分割、合伙企业份额的分割等,以及夫妻双方,责任如何承担等。以债权债务为例,夫妻任何一方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事先约定,收入、债务分离,而且债权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另一方不必为对方承担债务。本还曾经手这样一个案子,夫妻双方有一幢别墅,虽然住在一起,但在存续期间约定别墅归女方,别墅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煤气费也全部由女方承担。后来这个别墅共欠了两年的物业管理费,多达十几万。当物业公司讨债时,作为男方的法律顾问,本律师把夫妻间关于别墅的归属权的约定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送给物业管理公司,并且拿到了回执。此后一直拖欠下去,当物业公司再起诉的时候,只能向女方起诉,与男方无关。另外,新《婚姻法》还第一次明确提出“损害赔偿”。一方有、重婚、配偶与他人,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均可以提出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时,没有提出损害赔偿,法院允许在两年之内,再次提起。与此类似,之后发现一方在离婚之前、或者离婚时,发生隐匿、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发现财产新线索,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还有一点,夫妻双方签署,并且办完后,如果由于当时存在胁迫或者是欺诈的情形,一方可以对反悔,要求变更或者撤消书,有权利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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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婚姻法与旧婚姻法的不同兼论新婚姻法的立法缺失
  (五)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1.增补了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和被虐待者的救助措施
  新法增补了以下规定:对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委会、村委会以及所在单位应该予以劝阻、调解;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2.增设离婚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当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一起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是新婚姻法取得的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给有过错的一方以实质性的惩罚。
  二.新婚姻法的不足
  婚姻法的修改适应了我国新时代婚姻家庭状况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完善了我国的婚姻家庭制度。但是在新婚姻法对旧婚姻法的立法突破和完善的同时,新的问题和不足接踵而至,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一)缺少关于对配偶权的规定
  配偶权是指夫妻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要求婚姻生活圆满、安全及幸福、和谐的权利和为此所应承担的义务。其本质上体现为对配偶身份利益的支配权,而不是支配配偶的人身。新婚姻法了配偶权的问题,只是规定了与配偶权相关的权利义务问题,不能不称之为一大遗憾。
  (二)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存在缺陷
  新婚姻法回避了对事实婚姻是否承认其效力的问题。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且不伤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同居是否得到法律认可和调整呢?新法没有做出规定和回应。而我国又没有同居法来加以调整和规范,实乃立法之空白。对同居行为放任或道德调整,不利于对这种客观存在现象的问题解决。
  (三)关于离婚标准之规定不严谨
  作为立法和司法的总结,新婚姻法仍采用了&感情却已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标准,这对于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用感情破裂作为婚姻破裂的标准,本身缺乏可行性、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正义性,&在事实操作和社会公德的价值上都小能尽如人意&。此外,新婚姻法还对离婚标准采用了列举的方式,然而从新法之列举情形看,以过错为多,过错离婚主义的痕迹过重。且并没有把常见的、多发性,具有普遍性的离婚情形列举出来,这样难以达到列举的真正目的。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完善
  第一,对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没有明确界定,易于造成理解的混乱。这种损害赔偿是单纯的财产损害赔偿还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呢?新婚姻法没有给予很好的答案。
  第二,新婚姻法规定以离婚为损害赔偿要件。要求损害赔偿以离婚为代价,条件苛刻,不能解决夫妻感情没有确已破裂,而夫妻一方遭受对方人格、身份等损害而为索赔的问题。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婚姻法在婚姻和社会领域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这次婚姻法的修改向我们展示了一幅现代社会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生动画卷。这其中充满着人们不同的认知理念、评判标准和价值取向的激烈碰撞。可是,新婚姻法并未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毕其功于一役&而一步到位,它还有许多不足和等待完善的地方。然而,婚姻法不可能细致入微地涉及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仅靠婚姻法也不可能解决家庭的所有问题。正如巫昌祯教授所言&道德是基础,法律是,法律不是万能的。&传统观念和思想的转变在婚姻家庭关系和婚姻法贯彻实行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
  【参考文献】
  [1]《婚姻与继承法学》,巫昌桢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8月第4版,第13&15页,第107&109页,第123&131页
  [2] 《新婚姻法5年实践之评析》,何贵忠,《妇女研究论丛》,2006年11月第6期总第76期,第20-23页
  [3]《浅议配偶权》,韩延斌,《人民司法》,2001年第4期,第30页
  [4]《浅析新婚姻法存在的立法缺陷》,邓忠安,《当代法学》,2002年第9期,第103-105页(南昌大学法学院&温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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