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过财务报表查阅关联方报表2016版下载占款

财务揭黑_财务揭黑pdf下载_爱问共享资料
财务揭黑.pdf
简介:本文档为《财务揭黑pdf》,可适用于学术研究领域,主题内容包含资本市场正龙拍虎夏草目录第一部分财务揭黑套路一、快速发现地下占资及入市资金二、揭黑三宝三、财务揭黑ABC四、上市公司现场调研有用吗五、财务质疑三原则符等。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4090793',
container: s,
size: '920,90',
display: 'inlay-fix'
财务揭黑.pdf
财务揭黑.pdf
下载2520次
阅读量3511
简介:本文档为《财务揭黑pdf》,可适用于学术研究领域,主题内容包含资本市场正龙拍虎夏草目录第一部分财务揭黑套路一、快速发现地下占资及入市资金二、揭黑三宝三、财务揭黑ABC四、上市公司现场调研有用吗五、财务质疑三原则符等。
(window.slotbydup=window.slotbydup || []).push({
id: '4090793',
container: s,
size: '920,90',
display: 'inlay-fix'
当前资料暂无简介~
当前资料暂无简介~
当前资料暂无简介~
当前资料暂无简介~
当前资料暂无简介~
当前资料暂无简介~
在此可输入您对该资料的评论~
阅读量:1326
阅读量:1304
阅读量:291
阅读量:187
资料评价:
所需积分:0汉能为何不能披露关联方财务指标?- Micro Reading
& 消费旅游
汉能为何不能披露关联方财务指标?
   日 08:12:43来源:证券时报
  停牌期间的汉能薄膜发电陷入监管与反监管的口水官司中,从而令复牌更具不确定性。今年5月20日,汉能因暴跌而紧急停牌至今。
  日前,香港证监会认为汉能在经营上过度依赖母公司汉能控股,从而要求汉能向其提供汉能控股财务报表及实控人李河君个人贷款详情。结果,该项要求被汉能以无法强制相关方提供资料为由拒绝,香港证监会遂勒令汉能停牌。
  上述指令是基于证券及期货规则之条例第8(1)条而发出的,汉能称不接受该指令,并将根据证券市场规则第9条授予的权力向香港证监会申诉撤销停牌指令。同时,汉能宣称不排除“寻求司法途径”。
  据悉,香港证监会此前曾多次根据第8(1)条勒令上市公司停牌,但鲜有港股公司根据第9条予以反击。实际上,香港证监会与汉能争论的核心在于,汉能是否存在披露重大关联方财务指标的义务?
  以A股上市公司为例,中国证监会一般会要求上市公司详尽披露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销售、大股东占款等数据,相当一部分公司因隐瞒关联方或关联交易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此外,A股公司还会选择性披露重大关联方的财务指标。所谓选择性披露,一是并非所有A股公司都愿意披露控股股东、实控人的财务指标;二是部分公司可能会披露控股股东财务指标,但未必会披露实控人财务指标;三是A股公司一般在增发等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财务指标。
  换言之,严格执行信披制度的A股公司肯定会披露关联交易,但不一定会披露关联方财务数据。例如同一自然人控制多家上市公司的情况在A股极为常见,但投资者并不能完整知悉该自然人的财务状况。在这些A股公司看来,披露实控人的财务状况可能并不是信披义务。
  记者从日常采访的实务经验中也了解到,部分公司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不清楚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动向及财务状况,更无权利要求控股股东、实控人等关联方披露财务指标。
  回到汉能,比照A股公司,汉能须披露与汉能控股甚至李河君的关联交易金额,但是否必须披露汉能控股及李河君的财务状况,则尚无定论。
  汉能的复杂之处在于,汉能近年半数以上的营收来自于汉能控股等关联方,个别年份几近100%,汉能控股的财务状况对汉能形成颠覆性影响。在目前的A股中,尚无一家公司存在类似的销售结构,个别公司对关联方较为依赖,但不至于超过90%。
  无疑,汉能给监管部门制造了监管难题。记者认为,如此高比例的关联交易,在面对监管部门和公众的质疑时,公开透明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选择性披露部分关联方财务指标或许是增强投资人信心的有效举措。(证券时报记者 李雪峰)
编辑:小微
新闻热搜榜
24小时热评排行
友情链接:
视听节目许可证0108263京公网安备号京网文[7号ICP:31查看: 2789|回复: 4
如果IPO申报期间有关联方占款,是否必须计提资金占用费?
财务人如何应对失业危机?
最新政策解读、就业形势分析
有此证,升职加薪不是梦
你距离最高证书只有一指的距离
港中大-上国会强强联手
全球23强,免联考
如果IPO申报期间有关联方占款,是否必须计提资金占用费?
利率按一年期贷款利率来算?
如果申报前关联方往来已清理完,有没有不提的可能呢?
会计视野论坛帖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对发帖人声明原创的帖子,中国会计视野有使用权和转载权。其他网站在写明来源、作者、会计视野论坛首发网址的情况下可以转载,原创作者保留禁止转载和向其他转载网站索取稿酬的权力。
这个我觉得一般都是申报前处理干净的
清理之外,还是要计提资金占用费的
对应收股东占用费,应该怎么处理?
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不过无论什么科目,最终都得算 非经常性损益 吧。。
一般理解是冲减财务费用较为合理。&
mrlf 发表于
对应收股东占用费,应该怎么处理?
是计入财务费用,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不过无论什么科目,最终都得算 ...
做其他业务收入
Powered by森锐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1_森锐科技(839182)_公告正文
森锐科技:补充法律意见书1
公告日期: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沪)法意字(2016)第107号
致: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并已出具《关于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已出具《关于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一次反馈意见》”),本所就《第一次反馈意见》中需律师核查的有关问题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所涉及的相关材料及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须与《法律意见书》一并使用,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除特别说明外,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书》中所做的声明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代持、公司股权是否明晰。
A: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本所律师与公司全体股东进行专项会议沟通,并通过审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历次股权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验资报告、访谈相关当事人、公司全体股东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B:事实依据
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历次股权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验资报告等相关手续和文件,公司全体股东出具的承诺。
C:分析过程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净资产折股
易售宝资管中心
净资产折股
公司股东的情况参见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正文之“六、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公司的发起人及其出资情况”。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为4个,其中高河福、朱岸青、唐晓东为中国籍自然人;易售宝资管中心为境内有限合伙企业,该有限合伙企业系公司员工持股安排设立,
设立目的仅为持有公司股权而无其他证券投资活动,目前其合伙人为高河福、朱岸青、唐晓东。
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核查了公司历次股权发生变化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验资报告等相关的必要程序及手续,未发现公司股权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公司全体股东均承诺:“1、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本人真实持有的,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2、本人用于出资的资金/资产来源合法合规,出资资产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出资不存在潜在纠纷。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除因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限售外,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行使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信托等代他人持股的情况,亦未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不存在股份受到限制,不存在法律纠纷以及被冻结或其他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纠纷。
4、本人不存在因潜在或在诉、已决的婚姻、继承、财产诉讼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公司股权纠纷。
5、本人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D、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公司股权清晰。
(二)公司存在外协。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1)外协厂商的名称;(2)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关系情况;(3)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4)外协产品、成本的占比情况;(5)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6)外协在公司整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重要性。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分别就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意见:(1)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2)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有依赖。
A: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本所律师与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
门负责人进行专项会议沟通,对外协厂家进行了专项访谈,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了外协厂家的基本信息情况,并审阅了公司的外协协议、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等资料。
B:事实依据
访谈记录、外协厂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基本信息情况、公司的外协协议、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等。
C:分析过程
(1)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有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关联人员出具的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外协厂商有一家,即深圳启源新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源新航”),该公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关联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根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启源新航基本信息如下:
注册号:30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新和新兴工业三区A8栋三楼
成立日期:日
经营状态:登记成立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
执行董事姓名
经访谈启源新航,启源新航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与启源新航无任何投资或其他法律法规所定义的关联关系。
(2)公司对外协厂商是否存有依赖
报告期内,公司只有2015年存在外协加工,加工费金额为112,000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仅为0.80%。
公司是基于商业利益角度考虑,选择启源新航作为公司读写卡设备的外协加工厂商,加工内容为设备的整体组装、测试。读写卡设备产品的研发、设计等均由公司人员完成。该外协厂商为公司所提供的加工服务可替代性较强,如遇到外协厂商无法提供服务的情形,公司较容易找到其他外协厂商提供服务,不会对因此公司经营造成影响。
D: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外协厂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法律法规所定义的关联关系;公司对现有外协厂家不存在依赖风险。
公司董事唐晓东担任华南师范大学教师、副教授。请主办券商和律
师通过走访学校等方式核查其任职董事的适格性。
A: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和本所律师与公司董事唐晓东进行专项会议沟通,并对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进行了实地走访;审阅了唐晓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华南师范大学出具的《证明》及唐晓东出具的承诺等文件。
B:事实依据
唐晓东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华南师范大学出具的《证明》及唐晓东出具的承诺等文件。
C:分析过程
1、根据唐晓东出具的承诺及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石牌派出所于日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唐晓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且,根据唐晓东提供的《承诺函》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唐晓东不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2、根据本所律师对唐晓东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走访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唐晓东系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职教师、副教授,但并未在华南师范大学担任任何党政领导职务,亦非华南师范大学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存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规定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的情形;唐晓东并非在华南师范大学担任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存在当时现行有效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的“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情形。
3、根据本所律师对唐晓东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走访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
理学院,唐晓东在公司任职董事并未对其在校任教带来任何不利影响,未影响其正常教学。根据华南师范大学人事处于日出具的《证明》,唐晓东2010年度至2014年度的历次考评均为合格,不存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的情形。
4、根据本所律师对唐晓东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走访华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唐晓东在公司担任董事并不违反华南师范大学的规章制度。
D: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唐晓东担任公司董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且唐晓东担任公司董事未违反其他规章、制度文件的限制性规定,其任职合法合规。
请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公司是否取得从事业务的全部资质或许可,
并对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A: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和本所律师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项会议沟通,查阅了公司主要业务合同、已取得的资质证照等文件。
B:事实依据
公司主要业务合同、已取得的资质证照等。
C:分析过程
1、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计算机批发;计算机零配件批发;计算机零售;计算机零配件零售;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零售;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设备工程安装服务;办公设备批发;信息电子技术服务;软件测试服务;软件批发;软件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办公设备耗材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设备制造;通信终端设备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
造;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计算机信息安全设备制造;安全智能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密钥管理类设备和系统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印制电路板制造;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通信系统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批发;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零售;固定宽带业务代理服务;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机械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智能机器系统技术服务;机器人系统技术服务;固定电话业务代理服务;计算机房设计服务;机械技术转让服务;佣金代理;计算机房维护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固网代收费代理服务;机械技术开发服务;科技项目代理服务;贸易代理;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移动电信业务代理服务;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整机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制造;通信技术研究开发、技术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业管理;通信基站设施租赁。
经本所律师审查其主要业务合同,公司主营业务为产业互联网软件研发与销售、硬件销售及综合服务。
2、公司为从事上述业务,已取得如下资质证照:
(1) 公司于日取得广州工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109871号的《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自日至长期;
(2) 公司于日取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编号为GF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3) 公司于日取得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核发的编号
为XZ3号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叁级,适用范围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证书有效期为日止;
(4) 公司于日取得编号为粤DGY-的《软件产
品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森锐电子商务管理软件V1.0,有效期5年;
(5) 公司于日取得编号为粤DGY-的《软件产
品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森锐运营商运行维护成本管理软件V1.0,有效期5年;
(6) 公司于日取得编号为粤DGY-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森锐能耗综合监测分析管理软件V1.0,有效期5年;
(7) 公司于日取得编号为粤DGY-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森锐远程写卡控制软件V1.0,有效期5年;
(8) 易售宝于日取得编号为粤DGY-的《软件产
品登记证书》,软件名称为易售宝远程写卡客户端软件V1.0,有效期5年。
D: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取得了业务经营所需的相关资质,公司经营资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请公司披露: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A:尽调过程
(1)执行询证程序,对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款进行询证。
(2)获取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科目发生额的凭证及银行对账单、进账单,并进行核对。
(3)执行期后回款测试,查阅期后还款的银行流水单,与账面关联方往来科目进行核对,以此核查关联方占款是否均已经归还,期后是否还有关联方占款现象发生。
(4)查阅《公司章程》、《资金管理制度》及《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资金占用制度》并核查其执行情况。
B:事实依据
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借款合同和相关凭证及附件,公司章程及其他管理制度。
C:分析过程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有限公司阶段,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资金占用金额
资金占用余额
2014年初余额
2,451,997.00
300,000.00
2,751,997.00
200,000.00
2,551,997.00
200,000.00
2,751,997.00
340,000.00
2,411,997.00
2,324,120.00
150,000.00
2,174,120.00
110,000.00
2,064,120.00
1,000,000.00
1,064,120.00
987,182.00
221,500.00
765,682.00
100,000.00
665,682.00
100,000.00
565,682.00
100,000.00
465,682.00
415,682.00
365,682.00
315,682.00
315,682.00
有限公司期间,森锐有限未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专门的制度,公司章程中也未对关联交易有明确的针对性规定。治理层、管理层的规范治理意识相对不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基础相对薄弱,公司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况,存在瑕疵。
日,公司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及关联交易真实性、规范性的议案》,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事项予以确认,关联股东依法回避了表决,确认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在有限公司阶段公司治理不规范,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为关联方迈吉科技从公司进行的临时拆借,上述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未履行内部程序,未签署借款协议,亦未约定或收取利息。
为杜绝以后资金占用行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中,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并规定了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采取了必要的措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进行保护。对关联方的行为形成合理有效限制,以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确保了公司资产、资金安全。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签署之日,以上关联交易制度得以切实履行。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元,公司不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况。
D、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曾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但随着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范,截至日,公司已将关联方资金往来清理完毕,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相关关联交易已遵照相关制度切实执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
本标准指引(试行)》的要求。
2015年度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营业外支出明细,
是否存在罚款支出;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报告期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发表明确意见。
A:尽调过程
主办券商和本所律师与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会议沟通,查阅了公司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及附件。
B:事实依据
公司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借款合同和相关凭证及附件。
C:分析过程
1、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2015年营业外支出明细如下:公司2015年营业外支出总额225,278.99元,其中固定资产清理损失225,242.39元,税收滞纳金36.6元,不存在罚款支出。
经查阅2015年度固定资产清理明细表,公司在2015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其中一些已使用到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置,因此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较大。
2、日,广州市工商局天河分局出具《证明》,证明公司“近三年暂未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记录。”
日,广州市天河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编号为穗天国税征信(号、穗天国税征信(号的《涉税征信情况》,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违章行为。”日,广州市天河区地方税务局出具编号为穗天地税涉密[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证明公司在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自日至日,公司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也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受任何处罚的情形。
根据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日,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目前在我中心未发现该公司欠缴社保费,也未接到该公司员工有关社保事项的投诉”。
D: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罚款支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经本所律师对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及《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不存在其他涉及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森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补充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签署日期: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证券投资咨询资质:上海东方财富证券研究所 编号:ZX0064
&沪ICP证:沪B2-&&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关联方占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