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交房注意事项在交房三年后,房屋出了质量问题开发商交房注意事项有没有责任?

  刘先生在日与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面简称城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其位于广州大学城楼盘的其中一个单位,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是日,属于毛坯交房。刘先生在日按照城建公司的通知如约前往收楼,但刘先生在验收过程中却发现了全屋有严重的质量问题。该房屋为三房两厅两卫两阳台的结构,而全屋的三个卧室、两个客厅、两个卫生间、两个阳台、一个厨房、四个窗户没有一个不存在渗漏问题,渗漏总共多达21处,可以说没有一个单元是合格的!(渗漏包括外墙10处、屋顶2处、排水管与天花板交接位1处、排烟管与天花板交接位1处、阳台2处、窗户5处);除此之外还有5处内墙体贯穿性开裂、23处空鼓、整个房屋的水泥地面及窗台严重起砂等质量问题。如此严重的质量问题是根本不可能进行下一步装修及入住的!对此刘先生在合理期限内多次以书面形式向城建公司提出该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能交付,并催促其尽快修复,但城建公司对此的态度仅仅是敷衍了事,不仅拖延维修,而且反复多次维修,仅一处外墙渗漏就维修了5次才修好!前后维修的阶段多达8个以上,总共维修次数多达20次以上。导致到日才勉强达到交付的要求,城建公司才交付了房屋,整整逾期了112天交付房屋。  基于城建公司在约定的交付时间所交付的房屋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其逾期交房达112天之久。刘先生在日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下面简称番禺法院)就其责任导致逾期交房而控告城建公司,要求其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经一审审理,番禺法院在日作出判决,确认了该房屋确实有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城建公司逾期交房112天,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三、十四、十六条的约定以及《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城建公司需向刘先生支付延迟交楼违约金近13万元。  但城建公司不服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面简称广州中院)上诉,广州中院在日作出判决,确认了该房屋的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城建公司在日才向刘先生交房,逾期112天交付房屋。但是,广州中院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仅适用于合同第十二的交付条件和第十三条的交付时间的约定,合同第十六条交付时的验收不适用于合同第十四条违约责任为理由,判决城建公司不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刘先生认为,按照广州中院对该案件终审判决的逻辑,在已经认定了开发商因其严重质量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情况下而不需要开发商承担任何责任,这将导致《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六条关于房屋交付时的验收这一约定没有任何的意义,该条款形同虚设;也直接导致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失去公平,广大业主这一弱势群体将失去约定的权利,而作为强势方的开发商则排除了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对此判决,刘先生认为广州中院有失偏颇,审判不公,理由是:  一、原审和终审都对城建公司逾期交付的事实认定清楚,根据合同的约定城建公司逾期交楼就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60条、107条、111、114、15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城建公司没有按照合同全面履行其义务,房屋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交付标准和条件,不能正常居住使用,不能实现合同的交付目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一审判决在事实错误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前提下,才能撤销、改判。但是,一审番禺法院作出的判决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且广州中院并无就事实和法律适用提出任何异议,因此广州中院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的理由不成立!  四、二审庭审法官未针对该案的关键焦点进行庭询,由法官自行提出合同第十六条不适用于合同第十四条的判决理由进行撤销并改判,违反法定程序。  五、二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的法律规定,在判决书中断章取义地歪曲刘先生对涉案房屋交付条件的意见,违背刘先生的庭询证言以及对本案的事实意见。  六、答疑法官对判后答疑敷衍塞责、简单应付,没有就该判决的公平、公正、合理性向刘先生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释明。  因此,刘先生认为广州中院撤销一审判决的理由完全不成立!刘先生已经递交再审申请相关材料给广州中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日星期三  另附:1、刘先生与城建公司签订的合同第十二、十三、十四、十六条约定的照片。  2、房屋严重渗漏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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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院判决明显不公,真心想不明白这法官这水平是读什么书出来的  
  老百姓花毕业积蓄买房,还遇到质量这么差的房子,作为广州大型国企开发商还敷衍了事,广州中院二审更是作出如此奇葩的枉法判决理由,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法官判决终身制、一案三查,一岗三责的情况下,还敢公然挑衅中央决定和要求,人民表示十分反感和无奈,人心背向,这简直是在抹黑党的政府的正义形象!消耗党的民心!  
  一个爱国人士遇到不公平遭遇:相信党爱党爱国不变,正因如此,要与社会的不公平作斗争,维护正义。  
  很明显广州中院审判有失公平客观公正,法官凭个人意识判断,没有严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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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百姓花毕业积蓄买房,还遇到质量这么差的房子,作为广州大型国企开发商还敷衍了事,广州中院二审更是作出如此奇葩的枉法判决理由,在中央三令五申强调依法治国、法官判决终身制、一案三查,一岗三责的情况下,还敢公然挑衅中央决定和要求,人民表示十分反感和无奈,人心背向,这简直是在抹黑党的政府的正义形象!消耗党的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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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院的法官,已经被他们疏通关系,所以结果很明确。  
  计划让你住70年的,能有多好?  
  用来炒的东西你居然用来住  
  自己弄点水泥刮刮,就不打眼了。等哪天要垮塌了,他们会来解决的,淡定点,就60多年,熬熬就过了。  
  反正30年后推倒重建,你也是炒炒而已,别在意商品楼的质量  
  毛主席说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顶上去!伸张正义!尽我一点绵薄之力!
  很显然,城建集团不敢随便认输,否则后果严重,无论如何也要摆平中院法官。  要找检察院抗诉。  最好联合其他业主,集体维权。
  越秀城建的楼房质量不过关很多人都知晓,因为质量严重有问题,迟迟没能交楼,影响了住户,还不按合同赔款,法院还判发展商没有任何责任,那么请问发展商自己设的合同用来干嘛的?是用来欺骗买房人士的吗?法院不按合同判决,那么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很明显,法院不是被收买了,就是为强势力服务,根本不管平民百姓的死活,这社会还有公理吗?弱势群体有冤何处诉呢?
  公平公正这四个字应该怎么诠释呢?这么差的房子城建公司竟然敢拿出手,这是不要名誉的节奏吗?反正我是不敢住的了,精神上支持老百姓,挺你@楼主
  @雍友灵-22 16:24:11  计划让你住70年的,能有多好?  -----------------------------  能有70年都满足了,新楼还没交房就这样了  
  @不懂请提示
16:30:46  反正30年后推倒重建,你也是炒炒而已,别在意商品楼的质量  -----------------------------  我是刚需!  
  @u_16-10-22 16:39:17  很显然,城建集团不敢随便认输,否则后果严重,无论如何也要摆平中院法官。   要找检察院抗诉。   最好联合其他业主,集体维权。  -----------------------------  ???  
  开发商太没良心了,不收楼
  最怕买到这样的房子,虽说修好了,肯定还会存在隐患,时间久了会腐蚀装修表面
  一般的装修业主缺乏专业的装修知识和经验,而装修是个复杂的工程,装修行业水又深,所以很容易被部分不法装修公司迷惑而上当受骗,其中设的套各有不同,下面优尔佳装饰小编分享几种不法公司常用的圈套!  如何避免掉进骗子公司常用圈套  1、夸大虚假广告:  很多去消协以及家装协会投诉的消费者,其投诉理由之一就是装饰公司广告如何如何好,使他们选择了这家公司,但实际上名不符实而上当受骗。因此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任何公司做广告都要请专业人士来策划包装,可以说任何广告都会宣传对商家有利的方面。对于消费者来说,在选择装饰公司时,不仅要看广告,还要对广告内容的实在性进行考察,如果符合实际就可以信,否则就不要信。  2、装修合同中做手脚:  很多装修公司前期报价很便宜,还拍着胸脯说预算就是决算,熟不知这些不法装修公司就是利用业主的经验不足,在装修项目上故意漏报,或者在有些项目上规定的很死,然后一施工发现有些东西必须做,而项目表上没有,怎么办?加钱咯;还有就是比如:衣柜、鞋柜、橱柜标配根本满足不了你户型的需求,怎么办?加钱咯;然后各种加钱后,你会发现这所谓的低价做下来价格高的会吓你一跳!  所以不要被装修合同套路,就要多留几个心眼,不要随随便便就把合同给签了,一定要仔仔细细把每个项目弄清楚,不懂就问设计师,直到全弄明白再签!  3、报价低,做的东西还多:  现在市面上很多多少多少钱全包了,其实装饰公司在装修报价中给消费者设下的陷阱最多。一般好的装饰公司都是明码标价,在价格上决不会轻易大幅下调。凡是装饰公司轻易许诺给消费者在报价的基础上下调超过20%的,该公司肯定会在材料或工艺上另想“办法”了,或“节约”材料或降低质量。一般装饰公司正常的优惠幅度应该在5%到15%之间。另外,消费者在讨价时要把握分寸,价格不是越便宜越好,而应该让装饰公司合理地挣到利润,才能确保装饰工程的质量。  有些消费者同时会到几个公司咨询,最后选择一个报价最便宜的装饰公司。当时也许会认为占了便宜,但最后还可能上当受骗。因为各公司之间有很大差异,规模、管理、材料、工艺水平都影响价格,公司的报价也不是越低越好。  4、宣称是所谓的“大公司”:  有几类公司最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一是打着国家一些大建筑装饰企业牌子的公司;二是信口吹嘘自己是国家资质“一级”、“二级”的公司;三是在广告中“自封”的大公司。消费者在找这些所谓“大公司”时通常要吃亏,因此在确定装饰公司前,一定要看这些“硬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而且要看原件;如果是大公司的下属部门,一定要看法人委托书原件;别相信复印件,因为被投诉的公司中相当一部分是冒用、假造别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还要看其营业场所规模如何,从业人员的素质怎样。有了这些保障,那些所谓的“大公司”就会露出马脚。  5、漂亮大方的样板房:  装修公司基本都回有样板房,也会带业主免费参观,很多业主看完后觉得效果很好,当场就把合同签了,而装修完业主发现自家的装修质量和样板间相差很远,大呼上当。所以业主在选择装饰公司时既要看样板间,更要看工地。一要看正在施工的工地,这样材料和半成品以及公司的管理、装修师傅的素质都可以了解;二要看即将交工的工地,它可以反映出装饰公司的平常水平,可以看出一般工地与样板间的差距。  其实还有很多装修陷阱,这里小编就不一一介绍了,总之装修无小事,都是一些细致活,想要避免这么多陷阱,其实最好的方法是找一家有诚信,价格透明,工艺精湛的装修公司,这样才能真正省心、省力、省钱!了解更多装修常识攻略请登录/home-furnishing-common-sense/151.html查看。
  难道法律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吗?这个事情一定要严查到底,老百姓的权益要老百姓们一起去维护,相信正义一定可以战胜邪恶。正义必胜
  @xm6-10-22 18:19:11  难道法律是为开发商服务的吗?这个事情一定要严查到底,老百姓的权益要老百姓们一起去维护,相信正义一定可以战胜邪恶。正义必胜  -----------------------------  ???  
  很明显中院收受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偷工减料导致房屋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在发现质量有问题时未能及时处理导致买方不能如期收楼,并且延期112天才收楼。根据相关条例规定,这种情况开发商应给予赔偿,但中院竟然无视法律条例,自行断定开发商不需负任何责任。这让广大老百姓难以置信,难道中院有权修改法律条例?!还是以后审判官司都不需根据法律条例审判?明显是收了开发商利益的,中国官员不是没有收取利益关系的先例,这次案件,严重怀疑中院收取开发商的利益!!!强烈抗议该审判法官下台,以平广大老百姓民心。斗胆无视法律条例,当中央无到?!望中央调查组来调查大老虎,给中国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
  地产商本身开发一个楼盘已经非常暴利,还偷工减料,实在让工薪阶层雪上加霜!中等法院的裁判让人心寒!房地产开发商居然可以左右司法裁决,叫我等蚁民何以安生?希望高等法院会公平公正,还业主公道!
  必须要为权到底
  坚决维权,老百姓权利要得到保障!看还有谁敢担当保护伞!
  @ty_芝麻261
19:52:49  地产商本身开发一个楼盘已经非常暴利,还偷工减料,实在让工薪阶层雪上加霜!中等法院的裁判让人心寒!房地产开发商居然可以左右司法裁决,叫我等蚁民何以安生?希望高等法院会公平公正,还业主公道!  -----------------------------  说得太到位了!  
  虽然从感情上同情你,可开发商的确做到了按合同的十二十三条交付。所以你想按合同的违约交付责任来索赔是不行的了。不过既然法院两次都判决了开发商的确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了合同条款以外的延期交付,那么你完全可以以这个判决结论来索赔啊。  
  @6-10-22 20:53:24  虽然从感情上同情你,可开发商的确做到了按合同的十二十三条交付。所以你想按合同的违约交付责任来索赔是不行的了。不过既然法院两次都判决了开发商的确因为质量问题造成了合同条款以外的延期交付,那么你完全可以以这个判决结论来索赔啊。  -----------------------------  开发商的逾期交付完全属于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未交付,属于合同约定内的违约。  
  房子质量存在如此严重问题,拖欠这么多天交楼,开发商却只是修补了事,如此审判,谈何公正!现在的高房价,老百姓必须花费毕生积蓄才够首付,接着做一辈子房奴,却买到一套质量这么差的房子,开发商良心何在?天理何在?与中央和所提倡的法治社会、以法治国背道而驰,支持楼主!讨回公道!难道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真的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遇不到的?  作为可怜的百姓,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负起责任来,给一个客观公正地审判。这是多么简单的一个要求啊!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家,这么简单的要求,却成了一个遥远的“中国梦”。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失去公正,民心何处寻?
  公道自在人间,言论推动法制!反对不良开发商!
  @ty_星天雨山
21:09:47  房子质量存在如此严重问题,拖欠这么多天交楼,开发商却只是修补了事,如此审判,谈何公正!现在的高房价,老百姓必须花费毕生积蓄才够首付,接着做一辈子房奴,却买到一套质量这么差的房子,开发商良心何在?天理何在?与中央和所提倡的法治社会、以法治国背道而驰,支持楼主!讨回公道!难道我们这个神奇的国度,真的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你遇不到的?   作为可怜的百姓,只是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负起责任来,给一个客观公正地审判。这是多么简单的一个要求啊!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家,这么简单的要求,却成了一个遥远的“中国梦”。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失去公正,民心何处寻?  -----------------------------  是啊,敢问正义路在何方?  
  这个开发商跟法院说穿一条裤子的,强烈要求退房,还要补偿这几年的损失。
  继续维权,实在不行就去市政府门口上仿,要不行就找今日一线,这个必须要借媒体曝光才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法院做到平等了吗?如此不公平的判决,让老百姓如何安居?这些无良奸商频出端和媒体己经不是一两天的事,好讨厌!是谁纵容着他们如此放肆?支持坚决维权!老百姓的权益需要得到保障!请无良奸商不要无视小我!请相关部门为群众做一个公正的判决!
  所以说要买现房啊……  
  非常同情楼主!毕竟毕生血汗钱!如此千疮百孔的房子如何住人?严重怀疑中院该法官的公正性!越秀城建太奸商了!支持楼主到市政府去投诉!支持楼主到高院上访!
  淘宝购物尚有七天无理由退货,如此差质量的房子却只修补了事,如何验收过关?纪委真该来查一下
  这么差质量的房子,楼主应该要退货!
  明显开发商不让业主申诉成功是为了要防止更多的业主向他索赔,因此联合中级法院通过相互利益关系阻止相应的合约发挥其法律作用。此开发商举动足以说明大多数的业主都有强烈意愿要求索赔,无奈强大势力相互勾结,却让业主市民们无处喊冤!我们所提倡的法治社会难道只为了保障某些人的权益吗?如今法律文件成了一纸空文,真的让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市民寒心啊!政府多年的反腐反贪,打下多少的打老虎与我们没有切身关系,我们只知道在我们身边仍然存在着官官相护,强大的势力只手遮天的情况。希望有一天能真正给老百姓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呢?支持楼主,坚决维护百姓的利益!
  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社会正义,匆让道德沦丧,为国家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相信广东高院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坚决维护法治公平,社会正义,匆让道德沦丧,为国家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相信广东高院  
  ???  
  十八大上,主席指出,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主席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因此,全会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十八大上,主席说,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司法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正在有序推进。这次全会决定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基础上对保障司法公正作出了更深入的部署。比如,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全会决定规定,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等。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全会决定提出,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统一刑罚执行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等等。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全会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参审范围;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等等。全会决定还就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和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提出了重要改革措施。  
  最近,中央决定,对法院法官进行一案三查,一岗三责,查违法,查违规,查过失!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  我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有些人真应该好好学习日实施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news/992666.html  
  前一步才出问责条例,后一步还敢作出不公判决,你说,这些法官是胆子太大?还是根本当中央文件无到,透明呢?!  
  @星天雨山
00:23:49  这么差质量的房子,楼主应该要退货!  -----------------------------  其实,在2013年至2014年不断催促城建公司维修时,对方一开始就敷衍了事的态度和行为已经让我们感到失望,在维权了两个多月后遇上了春节,面对如此严重的渗漏,面对如此不负责任的开发商,那个春节根本没有心情过好!当时也提出过退房,开发商一句话不能退!
  《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为通用的合同版本,二审判决排除合同第十六条的不公平审判的结果将助长开发商偷工减料,建设不合格的楼宇,并为取得验收合格而滋生腐败,但却能免除法律追究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广大受害者只能忍气吞声,无处释放。这不仅在广大楼宇中埋下极大的安全隐患,也极大的扰乱社会秩序,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稳定情绪,酝酿和产生出对司法、执政系统不信任的负面影响!
  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 公正 法治”是多么的美好,多么的向往啊,但这仅仅只是一个理想吗?我们还是要有理想,要相信广东高院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作出正确判决的!
  法官肯定收受好处了!要严查!所以中国长期存在着有钱人不怕违法,普通老百姓不敢打官司的现象,这是公开的秘密了。法律成了有钱有权人的工具。常说的法制社会只是说说而已,比如小偷说自己不是小偷。
  广州中院的审判结果令人心寒,希望高院能公平公正地审判,支持楼主上诉
  如果再得不到公平公正的对待,建议联合其他业主集体维权,找关心弱小群体的媒体,例如G4等曝光他们的丑行,让公道自在人心
  法院瞎了眼么?公道在哪里……司法也不公平了,我们还怎么相信法律,相信正义。
  房产做为商品,为什么出了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除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维权,但是最后我们的司法机关总是不能给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所以开发商才能噬无忌惮的制造这些有问题的商品!
  如此严重的渗漏问题,惊悚!中院判开发商无责???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合同有什么用?法官的牌证是怎样来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维恐枉法乱纪,左右判决,对于耗尽积蓄的购房者伤不起啊,诚信社会,就连小小的淘宝商户也知道质量和延期的责任,中院竟然判无责,,,个中因由,,悬
  在房价如此高企的市场下,辛辛苦苦赚钱买了房子,却还要受到无良房产商的霸权欺压,希望政府在调控房价的同时,同时关注房屋质量安全问题。
  中院推翻番禺法院判决,实事摆在眼前,明显中院偏帮城建,究竟有没有关系牌,有没有利息输送,群众眼睛是雪亮的,希望再审能支持弱势群体,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强烈支持楼主!看图片真是触目惊心啊
我们家当时也有一处漏,修后让其放水试试,一直拖着,在反复追的情况下才免强试了下,负责找人施工的那家伙居然说 你们这些业主试水的目的就是巴不得漏 这是怎样的态度和智商才能说出这样的话啊/::!
  支持楼主上诉高院,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高院公平公正审判,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有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之行为。。。悬  
  城建集团的工程层层转包,本身就是违法的,质量也肯定差
  法制中国就是遥不可及的中国梦。  
  如此严重的渗漏问题,既然一审都已经取证判断过也证实是开发商应该负的责任,理亏的人居然上诉,而中院居然判开发商无责???法律是用来做什么的?拿来保障有钱人的吗?合同有什么用?我们这些耗尽积蓄的购房者一个人弱小老百姓能怎么办?很怀疑这个法官,还能相信政府吗?恐惧啊!
  维权真难!  
  如此差的质量还能验收合格!合同约定交楼时间是日,如在此之前交不出楼就承担责任违约责任。我们是在日、12月17日、12月20日三天内两次以书面形式反映质量问题、两次联同城建公司员工到房屋现场亲眼看到有严重的渗漏、裂缝、起沙、空鼓等质量问题的!而城建竟然可以在日验收合格,并在三天后期取得验收备案表。以上事实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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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到底,按合同赔偿损失
  广东高院已经立案,希望高院能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  
  大面积多处渗漏仍然验收合格,验收单位违背实诚信用原则,验收标准被肆意践踏!相关人员道德良心沦丧!  
  偷工减料将被鼓励!无良开发商继续横行霸道!  
  连国有企业都泯灭良心,而不是坚立遵纪守法的模范的形象!这个社会、国家还有希望吗?!  
  苍蝇真让人讨厌!  
  众蚊嬲死象  
  【六中全会公报: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十八届六中全会今天闭幕。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两高出台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意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明确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实施违反审判、检察职责的行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惩戒工作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分工负责。  
  大面积多处渗漏仍然验收合格,验收单位违背实诚信用原则,验收标准被肆意践踏!  
  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严肃的政治生活,党员要时刻保持高度清晰的政治警惕和政治站位!你们看看,这些个判决,严重脱离实际,颠倒黑白,生搬硬套,置人民于不顾,与人民作对,简直是枉法裁判!这并非是其法律专业知识差,而是有意地顾意地胡作非为,偏帮国企开发商,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严肃的政治生活,党员要时刻保持高度清晰的政治警惕和政治站位!你们看看,这些个判决,严重脱离实际,颠倒黑白,生搬硬套,置人民于不顾,与人民作对,简直是枉法裁判!这并非是其法律专业知识差,而是有意地顾意地胡作非为,偏帮国企开发商,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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