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金怎么算不发房证,违约金是发房证的时候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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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逾期交房 说好的违约金却不给了
编辑:曹倩
发布时间 日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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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的刘先生拨打本报房产投诉热线反映,其在县购买的金桂园楼盘开发商逾期交房,并拒绝支付违约金。
(资料图)
&2013年10月,我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与县金桂园(原名县建设局住宅小区)的开发商&&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纸质购房合同,合同中第八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日前交付商品房,但是,广厦公司是在日才向我下发交房通知书,让我收房验收。&开发商逾期交房,不守诚信的行为让刘先生十分郁闷。
记者在刘先生发来的购房合同中看到,按照合同约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按期交付商品房,自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第二天起由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当时,我支付的房屋总价是35万元,如今开发商逾期9个多月才交房,按约定,开发商应该支付我2.7万元的违约金。现在开发商随便拿一个理由,就想不出这笔费用。&
由于开发商交房时间逾期了9个多月,刘先生提出要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9个月的违约金,但开发商却以申请工程建设用水用电,水电部门没有按期接通影响了工程进度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
在刘先生的购房合同第八条,记者看到,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因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市政工程建设、恶劣天气影响及其他政策性因素直接影响工程进展的,但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
对于开发商拒绝支付违约金的理由,在刘先生看来,只是开发商搪塞业主的一个理由,&工程通水通电需要通过正常的程序,从申请到接通需要一个过程,是可以预见的人为原因而非政策性因素,不属于合同约定的特殊原因,这只是他们的借口罢了。再说,就算是因为政策性因素影响工程进度,那么开发商也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让我们广大业主心服口服才行。现在,开发商却要我们业主自己去找政府开证明,真是太不合理了!&
11月19日,记者致电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话采访了该公司负责人胡总,胡总表示,由于金桂园小区位于县新城区,由政府供应的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跟不上来,造成项目小区交房时间有所延迟,在合同中,我们有约定如因市政工程建设等政策性原因,可以据实延期。业主要是有疑义可以找我们协商。&
对此,记者又咨询了市房产局执法专业人士,在他看来,开发商拒付理由不充分。&开发企业应严格按合同履约。企业在开发运作前,应对开发的项目存在的预期风险性作充分的评估和预测。通水通电延误不属于不可预见性。申请水电安装有程序,有规定时间,双方也有合同约定,如供水供电部门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合同中有明确履约责任,开发企业也可走司法途径起诉,维护自已权益。当然,因开发地段位于新区内,也有可能存在基础设施配套不到位的情况,但不管怎么说,合同具有法律性,对于购房者的权益应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
随后,记者咨询了专业律师,向律师说明了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在律师看来,刘先生的购房合同约定了准予延期的两个条件,任一所附条件出现都准予延期。迟延履行交房义务的证明责任在开发商,现开发商未能证明其中两项任一的延期交房条件,其所免违约金的理由不是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即,不是延期免责的条件。所以,开发商应当依约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向购房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合同中有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则按合同执行,如无约定,购房者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咨询法律工作者,寻求专业人员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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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死拖不办产权怎么办?可申请维权要违约金
作者:杨雪楠来源:东北网
  你家的房子拿到产权证了吗?是不是被开发商拖了很久了?快看看你的购房合同吧,如果合同中包含仲裁条款,那么你可以像市民李先生一样申请仲裁,35.8万元买的房子,因开发商拖延863天不办产权证而获赔15万余元。  气  买房四年未办下产权证  2010年,哈市的李先生购买了一处房产,建筑面积45平方米,房款为35.8万元,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1年4月,李先生办理了进户手续,开发商向李先生代收了房屋契税款7600元,李先生向开发商交纳了物业费、水电费、煤气初装费等。开发商向李先生承诺,在交齐这些费用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证。  但是一年过去了,产权证却迟迟没有办理,李先生多次询问开发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李先生说:“按照合同的约定,我在2011年4月交了该交的费用,并没有拖欠,开发商应该在2012年的4月之前将产权证办理完毕交给我,但是一直到现在,我都没有拿到产权证。”  查  合同约定可仲裁申请维权  眼看着产权证迟迟下不来,这让李先生十分苦恼。一天,李先生翻看购房合同时,看到合同中有一条关于仲裁的约定:“发生纠纷由哈尔滨仲裁委仲裁解决”。李先生随即来到哈尔滨仲裁委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并提交了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哈尔滨仲裁委该案件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李先生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和前置条件:“业主缴纳国家规定税费后365日内,开发公司为其办妥房屋所有权证,每逾期一天,开发公司应支付总房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仲裁庭上,李先生提交了2010年他向开发商缴纳购房款的资金结算票据,2011年他向开发商缴纳的房屋契税、水费、电费和煤气初装费,还有李先生四年来缴纳的物业费。而开发商并没有出庭参加仲裁,也没有提交证据、进行答辩。  牛  买房35万维权要回15万  在仲裁庭上,李先生要求开发商在30日内为其办理产权证,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共计863天的违约金。  哈尔滨仲裁委认为,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为李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从李先生交齐房屋契税7600元一年后的日期起算,直到李先生提出仲裁请求之日止,共863天,按房屋总价款35.8522万元乘以万分之五再乘以863天,计算为15.4702万元。仲裁庭最后裁决:开发商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李先生办理产权证;在10日内赔偿李先生违约金154702元;李先生预交的仲裁费用11441元也由开发商支付。  哈尔滨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产权证维权成功并获得超过15万元赔偿的仲裁案例,在哈市范围内尚属首次。如果哈市市民遇到开发商不办产权证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合同中是否包含仲裁条款,以及明确的违约时间点和违约责任,其次,是否保存了相关的证据。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到哈尔滨仲裁委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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