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哪些P2Pp2p网贷平台监管完成了银行监管

银行业务监管_华兴银行接了哪些P2P平台的银行存管业务?-疾风资料库
银行业务监管_华兴银行接了哪些P2P平台的银行存管业务?
发布时间: 17:12&&&&发布人:
华兴银行接了哪些P2P平台的银行存管业务?
只知道有壹宝贷,其他不是太清楚。P2P平台在银行存管的成本高吗?
平台自己找银行谈合作,成本肯定是很高的,但是如果通过类似汇付天下这种第三方支付机构接入到银行存管账户,那成本就会降低很多,而且汇付天下的联合存管有个封顶政策。钱途在线与华兴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p2p平台进行资金存管有什么意义?
银行资金存管是保障信息流和资金流绝对隔离的有效手段,也是响应监管政策吧目前深圳p2p网贷平台有银行存管的有哪些?
貌似现在真正做银行存管的不多吧,钱途在线有做,不过据说还在对接当中。目前有多少家P2P平台公司是与银行签约使用直接存管模式的?
很多银行开展P2P账户存管业务吗?
很小一部分,而且由于直接跟银行合作门槛挺高,所以很多都是跟汇付天下这种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推出资金联合存管方案的,这种会比较好一点。
CopyRight&2012- AllRight ReservedP2P平台如何规避监管?这里有8种方法!
  金融哥说   这篇文章主要是给P2P行业的从业人员看的。  监管收紧,咱投资者的资产在未来的安全系数会高不少,可这段整改的时间,给我们提供理财赚钱便利的平台就可怜了,得绞尽脑汁整改、升级,让自己能钻进监管的框架里……  认真做网贷平台的人不容易,需要有人给他们出出主意。布谷君的这篇文章,希望能够让从业者有所启发。  银监会8月24日颁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大招出了快有一周了。  《办法》中关于银行存管、ICP备案等规定,虽然不好办,但只要慢慢推进,应该还是可以做到的。  但是关于限额,这一点涉及平台最最根本的业务模式,说改就改可不是那么容易。一家平台好好的做了多年大额标业务,一纸文件下来,突然就不让做了,简直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据了解,好多平台都在不停地召集开会商讨,一些关系不错的平台也会共同研究,讨论对策。有个平台的CTO说,这几天一直在开会,围绕的内容只有三点,第一点是合规、第二点还是合规、第三点是坚持前两点。  其实到现在,还有很多平台“抱有侥幸心理”,或者“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或者觉得这只是“暂行办法”,未来会提高这个限额也说不定,布谷君看着也很心疼,虽然觉得未来提额的希望不是很大。  不管怎样,有需求就有市场,不过有些需求会以另外一种形式满足。换句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要有利可图,动动脑筋还是会有办法的。  比如个人借款不能超过20万,那么把七大姑、八大姨叫上一起来借钱。比如说企业借款不能超过100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让员工去注册一些壳公司,通过壳公司借钱。  不过这些操作成本很高,风险也很大。毕竟借款人是有还款责任的,到时候还不上钱,要扯不清了……  除了这些“脑筋”,还是有一些办法可以做到规避监管政策的。  1开拓合规资产  开鑫贷算是对《办法》反应非常迅速的平台之一,刚出消息,开鑫贷就对布谷TIME表示已经引入了车贷和消费金产,近期将会上线。同时,他们还与安信农保合作,共同为有融资需求的农户提供小额借贷服务,由安信农保为这类借款提供保障。也有几家平台对布谷君表示有这样的想法,转型做小额业务,比如消费金融资产、小额信贷、小额车抵贷,还有平台说可以抛开北上广深“下沉”到三四线去开拓房抵贷。  不过,很多平台人也表达了这样的担忧“这的确是应对监管的‘上策’,但不知道来得及不”,另外,这种从根本上的转型对平台的资源和能力确实是一种考验。  2平台“抱团”,联合放贷  《办法》发布之后,有平台的CEO就企业借款限额这条规定,提出了一个操作办法。其表示可以确定一个比较统一的标准,通过几家平台联合线下创建联盟和联合的方式来给企业提供借款,未来可能通过这种类似平台携手联盟的形式解决一些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借款。这种方式下,联盟的平台可以统一制定标准,制定要求,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风险。打个比方,假如有家平台要借400万,那么他可以向网贷平台联盟提出借款需求,联盟统一审核,各平台分别发<100万元的标的。  除平台抱团联合放贷以外,有平台负责人告诉布谷君,在将来或许会出现一些中介机构,专门对接有借款需求的借款人,然后统一对接各家平台,这些机构可能会是小贷公司或者别的一些公司。但是这种模式下,风控怎么做,还值得商榷。  3同一家网贷平台注册多个平台放贷  既然可以几家平台抱团放贷,那么一家平台是否可以多注册几家子平台,那么同一个借款人/企业的借款限额通过这一家平台的子平台借款,上限就提高到100万/500万了。当然,这个办法对网贷平台来说必然提高了成本,每一个子平台的运营都是需要人力物力的,另外,在现在的环境下再做出来一个让投资人信任的理财平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4组建/收购金融资产交易所  前海航交所一直都说自己并不是P2P,而是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当然,这个差别首先体现在资产上,形式上还是一端理财、一端融资,或许金交所可能成为日后P2P平台规避新规的手段。目前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可分为两类:一是交易所,经“一行三会”等部委清理规范后保留下来;二是交易中心,多数是近两年随着交易需求的旺盛而诞生。  这个市场严格来说监管还处于比较灰色的地带,有些交易所是经由地方政府许可成立的,政策还未做太多规范。交易所中可交易的金融资产也比较繁多,其中的可操作空间比较大。  目前,金交所的产品主要包含以下两类:一类是基础资产交易业务,直接对金融国有资产、不良金融资产、私募股权、委托债权投资、应收账款等金融资产进行交易;第二类是资产收益权交易业务,不直接对基础金融资产交易,而是对存量金融资产以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形式盘活。  P2P平台是否可以组建金交所,或者收购金交所,通过改变身份,规避网贷政策的监管?  事实上,已经有平台开始有所动作了,近日,江苏金开资产交易中心在无锡批准成立。这家交易中心是由开鑫贷、无锡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国开金泰资本投资等四家股东联合设立,注册资金5000万元。  新政出台的第二天上午,布谷君的朋友圈就出现了业内人士求购金交所相关资源的消息。可见,有心人士所见略同了。  5与监管层积极沟通,等待另行办法  办法第四十二条中提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立办法另行制定。”  很多符合这个条件的平台,开始和监管层沟通,希望能拿到更为宽松的“另行办法”。  比如首金网,作为首都金融服务商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的指导下建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正在就《办法》第42条所规定的相关事项与监管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希望作为首都政策性平台,从政策面上会得到非常积极的回应和结果。  6平台与银行合作,共同开发贷款产品  一些银行关系比较好的平台,这个时候就可以发挥强大的作用了。  据了解,目前平台和银行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助贷,即向银行推荐优质客户,平台收取居间服务费。  另一种是和银行共同开发客户,共同开发贷款产品。举个例子,比如有40万借款需求的借款人向平台提出借款申请,由于借款金额的限制,只能在平台借款20万,那么另外20万则可以由与平台合作的银行提供。当然借款人在经过平台审核后,银行还会再进行独立的审批,平台与银行共同设计客户方案,推出产品。  P2P平台用友友金所负责人向布谷君介绍,4月份用友友金所已经和()达成助贷合作。近期,用友友金所也和上海银行签订框架合作协议。  7资产端和资金端分离  确切地说,资产端和资金端分离这种形式并不能称作规避网贷新规,其实应该算是彻底转型。  像美利金融在《办法》出台前就开始对资金端清盘,向资产端转型。目前看来,确实省去了诸多烦恼,不过它家之前也是做消费金融的,所以本身受到的影响应该也不大。  不过,也有一些P2P平台,比如联金所、理财农场、人人聚财等平台都已经在和银行合作,他们的资产可以对接银行的资金。  由于直接对接机构的资金,所以不受网贷监管办法限制。  还有一些平台也有意把资产通过ABS的方式发行。这种接入资金的形式应该在未来会被更多P2P平台所采用,当然前提是其资产必须优质。  有些平台专注资产端,还有些平台专注资金端。  转做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也是将资产端和理财端分离的一种方式。第三方财富管理平台自己不开发资产,平台售卖各类型理财资产,包括上文说的金交所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不过前提是得拿到各种销售牌照。  8最后一种不是办法的办法:不玩了  确实有平台对布谷君表示,“实在不行,大不了我就不做线上了,我转到线下去,做私募什么的了,也可以解决资金需求”。  其实办法出台后,布谷君在各种行业群和朋友圈里也看到一篇流传甚广的题为《如何最好地拥抱监管》的文章,内文只有三个大字:“不玩了”。以上几种方式是布谷君能想到的可以绕开监管的几个办法,还有其它的好办法,欢迎大家一起开启智慧开动脑筋,在后台畅所欲言。  版权声明:本文转载自布谷TIME(bgtime),作者布谷君。金融哥说:投资遇到坑,理财有困惑?欢迎在后台留言,跟哥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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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置信!这家P2P平台的银行存款竟有......
今日微信号力荐 (长按红色字复制)财姐社区caijieshequ网贷达人个人交流微信:p2pjia,有兴趣的朋友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哦!前段时间,鸿哥公布了,后台收到很多的小伙伴的留言。其中问得最多就是“我投的平台说已经银行存管了,为什么名单上没有它,是不是你们弄错了,少统计了?”对此,鸿哥要解释几句。第一,这份名单是第三方机构提供的,如果有所遗漏,麻烦平台告知。第二,此名单是已经存管上线的,不包括那些与银行签好存管协议但还未上线的平台。第三、存在平台虚假宣传现象!一在网友反映的众多平台中,有家平台可谓骨骼清奇,作风奇特,让鸿哥都有些目瞪口呆。大家知道吗?目前网贷平台正处于合规期,银行存管可是一条生死线啊。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网贷平台的借贷资金必须在银行进行存管。今年2月23日,银监会又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规定,存管人必须是商业银行,不合规的要在6个月内整改到位。届时网贷平台如果达不到银监会监管要求,则意味着被关闭。现在距离合规期限8月23日只有100天不到的时间,众多平台为了实现银行存管,可谓殚精竭虑,想破了脑袋。所以不管是真李逵还是假李逵,为了安抚用户,都拼命对外宣传,已经或准备实现银行存管。但这家平台有些特别,官网上关于银行存管的事一字不提,反而公布自家的银行存款!看到这“耿直”的一幕,鸿哥都有些风中凌乱了。大家看到了吧,银行存款10.13亿,还真是“财大气粗”!很好,小伙子,你成功引起了我的注意!这家平台名叫轻易贷,日上线,算是一家老平台了。不过在网贷圈,资历老可不能等同于靠谱。为一探究竟,看它是真良心还是假友善?我决定来测评下。二先讲讲这个银行存款问题。说起来,轻易贷公布银行存款还真不是一时心血来潮,早在2015年7月就开始了。用他们官网上的话来讲,这样做为了证明平台资金未被质押、未用于担保或存在其他使用限制。一句话翻译:放心,平台上的钱我们没有乱动。大家是不是觉得很给力,很靠谱啊?错!如果放在两年前,它这样做,鸿哥还会觉得挺良心。但现在呢?呵呵....搞嘛呢!我们的钱还是要打在他们平台账户上啊,现在平台都在准备银行存管了,你还在玩这一套,是不是当我们傻呀。朋友们,你们知道平台上线了银行存管意味着什么?这意味以后,我们的投资款由银行管理,平台只负责撮合交易,不能直接接触资金,为的就是防止投资人的资金被平台直接挪用。这可比公布银行存款啥的安全多了。轻易贷明明有更靠谱的银行存管可选择,为啥还要舍本求末呢?不过现在距离合规期限还有一段时间,希望轻易贷尽早上线银行存管,不要再玩这些“虚的”。三说完银行存管问题后,我原以为就这样了吧,可随着进一步了解,鸿哥发现轻易贷的问题远比想象中的多!官网显示,轻易贷的产品有创盈、稳盈和定期,年化收益率分别为8.03%、8.03%和8.62%。年化收益率一般。(网贷天眼公布的4月网贷行业平均年化收益率9.18%)其主要业务类型有物流贷、经营贷、购车贷、运营贷和售车贷。物流贷说的直白一些就是向物流公司发放的一种专门用于物流费用结算的贷款。经营贷的使用宽泛一些,可用于企业经营环节的费用支出。购车贷相对好理解,就是企业或个人买车的贷款。运营贷,用于企业运营环节的费用支出。最后一个售车贷,比较难理解,在询问客服后得知,是针对卖车的一方的贷款业务,比如卡车经销商、4S店等。不过鸿哥注意到,轻易贷的所有产品都注明了一点:可以随时撤资,哪怕是定期标,也是一样的。这听起来感觉不错呀,投资人可以随时把钱收回来,没啥毛病。事实上,这问题可大了。投资人可以随时撤资,那就是说我们今天投钱,明天就能取回来。但是轻易贷项目的借款期限多为6个月。借款周期6个月,也就是180天,投资期限是多久呢?最短1天。也就是说,投资人的投资期限可能小于融资人的借款期限。那问题在哪里?轻易贷定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了拆分,否则180天的借款期限,怎么能与投资期限可能为1天的资金相匹配呢?《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六点明确规定,网贷平台不得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轻易贷这种行为涉嫌违规。为什么监管层要禁止这种期限拆分呢?其实很简单,为了降低平台风险,保护投资人利益。不明白?没事,鸿哥给大家举个例子。栗子来了:假设A在轻易贷平台借款20000元,期限6个月,有10个人共同出资20000元,期限1-3个月。按照借款合同,这10人的20000元借给了A,1-3个月后,陆续到期赎回。可是A无法支付这笔钱,因为A借款期限是6个月。于是平台需要再去找人凑满20000元,来还给之前借款到期的投资人。如此反复操作,直到A把借款还上为止。是不是听起来就感觉很复杂,很麻烦?而事实操作更是暗藏风险,平台需要不断地寻找投资人来接手,一旦短时间找不到,就要自己贴钱补上。一两笔,平台倒也能支付,但如果发生大规模赎回呢?那么多投资人的钱,平台怎么补得上。这里说到平台掏钱补贴,那么又有另一个问题,这个钱从哪来?完全是公司自己的吗?会不会使用了投资人的钱?这个拆分期限,还有可能还涉及资金池问题。大家还记得上文我们提到的那10亿活期存款吗?轻易贷都没有说清这钱到底是谁的,是投资人的,还是公司自己的?或者两者都有?鸿哥询问客服,客服表示这是商业机密,不能透露。如果这是投资人的钱,就有问题了。这么多钱放在企业账户,没有匹配实际的标,由平台来支配投资,那就是资金池模式啊。四除了拆分期限涉嫌违规外,轻易贷的借款余额也有问题。什么是借款余额?通俗地讲就是借款人欠了多少钱。对于借款余额,监管部门是这么说的。日,银监会等部门发布《暂行办法》,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而轻易贷的借款余额有不少违规,比如在轻易贷创盈000883期,有个叫霍某的借款人(自然人)的借款金额高达30万,高出《暂行办法》规定的20万上限。你以为就这么简单吗?太天真!鸿哥在查阅借款详情时还发现一个更加“有意思”的事。在轻易贷稳盈期中,计划总额200万,年利率8.03%。OK,大家可要记住了,这期的借款总额是200万,后面有用。在其借款信息披露中,鸿哥看到了一个难以置信的金额。没错,我反复确定了三四遍,绝对没看花。用户合同号为垫的借款金额为19,758,542元,接近2000万。大家放大图片数数,看鸿哥有没有瞎说。大家还记得这期的总额多少来着?才200万。也就是说,这期的借款总额反而小于其中的一个借款额,简直匪夷所思啊。这个,轻易贷要怎么解释。不要告诉我是输入错误,这个都精确到个位数,总不能大意成这样吧。哪怕多算了位数,那也有190多万,所有借款额加起来也大于200万,还是有问题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鸿哥特意询问了客服。平台客服说问题已经上报,有关部门已经去核实了,有结果再给我回复。但是截止发稿,鸿哥还没收到任何答复。五通过工商局信息,鸿哥了解到,轻易贷成立于2014年10月,是轻易科技有限公司创建的网络p2p平台,算是一家老平台了。值得注意的是,轻易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前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5000万,有一定实力。该公司的股东有深圳开元普惠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实缴59950万,占股35%)、深圳世捷开元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实缴59950万,35%)、世捷开元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缴36000万,占股30%)。这三家公司相互关联,实力颇强。来源:天眼查总结:轻易贷年化收益率一般,至今未上线银行存管,还涉嫌拆分期限、借款余额过大等违规事项。虽然它是一家老平台,公司背景实力较强,但是目前网贷处于整改期,合规才是王道。大家谨慎投资。注:目前网贷处于合规期,鸿哥只为发现问题,是否值得投资,大家还需自己判断。同时也欢迎大家留言,吐槽,提建议哦!最后,可别忘了点赞。*本文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意见我们其它小伙伴财姐社区ID:caijieshequ长按并识别关注网贷投资你中过雷吗?如何挑选适合自己的P2P网贷平台?财姐为你专业评测理财平台,赶紧关注财姐社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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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来袭,P2P真的走到尽头了么?
宝点君 | 未央网
本文共2332字,预计阅读时间46秒自今年8月份银监会联合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以来,网贷界一场关于监管与应对监管的话题至此蔓延开来。其实在此之前,相关部门早已采取措施规范引导P2P网贷平台发展,例如去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紧接着在12月份,国家相关部门又印发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今年8月,银监会再次会同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从《指导意见》到《征求意见稿》再到《办法》,监管层肃整网贷的决心可见一斑。
至《办法》发布以来,一时间无论是平台高管还是普通从业人员都燥热起来,大家纷纷表示史上最严监管年已经来临!回到监管条例本身,我们看看哪些内容会对网贷平台产生重要影响?
一、明确信息中介定位
《暂行办法》第六条指出,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而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应当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从名称到业务实质,监管层已经清晰定位了网贷平台第三方中介的角色,也就是说平台涉及的业务只能是对信息进行匹配,而不能涉及任何资金池,完全以第三方的角度展开业务,这与《办法》中要求平台进行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照相呼应。
二、额度限制
在《指导意见》中已经确立了网贷平台需从事小额分散借贷业务的原则,因此早在去年,已经有不少平台开始着手提高消费信贷的业务比例,因此在应对今年《办法》细则要求时显得游刃有余。单一平台个人20万,法人100万,多平台累计不得超过该金额的五倍,这样的规定对于动辄千万甚至上亿大额单的平台而言确实太低,但只要一细想,监管层对额度的这样限制确实也不缺乏科学性。
首先,整个国际大环境的P2P业务主要以小额业务为主,平均算下来金额不超过5万美金,很少有大额单。其次,国内的相关法律条例也明确规定了额度限定,2011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与500万的规定,虽然监管层对网贷P2P的定位是信息中介,但毕竟给予了一定期限整改,因此对于上述条例规定的额度限定是具有参考价值。第三个原因在于,近几年国家正大力倡导金融服务要惠及民生的普惠金融政策,对于P2P等互联网金融平台所能提供的金融服务定位为国家普惠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小额分散则正是对这一定位的有力践行。
三、客户资金需第三方存管
《办法》中明确要求平台对客户资金进行第三方存管,关于这一点其实也回到了上文所说对网贷平台第三方信息中介的定位。据了解,目前网贷平台中成功对接银行存管的平台不到3%,因此对于大部分网贷平台,达到监管层的这一要求都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可以说平台是否积极地与相关机构洽谈银行存管业务已经关系到平台的生死存亡。在监管层给予的缓冲期内,可能会有平台选择退出,也可能砥砺前行实质上做到第三方中介。
除了上述三点,监管层所下达的政策法规对规范网贷平台都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在笔者看来,这三点对于任何网贷平台在响应国家政策法规时都是至关重要的。面临严苛的监管要求,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难道P2P真的穷途末路了么?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肯定是否定的。笔者给出如下三点原因力证P2P的发展前景。
一、P2P平台在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发展。
纵观近10年的金融发展,P2P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非传统金融机构,依靠互联网技术在金融服务模式上进行了颠覆式的创新,不少主流权威媒体都肯定了P2P平台在普惠金融服务上所做出的努力,传统金融机构覆盖不了的领域,网贷平台都可以提供有益补充。而从监管层发布的大政方针来看,监管层也愿意让网贷P2P这样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去尝试探索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覆盖的领域,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
二、网贷P2P无论对投资者还是借贷者都具有较为明显的客观优势。
P2P依托互联网而生,因此传统金融机构所不能实现的随时随地金融服务可以在P2P平台实现,覆盖范围广,受众基数大都是P2P平台无可比拟的优势。除了能够便捷快速地提供金融服务,P2P平台也具有低门槛的优势。对于网贷P2P平台的投资者,也就是借款人,起投门槛很低,几乎都是100元,所以基本上年满18岁的公民都可参与投资。而最为利好投资者的一点在于P2P平台的年化利率普遍高于传统机构,一般熟知网贷玩法的人都更愿意将资金分散一部分投于网贷平台,而不是完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或者购买流动性较差的国债。
三、P2P顺应金融发展的未来趋势。
P2P作为民间金融的这一种线上模式,基础模型早已存在千百年,对监管层而言,与其让其在线下自生自灭,不如通过政策方针一步步矫正。这样一来,百姓多了投资渠道,更多企业获得了发展资金,何乐而不为?合规化后的P2P平台所扮演的角色无非就是一个信用中介,而不管在过去还是未来,信用中介都必不可少。线下转线上的金融服务模式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金融平台都必将依托互联网或者相关高新技术进一步发展创新。
综上所述,在笔者看来,监管虽是越来越严,但监管层并未否定网贷P2P平台存在的意义,监管的目的在于让P2P平台更加合法合规,在降低负面事件发生的同时也让更多人享受到国家普惠金融服务的便利与高效。
文/宝点网观察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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