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期内身故,那么还退本合同保单现金价值怎么算吗

为啥保险合同中都是18岁钱身故退还所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呢_问吧_向日葵保险网
共169个回答
孩子最好考虑纯保障的产品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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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孩专用有身价保障的险种,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详细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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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法律规定,预防道理风险犯罪。
这是法律规定的。未满18岁不可能有大笔的赔偿,最高也只有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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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超过10万元,(重疾不受此限)。
您好,有小孩的按保额赔付的产品,详细点击头像或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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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身价通常是这样表述和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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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险都分18岁前和18岁后。娃娃就买教育险。
买保险是分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的保险,保险法有明确的规定,也就是以身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额不能超过10万,防止因为保险对有些儿童的生命构成威胁。因此孩子买保险,要看买什么保险,买大病保险的目的是防止孩子得了大病,家里无钱医治的一种互助的方式。
你给孩子做的是理财产品吧
中国保监会规定,未成年人以死亡为赔偿条件的保险(如定期寿险、意外险),累计保额不超过10万元,(重疾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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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小病多可以报销,身价百倍,可以给你打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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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朋友您好,所以您应该给孩子买个组合型的险种
是这样的,国家规定,未成年人,意外身故最多赔付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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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险种,有些险种在小孩18岁前没有身价保障,所以就退还所交保费和现金价值重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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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评成功!中国人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
[导读]: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你觉得呢?
  国寿新鸿泰金典版(分红型)
  产品简介:稳健理财,您明智的选择。
  保险期间:为五年、六年、十年和十五年四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八十五周岁。
  交费方式: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一次性交付和分期交付(年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为三年、五年和十年。
  投保范围: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上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前身故,身故保险金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自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起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保示例】
  洪先生,30岁,企业中级管理人员。为了对家庭资产进行合理配置,同时为家庭提供一份障,洪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国寿新鸿泰金典版两全保险(分红型)》,一次性交费100000元,六年满期,洪先生可以获得的保险利益如下:
  满期收益:洪先生生存至年满3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即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
  累积红利:保险期间内,洪先生还可获得累积红利收益。
  保险保障:如果洪先生不幸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0000元,合同终止。如果洪先生不幸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可获得身故保险金107800元,合同终止。(来源:金投网)
医疗费用-100元
身故/残疾保障
本附加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与(已缴纳的保险费-领取的金额)取大者
身故/残疾保障
特定轻症保障
基本保额*0.30元
身故/残疾保障
身故/残疾保障
日额保险金×(实际住院天数-3)
身故/残疾保障
交通意外保障
基本保额*0.20元~基本保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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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智悦人生,若李先生发生了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则该保单账户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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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匿名网友
发布时间:
李先生为自己投保了智悦人生,若李先生发生了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则该保单账户将()A.可以转给李太太继续使用B.由保险公司和客户协商确定C.继续有效D.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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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共1条)
匿名网友&&&&lv1&&&&提问收益:0.00&答案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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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保险市场发达程度的常用指标是 (
)。A.保费规模和保险深度B.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C.保费规模和保险密度D.保险金额和保障成份2“保险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今天预备明天,这是真稳健;生时预备死时,这是真豁达;父母预备儿女,这是真慈爱;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能算做是现代人。”这段关于保险的精辟论述出自胡适先生。(
)A.对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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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密码: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公司介绍:
同方全球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同方全球人寿)由荷兰全球人寿保险集团(Aegon)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THTF)各出资50%组建而成,公司于2003年5月正式获得营业执照,在中国开展寿险业务。同方全球人寿总部位于上海,截止目前注册资本为24亿元,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迄今已在北京、江苏、山东、浙江、广东、天津、青岛、河北、湖北、福建、四川、深圳等省市设立了多家分支机构。
同方全球人寿凭借股东百年寿险经验和领先科技能力,致力于帮助客户未雨绸缪,实现财务保障,安享未来。我们的目标是成为中国最值得推荐的人寿保险公司。
主险: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可选附加险:同方全球附加(B款)投保人豁免保费重大病保险(身故、重疾、轻症三豁免)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60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趸交、5年、10年、15年、20年交
等待期:90天
产品亮点:
重疾多次给付:80种重疾,分4组,最多给付3次,每次理赔之间有180天作为等待期。虽然没有取消分组,但多分一组从概率上讲也算降低了两次患同组重疾的概率,180天间隔是目前所有同类产品种最优;
轻症种类:28种,分三组,四大必选轻症全覆盖,保质保量;
轻症赔付次数:3次,亮点同样在间隔,180天是同类产品中最短的,但是跟单次给付型还是没得比;
保费豁免:延续优良传统,自带轻症豁免;
费率:良心价,多次给付的产品,单次给付的价格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未满十八周岁,退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且身故时年满十八周岁,赔付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四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合同效力终止。
&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退还所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赔付基本保额,累计赔付三次。每次相隔至少180(含)天。
&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我们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3.轻症疾病保险金
&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分为A、B、C三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等待期内发病或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退还所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确诊首次患有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赔付基本保额的20%,累计赔付三次。每次相隔至少180(含)天。
4.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或首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豁免本合同应交纳的各期保险费至交费期限届满为止。
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同时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第1项至第7项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我们不承担第1项的保险责任;因下列第2项至第10项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第2至4项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经输血或经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除外);
10.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示例:
30周岁的王先生为30周岁的王太太投保“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保障计划”,主险选择20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30万元。该计划首年保险费共计8,658元,具体保障利益如下:
*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分为A、B、C、D四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我们已按约定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首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降低为零,同时,身故保险金与轻症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终止,我们仅继续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分为A、B、C三组。每组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轻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三次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重疾分组表:
轻症分组表:
主险条款地址:
同方全球康健一生多倍保(/static/pdf/tongfang/kjysdbb1.pdf?ob=1)
保险经纪人:黄友
电话/微信:
受理业务:股票理财、寿险、重疾险、医疗保险、年金险、养老险、教育金、意外险、旅行险、家财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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