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期限两天的情况的

银行存款被法院冻结期间是否有利息?
法释[200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问:2002年10月,我朋友王某与其妻到法院闹离婚,法院依法冻结王某在农业银行20万元存款,2003年1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如初,法院依法解除对该笔存款的冻结。不久前,王某拟开一砖厂,需投资20万元,遂到农业银行取款,这才发现银行少付其3个月的利息,王某找银行理论,银行方面则表示,法院冻结该存款期间的利息不予支付,双方经协商仍各持己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请问:银行的做法对吗?
答: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王某在银行的存款被司法机关冻结后,虽然不能提取资金,但这笔存款仍由银行支配,参与了银行资金的周转,产生了经济效益,所以银行应当支付王某存款被冻结期间3个月的利息。
(8月15日《湖北法制报》)
经法院查处后,银行冻结了储户的存款,而储户的本金还会产生利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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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冻结对方的银行存款,在存款被冻结期间,被申请方的这笔存款不能使用,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客观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如果申请冻结方败诉,则应该赔偿被申请方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日《关于银行应否支付企业存款被冻结期间利息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在银行的存款被司法冻结后,这笔存款对该企业而言,不能参与资金周转、产生经济效益,但这笔存款仍由银行支配,参与银行资金的周转。因而只要这笔存款是在计息帐户的,银行应当按照存款付息的规定,按期计付利息”。按上述复函的规定,被冻结的存款如果是计息帐户的,在被冻结期间,银行仍付给其利息,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依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减除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法释[200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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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银行取款发现银行卡被法院冻结了,银行卡的开户人不是我,听说他摊上了官司,他原来用过这张卡,但近一年多我是这张卡的实际使用人,我有证据的。现在这种情况我怎么才能把这钱取出来啊?谢谢!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查封,取出你的钱,以上解答,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谢谢王律师! 我得提供些什么证据啊?这类案件法院会受理么?谢谢!
可以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的书写格式如下:
  异议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号判决书(裁决书、处罚决定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王律师!这个钱我可以向开户人要么?也就是这银行卡的原来持有人,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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