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分公司有营业执照吗而成立一个分公司,犯法吗

发表人: 于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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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请问没有合法营业执照却私开广告公司属于犯法行为吗
&&&&我一个朋友最近找一家广告公司设计展会广告,结果被骗交了一千八百元定金,店主王某随后就联系不上了,店铺也大门紧闭。我们报警后,警方不给立案,因为涉案金额不到两千,警方说他们不管让我们找工商局投诉。据悉,这家广告公司并没有合法营业执照,在天津市工商局企业查询网站中查不到这家叫&河西区沸点时代广告设计公司&的电话,所以我们初步判定他可能是个惯骗,累计作案。他的地址是天津市河西区珠江五金城第502号(白天一般不敢回来,有时夜里偷偷回来),联系电话只有他一个手机: 店主叫王刚,希望工商局能够调查取缔。
回复部门:工商局   回复时间: 21:06   是否超时:否
& & & & 尊敬的于腾达同志,您申诉的问题已登记并分拨至工商南开分局进一步调查,详情咨询12315或南开分局消保科,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天津市工商局12315中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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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公司异地经营的合法性问题
&公司异地经营的合法性问题
&公司在注册地外经营通常称为“异地经营”其中包括常见的设立分公司在外经营也有包括未设立经营分支机构在外经营后者为一些在经济小区或类经济小区的街道等地点注册的公司用于避税的常用手段。本文就异地经营相关事宜略作分析。一、
关于异地经营的概念
1、何为异地异地是指住所地以外的所有区域还是指住所地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范围之外的区域。举例说某公司住所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写字楼工商登记机关为上海市工商局那么异地是指徐汇区以外的区域还是上海市以外的区域
2、经营的方式为何公司的经营方式与其经营机构、经营场所以及经营人员是分不开的经营的方式可以是定点经营、设点经营也可以是无固定场所、仅有经营人员开展经营。二、目前关于异地经营的相关法律规定
1、公司异地经营是否必须设立经营场所或机构这在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ȕ2和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ȕ2中都未明确。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答复可以明确以下管理要求
1公司其住所只能有一个以住所之外自有或租借场所设点经营的必须办理相关登记注册。
2依公司登记管理之规定设立的公司如在住所以外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在当地申请分公司登记。对于非公司的企业法人如一些未作公司制度改制的国有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点经营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如在登记主管机关管辖范围外设点经营2
应申请分支机构登记在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登记的在上述工商局所在城市区域内设点经营的可申请增设营业场所也可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在所在城市区域外设点经营的应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3以公司名义异地经营但未设点的无需办理登记不以“无照经营”论。由上述规定可见对于异地经营的异地是以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和所在城市国家工商局、省自治区工商局确定的。对于“经营”标准的界定以“设点经营”作为认定标准对于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要求也略有不同。三、异地经营规范化的法律意义国家对于异地经营进行规范主要由于公司登记事项需要公示的要求和便于行政管理的缘故。特别是住所的确定对于公司和第三人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与自然人一样公司也拥有自己的住所。虽然民诉法的司法解释规定了法人的住所地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住所是指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故公司住所的确定应当适用公司法之规定。一同时关于住所地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地点住所是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且具有公示效力。公司的住所一旦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才具有法律效力。
2公司的住所是公司章程载明的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说认为公司发出指令的业务中枢机构所在地如公司的独一无二的办事机构所在地多个办事机构所在地时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公司的总部、总公司所在地。
3公司的住所是公司注册登记的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公司住所的变更履行法定的变更登记手续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 公司的住所有下列意义
1确定住所以确定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关于诉讼管辖在实务中经常出现注册地与实际进行经营活动的地点不一致时究竟以哪个地点作为管辖的地点成为各方争议的分歧点。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登记必备事项在公司营业执照反映出来并起到公示作用。因此如果公司住所变更了也要做相应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否则该经营地点未经合法登记而若被认可的话由此引起的后果是法律支持了该非法经营的做法使相关行政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关于住所的确定方式各国或地区的做法确不尽一致大致有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登记时的常设管理机关所在地为住所二是营业中心主义即以公司的业务执行地为住所三是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公司的住所。我国公司法规定与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一致即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所谓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决定和处理公司事务的机构所在地也是管辖全部组织的中枢机构。同公司名称一样公司住所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也是公司注册登记的事项之一。公司变更住所必须办理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事项对抗第三人。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区内。但实践中由于一些政策的规定公司的实际办公地址与登记注册的地址不吻合或甚至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只是一个虚拟的地址这种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上海的审判实践中通常在诉讼中往往也是由于公司登记应当符合公示原则而将公司注册登记地也即营业执照上反映的住所来确定管辖法院而不以实际经营的地点作为管辖地点。
2确定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文书应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时可邮寄送达。而无论以何种方式送达对公司而言均以住所地为诉讼文书收受的处所。
3确定债务履行地我国民法通则第88条和合同法规定对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债务给付货币的在接受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这里的的所在地对公司而言即为住所地。
4确定公司登记管辖 4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登记管辖的规定除依法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的公司之外其他公司由所在市、县区工商局核准登记。
5确定涉外诉讼的准据法
除上述之外在涉外经济及民事诉讼中当按属人法原则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时一般按公司的住所确定适用何国法律。如何界定企业外设机构、场所的行为是否经营行为问题
黄璞琳 网友的问题
1、某外省公司来我市开展煤炭业务该公司有当地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煤炭经营许可证在我市买煤销往该省的一电厂该公司在我市以公司名义开设了帐户并设有专人有办公场所。问该公司是否在我市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应当在我市申请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能否以无照经营对其进行查处
2、如何认定公司在异地从事的是经营活动还是非经营活动我们常说的“经营活动”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有明确或约定俗成的解释如一外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公司在另一省的某市有一固定场所作为其在该市销售公司产品的中转、分拨站但均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向客户中转、分拨所销售的产品此情况是否所有经营行为是否需要办理分公司营业登记个人看法有关如何界定企业在其住所外设立场所或机构所从事的活动是经营行为还是非经营行为的问题目前在法律、法规、规章及总局规范性文件上还未见明确的说法。不过建议参考交通部、国家工商局ȕ1关于加强和完善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办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ȕ2交水发号。该文件第四条规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为派出公司在华相关业务提供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业务。常驻代表机构的下列行为为非法应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一从事揽货并接受订舱
二开设经营性帐户收取运费或经营性收费 三签发其公司海运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
四代表其境外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五在我境内开具其境外公司票据。”
参考此文件个人认为企业所设办事机构可以从事的非经营活动应当是仅限于提供本企业相关业务咨询和宣传、联络客户、了解市场以及为本企业内部5
机构和人员提供联络等辅助服务以及其他与营利易无直接关系的事务。如果是承揽业务、签订本企业营业项目的交易合同包括本企业产品销售合同、原材料燃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营业商品采购合同等及其履约行为包括收购、接收营业商品、原材料燃料和设备供货商交付的货物直接向用户、消费者及下一级经销商供应、拨付营业商品均应认定为经营行为。据此网友所述的“煤炭经营公司在异地买煤并销回本地”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所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公司在异地向买方中转、分拨危险化学品商品”的行为也属于经营行为。不过从事经营活动仅是企业异地经营需办理营业登记的必要条件之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一贯的答复和ȕ1行政许可法ȕ2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ȕ1对ȕ9关于提请解释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ȕ0有关适用问题的函ȕ0的复函ȕ2国法函2004293号的的精神已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到异地开展经营并不一定要在异地再次办理营业执照。按照国法函2004293号的规定企业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核算的法人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另行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ȕ1公司法ȕ2第14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ȕ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ȕ2第46条则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那么企业公司在住所外设立的经营场所能否均认定为分支机构分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ȕ1关于ȕ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ȕ0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ȕ2工商企字号曾答复称ȕ1条例ȕ2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这应当是指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具备的条件。那么此条件是否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另外是否意味着只要未全部符合此特征的就不能按分支机构去规范也不能要求其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例如企业法人在其住所外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企业法人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机构或场所能否要求其按分支机构进行规范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否则按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其实ȕ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ȕ2第46条有关“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的规定就与工商企字号答复中所界定的分支机构特征不尽相同并未要求分公司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以分公司自己的名义进行。现实中也有不少分公司经授权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ȕ1关于企业增设经营场所是否要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ȕ2工商企字号明确企业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依据ȕ1企业登记管理条例ȕ2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设立或变更经营场所均应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经营场所没有数量限制ȕ1公司登记管理条例ȕ2未规定“经营场所”为登记事项公司在住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按分公司进行登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在ȕ1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ȕ2工商企字号中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的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根据其企业类型办理相关的登记注册。其中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则应区分所设经营6
场所是在其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域以内还是以外的不同情况分别申请办理增设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和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登记。工商企字号文件虽然在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法字2006119号文件废止但工商企字号文件并未废止。据此个人认为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场所或经营机构无论是以公司的名义还是以其他名义开展经营都应办理分公司登记否则构成无照经营。非公司企业法人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场所或经营机构如果符合工商企字号文件有关“分支机构”界定条件的以所设经营场所或机构的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则应办理设立分支机构营业登记否则也构成无照经营如果未以在住所外设立的经营场所或机构的名义而是以该经营场所或机构所隶属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但该场所或机构是设在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域外的也应当视为分支机构按分支机构进行规范办理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否则构成无照经营如果该场所或机构设在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域内在对外经营时以所隶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名义进行但该场所或机构有名称的也应当视为分支机构按分支机构进行规范办理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否则构成无照经营如果该场所或机构设在该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域内在对外经营时以所隶属非公司企业法人名义进行且该场所或机构没有名称的则应由该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增设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附1
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ȕ1关于加强和完善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船务公司 办事机构监督管理的通知ȕ2
日交水发ȕ7;6&#号文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办、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国务院于年发布了ȕ1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ȕ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年经国务院批准颁布了ȕ1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ȕ2交通部于年修订颁布了ȕ1外国水路运输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ȕ2。近年来境外航商在华设立的常代表机构对于外商在华联络客户、了解市场、提供本公司相关业务咨询及服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违规直接或变相开展经营性业务以“货运代理机构”的名义设立代表机构逃避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外商投资船务公司设立的办事机构为境外公司提供服务以不正当手段拉拢客户、争抢货源等。这些违规行为给我国外贸货物运输造成混乱扰乱了国际海运市场的正常秩序对我国水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为加强和完善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办事机构的管理现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ȕ1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ȕ2凡从事海运业、海运代理业的境外航商、代理商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报经交通部批准。申请人持交通部的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境外公司名称中含有“海运”、“航运”、“船务”、“船务代理”、“轮船”、“港务”等内容的不得以“贸易商”、“投资商”或“货运代理”的名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上述境外公司不论以何种名义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交通部批准。本通知下发之前经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但未经交通部批准设立的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应当向交通部申报并在其有效期满前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交通部申请办理审批未经交通部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延期手续。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凡外商投资船务公司设立办事机构应报经交通部批准。未经交通部批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本通知下发前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已设立办事机构的应当向交通部备案。四、常驻代表机构只能为派出公司在华相关业务提供咨询、联络、宣传等非经营性业务。常驻代表机构的下列行为为非法应予以制止并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一从事揽货并接受订舱
二开设经营性帐户收取运费或经营性收费 三签发其公司海运提单或多式联运提单
四代表其境外公司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五在我境内开具其境外公司票据。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情况在今年底前分别或联合对境外航商常驻代表机构和外商投资船务公司办事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点对其违规开展经营性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分别报交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附2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ȕ1关于ȕ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ȕ0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ȕ2
工商企字号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省本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ȕ1关于ȕ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ȕ0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请示ȕ2本工商发ȕ7;6&#号收悉。根据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ȕ2以下简称ȕ1条例ȕ2第三十八条关于“本条例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的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一、ȕ1条例ȕ2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二、企业法人设立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应依ȕ1条例ȕ2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ȕ2以下简称ȕ1施行细则ȕ2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和营业登记。分支机构领取ȕ1营业执照ȕ2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未经核准登记即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可依ȕ1条例ȕ2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ȕ1施行细则ȕ2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三、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依法设立的“分行”、8
“支行”、“分理处”、“营业部”、“储蓄所”等均为分支机构也应依上述规定办理营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此规定我局曾在日和7月14日给广东省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答复ȕ1对粤工商函ȕ7;6&#号请示的答复ȕ2、ȕ1对辽工商ȕ7;6&#号请示的答复ȕ2中予以明确请一并查阅执行。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ȕ1对ȕ9关于提请解释ȕ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ȕ0有关适用问题的函ȕ0的复函ȕ2
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件国法函ȕ7;6&#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你署关于提请解释ȕ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ȕ2有关适用问题的函新出法规2004759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供参考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向哪个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根据特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条件、标准应当是全国统一的。只要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依法没有地域限制被许可人在一个地方取得了行政许可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同一行政许可或者目的相同的行政许可。例如一个建筑企业在某地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投标、承揽建设工程无需在其他地方再次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如果为了方便生产经营活动在某地依法设立的企业拟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或者投资设立核算的法人则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三、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据此一项行政许可如果有地域限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明确规定该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例如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取水行政机关作橱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规定取水量和取水地点被许可人只能在该地点取水。四、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已设定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只能对如何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不得再设行政许可。五、地方性法规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没有施加地域限制的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六、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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