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难道难道你真的没有感觉到成本吗

分类&/废标
1.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有效投标人是指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符合投标文件规定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废标有效不足三家,就没有达到采用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表明竞争性不强,难以实现招标目标。
2.采购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在采购活动中,有可能发生下列情形:与供应商为排挤其他供应商而串通;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或者排挤其他供应商;招标文件明显有歧视性条款;招标活动受到了外界强烈干扰等。上述这些情形破坏了招标要求的公正、公平的环境,如果继续下去,将严重损害有关当事人的利益。
3.投标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本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其中就包括政府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换句话说,就是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是采购支付的。一旦各投标人的报价都超过了采购预算,表明投标人的要价超过了采购人的支付能力,采购人不能签订采购合同,为避免不必要的,应停止招标活动。
4.采购任务取消。
政府采购项目一经确立,原则上讲必须开展,不能取消。但在特定情况下,已经确立的采购项目或者已经开始招标的采购项目,必须取消。根据采购实践情况看,这些特定情况包括:因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压缩支出等政策因素,取消了原定的采购项目。如20世纪90年代初期,国家为了控制经济过热,就取消或者暂停了许多在建工程项目。再如,某些配套资金项目,涉及部分,在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得知融资部分不能到位等。
招标项目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原因及时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防范措施/废标
一、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日实施的 ,也对如何界定废标作出了许多比较详细的规定。作为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来说,如果,大家都能加强对这些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就会从思想上重视招标采购,增强防范废标意识,就会熟知哪些环节容易发生废标,哪些环节应当谨慎操作,从而不会人为地发生废标的情形,所以,加强政府采购法规的学习和,应当成为时刻坚持的一项工作任务,尤其是在每次开标前,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人和投标的供应商一起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并对应注意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强调,非常必要,这等于为采购当事人各方防止废标,注射了一剂“”。
二、规范招标信息发布。
这是保证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都能充分参加投标,使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必要手段。可以设想,仅仅在一家指定的新闻媒体,或在集中门前公告栏上发布招标信息,是很难让所有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及时掌握招标信息的,因此,规范招标信息发布也是从源头上防范废标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就要求,一要规范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的数量,应规定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尽快改变只指定一至二家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使信息发布不充分的现象;二要克服招标信息发布不当的问题。
现实中,仍有不少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所有招标信息只须在同级指定的政府采购上发布,这是片面的。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在实际操作中,不少招标采购单位就忘记了上述规定,只在本级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资格预审公告;三要规定地方上凡有大数额的(一般指500万元以上)的招标公告还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财政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确保一些特殊项目的招标采购能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法定条件。四要保证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得少于二十日。
三、细心制作招标文件。
实践告诉我们,只要招标文件达不到和的规定要求,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就容易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例如,许多事实证明,只要招标文件明确的评标方法或评标标准不具体,不恰当,就会被人混水摸鱼,就容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以至于被依法宣布废标。
因此,细心制作招标文件十分必要。就是在实际制作中要做到“不漏”、“不粗”、“不错”。在“不漏”方面,要避免遗漏投标人须知(包括、、等)的表述,避免遗漏投标报价要求(包括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交纳方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等的表述,避免遗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表述。在“不粗”方面,就是要详细明确投标人应交的各种资料,如资信证明的种类和名称;详细明确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具体的附件、图纸等;详细明确投标文件的实质要求和条件。在“不错”方面,就是要保证制作的纸质招标文件和在指定的上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应当保持两者一致,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的废标条款不能超越和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范围。
四、认真编制投标书。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规定,投标文件(本文称投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意味着所有参加的,如果大家对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实质要求和条件未能作出全部响应,你遗漏这一条,他遗漏哪一条,就有可能使作出实质响应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从而导致废标。这就要求投标者必须认认真真编制,来不得半点马虎。
除了对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全部响应、一条也不能遗漏外,还必须注意两方面:
一方面是“招标须知”莫弄错,弄错了就是无效标,倘若大家都是无效标,岂不就成了废标。例如某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成功”,结果参加投标的五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中有三家将“近三年”,误以为是近年,只提供了近年的“成功交易记录”,结果使本次招标成了废标;
另一方面是“细小项目”莫大意。如未在投标书的每一页上,或未在所有汇总标价旁签字盖章,或未将委托授权书放在投标书中,或投标者填写的法人姓名与注册证书上的法人姓名不一致,将“王有余”错写成“王有佘”等等,其结果也造成了废标。所以,在编制前要反复学习招标文件,编制中要对照政府采购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一项一项细心编制,投标书制成后要认真校对,万无一失后再投出,否则就有可能导致全盘皆输。
五、精心测算采购预算。
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当出现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就应予废标。这就提醒我们,测算采购预算,既不能“丢头去尾”,也不能不留有余地,一定要精心测算。首先,测算采购预算要全面考虑,要着眼于采购项目的全过程测算,决不能把采购项目的运输成本、安装成本、调试等全部或部分寄托在供应商的免费上;其次,预算价格不能低于市场价太大。要把预算价格确定在优质优价的起点上,决不能把预算价格一味确定在低价格的起点上;再次,备足采购资金,防止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一方面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时,要先征求集中采购机构的意见,使采购比较准确,另一方面本单位也应准备一定数额的自有资金,从而不管市场行情发生多大变化,都能保证不会发生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形。
六、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规定。
由于《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当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就应予废标,而在中,影响采购公正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各道招标采购程序中,并且许多是因未执行相关程序规定,被人钻空子造成的。
这些未执行的规定,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下列方面:在招标程序中,招标采购单位未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的意见;未针对招标采购项目的特殊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且未执行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的规定;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提交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在投标程序中,一种情况是投标人未执行“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公开竞争,不得损害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规定,搞“小动作”;另一种情况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未按规定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或未详细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在开标程序中,未执行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的规定;未执行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案的规定。在评标程序中,未执行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规定;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的书面形式,未执行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的规定;未执行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的规定;投标采购单位未认真执行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的规定。因此,务必要严格执行这些招标采购程序规定,为防范废标筑起“”。
经归纳经常发生废标的情况有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资格条件不具备引起废标。
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都对投标人的资格标准进行了一一规定,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标准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是合格的投标人,才有资格进入下一步评标。这个资格标准就比如进入是大楼门前的各个台阶,只跨过一步或多步而没有跨过最后的一步,最终也不能进入市政府大楼。而招标文件中要求资格的标准条件是通过投标人的各种有效证件、资料来实现的,比如说法人、、等等都是证明您是合格投标人的有效证件,所以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报名时、封标前时刻要注意资格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格性。&
A/完整性:要求对各个资格条件一一对应并完全响应。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比如招标文件要求法人代表不能参加投标时,由投标的,但必须具有授权委托书和其授权投标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有些供应商在开标时,未带或只带了其中的一件。&
B/有效性:保证各个证件、资料的有效性。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要求证件带原件而未带的;要求复印件公证而未公证的;证件过期或没有年检的;要求携带而携带或的;授权委托书的名字与实际持有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不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要求加盖法人公章而加盖投标专用章或办事处、分公司印章的等等都不是有效的证件或资料,都是应该注意的。&
需要说明的两点:
1、如果要求的证件您公司正在年检,怎么办?应该在征得或同意后去发证单位开证明,证明您的证件是有效的。只有发证单位的证明才有效,自己开的或上级主管部门开的证明都不能证明您的证件是否有效。&
2、联合投标时应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的或资料,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联合体是无效的投标人。&
C/合格性:保证各个证件的内容、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经常出的问题有:招标文件规定了法人代表人授权书或制造厂家授权书的格式而投标人未按要求的格式填写;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受厂家约束,投标人只能采用本产品时,应事先征得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同意意见,否则有可能导致废标的结果。&
第二种类型:商务条款引起的废标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是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如果说商务条款的重要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那就可能导致废标,一般性条款不能满足,将导致评标时打低分,因此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相当关键的,应当引起重视,经常出现的问题:& 1、交货期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尤其要注意“”“”的区别;& 2、质量标准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要注意企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区别;& 3、付款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5、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或比例交纳的;& 6、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报价为非唯一性报价。(关于投标折扣的做法:应该是只有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且在公开唱标时唱出的投标折扣才为有效报价,否则将按报价的非唯一性处理);& 8、投标文件的份数不满足;& 9、规定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字而未或的。&
第三种类型:技术条款引起的废标。 1、带(“*”)号的主要条款不满足的。& 2、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3、自认为自己产品某一特点优于招标要求的参数,但未提供文字解释或对比说明,而单一更改产品技术参数;& 4、提供的质量检测报告与招标文件规定的、、、等要求不符。
第四种类型: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废标条款。& 1、因路远、堵车、乘电梯等客观原因而超过投标的;& 2、未按规定密封的;& 3、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 4、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却忘记更改招标或。
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无效,当时的招标、开标、评标工作不得再继续,应予废标,即便确定了中标人,中标也无效;而则是指某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评委初审认定为无效,将失去参加被评审的资格,在该次投标活动中,该投标人失去中标的可能。因此,无效投标针对的是某一,涉及到的对象是投标个体并非整个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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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专业实务辅导:超预算是否废标应考虑成本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对此规定各地理解不一,做法也有别。个别地方超过采购预算就算无效投标,如果符合条件的不足3家,则必然当场废标。然后采取两种解决措施:一是预算确实不足的重新追加预算;如果是采购人需求过高,不符合预算标准,就要求其降低采购标准。但大多地方并不赞成这种做法,那么实践中他们是怎么做的呢?   做法当大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都超过采购预算,若非几家故意围标或串标,就是采购预算做得不够准确,或者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的具体内容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影响了原来预算的准确性,考虑到再次采购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往往是继续评标,但是暂时“封闭”预中标结果,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公布中标结果。   理由计划并非一成不变,财政部门的预算到年中或执行过程中也可能进行调整,例如某个项目年初的采购计划可能80万元,但由于物价上涨等各种因素影响,采购执行时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发现80万根本无法完成采购任务,就得追加预算;另外还要考虑招标和参与投标各方的成本,如果采购人的预算做得科学、标准、符合实际,采购标的额不高,重新组织采购的费用比追加的预算还高,明显不合算;这样做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即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项目不得突破预算额度,因为以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追加预算为前提;有人分析认为,说采购人能否支付也不确切,究竟是否废标,财政拨款能否落实才是关键因素之一。 --博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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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预算都废标吗?
  “早知道第二次招标还是这样的结果,我们上次就不该废标了。”某单位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小张后悔地说。
  首次招标超预算直接废标
  据小张介绍,今年1月,他们单位把其所需的一处预算为70万元的维修工程委托给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来完成。但开标之后,代理发现,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都远远超出了该项目的预算。代理机构把情况告诉小张后,小张的第一反应就是:“我们单位可没有多余的钱能自行支付,废标吧。”该项目宣布废标后,小张向当地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汇报了此情况,希望通过改变采购方式来完成该工程的采购。但这一申请并没有得到采购办的立即答复,采购办让其回去等消息。
  小张回去后,采购办的负责人找来了当地采购中心的主任以及3名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对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所需经费进行研究。在对维修工程进行实地考察并了解了维修的标准后,采购中心的主任和3名建筑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摇头表示:“如此大的修缮工程,70万元根本就没办法搞定,至少也需要90万元以上才能做到。”这可怎么办呢,采购办也有些无所适从了:改变采购方式,竞争的范围缩小了,更不容易实现采购。
  重新招标超预算继续采购
  采购办考虑再三后,决定让小张所在的单位重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但要求更广泛地发布招标公告,让更多的建筑公司参与到该项目的竞争中来。招标公告发布29天后,开评标活动如期举行,但在参与投标的11家建筑公司中,最低的报价和上次一样,依然是81万元。
  这次,小张没有直接要求废标,而是把情况汇报给了采购办。采购办的所有工作人员会商后认为,此项目的评审应该继续进行。“该项目的预算是去年年初做的,而现在物价上涨了,新合同法出台后,建筑公司的用人成本也提高了。该项目根本就很难按预算完成,重复组织招标,会浪费更多的成本。”采购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于是评审活动得以继续进行,但评审结果并没有在法定的时间里向外界公布。据小张介绍,评审结束后,采购办让代理机构发布了延缓公告的通知后,便协助小张所在的单位把两次招标的情况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及时汇报,申请追加采购预算。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痛快地答应了该项目可以追加预算。次日,代理机构公布了采购结果,当地一建筑公司以81万元的投标价中标。“早知道可以这样,第一次我们就不废标了,重新招标不仅耽误了我们的工程,还浪费了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小张显得非常遗憾。
  废标前应分析预算是否准确
  “超预算就废标是自我捆绑。如果预算的确不够需要追加,且能通过正常程序追加的就不能废标。否则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而且还浪费财政资金。”一位采购人代表表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但有关专家却认为,这是建立在采购预算做得准确的前提下的。
  业界人士称,实践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情况屡见不鲜,其原因有两方面:有些是采购人在招标时提高了采购标准,而有些超预算的情况是预算做得不准确。
  因此,专业人士认为,在遇到多数供应商或者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时,应进行冷静全面的分析,如果不是几家供应商联合围标或者串标而导致的超预算,就应该考虑采购预算是否做得准确,或者是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项目的具体内容有较大幅度的调整,影响了原来预算的准确性。如果排除了围标、串标的可能,项目的具体内容也没有调整,那么就应该考虑到再次采购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请示有关部门后,继续进行评标。但是评审结果出来后,不易立刻就公布结果,应待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追加预算后,再公布中标结果。(万玉涛)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废标的主客观原因_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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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废标的主客观原因
发表时间:日13:5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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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课程,全面的了解教材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汇总了2011年各章复习的重点资料,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废标的出现延误了采购项目的需求时间,增大了采购成本,甚至导致整个采购工作处于被动,是采购单位、采购执行机构和供应商都不愿面对的结果。
废标的主观原因
对投标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过高 如一些标的额并不大、技术要求并不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往往对供应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致使经营规模不大的供应商因资质不够而无法参与竞争,经营规模稍大的供应商又由于项目的标的额不大而对投标不感兴趣,想做的进不来,符合条件的又不愿参加,最终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而废标。
招标文件包含不切实际的要求 例如,要求投标人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某项目的授权证书原件,这种需要授权证书的要求,也程度不同地给制造厂商提供了控货以致于操纵市场价格的机会。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 在招标文件中,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带&*&号、必须满足的技术参数的条件设置过多过高,指定了品牌或限定了品牌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其他品牌供应商的投标。
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条款表述不清 这也是导致无效投标过多的原因之一,投标供应商因对招标文件的文字理解产生歧义而未能作出实质性响应,最终导致实质性响应不足三家而废标;或招标文件中的废标条款过多过滥,投标供应商往往因一时疏漏而被废掉投标资格。
采购预算过低 有的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预算前未经过认真的方案测算和充分的市场调查,或在市场价基础上过分压低采购预算,致使采购项目利润过低或无利润,打击了供应商投标的积极性。
付款方式过于苛刻 招标文件中若有相关规定,供应商如期履约后,一时不能收回或在很长时间才能收回全部合同价款,这种情况极大地挫伤了供应商特别是外地供应商的投标积极性。
供货时间或工期过短 采购单位专为事前约定的供应商设定的供货时间或工期,其他供应商因无法保证按期供货或完工而放弃投标。
此外,还有其他两个方面的原因。比如,招标文件的评分办法、评分标准等重要条款设置不合理或显失公平,潜在供应商因中标期望值过低而放弃投标打算;信息发布不充分,采购信息公开发布范围过窄或发布时间过短,多数潜在供应商还未能获得采购信息。
废标的客观原因
采购项目专业性强,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 例如,部分专业设备对产品的技术性、稳定性、安全性有行业标准和严格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而目前市场上已取得相关资质的潜在供应商数量有限。
因供货或售后服务等特殊性,不宜外地供应商投标,而本地供应商数量有限 例如种苗采购,因长途运输种苗存活率降低,苗木栽种后的养护期长、人工成本高等原因,外地供应商在这些方面投入的成本将比本地供应商更高,考虑到价格竞争处于劣势而不愿意进行异地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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