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房产继承起诉书怎么写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房产继承诉讼怎么操作?-沪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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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怎么操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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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有细规 公证都需要准备啥材料
[提要] 近日,王女士打来电话表示:其公公于两个月前去世,丈夫是家里独子,公公生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但公公去世的时候并没有遗嘱之类的材料,王女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需要如何继承财产?同时,如果有继承权继承财产需要注意些什么?根据王女士情况,高参谋对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简单整理,供参考。
  作为主要固定财产,房子是很多家庭倾注了一代甚至两代人的心血而购买的,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也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很多读者对如何继承或者继承需要什么条件都不太了解。近日,王女士打来电话表示:其公公于两个月前去世,丈夫是家里独子,公公生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但公公去世的时候并没有遗嘱之类的材料,王女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需要如何继承财产?同时,如果有继承权继承财产需要注意些什么?根据王女士情况,高参谋对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简单整理,供参考。
  一、弄清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二、房产继承发生条件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五、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责任编辑 李雪)
  作为主要固定财产,房子是很多家庭倾注了一代甚至两代人的心血而购买的,越来越多的房产在老一代人去世之后也面临遗产继承的问题,而很多读者对如何继承或者继承需要什么条件都不太了解。近日,王女士打来电话表示:其公公于两个月前去世,丈夫是家里独子,公公生前名下有两处房产,但公公去世的时候并没有遗嘱之类的材料,王女士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需要如何继承财产?同时,如果有继承权继承财产需要注意些什么?根据王女士情况,高参谋对有关房产继承的相关问题简单整理,供参考。
  一、弄清概念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至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二、房产继承发生条件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三、法定继承的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四、房屋继承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如有遗嘱应出示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他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五、房屋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责任编辑 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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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链接联系QQ: (PR&5) 客服热线:96617()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规定终于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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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规定终于废止了!!!
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规定终于废止了!!!根据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之规定,如果产权登记部门严格按照实施细则,那么今后老百姓继承房产,有两种方法四种路径(具体材料怎么提供、手续怎么办理参见《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一、遗嘱继承或遗赠。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二、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有三种路径:1、“协商继承”,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2、公证继承,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申请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3、诉讼继承,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者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房屋过户登记。后 & 记看到这则消息,我兴奋地睡不着!不是因为我有什么房产可以继承,而是作为一个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每年不知道会接到多少无助的遗产继承人的求助,希望律师帮忙将他们从继承不能的困境中解救出来。就在今天,我又接到一个温州的W女士的求助电话。她的先生刚去世,留下一套房产。她先生生前立有遗嘱,指定她和未成年的女儿作为该房产的继承人。料理完先生的后事,她拿了遗嘱、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女儿的独生子女证、先生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房产登记部门要求她要么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要么提供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否则不予办理过户手续。理由是司法部、建设部有明文规定。W女士无奈到了公证处,本以为自己手续齐全,公证应该很简单。但公证处要求她提供他老公已经没有其他继承人的证明。于是她又去打了她老公的父母先于她老公死亡的证明。但公证处说还不行,还需要她到他先生老家再去打一个他先生没有其他子女的证明。W女士说独生子女证不就能证明我们两人只有一个孩子吗?但公证处却说独生子女证只能证明你和你先生婚内共同只生了一个孩子,但不足以证明你先生只有一个孩子,不能排除你先生跟其他人生有孩子的可能。W女士老实,就跑回她先生老家要求有关部门给她打一个除了独生子女证上已经载明的婚生女外,她先生没有其他子女的证明。但有关部门说了,你这个独生子女证不是写得很明白吗,你女儿是独生子女,说明婚内你们就你女儿一个孩子,如果要证明婚内子女情况,独生子女证就足够了,我们不能重复出证明。至于你先生有没有私生子,这个我们无法证明。W女士气得要死,就想算了,不去做公证了,花点钱去打官司吧。于是她又到法院去咨询,法院的工作人员听了W女士的陈述,说这个官司法院没法受理。为什么呢?一、到法院打官司,那是因为有纠纷,你和你女儿作为先生的继承人,不存在纠纷,怎么到法院打官司呢?二、你到法院打官司,你告谁呢?你告你女儿?你女儿未成年,你现在是她唯一的法定监护人。你女儿如果是被告,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你就是她的法定代理人。你想啊,你既是原告,又是被告的法定代理人,这不就跟你自己告自己差不多吗?这个官司法院不能受理,你还是应该让公证处给你做继承公证。W女士就这样被房产登记部门、公证处、法院推来推去,那种走投无路的感觉,所有经历过房产继承的老百姓都体会过!我同情W女士。但昨天早上我还没看到废止通知,所以只能给W女士建议:一、再去公证处争取一下,看其是否能给出具《继承权公证书》;二、如果公证处坚持不给做公证,那么只能向法院起诉。如果走民事诉讼的路径,没有其它办法,只能再找一个假想敌(所谓的想要争夺遗产的人)做被告去起诉;三、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也可以走行政诉讼的道路。W女士可以再次去房产登记部门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产登记部门还是不给办理,那么让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或者取得房产登记部门不给予办理过户手续的其它证明,然后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告房产登记部门行政不作为。虽然给了W女士建议,但整个白天我还是感到非常难过。我知道,公证处十有八九是不会给W女士做继承公证的。房产登记部门也是不会主动给变更登记的。让W女士找一个亲戚平白无故地去做被告,W女士心里是很不情愿的。而让她告政府部门,她是有顾虑的。所以当最后她说:律师,你再给我想想办法,有没有不打官司就能继承的方法的时候,我心里的阴影面积瞬间放大无数倍!此刻,夜已深。但心情比白天好多了。我迫不及待地要向大家报告这个消息。困扰大家25年之久的继承房产必须公证的陈规在昨天已经成为历史。希望房产登记部门能真正贯彻落实《继承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但愿房产登记部门不会全盘照搬此前公证处的做法。否则,那就真的只是换汤不换药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是有很大的可能的!)希望W女士是我接到的最后一个类似的求助。婚姻与继承公众号由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徐霄燕律师牵头的专业家事律师团队创办,专注婚姻、继承、高净值人士财富保护与传承等法律问题。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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