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威胁受害者防害信用卡管理,要关多久?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聚焦命中&& 转第条
显示法宝之窗
隐藏相关资料
【期刊名称】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1【页码】 27
【全文】【】 &&&&   为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日起施行。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意义、过程及主要内容做如下说明。
  《解释》的制定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迅速,交易规模持续增长,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持卡人数量最多、银行卡业务增长最快、发展潜力最大的国家之一。截至2009年第3季度末,我国已发行各类银行卡超过20.8亿张,银行卡特约商户147万家,POS机227万台,ATM机近20万台,银行卡消费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占比近34.7%。与此同时,随着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和经营环境的变化,信用卡风险问题日益突出,信用卡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增多,信用卡犯罪手段不断向高科技、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特别是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信用卡虚假申请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已发展到公开化、产业化,甚至与境内外伪卡集团及黑恶势力相勾结的程度。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而且侵害了银行消费信贷资金和持卡人的财产,并有可能对国家金融资产安全造成威胁。2007年以来美国因个人房屋不良贷款引发的次贷危机和蔓延全世界的金融危机,以及近几年有的国家和地区陆续出现的因信用卡不良贷款引发的经济社会问题,都充分反映了信用卡风险管理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和信用体系的安全稳定,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信用卡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完善我国刑法有关信用卡犯罪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五),增加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规定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可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五)还增加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量刑处罚。同时修改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增加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可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于日通过的《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作出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规定对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信用卡犯罪的手段不断翻新,防范和打击难度进一步加大,实践部门反映这些规定难以满足惩治虚假申请信用卡和信用卡套现等活动的需要。为了有效地惩治信用卡虚假申请、信用卡套现等信用卡犯罪活动,亟需对相关信用卡犯罪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制定司法解释。
  2007年10月,中国银联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发出《关于对商户套现和协助虚假申请等信用卡违法犯罪问题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函》,对信用卡犯罪相关问题提出司法解释的建议。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确有必要出台信用卡犯罪的司法解释。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8年将起草关于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的司法解释立项,并列为2009年的工作重点。
  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央部署,为国家大局服务的重要方面,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从司法工作实际出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重要举措。《解释》旨在加大对相关信用卡犯罪的打击力度,为我国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信用卡安全管理提供法律保障。《解释》明确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统一司法认定标准,规范执法行为。《解释》的公布施行,将对打击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信用卡套现等信用卡犯罪活动,保障金融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产生积极的影响。
  《解释》的制定过程
  自信用卡解释列入2008年司法解释计划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制约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的主要问题,起草了司法解释初稿,并广泛听取和征求了不同地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金融部门的意见。
  2008年9月―12月,调研组在北京、甘肃等地进行了多次调研,针对实践中制约依法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信用卡诈骗等犯罪的主要问题,听取了公安、检察、法院、银监等有关部门以及金融单位的意见。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北京召开信用卡套现及其它犯罪司法解释研讨会,就司法解释讨论稿与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经侦局、中国银联及十几家商业银行进行了研讨。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我们就信用卡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国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的意见。
  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在北京召开信用卡解释专家论证会,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等院校,邀请多位对信用卡犯罪有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对信用卡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研讨论证。2009年4月至5月,我们又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刑法室、公安部法制局、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中国银联等单位和部门的意见。
  在多方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对司法解释稿几经修改,最终形成了送审稿,并于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
  《解释》的主要内容
  伪造信用卡的认定及量刑标准。
  《解释》第1条共分5款,解释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认定,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以及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的认定方法。
  该条第1款解释了应当认定为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方式。随着信用卡科技含量的提高,境内外犯罪分子伪造信用卡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从司法实践反映的情况看,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复制他人信用卡,即将他人信用卡中的信息资料复制到伪造的信用卡中,制作所谓的“克隆卡”;二是将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磁条介质、芯片,即将窃取、收买或者非法获取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写入伪造信用卡中的磁条介质、芯片;三是其他伪造方法,如在过期卡、作废卡、盗窃卡、丢失卡等信息完整的真实信用卡的基础上篡改关键信息,或者对非法获取的发卡银行的空白信用卡进行凸印、写磁制成信用卡等。由于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对于伪造信用卡行为没有规定起刑点,且伪造信用卡可以通过多次写卡操作而形成不同信用卡,伪造1张信用卡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第1款未设定伪造信用卡的追诉起刑点,伪造信用卡1张以上即应构成犯罪。
  第2款规定了伪造空白信用卡的处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就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方式增加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规定了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因为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和真实的空白信用卡具有同样的功能,都可以用作信用卡磁条信息的载体。只要把个人信用卡磁条信息输入,就是一张可以使用的信用卡,而且持有、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往往就是伪造信用卡整个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刑法将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未对伪造空白信用卡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信用卡犯罪呈现出分工专业化、手段高智能化的特点,制作、运输、销售各环节相对独立,伪造空白信用卡是伪造信用卡犯罪链中的一环,犯罪分子常使用较为专业的成套制卡机器、设备及材料,大批量制造与真实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相仿的空白信用卡。为了严密法网,避免实践中的法律适用困难,有必要将伪造空白信用卡列为伪造信用卡的行为方式之一。同时,考虑到伪造空白信用卡的社会危害性要略小于伪造信用卡,因此规定了10张的数量标准。由于伪造空白信用卡在实践中多呈规模化,将伪造空白信用卡的数量标准规定为10张,也更符合实际情况。
  第3款规定了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从伪造信用卡数量和伪造的信用卡内金额进行认定,以伪造信用卡5张、空白信用卡50张或者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达到20万元作为伪造信用卡情节严重的标准,同时以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为兜底条款。其中,伪造信用卡、空白信用卡的数量标准以起刑点的5倍作为标准。数额标准考虑到信用卡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规定了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标准。
  第4款规定了伪造信用卡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也是从伪造信用卡数量和伪造的信用卡内金额进行认定,以伪造信用卡25张、空白信用卡250张或者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达到100万元作为伪造信用卡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这里以情节严重的5倍作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
  第5款规定了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的认定方法。根据是否具有透支功能,信用卡分为借记卡和贷记卡,借记卡内记载有存款余额,贷记卡内记载有透支额度,伪造的信用卡内的存款余额、透支额度越高,则对发卡行和持卡人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越大,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同时,由于被伪造信用卡的持卡人或持伪卡的人可能取现或者消费,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处于变动之中,为了从严惩处此类犯罪,《解释》规定以信用卡被伪造后发卡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可透支额度计算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第2条共分3款,前两款解释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第3款规定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方法。
  第1款解释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一档量刑幅度中两个数量较大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5种行为方式,其中,明知是伪造信用卡而持有、运输,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3种行为方式没有数量的要求,涉及1张信用卡即可构成犯罪。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则要求数量较大才构成本罪。因此,第1款对这两种行为方式分别规定了10张以上和5张以上的数量标准。
  第2款解释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二档量刑幅度中数量巨大的适用标准。这里以第一档量刑幅度的10倍作为掌握的标准。
  第3款解释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认定。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包括违背他人意愿使用他人身份证明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两种情形。对于实践中多发的非法中介协助利用虚假资信证明申请信用卡的行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信用卡时需要提交个人真实的身份证明和资信证明,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身份证明是用于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身份信息,资信证明是用于证明申请人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等信用程度的信息。资信证明不能解释为身份证明,对利用虚假资信证明申请信用卡的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的其他规定予以处理。因此,本款中列明的仅是申请人申请信用卡时需要出具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而不包括资信证明。
  此外,本款还规定了违背他人意愿的限制性条件。这一规定主要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实践中存在很多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借记卡、贷记卡的情况。例如,有些学校、单位统一为学生、职工办理用于支付助学金、工资等资金的借记卡,有些公司经他人授权,为他人代办贷记卡申请手续等,这类情况显然不属于违背他人意愿。二是有些犯罪嫌疑人从农民手中大量收购身份证用于申领信用卡,辩称是经过他人同意,这类骗取他人同意的情形,虽然形式上取得了他人的“同意”,但实质上仍是违背他人意愿。因此,增加违背他人意愿的限制性条件,既可以防止不合理地扩大打击面,又更符合实际情况,便于操作。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第3条共分两款,解释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两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是伪造信用卡的前提。有的犯罪分子为了伪造信用卡,窃取、收买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有的犯罪分子则专门向伪造信用卡的人非法提供他人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这种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既是伪造信用卡的前提条件,也是伪造信用卡一系列活动的关键一环,大大助长了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使伪造行为本身更为便利。因此,2005年刑法修正案(五)专门增加一条,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解释》第3条也专门对此种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该条的关键问题是信用卡信息的数量如何计算。信用卡信息资料是一组有关发卡行代码、持卡人账号、密码、校验码等内容的加密电子数据,通常由发卡行在发卡时使用专用设备写入信用卡的磁条或芯片中,作为POS机、ATM机等终端机具识别合法用户的依据。解释稿最初以信息资料的条数作为信用卡信息的计算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意见提出,应当考虑实践中涉及的并非均为信用卡完整信息,有时可能仅是信用卡部分信息,可从以下两个角度规定信用卡信息的数量:一是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完整信息资料的套数;二是信用卡主账号、个人标识代码等信息资料的条项数。后经研究,《解释》以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来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标准。
  为保证处罚这种行为的有效性,《解释》从以下两个方面对该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
  一方面,实践中不同信用卡交易方式所要求的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数量是不同的,难以明确界定各种信用卡业务所需要的信息资料的条项数。因此,司法解释从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和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两个角度来界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行为的危害程度。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的信息资料,是指进行有磁交易(如在ATM和POS终端机具上进行交易)时所需要的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的信息资料,是指进行无磁交易(如网上银行和电话支付等)时所需要的信用卡信息资料,例如不使用信用卡卡片,而使用他人信用卡信息,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电话支付使用信用卡。
  另一方面,行为人掌握涉及1张信用卡的信息资料后,只要将其写入信用卡内,即可用于提取现金或者刷卡消费,或者
  ??????法宝用户,请后查看全部内容。还不是用户?;单位用户可申请试用或直接致电400-810-8266成为法宝付费用户。
&北大法宝:()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是全国目前数据丰富、功能强大、更新快速、用户多的综合法律信息平台。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欢迎。法宝快讯:&&&&
本篇【】 &&&&&&关注法宝动态:&
法宝联想【共引文献】  庞俊涛&《当代法学》&2003年&第3期& 张明楷&《政法论坛》&2009年&第5期& 刘士心&《北方法学》&2008年&第6期& 励进&《法学》&2001年&第2期& 张明楷&《法学》&2001年&第1期& 乔大元&《法学杂志》&2009年&第10期& 蔡琳&《政法论坛》&2006年&第5期& 喻贵英&《河北法学》&2004年&第6期& 李英才&《政法论坛》&2002年&第5期& 徐立&《河北法学》&2005年&第3期&【作者其他文献】  《青少年犯罪问题》&2006年&第2期& 《法学论坛》&1998年&第5期& 《法学杂志》&2009年&第9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第3期&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2009年&第1期&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2010年&第7期&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2010年&第12期&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1998年&第3期& 《人民检察》&2001年&第3期& 《犯罪研究》&2011年&第5期&【引用法规】    
ErrorUrl:/fulltext_form.aspx?Db=qikan&Gid=
━━━━━
TakePlaceTime: 14:23:09
userip:220.177.198.53
ErrorUrl:/fulltext_form.aspx?Db=qikan&Gid=
ErrorInfo:类型“HiddenField”的控件“testhidden”必须放在具有 runat=server 的窗体标记内。
Source:System.Web
StackTrace:
In System.Web.UI.Page.VerifyRenderingInServerForm(Control control)
In System.Web.UI.WebControls.HiddenField.Render(HtmlTextWriter writer)
In System.Web.UI.Control.RenderControlInternal(HtmlTextWriter writer, ControlAdapter adapter)
In System.Web.UI.Control.RenderChildrenInternal(HtmlTextWriter writer, ICollection children)
In System.Web.UI.HtmlControls.HtmlContainerControl.Render(HtmlTextWriter writer)
In System.Web.UI.Control.RenderControlInternal(HtmlTextWriter writer, ControlAdapter adapter)
In ASP.fulltext_form_aspx.__Render__control1(HtmlTextWriter __w, Control parameterContainer)
d:\wwwroot\bdfb_projects\fulltext_form.aspx: Line: 8
In System.Web.UI.Control.RenderChildrenInternal(HtmlTextWriter writer, ICollection children)
In System.Web.UI.Page.Render(HtmlTextWriter writer)
In System.Web.UI.Control.RenderControlInternal(HtmlTextWriter writer, ControlAdapter adapter)
In System.Web.UI.Page.ProcessRequestMain(Boolean includeStagesBeforeAsyncPoint, Boolean includeStagesAfterAsyncPoint)
ClassName:System.Web.UI.Page
FunctionName:VerifyRenderingInServerForm系统网络繁忙,请一下再试!东莞警察网
莞城公安分局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近日,莞城公安分局步步高派出所破获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抓获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有效地维护了莞城区金融管理秩序,确保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日15时许,黄某兵(男,25岁,广西人)和韦某倩(女,34岁,广西人)坐车来到东莞市莞城区东城西路鸿福大厦某银行,韦某倩拿了一张名为陈某文的身份证给黄某兵到银行办理开户。黄某兵在办理信用卡过程中,被银行员工发现其本人与身份证的照片不相符,怀疑黄某兵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于是报警求助。步步高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将该名嫌疑人带回派出所审查。
  经审查,自2016年3月中旬开始,嫌疑人黄某兵跟随嫌疑人韦某倩从事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黄某兵负责拿韦某倩提供的他人身份证,冒充他人身份到各个银行办理新的银行卡,卡办好后交给韦某倩出售,获利后黄某兵从韦某倩那里获得报酬。6月13日,步步高派出所在分局刑侦大队与深圳市警方的协助下成功将嫌疑人韦某倩抓捕归案。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黄某兵、韦某倩刑事拘留。(莞城公安分局 管萱萱)
(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可作为法律依据,具体以正式文件及实际业务为准)
东莞市公安局版权所有 ICP证号:粤ICP备
总访问量:共有南通新闻-资讯-生活第一门户& |
您的当前位置:
>">>>>">>>
南通警方破获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涉及12个省市
&&&&&来源:
“无线南通,城市在你我手中!”欢迎安装南通报业“无线南通”手机客户端!苹果手机App&store搜索“无线南通”下载。安卓系统手机可通过360手机助手下载,还可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南通网官网()下载。
仅需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就能买到一套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开户申请单等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不法分子网购这些“套餐”后,再用于洗钱、诈骗、传销等各种非法用途……近日,南通市公安局发起全国集群战役,历时5个月,破获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妨害信用卡管理案,湘沪苏等12省市统一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目前,该案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已被南通警方移交当地检察机关提请逮捕。通讯员 苏锦安 现代快报记者 严君臣
一张“李鬼”银行卡
牵出跨省犯罪团伙
日,南通市公安局接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电话称,一名办卡人员的长相,和他持有的身份证不符。随后,民警将男子卢某抓获。然而就在第2天,在通州区也发现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并抓获一名办卡人员罗某。
在接受讯问时,这两名男子的说法出奇的一致——都是在路上捡到一张身份证,想办张银行卡自己用。“真有这么巧?”民警调查后发现,他们都是在案发前两天刚来到南通,同行的还有3名男子。种种迹象表明,这是一伙专门冒名办理银行卡的“业务员”,背后极有可能隐藏着一个专业犯罪团伙。
2月2日,南通市、崇川区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随着调查的深入,南通警方发现,此案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以冯明、姜维、叶军等人为冒名办理银行卡的源头,初步估计涉案银行卡数量超过500张。相关案情迅速层层上报至公安部。
4月12日,公安部经侦局决定,以南通为发起地和主战场,在湖南、广东、辽宁等12个省市发起全国集群战役,以彻底摧毁整个犯罪网络。截至目前,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另有2人被上网追逃。
买来身份证和手机卡,到银行冒名办卡
据负责办理该案的民警叶剑平介绍,最早被抓获的这几名男子,属于一个“办卡小组”。每个办卡小组背后,都有一个缜密的地下利益链,不仅包括收卡人、卖卡人和用卡人,还有一方专门提供身份证和手机卡。南通警方查明,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4月,钱某、张某等人,租住在湖南长沙,通过互联网向全国各地销售包括银行卡、他人身份证、手机卡、U盾,以及开户申请单在内的“银行卡套餐”,从中获利。
该团伙中的下线冯明、姜维等人,雇用叶军、冯平等人为办卡组的领队,由姜维提供资金,并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身份证和手机卡。冯明则负责招募办卡组领队和培训。再由领队自行招募办卡业务员,并带领办卡业务员前往各地的银行网点冒名办理银行卡。
每办理一个“银行卡套餐”,业务员从领队那里获得100元报酬,冯明、姜维等人则以25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最终,该团伙以600元至1200元的价格通过互联网对外出售。
为了逃避警方打击,犯罪团伙在多个省市流窜作案。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则转移作案地点,涉及江苏、上海、湖北、浙江等省市。另据姜维交代,作案用的身份证及配套的手机卡,均是以较低的价格通过他人购买而来。根据线索,南通警方调查发现,在多地火车站附近,的确有人兜售他人身份证及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的手机卡。
成员大多是80后、90后,一天能办4张卡
南通警方抓获的办卡组领队叶军,出生于1990年,江西赣州人,酷爱上网。他从2012年开始冒充他人身份骗领银行卡,后成为领队。其间,叶军多次被公安机关抓获,曾因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刑。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 “来钱快,又轻松”,吸引他们纷纷加入到这一行。叶军的同伙交代,他们每人每天一般能办4张银行卡,“从业者”以80后、90后居多。“这个年龄层次的人在银行柜台办理银行卡、开通网银,不易引起银行工作人员警觉。”叶剑平说,该团伙的一个办卡组在南通仅2天时间,就成功骗领了18张银行卡。
办卡业务员流动性非常大,为了降低暴露风险,犯罪团伙招募到办卡业务员后,还会进行专门培训。首先,会要求办卡业务员用自己的身份证去办卡,熟悉整个办卡流程。冒用他人身份办卡时,一旦发现情况不对,立即撤退。一旦被抓,则以“身份证捡来的”、“办银行卡自己用”等为由搪塞。
涉案银行卡达千余张,大多买主从事犯罪活动
据南通警方初步统计,该犯罪团伙已对外非法出售银行卡多达千余张,购买者几乎遍布全国各地。这些银行卡的买主究竟是谁呢?“几乎每天都有人买。”据该案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发布出售信息后,与买家通过QQ进行详谈,从不问对方买了干什么。
目前,本案中大部分银行卡流向广西宾阳、湖南娄底以及云南等通讯网络诈骗、贩毒等高危地区,还有一些银行卡疑似被用来从事洗钱、集资诈骗、传销、行贿、受贿等犯罪活动。
办案民警在对其中一张银行卡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该银行卡被购买后“沉寂”多日,今年1月16日上午,被转入2万余元后,在辽宁大连的自动柜员机上被人迅速分9笔取走。后经核实,当天,汇款人何女士遭遇通讯网络诈骗,被骗走2万余元。
“这表明,很多人之所以购买他人银行卡,主要是为了违法犯罪或转移资金时,避免暴露自己。”南通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卢瑞华分析认为,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背后,隐藏了更多的犯罪。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这些银行卡作案,企图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接下来,我们还要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给各地警方。”
嫌疑人身份难确认
调查取证耗时太多
“这一犯罪团伙显现的只是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的冰山一角。”卢瑞华介绍,由于从办卡人、收卡人到卖卡人,再到用卡人,每一个环节,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联系,相互之间不知道真实身份,增加了办案难度。
专案组在江西南昌为了确定一名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花了整整2周的时间。在南京落网的冯明,一直以于某的身份示人,团伙其他成员都误以为他的确是于某,直到办案民警联系其家属时才确定冯某的真实身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公安机关必须查明对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卡号与冒用的身份等一一对应。办案民警回忆,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再调取银行录像核实,最终通过银行确认卡号,整个过程异常艰难。仅查证犯罪嫌疑人在南通冒领的银行卡,他们就花了将近2个月的时间。
“下游”犯罪危害大
需修补制度漏洞
此外,对于打击“下游”犯罪的公安机关而言,后续打击难度非常大。南通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通讯网络诈骗案件在各地呈现“井喷”高发态势,刑侦部门在办理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发现,几乎所有的诈骗团伙均使用冒用他人身份骗领的银行卡,给侦查破案带来极大阻力,而这些银行卡的来源渠道,大多是通过互联网非法购买的。
“由此滋生的‘下游’犯罪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超出此类犯罪的危害。”卢瑞华认为,作为“下游”犯罪的“帮凶”,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处罚则相对较轻。依据《刑法修正案(五)》规定,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这个犯罪团伙显现的也只是冰山一角。”卢瑞华分析认为,这种隐藏在暗处的利益链条还有很多,究竟有多少人已经或者正在用这些非法渠道购买的银行卡,没有人知道。彻底铲除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的利益链,还需要更加完善身份证管理、银行卡办理等相关制度,同时对网店及快递行业建立有效监管体系。
(涉案人员皆为化名)
原标题: 他人银行卡、身份证、U盾……这样的“套餐”千把块就能网购到
[编辑:刘铃燕]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南通网微信
&&&&每天分享南通鲜活新闻资讯!
· · · ·
南通美食节开幕 食客云...
2015南通江海美食节暨 ...
老报人图说南通城市巨 ...
无锡雪浪山薰衣草盛开 ...
南通:娃娃艺术节上演 ...
26日凌晨 南通上空朝霞...
闻名遐迩魅力濠河[图]
陈盆滨跑进南通 “南通...
通城四月“雪花”漫天 ...
抗战烈士马塞家属赴姜 ...
初夏濠河醉迷人[图]
南通市老年大学书画系 ...
内页广告投放:
红场大阅兵:中国 ...
《跑男2》女神陷“...
摄影师航拍全球名胜
微距下的雪花
首届南通市戏曲票 ...
南通第二届啤酒节 ...
寻访张謇足迹:张 ...
寻访张謇足迹大型 ...
&别人在看什么
南通日报社
苏ICP备号 苏新网备2010048号
免责声明:本网站所刊登、转载的各种图片、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电话:9
联系地址:中国江苏省南通市西寺路10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浦发信用卡有作弊嫌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