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不知有公司帮忙江门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吗,进行提取条件是哪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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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信息时报记者 张芳玲  近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下称《缴存办法》)、《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经江门市法制局审查,并报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三个《办法》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其中,《提取办法》放宽了对租赁普通住房、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重大疾病、办理自动还贷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范围,同时对贷款逾期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增加了限制条款。  变化  重大疾病、困难家庭公积金  提取间隔期缩至3个月  旧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江门医疗()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期为1年。  新政: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江门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需要继续治疗的,以首次申请时间为起始月,每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间隔期不少3个月。  变化  办自动提取还贷余额不设限  旧规:办理自动提取还贷时,账户余额需超过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新政:取消了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的限制,职工在贷款发放后,就可申请办理自动提取还贷。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由于一些银行在住房公积金余额超过约定的自动提取还贷额才办理自动提取还贷,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即使办理了自动提取还贷,也会在一段时间后才能将公积金转入约定的账户。在这段时间内,职工难以掌握自己办理的自动提取还贷是否生效。为此,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市民,在办理自动提取还贷手续后,要关注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供楼账户的情况,确保供楼账户余额充足。  变化  直系亲属在全国范围内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提取  旧规:直系亲属在广东省范围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政:直系亲属在全国范围内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据了解,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提取额度及提取时间都和职工本人购房相同。  变化  家庭成员工作地租房可提取  旧规:职工家庭成员在本地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的,同一年度内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不足部份。  新政:职工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的,在承租期内提出申请,提取额度为承租期内最近六个月实际支付的房租,以后提取每次间隔期不得少于六个月。申请提取的房租明显高于房屋所在地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时,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房租。多人合租住房的,租赁合同中需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房租。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从“本地”到“工作地”的变化,表示公积金政策更加关注分居两地的职工家庭。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允许职工家庭成员在异地工作时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充分满足了职工的住房需求。如夫妻二人,在江门购置了房产,丈夫在江门工作,妻子在广州工作,以前在广州租房的妻子是不可以提取丈夫的公积金去租房的,新的《提取办法》则放宽了这一限制。  变化  放宽供楼后首次提取的额度  旧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提取下一年度应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或申请办理自动提取还贷。  新政:《提取办法》放宽了供楼后首次提取公积金的额度。选择按年提取还贷的,首次申请提取额度为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及申请提取之日起十二个月的应还本息额。在贷款发放后以自有资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在首次申请按月提取还贷时,可同时申请提取贷款发放日至提取日已还本息额。
(责任编辑:HN666)
06/29 05:4406/29 0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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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江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流程分别是什么
2015江门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及流程分别是什么
  一、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四)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失业,男性年龄满40岁、女性年龄满35岁;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五)因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项情形,本人账户余额不足可提取额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不足部分。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至(十二)项情形,且在我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在逾期贷款全部归还前,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八条 职工因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其贷款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江门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七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加盖印章。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以及原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住房公积金没有托管给上级主管部门或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直接持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批凭证。  (四)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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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提问者:尹慧月|
浏览:634|
时间: 12:03:41
已有3条答案
回答数:27991|被采纳数:7
所有回答:&27991
一、江门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四)家庭成员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租赁普通住房自住;
  (五)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六)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
  (七)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九)出境定居;
  (十)非我市户籍职工或户籍迁出我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十一)失业,男性年龄满40岁、女性年龄满35岁;
  (十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十三)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的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四)纳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十五)因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五)、(十三)、(十四)项情形,本人账户余额不足可提取额的,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不足部分。
  第六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至(十二)项情形,且在我市没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七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在逾期贷款全部归还前,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第八条 &&职工因归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或非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对其贷款真实性进行核实。
  二、江门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三十七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职工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单位审核。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申请予以核实,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加盖印章。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以及原单位撤销、解散、破产,住房公积金没有托管给上级主管部门或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直接持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职工持单位审核后的《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公积金中心出具审批凭证。
  (四)受委托银行支付。受委托银行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意见办理支付手续。
回答数:4311|被采纳数:26
所有回答:&4311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职工参缴公积金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是需用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是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四是职工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六是职工要出境定居;七是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是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九是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职工;十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
&&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 &&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
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最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
&& &&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或委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身份证及所属情形的有关证件。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属配偶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
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于装修
&& &&今年4月,彭先生为一套28.5万元的房子下了定金,在为房子办理按揭的过程中,也同时经历了加息等宏观调控所带来的“地震”,细心的他发现,相比商业贷款,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似乎更为划算,在银行、开发商的协助之下,彭先生用自己以及女朋友平日积攒下来的钱付了首付,并申请了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终于买下了这套房子。就在这时,彭先生发现新房即将交楼,自己却没有钱可以用来装修。当看到住房公积金存折内数额不小的存款时,他来电向本报记者咨询可否将其提取出来用于装修。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福利性长期住房储金,它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消费,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能挪作他用,因此,彭先生是不能将其作为装修费用提取出来的。 &&
住房公积金能否用作首付款
&&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还可以用于缴纳购房首付款,但提取时不能超过合同首付。职工申请时需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办理时要带上购房合同,以及首付借款合同等,审批后,即可到住房公积金所属银行办理划款手续,银行会将该款项直接划到开发商的专用账户上。 &&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表示,彭先生如果在当初买房时申请公积金作为首付,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现在,他只能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于偿还一年内所应付的按揭本息,一年只能提取一次,若提前还款,则提取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
公积金申请有无时间、限额规定
&& &&据介绍,若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款;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款付息额;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要在报建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作租房自住的,可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每满一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销户提取时,职工可以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如何才能快捷地提取公积金
&& &&职工若想提取住房公积金更快捷、更方便,首先申请人要了解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然后严格按照这些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其次,符合提取条件的,要准备提取时所需相关资料。第三,了解公积金办理步骤,正确、清晰填写有关表格,主要是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公积金账户余额,代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然后按程序办理提取。这样就不会走弯路、多跑路,快速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 &&
异地购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 &&原则上,只要在五邑地区任何城镇买房都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在五邑地区以外的城市,如广州、深圳等就不一定,因为公积金是属地管理,能否申请要看当地的政策怎样规定,如职工要到外地申请贷款,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职工出具缴存证明。 && && && &&
如果你买房时办理了购房贷款,你的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不能直接提取,而应用来冲还贷款。 &&在你不办理购房贷款的前提下: &&如果你已付清房款并取得产权证,可凭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到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开提取证明,再凭该证明到新购房屋所在区的建设银行提取。 &&如果你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直接付给开发商,你可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开公积金支取证明,再凭该证明到新购房屋所在区的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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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回答:&17676
江门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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