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16淘宝销量累计规则欠我的货款3万,有货单也签了字并注明未付二字,2015年7月-2016年5月,有效期也是两年吗

甲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张某以7~8元的单价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但张某在与乙企业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认为甲企业的最高授权价格仍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于是在与乙企业反复磋商下,于日与乙企业签订了单价为8.50元、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近3年,乙企业一直通过张某与甲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但乙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代理人张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
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在~5日期间向乙企业提供全部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在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10月1日前向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乙企业,乙企业于9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甲企业。10月2日,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乙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甲企业在对乙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乙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乙企业同时欠丙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乙企业享有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乙企业管理混乱,乙企业一直没有对丁企业主张其债权。
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甲企业胜诉。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丙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甲企业主张应由甲、丙平均分配丁企业偿还的200万元,甲企业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如甲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5)丙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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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张某以7~8元的单价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但张某在与乙企业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认为甲企业的最高授权价格仍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于是在与乙企业反复磋商下,于日与乙企业签订了单价为8.50元、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近3年,乙企业一直通过张某与甲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但乙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代理人张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
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在~5日期间向乙企业提供全部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在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10月1日前向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乙企业,乙企业于9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甲企业。10月2日,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乙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甲企业在对乙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乙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乙企业同时欠丙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乙企业享有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乙企业管理混乱,乙企业一直没有对丁企业主张其债权。
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甲企业胜诉。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丙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甲企业主张应由甲、丙平均分配丁企业偿还的200万元,甲企业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如甲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5)丙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甲企业书面授权其代理人张某以7~8元的单价与乙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但张某在与乙企业的合同谈判过程中,认为甲企业的最高授权价格仍比正常的市场价格低,于是在与乙企业反复磋商下,于日与乙企业签订了单价为8.50元、合同标的额为20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近3年,乙企业一直通过张某与甲企业签订买卖合同,但乙企业并不知道在该买卖合同中代理人张某已超越了其代理权。
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在~5日期间向乙企业提供全部货物,乙企业收到货物在10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并于10月1日前向甲企业支付全部货款200万元。日,甲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将全部货物交给乙企业,乙企业于9月7日对货物进行检验时,发现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但未通知甲企业。10月2日,甲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200万元的货款,乙企业以部分货物质量有问题为由表示拒绝。
甲企业在对乙企业的调查中发现,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真正原因是乙企业已丧失支付能力,乙企业同时欠丙企业到期债务200万元。但乙企业享有对丁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由于乙企业管理混乱,乙企业一直没有对丁企业主张其债权。
日,甲企业向人民法院请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到期债权200万元。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甲企业胜诉。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丙企业得知人民法院的裁定后,向甲企业主张应由甲、丙平均分配丁企业偿还的200万元,甲企业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企业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如甲企业代位权诉讼的诉讼费为2万元,该诉讼费应由谁承担?
(5)丙企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正确答案:
答案:
(1)甲、乙企业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规定,代理人违反被代理人的意思或者超越代理权,第三人无过失地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之进行法律行为,该代理行为有效。在本案中,由于最近3年乙企业一直通过张某与甲企业签订买卖合同,而且8.50元的单价属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因此可以推定乙企业为善意相对人,因此张某的代理行为有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乙企业的买卖合同成立。
(2)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合同法》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应当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在本案中,约定的检验期间为9月6~15日。但乙企业未在检验期间内将部分货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及时通知甲企业,则视为货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乙企业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3)人民法院的裁定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本案中,债权人甲企业向次债务人丁企业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由丁企业向甲企业履行清偿义务,同时甲与乙、乙与丁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符合法律规定。
(4)2万元的诉讼费用由丁企业承担。《合同法》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5)丙企业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同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其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本案中,债权人甲企业的代位权诉讼成立,因此其债权就其代位权行使的结果(200万元)有优先受偿权,因此丙企业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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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老板被跨省抓捕 释放后千万资产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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贱卖的资金仅支付92名员工2月工资,他和二手房东各执一词。因牵扯到一宗担保纠纷,5月22日,东莞市塘厦镇一家手机电池厂的老板卢军被河南省武陟县警方跨省抓捕。
  [摘要]贱卖的资金仅支付92名员工2月工资,他和二手房东各执一词。
  因涉及一宗担保纠纷,卢军被河南警方带走调查。一个月后,拿到释放证明,但有92名员工的工厂已经不见了。
卢军的厂门口的墙上贴有人力资源部门的公告。
石鼓社区工业办一工作人员称,其只落实工资发放。
卢军的表哥鲁春生称,工厂都是卢军出资。
  因牵扯到一宗担保纠纷,5月22日,东莞市塘厦镇一家手机电池厂的老板卢军被河南省武陟县警方跨省抓捕。7月2日,卢军拿着释放证明再次来到东莞市塘厦镇岭南大道103号时发现,他的工厂倒闭了,“近千万资产的工厂被贱卖,只支付了92名员工的两个月工资”。卢军直指自己工厂被贱卖的直接责任人二手房东,但当地社区和二手房东却另有说法。南都记者深入采访发现,在珠三角电子行业中大量存在中小企业“实际出资人与工厂工商登记资料不同”的现象,正是这一“潜规则”让不少中小企业倒闭。
  突然抓捕
  回到东莞工厂没了
  7月2日下午,35岁的卢军回到东莞市塘厦镇岭南大道103号,看到原来近百人的工厂已经不在,工厂名称“美福能源公司”的标牌已经被拆除,只剩下空荡荡的厂区,欲哭无泪,“我年初投资近千万元的工厂,到现在什么都没没了,还欠下了500多万元的货款。”
  5月22日晚,他正在深圳市龙岗区与一位朋友会面,突然就被几名警察抓捕,随即被连夜送往河南省武陟县公安局。
  “我第二天到达武陟县,才明白自己被跨省抓捕了,起因就是一宗货款担保纠纷。”卢军称,2014年8月,他的一个亲戚朱某因拖欠河南省新乡市一家公司的货款,被河南警方抓捕,要追究刑事责任。经卢军从中担保,亲戚朱某所欠115万元的货款将由卢军承担,并分期支付。“我在还款前,已经预先先交了30万元现金,并抵押了一辆价值29万元的车辆作为保证金,但没想到,因仅有一期没按期还款,河南的警察就来抓我了。”卢军称。
  武陟县看守所日签发的释放证明书显示:卢军因涉嫌合同诈骗于日被拘留,现因武陟县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武陟县公安局决定,予以释放。
  卢军称,6月27日他被武陟县警方释放后,通过电话联系,才知道自己的工厂已经倒闭。“我回到安徽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监视居住的手续,然后请了假,7月1日才来到东莞,但工厂已经没了。”
  拖欠工资工厂被迅速处理
  从7月2日至7月5日,南都记者分别联系到美福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美福公司)的工作人员、供货商,以及二手房东“鑫永盛科技园”方,大致还原了在卢军“失联”情况下美福公司迅速倒闭的经过。
  美福公司的生产经理熊文回忆,5月22日联系不上老板卢军后,5月24日工厂生产就因一种生产原料不足,开始出现部分停工现象。到5月25日,听说老板被警方抓走的消息后,就陆续开始有供货商和二手房东的人封堵工厂大门。“工厂不能出货,严重库存,资金链就断了,工厂只能停工。”
  美福公司的二手房东(即物业管理公司),也就是鑫永盛科技园的一位负责人付先生称,6月1日美福公司没有发放工资,近100名工人堵路,岭南大道一度无法通行。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塘厦分局、派出所、当地村委派工作人员来到美福公司,查明情况后,发出欠薪案件公告,要求美福公司、鲁春生、卢军、宛霞到政府部门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到6月4日晚,卢军的妻弟宛永宝称卢军短期内出不来,宛霞也没有办法,只能倒闭。到6月5日上午,政府部门及当地村委人员到场处理,经协调,法定代表人也是大股东鲁春生和90多个工人共同签名按手印决定卖掉美福公司设备,发了员工工资。
  卢军称工厂倒闭未走法定程序
  据卢军称,他尚欠有20多个供货商大约500万元的货款,“工厂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拍卖,谁来承担供货商的货款责任?”
  美福公司最大的供货商之一湖南合纵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在湖南益阳市,主要生产锂电池正极材料锰酸锂。7月4日,湖南合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姚先生告诉南都记者,美福公司从去年9月至今年2月共拖欠该公司48万元货款。姚先生称,他和卢军有多年合作关系,“美福公司应该有偿付能力,要不然上次被抓绝对不可能放出来。这次被抓也是因为经济纠纷,如果不掏钱,怎么可能放出来?”
  美福能源供货商之一,深圳东宸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应先生称,他们公司给美福公司供应手机电池的隔膜纸,为生产手机电池的五大材料之一。从去年11月至今年1月,美福公司已经拖欠应先生公司38万多元的货款。“6月4日深夜,二手房东卖掉工厂设备,我和几个供货商也曾赶到现场,虽然多次报警,但都没能阻止。”应先生说:“我们供货商的权益谁来保护?”
  石鼓社区工业办外经组黄组长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称,“我们只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解决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一般这种情况下都要由二手房东来垫付,其他的事情,我们没权利去管。”塘厦警方回应南都记者时称,接到工厂欠薪的报警,警方也只是配合相关政府部门来发放被拖欠的员工工资,维护现场秩序,不会介入其他经济纠纷。
  各执一词
  卢军称,虽然美福公司工商登记注册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都不是他,但他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在他被跨省抓捕前,公司投资近千万,公司一直都在正常生产,结果现在工厂设备被二手房东贱卖了,而且还拖欠约500万元的货款,二手房东应承担主要责任。但二手房东方则称,倒闭是美福难以摆脱的结局,工商登记信息中卢军跟美福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卢军想要追责也应该向抓捕他的河南警方追责。
  我是实际出资人,物业公司应担全责
  卢军称,他是美福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为了“方便管理”和“众所周知”的原因,他将注册资本分别安排在了老表鲁春生和妻子宛霞的名下。实际上,美福公司的正常生产、管理和销售,均由卢军及其妻子宛霞负责。在这个家族企业中,除了生产经理不是卢军的亲戚,其他包括采购经理、财务、销售等均为卢军或者卢军亲戚负责。
  卢军说:“我老表鲁春生,也就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警方滞留28个小时,后来二手房东(即物业管理公司鑫永盛科技园)在这种情况下,胁迫他在同意转卖工厂设备的合同上签字,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工厂倒闭的全部责任。”而塘厦公安分局则称,发生工人堵路讨薪事件后,由于二手房东与美福公司法定代表人之间发生冲突,为了“保护”法定代表人鲁春生,所以才将鲁带到石鼓警务室,并没有限制鲁春生的人身自由,反而给他提供吃住。对此,鲁春生称,在石鼓警务室的值班室,确实管吃管住,但就是不让走。
  鲁春生7月2日写下的一份书面材料称:2015年正月初七,我老表卢军带我来到东莞美福工厂打工,大概过了两三个月,老表说借我的身份证,要我去做法人代表,我答应他了。美福工厂我没有投入一分钱,我只是个打工的,美福所有的事情和我无关,到了日,我老表被警察带走了,说是欠别人钱。没过几天,二手房东就找到我,拿了好几份合同,要我签字。我不管,他们说“你现在是法人代表,你的工厂欠我钱,如果你不签字,要把你送进牢里。”我非常害怕,一想到我老表的下场,我就全部都签了字,合同写的什么,我没有看。
  目前,卢军已经咨询了律师,准备起诉相关各方,维护自己和供货商的权益。
  生产经理
  物业公司卖了工厂设备
  美福公司的生产经理熊文在7月2日写下的一份书面材料称,日,我老板卢军被公安局带走了,没过几天,5月25日,物业(即二手房东)应某、供应商孙某两人把工厂大门堵住,刚好房东也在。房东见状,立即把工厂大门给封了,所有公司货物只给进,不能出,房东还把工厂电池拿走了1万块,低价卖了。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产品出不了货,出现严重库存,资金链立马断掉,房东找了4个人在公司守着货物,不准外出,然后房东找到我,要我找人接收工厂,但找了几天,也没有人接厂。然后物业找到我,说要买设备发工资。我说这个厂不是我的,你想怎样都可以,我们只要工资。物业说工资可以发,但是要打折,要我去做工作,我没有同意。
  此后几天,物业有过来,说工资打八折,工厂的员工不同意。下午又说打九折,我们还是不同意。下午五点半左右,村委问物业发不发工资,物业说,发。然后员工都发了工资,但我的没有发。鲁春生(卢军老表)、宛永宝(卢军的妻弟)、查磊、宛凤琳、张琴这几个人,不发工资,他们没有考勤,也都是卢总家里的亲属。
  6月4日,我去领工资的时候,物业的周总要我介绍客户,把工厂设备卖掉,还说我的工资正常发。然后我介绍客户把工厂设备卖掉以后,承诺我的工资也没有给我。至于设备卖了多少钱,他们谈的,我不清楚。
  物业公司
  卢军早就资不抵债 将起诉美福公司
  美福公司自去年8月就拖欠租金。到今年2月,美福公司已经拖欠物业公司(二手房东)房租、水电费、用电保证金约50万元,在卢军及美福公司一再的承诺保证下(保证书写了很多份),以及描述自己的电池业务有多么光辉的前景的情况下,物业公司被迫一再退让。2014年12月份左右,卢军突然被河南省新乡公安局因涉嫌诈骗抓走了,10多天后卢军回来东莞,称自己是被冤枉的,物业公司一场虚惊。但这次卢军被抓造成许多供应商不再给他赊欠原料必须现金支付。
  今年4月份,卢军来到物业公司总部,承认已经没有资金周转,欠了供应商很多钱,但称自己有订单,而且正在引进新股东,声称西安汇杰公司愿意出资300万元占70%股份自己剩30%股份。物业公司发现此时美福公司拖欠2个月工资约50万-60万元。
  5月25日早,卢军手机再次无法接通,他老婆宛霞也不在公司回安徽老家了。中午宛霞称卢军可能又是被河南省新乡公安局因涉嫌诈骗抓走了。宛霞拒绝回东莞现场处理,只说自己没有钱也没有办法,此后宛霞不接听电话也不回短信。
  物业公司立即派人到厂区,宛霞的弟弟宛永宝在,他说自己只负责采购,已经有一半工人停工因为没有钱买原料,销售这一块他不清楚,卖货的钱都没有经公司账户,不知道钱去哪里了。宛永宝承认欠供应商400多万元、欠工资50多万元、欠房租水电费60多万元、欠饭堂伙食费、还收电池买家预收款几十万元,因美福公司购买最重要的设备四台涂布机被骗,是十年前的老机器翻新的,成品率一直很低,但宛永宝强调电池行业很有前景,提出要物业公司出资先保持继续生产。
  物业公司密集调研了三天,最后结论是电池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美福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从技术到客户到管理都无法保证盈利,拒绝了投资。
  6月1日,美福公司近百名工人堵路。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及塘厦分局、派出所、当地村委派工作人员查明情况后,发出欠薪案件公告,要求美福公司、鲁春生、卢军、宛霞在6月5日9:00到政府部门接受调查并配合处理。到6月4日晚,宛永宝称卢军短期内出不来,宛霞也没有办法,只能倒闭。到6月5日上午,政府部门及当地村委人员到场处理,经协调,鲁春生和90多个工人共同签名按手印决定卖掉美福公司设备发工资。
  物业公司称在承受100多万元损失的情况下,组织人力物力,配合政府村委妥善处理了欠薪事件,还被迫替美福公司支付5月份水电费10多万元。厂房空置损失还高达30万元,为美福专门建设并开通的630K
V A变压器仅用了不到一个月就失去作用了。新变压器2年内还不能报停,每月就是完全不用电也要交基本电费14490元。
  卢军回来不仅对欠物业公司的款项以及造成的损失只字不提,反倒找麻烦,不乏人身威胁之词。
  物业公司称,卢军2次被公安局错误刑事拘留,虽然最终释放,但失去了挽救濒临倒闭的美福公司的机会,他应该去投诉相关的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要求追究诬告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卢军认为鲁春生无权决定卖掉设备,应该属于股东内部纠纷,宛霞可以起诉鲁春生。物业公司最后称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美福公司、以及在租赁合同上签名提供担保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追讨超过200万元的经济损失。
  登记漏洞
  尽管卢军说美福公司为他的公司,但二手房东鑫永盛科技园7月5日向南都记者提供的一份工商登记信息显示:美福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鲁春生;公司两大股东分别为鲁春生占股60%,卢军的妻子宛霞占股40%。南都记者咨询相关律师获悉,这种情况下,卢军在管理公司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在这一案件中,卢军想要维权也存在一定法律障碍。
  中小企业为躲债方便 出资人多非法人或股东
  南都记者注意到,卢军自称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但为了“方便管理”和“众所周知”的原因,将美福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分别登记为表哥鲁春生和妻子宛霞。一名不愿具名的美福公司供货商称,“这种情况在珠三角电子行业的中小企业中大量存在,十家至少有八家都是这样。”该供货商说,一旦企业出现债务危机,实际出资人跑了,而法定代表人名下也没有什么资产,不参与实际经营,这样追债也很难追到实际出资人头上。“说白了,就是躲债方便。今年以来,我听说的两家这样的工厂倒闭,实际出资人就没有太大损失。”
  在东莞,不少中小企业一般都租赁厂房,购买二手机器设备,甚至租赁设备来进行加工生产。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力成本反而是一项比重较大的支出。“这实际上也给企业实际出资人走佬提供了方便。”一名曾经受访的居委会书记介绍,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实际出资人往往一跑了之,扔下拖欠员工几个月工资的烂摊子。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几年前开始,东莞各镇都开始要求房东先垫付工厂拖欠的员工工资,而房东则可以优先得到工厂机器设备拍卖的偿付,“实际上一旦企业出现倒闭,供货商多数都拿不到什么赔偿。”
  双刃剑 或能躲避债务难维护自身权益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李柏顺介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一般工厂的破产程序应当要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清楚工厂的固定资产、银行账户资金、统计债权债务情况,然后还要评估工厂的固定资产价格,组织拍卖。最终根据拍卖所得,优先偿付员工工资后,才能按比例偿付债务。“比如拖欠5家企业的30万元供货款,而法院经过清偿债务债权和员工工资后,仅剩下1万元,结果只能将1万元分成5份,按比例偿付货款。”
  李柏顺律师介绍,虽然一些中小企业“实际出资人与工厂工商登记资料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实际出资人躲避债务损失,但在有些情况下,也会让实际出资人没办法维护自身权益。“比如说这宗案件中的实际出资人卢军,他如果要维护自身权益,就比较麻烦,毕竟工商登记信息中,他既不占有股份,也不是法定代表人。”律师称:“甚至在实际过程中,还会出现虚假股东侵占实际出资人资产的个案。”
  结合到卢军的案件,律师认为,卢军无论向二手房东(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或者武陟县警方追责,都会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即便美福公司的两个股东都能够证明他是实际出资人,也还存在工厂设备实际评估价值、偿付顺序等现实问题,更容易发生扯皮现象,“这场官司也不容易打,结果也难如意。”
  说到底,“实际出资人与工厂工商登记资料不同”这一行业“潜规则”不仅容易引发纠纷,更容易害人害己。
  线索提供:户先生200元
  采写:南都记者 寇金明摄影:南都记者 寇金明
  我老表鲁春生(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警方滞留28个小时,后来二手房东(物业公司)胁迫他在同意转卖工厂设备的合同上签字,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承担工厂倒闭的全部责任。———
  卢军2次被刑拘,虽然最终释放但失去了挽救濒临倒闭的美福公司的机会,他应该去投诉相关部门,也可以要求追究诬告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卢军认为鲁春生无权决定卖掉设备,应该属于股东内部纠纷,宛霞可以起诉鲁春生。———
物业管理公司鑫永盛科技园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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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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