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租房中途退房房,租房押金应不应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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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房东竟然不给退押金 这是咋回事?
原标题:租房到期房东竟然不给退押金 这是咋回事?
近日,市民王女士遭遇了一件烦心事儿,她租住的房子到期后,2000元钱的租房押金却一直要不回来。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房客王女士:
租房到期了
为啥不给退押金
4月26日,正准备租房的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帖子,称一个30多平米的公寓要对外出租。因为公寓家具比较齐全,房租价格也在接受范围内,所以看完房子后,王女士就把房子给租了下来。
“当时带我看房的林女士告诉我,这是她朋友赵女士的房子,但她朋友人在南方回不来,所以就让她帮忙出租。我也傻乎乎地没多问,就和她签了合同。”林女士说。
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王女士租赁的房屋是在7月25日到期,但等到她退房时,2000元的押金竟很难要回来了。“房东给的理由是因为我的租期太短,如果知道我仅租3个月房子就不会租给我了,但当时林女士也没说必须长租,而且我们签的也是为期3个月的租赁协议。”王女士坚持认为,房东不该以这个理由拒绝返还她租房押金。
于是,她就跟林女士要来房东赵女士的电话,这俩人一聊却发现,林女士竟然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并不是赵女士的朋友。而且当时王女士按每月650元支付的房租,另外还支付了3个月的物业费共50元钱,但房东却说,她收到的房租是每月600元,而物业费已经交了一年的,王女士不需要再交了。
房东知道林女士骗她后很是生气,俩人就吵了起来。林女士就跟王女士打电话说,她不管这事了,让她自己去跟房东要押金。“我是跟林女士签的合同,要押金也是该跟她要,但她却撒手不管了。”王女士郁闷道。
房东赵女士:
不再交3个月的房租 押金就不退
房东赵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广东人,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再来威海居住,所以她就委托林女士帮她往外出租房子,并把钥匙寄给了她。4月份,林女士给赵女士打了个电话,说是房子租出去了,房租是每月600元。为了表示对林女士的谢意,她还拿出200元作为酬金。
“我让她帮忙出租房子时,曾明确说过,这房子一定要长租,如果是租客有事执意要搬走,也必须提前一个月跟我说。但等到7月份时,林女士忽然跟我说,租客只租了3个月,7月下旬就要退房了。”赵女士一听很是生气,说好的长租怎么就成了短租,而且也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明,所以她就把押金给押着不退了。
等王女士跟她取得联系后,赵女士又发现,林女士竟然还在租金上骗了她。“我是出于信任才让她帮忙招租,但她却这样骗我,这下我的气就大了。”赵女士说,最开始她只要求林女士把多收的200元退回来,她就把押金退给王女士,但是林女士没答应。
“租金都是一次性收三个月的,如今距离王女士退租时间已过了半个月,我的房子一直是空着的,所以我现在不仅要求林女士退回多收的钱,还应再支付3个月的房租,否则就只能从押金里扣了。”赵女士说。
听完赵女士的要求后,林女士也气不打一处来。“她凭什么再跟我要三个月的房租,又不是我租她的房子,而且房子钥匙不在我手里,还在王女士那儿啊。”林女士说,最初赵女士让她帮忙出租房子时并没有说明一定要长租,对租金什么的也没有明确要求,俩人也一直是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协议。事到如今,她也愿意把多收的钱退回去,但是房租她是不会付的。
押金还是应该跟林女士讨要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晓宁。在他看来,房东赵女士把房子委托给林女士,让她帮忙对外出租,他俩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双方之间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协议,有关租期、租金等内容也就出现了约定不明的情况,这也是他们现在出现分歧的原因。所以,隋晓宁建议,市民在委托他人帮忙代租房子时一定要签好协议,各项内容都要做详细说明。
至于林女士的押金,隋晓宁认为,应该跟林女士讨要,因为合同是跟她签署的。“王女士作为房屋承租人,与林女士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现如今租期已经到了,王女士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林女士与房东赵女士之间的纠纷也与王女士无关,所以林女士该将房租押金返还给王女士。
隋晓宁建议说,市民在租房时一定要注意三个方面:首先是要审查房东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资质,以此证明他们是有权利出租房屋并签署租赁协议的。再是要签署书面的租赁协议,对租金、租期、设施设备等内容要约定详细,以免在退房时引起纠纷。最后,一定要把房租的汇款凭证留存,以备在与房主或委托人发生纠纷时,作为租金交付的证据。 孙先生获线索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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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房东竟然不给退押金 这是咋回事?
日 09:35 来源:威海晚报
原标题:租房到期房东竟然不给退押金 这是咋回事?
近日,市民王女士遭遇了一件烦心事儿,她租住的房子到期后,2000元钱的租房押金却一直要不回来。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房客王女士:
租房到期了
为啥不给退押金
4月26日,正准备租房的王女士在网上发现了一个帖子,称一个30多平米的公寓要对外出租。因为公寓家具比较齐全,房租价格也在接受范围内,所以看完房子后,王女士就把房子给租了下来。
“当时带我看房的林女士告诉我,这是她朋友赵女士的房子,但她朋友人在南方回不来,所以就让她帮忙出租。我也傻乎乎地没多问,就和她签了合同。”林女士说。
按照房屋租赁协议的约定,王女士租赁的房屋是在7月25日到期,但等到她退房时,2000元的押金竟很难要回来了。“房东给的理由是因为我的租期太短,如果知道我仅租3个月房子就不会租给我了,但当时林女士也没说必须长租,而且我们签的也是为期3个月的租赁协议。”王女士坚持认为,房东不该以这个理由拒绝返还她租房押金。
于是,她就跟林女士要来房东赵女士的电话,这俩人一聊却发现,林女士竟然是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并不是赵女士的朋友。而且当时王女士按每月650元支付的房租,另外还支付了3个月的物业费共50元钱,但房东却说,她收到的房租是每月600元,而物业费已经交了一年的,王女士不需要再交了。
房东知道林女士骗她后很是生气,俩人就吵了起来。林女士就跟王女士打电话说,她不管这事了,让她自己去跟房东要押金。“我是跟林女士签的合同,要押金也是该跟她要,但她却撒手不管了。”王女士郁闷道。
房东赵女士:
不再交3个月的房租 押金就不退
房东赵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广东人,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再来威海居住,所以她就委托林女士帮她往外出租房子,并把钥匙寄给了她。4月份,林女士给赵女士打了个电话,说是房子租出去了,房租是每月600元。为了表示对林女士的谢意,她还拿出200元作为酬金。
“我让她帮忙出租房子时,曾明确说过,这房子一定要长租,如果是租客有事执意要搬走,也必须提前一个月跟我说。但等到7月份时,林女士忽然跟我说,租客只租了3个月,7月下旬就要退房了。”赵女士一听很是生气,说好的长租怎么就成了短租,而且也没有提前一个月说明,所以她就把押金给押着不退了。
等王女士跟她取得联系后,赵女士又发现,林女士竟然还在租金上骗了她。“我是出于信任才让她帮忙招租,但她却这样骗我,这下我的气就大了。”赵女士说,最开始她只要求林女士把多收的200元退回来,她就把押金退给王女士,但是林女士没答应。
“租金都是一次性收三个月的,如今距离王女士退租时间已过了半个月,我的房子一直是空着的,所以我现在不仅要求林女士退回多收的钱,还应再支付3个月的房租,否则就只能从押金里扣了。”赵女士说。
听完赵女士的要求后,林女士也气不打一处来。“她凭什么再跟我要三个月的房租,又不是我租她的房子,而且房子钥匙不在我手里,还在王女士那儿啊。”林女士说,最初赵女士让她帮忙出租房子时并没有说明一定要长租,对租金什么的也没有明确要求,俩人也一直是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协议。事到如今,她也愿意把多收的钱退回去,但是房租她是不会付的。
押金还是应该跟林女士讨要
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山东凌云志律师事务所律师隋晓宁。在他看来,房东赵女士把房子委托给林女士,让她帮忙对外出租,他俩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个委托代理关系。但由于双方之间只有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协议,有关租期、租金等内容也就出现了约定不明的情况,这也是他们现在出现分歧的原因。所以,隋晓宁建议,市民在委托他人帮忙代租房子时一定要签好协议,各项内容都要做详细说明。
至于林女士的押金,隋晓宁认为,应该跟林女士讨要,因为合同是跟她签署的。“王女士作为房屋承租人,与林女士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现如今租期已经到了,王女士也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林女士与房东赵女士之间的纠纷也与王女士无关,所以林女士该将房租押金返还给王女士。
隋晓宁建议说,市民在租房时一定要注意三个方面:首先是要审查房东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等资质,以此证明他们是有权利出租房屋并签署租赁协议的。再是要签署书面的租赁协议,对租金、租期、设施设备等内容要约定详细,以免在退房时引起纠纷。最后,一定要把房租的汇款凭证留存,以备在与房主或委托人发生纠纷时,作为租金交付的证据。 孙先生获线索奖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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