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满不续签,可以不续签吗

&& &&& 我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来从事业务工作,去年年底才被调到行政管理岗位。对于人事管理制度,我不是很熟悉。原来科里有位老法师,遇到一些涉及人事政策法规的事情,我大多向他请教,但今年年初他退休了。最近我们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录用了五名新员工。领导要我负责聘用合同签订的相关事宜。原来这些事都是老法师负责的,突然接到这样重要的任务,我感觉压力很大。好在老法师离职前将其负责签订的人事聘用合同都进行了整理。我打算把老合同当模板来制作聘用合同文本,在此基础上再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但是最近听说人事管理有了新政策,不知我按照老合同的格式制作合同文本是否有问题?请问,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我在和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读者 小倪小倪:
  我们所说的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通常是指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组织。由于单位性质的不同,在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与企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历来有所区别。直至2002年,国家才决定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用合同制度,即通过建立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目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方面的规定主要有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人事部制定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2003年1月上海市政府颁布实施的《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以及国务院颁布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你所提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政策就是新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至于如何签合同,因聘用合同的内容涉及诸多方面,故具体合同的签订应当结合本单位需要、受聘人员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这里,我可以简单介绍一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新规定,以便你参考。首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聘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有了新规定,明确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次,对于受聘人员辞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改变了以往非法定事由辞职一般需经单位批准的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最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对于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亦作了补充规定,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你决定参照老合同来制作聘用合同文本,无不可,但因新规定与原《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部分条款有区别,你在具体操作中一定要注意新旧规定的不同,适当调整,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及单位需要约定具体条款。对于员工辞职的问题,如你单位有特殊要求,亦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明确。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2012年度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目前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跟事业单位签了3年合同,,工作没到3年我想解除合同,行不行??要哪些程序?注意哪些?_事业单位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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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跟事业单位签了3年合同,,工作没到3年我想解除合同,行不行??要哪些程序?注意哪些?提问时间: 08:59:46
管理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2011年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需自己提出辞职申请,经领导批准后可以辞职。
无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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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但继续工作一年多,单位可以无理由辞退我吗?
我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但继续工作一年多,单位可以无理由辞退我吗?
- 回答:(2)
我是事业单位(学校)正式在编管理人员,与单位的聘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了一年多未续签合同,但单位与所有教职工都未续签合同,现在单位提出与我的合同到期所以要辞退我,这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17:20:40补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反映了,他们说合同到期学校就可以终止合同。我想,虽然已到期,但仍然工作了一年多,是不是可以视为续签了合同?但我找不到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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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对“我与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到期,但继续工作一年多,单位可以无理由辞退我吗?”的解答:
[河南-郑州]电话:
从劳动合同法可以看出,在双方聘用合同到期后,单位方有两种选择,一是立即终止合同,二是续签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立即终止合同,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可能是:双倍工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具体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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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海网安备聘用合同 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改革_凤凰资讯
聘用合同 期限不低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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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目的是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
原标题:聘用合同 期限不低于3年■《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签订长期合同■《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新华社15日受权播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这一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条例》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在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呈现出改革亮点。实施公开招聘条例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读】 近年来,个别地方出现了事业单位招聘中因人设岗的所谓“萝卜招聘”“内部招聘”,引起广泛关注,受到强烈谴责。今年3月,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通报了湖南省严肃查处的江永县少数领导干部子女亲属违规调入事业单位案,当事人受到了党纪和行政处分。“《条例》的出台,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从部门规定上升为行政法规,有利于这项工作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从而有效杜绝事业单位违规招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负责人说。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公开招聘漏洞频出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监督缺位,导致个别领导干部用权力破坏公开、平等的人事制度。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指出,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督导员、裁判员的作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违规操作、违法乱纪行为要严肃处理。规范聘用合同条例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解读】 我国从2002年开始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目的是改革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由以前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原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分为短期、中长期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条例并没有对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进行分类,而是统一规定聘用期一般不低于3年。“前程无忧”人力资源专家冯丽娟指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既有短期的,也有无固定期限的。她说:“聘用合同期限定在3年以上,主要考虑到事业单位人员以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订立比较长期的合同有利于保持科学研究、公益服务等事业的延续性,建立起比较稳定的人才队伍。”《条例》对签订长期合同也作出新规定。按照以往,在本单位工作满25年可以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条例》去掉了这一条,只规定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可以签订这样的长期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条例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再次从法律层次发出信号,事业单位医疗和养老保险“并轨”已箭在弦上。目前,在多地进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进展并不顺利,企业养老保险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差距较大,因此广受诟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下一步的方向是建立公平的规划,遵循市场化原则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今年以来,一系列举措的出台预示着这项改革的有效推进。年初,国务院印发意见,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提出在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明确了这项改革的时间表。工资增长机制条例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解读】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改革始于2006年,目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近几年,我国进行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这项改革首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中开展,如今各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已基本兑现到位。“目前事业单位制定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只是改革迈出的一步,更艰难的改革,是在不同地区、行业间以及不同资金来源的事业单位间,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收入分配方式。”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何凤秋说。她认为,下一步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改革将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推进。《条例》所说的工资增长机制,应当是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化等因素,定期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而对于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应实行企业的分配制度;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回归到公务员队伍管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点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共10章44条,自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条例》适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将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以及法律责任作为基本内容,确立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制度。《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分级分类《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人事管理《条例》明确,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设置岗位《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类别、等级。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期限《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分类培训《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奖惩种类《条例》明确了奖励的情形,确立了奖励的原则,明确了奖励种类。《条例》规定了处分的情形,明确了处分种类,提出了处分工作的要求,确立了处分解除制度。工资制度《条例》规定,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争议调解《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条例》特别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条例·重点摘录>>>第二章
岗位设置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第四章
聘用合同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条例·答疑解惑>>>三部门负责人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答记者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重要内容:岗位管理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15日就《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06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11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05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问:关于聘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答:2002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执行。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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