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转账到国内银行卡的银行卡三个月不取

银行卡上莫名多出几千万,取与不取有何区别?谁应负责
何鹏案回放
日和3日,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大一学生何鹏用自己的农行卡先后在不同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224次,一共取出了42.97万元。
日,何鹏被刑事拘留。
日,何鹏被释放,同年4月6日被逮捕,11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日再次被逮捕。
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提出上诉。
日,云南省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日,广州中院对许霆案重审宣判刑,刑期由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骤减至5年有期徒刑。何鹏父母特意赶到广州旁听庭审。诸多媒体开始关注何鹏案。
日,云南省高院对何鹏案进行了改判,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刑事裁定书,对云南高院的这一判决予以核准。
日,何鹏出狱。
辩护 取与不取都是代为保管
让何见贵担心的是,如果何鹏被判定有罪,他就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何鹏的代理律师、云南法闻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陈维镖对记者也表达了类似的看法:“《国家赔偿法》规定,只有被宣告无罪的,才有资格申请国家赔偿。”
陈维镖说,他计划月底前往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材料。“结论都是要求改判何鹏无罪,但观点上和以前有所差别。这些钱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变化。出现在何鹏银行卡里的钱,处在何鹏的控制之下,无论取出来还是不取出来,只是代为保管的方式不同而已。取与不取,都是何鹏自己的事情,因此不构成盗窃。”陈维镖认为,如果何鹏拒不返还,才构成不当得利或侵占。
陈维镖还表示,这起案件只能由银行方面自诉,而不应该由检察院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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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行都是股份制公司,已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了;加上是银行主动把钱打进何的帐户上,这是一个民事纠纷,这是不应当由检察院公诉的理由。
第二想说的是,为什么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一普通人的银行帐户上莫名地多出几千万几亿,过几天又全部转走,
错误?为什么经常出现?谁转进的,又是谁转出的?进了我的帐户,就如同有一包钱从天上掉进我家里一样,不动是一种选择,把包里的钱放进柜子里也是一种选择,这两种选择是等价的--------都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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