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小产权房能落户口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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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小产权房
我父母最近听说乡村的房屋很少钱就可以买到了,所以打算去了解情况,但是其他人劝我们不要去,因为国家禁止这种房子的买卖,还称为“小产权房”,请问律师,我想知道什么叫做小产权房? 中顾网律师解答: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
  我父母最近听说乡村的房屋很少钱就可以买到了,所以打算去了解情况,但是其他人劝我们不要去,因为国家禁止这种房子的买卖,还称为“”,请问律师,我想知道什么叫做小产权房?  中顾网律师解答: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如开发商办理合法的立项开发手续后,办理出让手续并按规定上缴给国家土地出让金和使用税(费),由国家发放给开发商和房屋预售许可证,这样的房屋称为大产权房屋。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也就是说在农民的集体土地上,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管部门的盖章,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  购买了小产权房的风险: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流转。如果遇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相关法律知识: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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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能不能给个通俗点的说法,简单易懂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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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不知道下面这条知识能否帮助到您
在日常生活和人沟通交流中,经常会碰到一个词:小产权房;可是相信很多人会对它感到迷迷糊糊的,到底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能不能购买小产权房,它在国家法规中和其他类型的房屋有什么不同?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小产权房是什么意思,它和其他类型的房屋有什么不同。
不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概念
通俗点讲就是农村集体土地上面建的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简单来说,就是办不了房产证的房子。
您好: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简单来说,就是办不了房产证的房子。
呵呵,这个不是很清楚的啊~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0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0 0 评论
你好,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你好,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有实无名的房子,就叫小产权房。
不建议买,就是噱头,没有多大实际应用价值。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乡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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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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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的普遍定义是,   一,  二,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购房人要注意的是“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小产权还好,第二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等于你花钱在租房。千万不要买。第一种必须很低价格才考虑。   乡产权房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第一种和第二种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种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至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  什么是小产权房  [英] the housing of small property right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的“小产权房”、“乡产权房”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连外村农民都不能够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  和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房相比,“小产权房”没有土地出让金概念,也没有开发商疯狂的利润攫取,所以,“小产权房”的价格,一般仅是同地区商品房价格的1/3甚至更低。这是大量城镇居民顶着产权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根本原因。   法律属性  那么,乡产权房的法律属性如何,其究竟是否合法、能否购买或转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乡产权房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其就是合法建筑,法律是允许乡村集体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的。因此,并非只要是乡产权房就是非法建筑,其只是因销售环节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现行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才让人误认为是非法建筑。  既然是合法的,那么乡产权房是否可以购买和转让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有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的法律认可与保护,也就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由此可见,乡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但这并不是说乡产权房就不能转让,而是说其转让或销售的对象是有限制的,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是可以转让、置换。   小产权和大产权  1、全部产权(大产权)   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政府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2、部分产权。(小产权)   根据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宅制度改革的通知》,职工购买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房面积内,可以按标准价出售。职工购房后另外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要在购买5年以后才能进行,原售房的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相关税费后,按个人与单位或政府各自所占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部分产权和全部产权的一些区别。部分产权与全部产权的不同之处在于,部分产权是强调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而对收益权和处分权的行使则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购买乡产权房会有什么风险  第一,法律风险,前面已经详细论述了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由于乡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第二,政策风险,在购买的是在建乡产权房,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能就会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那么结果只能是购房人找开发商索要购房款,购房人就可能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另外,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其很可能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第三,目前,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同样存在缺位。而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开发过程中其大量的开发资金没有政府和银行进行监管,主要依靠开发商自律进行开发建设,一旦开发单位的资金或其它环节出现问题,极有可能变成烂尾工程。如果是将购房资金预交给没有任何资质和监管的开发单位,对购房者而言,资金的安全,开发商资金是否按时到位,是否能够按质按时的交付房屋存在着很大的风险。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而且,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易出现问题。   第四,由于所购乡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乡产权房屋有可能变成大产权房吗?  有不少人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出台,公民的财产权利全面被肯定,乡产权房也会被法律所认可,最终可以转化为合法的产权房。那乡产权房屋究竟能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房吗?从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乡产权房屋转化为产权房还缺乏法律依据。而从我国对土地的管理理念与土地管理的价值取向来分析,短期内我国还不会放开集体土地的流转。因此,乡产权房屋向产权房的转化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同时,即便今后乡产权房屋可以转化为产权房,从现有的土地制度来看,购房人还会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此一来购房人购买乡产权房屋的费用也就与购买商品房相差无几。   因此,我们建议最好不要购买乡产权房,已经购买了也应尽早退房。如果你认为自己能够承担文中所述的风险,或确实需要购买乡产权房屋,我们建议你最好能购买现房,并注意考察项目是否办理了相应的审批手续及开发商的资质和信誉,从而尽量降低购房风险。如果你既无法或不愿承担前述风险,又想购买乡产权房屋,就目前而言你只有将户口转到乡产权房屋所在的村集体。   以上内容均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中央明确不许再建小产权房   已购者利益受保护对于民众普遍关心的农村小产权房问题,陈锡文明确表示,小产权房违法,绝对不允许再建设。对于那些已经在农村购买了小产权房的消费者,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陈锡文: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他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因此糊里糊涂就买了,觉得便宜就买了,对这些人的合法利益,政府是要给予保护的。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所以它本身是不合法的。  全国小产权房总面积达66亿m2  [来源:华商晨报]   近年来,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迅猛发展。  据国土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其中有很大比例是农民在宅基地建房然后出售。  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出台文件,禁止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建于其上的民房,但小产权房仍然游走在法律的边缘,在全国范围蓬勃发展。   近年来,农村土地大幅度增值,农民纷纷反悔,起诉要求合同无效,收回房屋。由于法律存在漏洞,小产权房纠纷成为全国性的司法难题。   200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曾经发布《关于印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规定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合同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以认定有效为例外。同时,要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要根据拆迁补偿所获利益,和房屋现值与原价的差异对买受人赔偿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据《中国青年报》的报道,此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山后法庭相继审结了四起同类案件中,亦根据房屋的升值程度,确定涉案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其中一宗案件中,农民须赔偿买受人45万元之多。   由此,在小产权房的纠纷中,尽管农民可收回房屋,但是高额的赔偿金在一定程度上会让得不到利益的农民知难而退。  国务院: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日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改革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严限划拨用地范围;探索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批准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和人选。  会议指出,我国耕地资源紧缺,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但土地利用方式粗放的现象相当普遍,节约用地的潜力很大。守住18亿亩耕地的红线,解决发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矛盾,不仅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还要切实解决用地浪费问题,大力促进节约用地和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会议要求,按照约束要硬、激励要实、责任要明、监管要严的原则,提高各项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一)严格审查调整各类用地规划和标准。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切实解决用地规模过大、标准过宽、城市用地过度扩张等问题。  (二)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把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作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的重点,鼓励对地上地下空间进行立体利用,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  (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深入推进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积极探索基础设施用地的有偿使用,对其中经营性用地先实行有偿使用;完善和落实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财税政策。  (四)强化农村土地管理,搞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农民住宅建设用地应首先安排利用空闲地、闲置宅基地,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  (五)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及时公开供地计划、公告、结果、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加强对各地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减少和违法用地等情况的监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  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会议强调:(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三)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中央明令禁止 “小产权房”绝对不允许再建   日08:51 中国网   赵娜   有关部门明确“‘小产权房’绝对不允许再搞”   国新办于日下午举行新闻背景吹风会,请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介绍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开放有关情况 ,并回答记者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发布会上问,农村“小产权房”的问题比较突出,这次《决定》中或者说中央有没有这方面新的政策?如果有的话,怎么样加以解决?   陈锡文回答说,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并没有列入这次会议正式讨论的内容,因为之前有关部门已经对它进行调查研究和制定解决的办法。   他说,我想有几个原则是清楚的,“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所以它本身是不合法的。因此,违法批准建设“小产权房”,违法开工建设“小产权房”的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不可能对国家的法律有这么多的了解,觉得便宜就买了。   那么怎么样才能让他们在这种非法交易中形成的权利合法化,这是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的具体措施。但是明确一条,“小产权房”绝对不允许再搞,这个是清楚的。  什么是小产权房?  乡产权房  国务院: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违法不允许再建  中央明令禁止 “小产权房”绝对不允许再建   全国小产权房总面积达66亿m2什么是小产权房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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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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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相对商品房而言。也就是说,具有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和县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是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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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都有听到过“小产权房”这个词,小产权房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小产权房究竟合法吗?你懂吗?接下来,小编就来为大家说说这方面的知识,还不知道的朋友们赶紧来看看吧。1.什么是小产权房从真正的意义上来说,小产权房只是一个泛指和俗称,并没有在法律形成正式的称谓,它主要是指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而不是由国家直接颁发产权证的房产,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它并不构成真正的产权。在现今国内通常是指那些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的建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小产权房出现的原因:低价+低价+低价第一种是建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一般这类房屋是属于该集体所有,除该集体内部人员外,任何人都不能购买。第二种是建设在集体企业用地或非法占用耕地上。与我们平时所接触的商品房最大的区别是,小产权房并没有土地出让金这一块,而且没有开发商在里面搅动,所以一般小产权房的价格要比普通的商品房低很多,局部地区甚至只需要商品房的1/5,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致使大量的城镇居民顶着巨大风险,暗地里购买小产权房。 3.小产权房是否违法因为小产权房并不能获得国家直接颁发的产权证,于是很多人就以为购买小产权房是违法的,其实这个说法并不正确:根据国家法律,只要依法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它就是合法建筑,我国法律允许在乡村集体土地上进行住宅的建设。因此并不是说小产权房就是非法的,只是因为小产权房有许多的限制性,而现在有部分小产权房在销售上和法律相冲突而已,根据我国法律,乡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农村宅基地。4.小产权房的风险通过上面的描述我们知道:乡产权房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进行转让、置换。并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第三人转让或出售。正是基于小产权房的上述特性,所以城镇居民在购买小产权房是时,会承担有很大的风险:第一、由于小产权房不具备商品房的法律性质,所以法律中对商品房的规定是无法运用在小产权房的,所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购房人和开发商出现了纷争,购房人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只能凭白损失,而且小产权房放的质量也相对的无法得到保障。第二、一旦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约和交付款项后,如果上级部门要对乡产权房进行整改、拆除的话,那么购房人就会陷入既已交钱有无法得到房屋的境地。同时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购房者也无法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第三、由于乡产权房屋没有商品房的法律特性,故而其开发实无法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一旦开发商资金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个项目就可能成为了烂尾工程,这对购房者是一个极大的损失,另外,由于开发商没有资质,房屋本身的质量也无法得到保障。第四、小产权房对房屋升值有很大影响,是不能用于房产投资的。现在很多人买房是为了升值,进行房产投资,可是小产权房由于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跟保护,无法办理合法产权手续,所以就算购买后也不能转让过户。在无法确认自己能承担那样的风险的基础上,千万不要轻易购买小产权房,如果你真的很想要这样的产权房,那么你最好将户口转到该小产权房所在的村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小产权房的知识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预知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一号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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