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企业年度经营总结报告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如何理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我的图书馆
如何理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如何理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发布日期:日
字体:【】【】【】
  问题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关于第7条“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的“自开始生产经营”是指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候还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或者有其他解释?有相关文件依据吗?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 【】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如何界定筹建期、生产经营期
2012年15号公告发布后,不少老师都进行了税务分析和解读。很多还举了不少例子。对于理解该公告确有很大帮助。
但是大家对于如果界定筹建期结束与生产经营开始期,这个第一位的问题、最核心的问题,没有给出解答。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原来的解读都是没有意义的,无法很好应用。
新所得税法虽无筹建期定义,但是新法认可企业存在筹建期的事实。从国税函【2009 】98号文第九条规定就可看出,“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但究竟何时是筹建期的结束(也就是生产经营期的开始)各地莫衷一是,政策执行大相径庭。
下面是咨询一些地方税务局后给予的答复,有的地方咨询了近2月时间,没有反馈信息。给予反馈的大致是以下几种观点:
提问问题:“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在新所得税条件下是否还适用?另什么是生产经营之日?营业执照之日?第一笔收入之日?还是其他?谢谢?”
1、首先引用国家局解答:国家税务总局解答: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
回复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2、青岛地税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具体是指从企业设备开始运作,开始投料制造产品或卖出同第一宗商品之日起,为企业筹建期结束。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咨询。
&&&&&&&&&&&&&
青岛市地税局&&&&&&&&&&
3、厦门地税
&您好!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生产经营之日是指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在国家税务总局未下文明确之前,暂按该规定执行。(厦门地税税政二处)&
4、北京地税解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问题中涉及日期为实际发生当日。如自行无法判断,请与单位主管税务所联系核实。
新办企业的生产、经营之日即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以上答案供参考。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请您登陆北京地税网站()或拨打12366北京地税热线咨询,我们可以给您详细解释。感谢您对我局税收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通过上述各地不同执行尺度可见,此政策在现实执行中是如此之乱。青岛地税的看法同国家局基本一致,但问题在于:“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是一个更加模糊的标准。更加无法掌握,如果照此界定更易引起争论。而北京地税的做法,认可工商执照之日,这个标准虽然明确,但明显不切合实际,执照下来后筹建期照常存在—厂房还在建设,经营还未开始。怎么办?个人认为厦门地税的解答比较符合实际,以纳税人取得第一笔收入之日作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更准确说应该是纳税人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之日作为生产经营开始之日。这样就能使15号公告、国税函[2009
]98号第九条和国税函【2010
】79号文第七条,能更统一起来。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纳税答疑:如何理解“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我的图书馆
纳税答疑:如何理解“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大成方略纳税人俱乐部
  问: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开(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及《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先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再在开始生产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从开始生产经营年度开始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分次扣除。请问,如何理解“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答:目前,从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看,对从何时开始计算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并没有明确规定,执行起来也存在争议,具有代表性的意见有三种:  一是办证(领取营业执照,下同)前的筹划期属于开(筹)办期,自办证之日起算“开始生产经营年度”,在办证前的筹划期发生的费用支出(应当资本化的费用支出除外)属于开(筹)办费,在领取营业执照当年就应当计入损益。  二是只有厂房、设备达到可生产经营状态,即:自建(含购买)厂房、办公场所、库房、自制(含购买)设备达到可交付使用后,租赁厂房(含机器设备)、办公场所、库房从开始租赁后才算“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之前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开(筹)办费,不应当在发生当期计入损益,待达到可生产经营状态时一次计入损益,或者分三个年度计入损益。  三是不论是工业、商业还是其他行业,“开(筹)办期”和“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均参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执行,即: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为开(筹)办期,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为“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  笔者认为,一个新办企业在达到可生产经营状态时一般要经过“筹划——办证——筹建”三个阶段,按照会计核算和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在办证时,工商部门核准了企业名称后其所发生的支出或取得的收入才属于这个企业的有效支出和收入,即才能取得相应的合法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及其他相关法律所称的开(筹)办费用支出,只有在新办企业着手办证之后才会发生。上述第一种观点说“办证前的筹划期属于开(筹)办期”,从取得合法凭证的时间上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所发生的费用支出记入开(筹)办费也没有合法依据;第三种观点套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中关于“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的确认方法,属强拉硬套,不符合我国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  因此,笔者倾向第二种观点,即:从办证之日起到筹建完成之日止为开(筹)办期,从筹建完成次日起为“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这样,既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能够促进资源及时利用与合理配置,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馆藏&56855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转]&您的位置: >
如何理解“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的含义
  【问题】  《国家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的年度&中&自开始生产经营&是指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时候还是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规定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应是指企业的各项资产投入使用开始的年度,或者对外经营活动开始年度。
[责任编辑:canet]
会计基础延伸阅读
会计基础推荐阅读
会计基础热点文章
中国会计社区 | 版块推荐
服务中国会计行业 广告合作:010-
E-mail:.cn
Copyright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