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赠与给女儿不到一年股权可否赠与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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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办证难房产不能出售警惕五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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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房子咋没法办”“我的咋这么麻烦”……近日,一些市民反映办证难的问题。是真难还是有其他原因?市管理局解释称,许多“办证难”实际是由于手续不全或不合法规带来的“假难”。
房产办证难房产不能出售警惕五类问题 离婚后房子再售 光有离婚协议没办析产不能独自出售 “同样是买离婚后归一方的房子,为何有的可以直接过户,有的却要叫上前夫(妻)才能办呢?”省城市民张先生有些疑惑。 为了孩子上学,张先生看中了市中区一套,并与房主王女士达销售易意向。查看房产证时张先生发现房主却是李先生。王女士说,李某是她前夫,两人于2010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这套房产归王女士所有。王女士还向张先生出示了离婚协议书。 “这下我觉得没问题了。”张先生说,但两人一起到大厅办时却被告知,王女士要先和前夫李先生共同办理房屋的离婚协议转移登记,换发新证后才可与张先生办理买卖手续。而王女士担心前夫不来,心里没底,因此这事可能还得费一番功夫。 但在办理业务时张先生发现,隔壁窗口办理的钱女士和他情形相似,卖方拿着法院关于离婚的民事调解书就直接与买方办理了网签手续,并未专门办理房产的离婚析产手续。 “都是离婚后卖房子,为啥我要费这么大的劲?”张先生很不理解。 对此,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核心有关负责人说,看似一样却有“本质区别”。《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王女士的离婚协议虽约定房产归王女士所有,但由于其未办理相关登记,簿中记载的房屋权利人仍是其前夫李先生,王女士应按照规定先办理登记,才可以出售。 而钱女士购买的房产卖方也是离婚,但有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件。《物权法》第2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该条规定与第九条规定中的“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呼应。“离婚协议不能代替。 自我代理 “滥用代理权”无法办证 近日,省城市民刘先生反映,2012年,他与卖方柳女士达成,由于柳女士的房产证还有半年就满五年,为了达到房产证满五年免缴的条件,他们决定半年后过户。双方还办理了委托公证,卖方柳女士委托买方刘先生全权负责房屋出售事宜,其中包括签订网签协议、办理完税、房屋登记等,办完了公证后,刘先生便把全部购房款交给了柳女士。 半年后,满五年,刘先生持委托公证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网签时被告知,他既是买方,又是卖方的委托人,不符合相关规定。 这是为什么呢?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有关负责人说,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当事人都追求自身利益的较,而自己代理或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是代理人的单方行为,很难避免发生代理人为自己利益而牺牲被代理人利益,或损害一方或双方利益的情况。这种代理行为,明显滥用代理权,有违代理的本质特征和诚实信用原则,应该被禁止。 出售 共同参加房改,其中一方无法单独卖房子 “房产证上是我自己的名字,老伴已经去世了,卖房时自己咋还卖不了,为何要办继承呢?”省城市民郭先生说,1998年,他与老伴以双方工龄共同参加房改,从单位购得住房一套,房产证上名字是郭先生。 去年,老伴过世,郭先生想把房子卖掉。邻居许先生正好想买郭先生的房子,双方谈好价格后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工作人员告知,由于郭先生是与老伴共同参加房改,房产证上虽仅是郭先生名字,但按照政策规定,房子为夫妻两人共有,应先办理继承手续,再行办理出售手续。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有关负责人说,与普通不同,房改房是通过房改政策取得产权,属于参加房改的夫妻双方按照工龄所享受的一项福利,会标注“房改购房,以得产权”。虽然房改房证载人为一人,处分房产时应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配偶过世的,应先办理继承手续。 处分未成人房产 提供虚假担保材料无法办手续 “我为了自家公司资金周转,拿着儿子的房产做,咋还办不了呢?”近日,省城市民王刚(化名)说,2007年他购买了一套住房,购房款全部由其父母出资,出于对孙子的疼爱,老人要求将刚满一岁的小孙子王小刚(化名)作为人,由王刚做为孩子监护人办理房屋登记。 2013年,王刚来到大厅,表示要拿上述房子提供抵押担保。按照程序,王刚与妻子作为王小刚的监护人共同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并出具证明表示,抵押房产贷到的房款主要用于孩子上学的学费支出。但提交的借款合同为以贸易公司为借款人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终房管部门没有受理这项房屋登记。 房管人员发现,2013年王刚投资注册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由于经营周转需要,从济南市某银行取得了5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想用王小刚的房子提供抵押担保。 王小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上学怎么可能需要50万之多?借款合同中债务人为贸易公司,借款用途是为了经营,相关材料之间相互矛盾,属于虚假材料,如果为其办理,就损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房产 村外人买了也过不了户 “买的房子有房产证,为啥还过不了户?”曹先生反映,他在城乡接合部某小区买了一套“”,在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无法受理。 济南市住房保障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核心有关负责人说,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转移做出严格限制是在1999年。当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和房产证”,房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除村民之间的正常交易外,停止了集体土地上的各类房产交易登记。 2008年建设部《》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房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受理。曹先生过户,是在相关规定出台之后,因此无法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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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房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现在赠与给女儿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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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赠与,是一种表达亲情、友情或者社会活动的一种行为,小到包包大到别墅,但赠与别墅与包包完全不同,别墅作为固定资产,在赠与过程中会遇到较多的问题,别墅赠与的本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那么别墅赠与他人后至关重要的土地证可以办理吗?如果可以的话,那要如何办理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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