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合同条款款中4月20日前付款,含4月20日那天吗?

推荐到广播
376945 人聚集在这个小组
(青春_印记_)
(拯救耶稣的男人)
(拯救耶稣的男人)
第三方登录:A、B公司于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 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
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C公司以D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自己在汇票上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B公司于4月2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时,承兑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2) D公司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如果甲银行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跟谁学学生版:genshuixue_student精品好课等你领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
搜索你想学的科目、老师试试搜索吉安
跟谁学学生版:genshuixue_student精品好课等你领在线咨询下载客户端关注微信公众号&&&分类:
A、B公司于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 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
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C公司以D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自己在汇票上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B公司于4月2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时,承兑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2) D公司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如果甲银行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A、B公司于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 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
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
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C公司以D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自己在汇票上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 B公司于4月20日向甲银行提示承兑时,承兑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哪些?
(2) D公司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3)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如果甲银行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4)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科目:难易度:最佳答案正确答案:
(1) 承兑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承兑文句、承兑人签章。
(2) 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在本题中,提示付款期限为7月1日~7月10日。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但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 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金额,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如果付款人不能当日足额付款的,应当承担延迟付款的法律责任;①对其按汇票金额每天处以万分之七的罚款;②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影响持票人资金使用的,每天按延压的汇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向持票人计付赔偿金。
(4)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但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5)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成立。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背面)亡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
解析知识点:&&基础试题拔高试题热门知识点最新试题
关注我们官方微信关于跟谁学服务支持帮助中心(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0066号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3)渝五中法民终字第0006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XXXX,上海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组。
负责人XX,社长。
委托代理人XX,XX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XXXXXX组(以下XXXX七组)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XXX区人民法院(2012)九法民初字第0070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进行了询问审理。XX七组的负责人XX及其委托代理人XX、XXX的委托代理人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X系津安0018号挖石船的经营者。日起,XXX在XX七组所辖长江沿岸土地的上游开采沙石,引起XX七组所辖长江沿岸部分土地被冲失。为此,双方于日就XXX将XX七组部分土地冲失一事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XXX一次性解决付给XX七组260000元,付款方式为两次付清,第一次付款时间为日前,第二次付款时间为日前。协议签订后,XXX向XX七组支付了130000元。XX七组收到该笔款项后,将该款在全社范围内进行了分配,XX七组每户家庭均进行了签收。
日,XXX向XX七组出具书面承诺,称所欠XX七组的130000元,若本人投标成功按原签合同执行,若未中标就于日以前付清所欠款。该承诺书背面,有XX七组部分社员的签名。
一审法院另查明,XX七组共有家庭户76户。日,XX七组就本案的起诉问题,召集了全社60余户家庭户代表进行讨论,60余户家庭户代表一致同意并授权XX七组的负责人XX代表XX七组向XXX行使诉讼权利。
一审法院综合本案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认为,XX七组和XXX原系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就赔偿事宜通过协商签订了协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现XX七组根据该协议向XXX主张权利,依法应予支持。XXX虽辩称该协议无效,并有受胁迫签订的情形,但未举证该协议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同时XXX自称签协议是吃明亏,又未向有权机关要求撤销该协议,故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现XXX在履行部分付款义务后,拒不支付余下约定款项,已违反双方的约定,应根据XX七组的主张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违约责任。鉴于XXX在日与XX七组签订协议后,又于日自愿承诺若未能在XXX区水利局组织的招投标中中标,即在日前付清欠XX七组的余下款项,由于该承诺系附条件的变更原协议,现XXX未能中标,所附变更条件生效,其应按照变更后的承诺履行义务,即应在日前支付XX七组余下的130000元。因此,XX七组主张从日起计算资金占用利息,应予支持,至于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方式,一审法院酌情确定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
XXX关于XX七组的签约人无资格签订协议和本案起诉未经全体社员过半数同意的辩解,因XX七组全体家庭户已通过签收从该协议所获的收益确认该协议,且XX七组已举示有全社60余户家庭户代表签名的说明,故该辩解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采纳;XX七组关于“协议约定付两年,但其采沙到日就已终止,只采了半年,之后的款项本不应支付”的辩解,与庭审查明的事实不符,该协议确定XXX的付款义务是基于损害赔偿责任,而非与XXX的采沙协议,故一审法院也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判决XXX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XXXXXX组人民币1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3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从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XXX负担。
XXX不服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驳回XX七组的一审诉讼请求;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XX七组承担。主要事实和理由:1、一审法院认定我与XX七组于日签订的《协议》有效是错误的,XX在未经民主议定程序的情况下无权与我签订《协议》。2、同时从该协议的内容上看,协议处理的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所以该协议最终损害了国家的利益,理应无效。3、一审法院认定系我的原因造成XX七组所辖长江沿岸部分土地被水冲失亦是错误的,XX七组并无任何证据证明其在长江沿岸有土地,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土地被水流冲失的事实存在。4、一审判决证据不足。XX七组无证据证明其流失的土地曾经存在并由其取得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等相关权利,亦无证据证明存在土地流失这一损害事实。5、一审判决程序错误。XX七组在第一次开庭后再另行提交证据违背了举证规则,对于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一审法院不应当采信;一审法院对我的调取证据申请不予支持亦不利于对本案事实的查明。
XX七组答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本院二审审理过程中,XXX向本院提交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电力局关于重庆主城区长江嘉陵江河道“三线”划定情况报告的通知》(渝办发q[2006]61号),拟证明协议处理的土地应属国家所有的,协议的内容损害了国家利益,理应无效。XX七组质证后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同时表示即使该证据是真实的,证明内容亦与本案无关联性。
本院二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XXX与XX七组签订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在该协议尚未被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理应根据该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如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的违约责任。XXX在日与XX七组签订协议后,又于日自愿承诺若其未能在XXX区水利局组织的招投标中中标,则将原协议中约定的第二次付款时间变更为日前,该承诺应视为附条件的变更原协议,现XXX确未在XXX区水利局组织的招投标中中标,所附条件生效,则XXX应在日前支付XX七组余下的130000元。XX七组主张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XX七组与XXX签订《协议》,对外而言即代表XX七组集体和社员的真实意思。在XX七组社员并未对XX七组的行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XXX主张协议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有违民事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并且即使XX七组在签订协议时存在程序瑕疵,一审中XX七组提交的证据也足以证明其签订协议的行为得到了追认。在一审的庭审中,XXX对其开采沙石的行为造成XX七组的土地冲损已予以了自认,仅是对XX七组的土地冲损后果存有异议。XXX在二审中举示的新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上诉理由成立,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上诉人X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审判员
二○一三 年 一 月 十八 日
===================================================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按性质分类
按单位分类
按地域分类中级会计 考试相关
[中级会计]A、B企业于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
D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E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D企业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6月2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B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保证人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A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D企业的民事权利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A、B企业于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提交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日提交B企业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为4月20日,承兑人为甲银行。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乙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
D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E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
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5月29日,D企业向B企业发出追索通知,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5月30日D企业向保证人乙企业发出追索通知,要求乙企业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为由表示拒绝。6月20日,D企业向C企业发出追索通知,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
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失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2)B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保证人乙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C企业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5)A企业以票据权利消灭为由拒绝持票人D企业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6)D企业的民事权利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相关文章:
财务管理基础
最新资讯最新推荐最新更新
最新资讯最新推荐最新更新
扫一扫 关注微信
400-966-2080
星恒教育订阅号
星恒教育服务号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预付款合同条款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