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定点采购中心什么时候能注册?是随时都可以吗?

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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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常见问题解答
一、投标报名
1、如何获取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省财政厅主办的“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或者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办的“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查询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2、参与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如何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供应商参与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必须成功注册“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后,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流程是:
(1)投标登记。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在“所有项目”栏目下,查询拟参与的项目,点击“参与”,在“1.投标登记”页面显示该项目分包信息,在拟参与投标包号前打“√”选择,点击“确定投标分包”按钮,录入本项目联系方式,提交采购中心。
(2)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交纳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现场交纳确认。采用电汇方式交纳的供应商,汇款单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汇款后在“2.交纳投标保证金”页面,填写汇款确认申请表,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网上确认,电汇网上确认需1个工作日。“汇款单位与投标单位是否一致”若选择“否”,则为代交费情形,还须下载打印保证金代交授权书,务必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交资金结算部现场确认。
(3)下载采购文件。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后,在“3.下载采购文件”页面的分包列表中可以下载相应的采购文件。在“6.保证金交纳情况查询”页面可以查询保证金交纳信息。
3、如何知道参与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项目已经报名成功?
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选择“我参与的项目”栏目下具体项目编号,点击“6、保证金交纳情况查询”,可以查询该项目所投分包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如所投分包的已交投标保证金栏内显示“已确认”,则说明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已确认收到投标保证金,证明报名成功。
4、获知项目更正信息后该如何操作?
投标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项目因故需要更正的,将会通过省财政厅主办的“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或者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办的“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发布更正公告。凡登记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更正信息确认。操作流程是: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在菜单“我参与的项目”列表“公告”一栏,会显示“[更]
”标识,点击查看后可查看更正公告详情,每个更正公告后面有一个“网上确认回函”,点击红色“确认”,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并发送”按钮,向采购中心发送更正公告回函确认信息。发送完毕,显示绿色“已确认”状态。
5、中标后如何交纳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选择“我参与的项目”,找到中标项目,点击“5、交纳履约保证金”项,在此页面,根据“应交履约保证金”项下的提示金额,足额交纳,交纳方式参考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点击“6、保证金交纳情况查询”,查看是否交纳成功。
二、电子辅助投标
6、哪些项目采用电子辅助投标?
自2015年5月25日起,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的货物类公开招标项目一般会采用电子辅助投标。是否采用电子辅助投标,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附表”中将会明确规定。
7、电子辅助投标与传统投标方式有何区别?
(1)电子辅助投标的项目将借助电子辅助投标客户端工具编制格式统一、规范的电子标书;(2)不需要提供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开标现场使用电子投标数据唱标展示;(3)只提供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需要提供五份副本,评标时使用电子投标数据进行评审(条件成熟后将彻底取消纸制投标文件)。
8、如何参与采用电子辅助投标的项目?
如采用电子辅助投标,供应商须使用用于证明投标人身份的单位电子签名的实名认证证书和用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电子辅助投标客户端软件。电子辅助投标基本流程:登录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投标文件正本,导出的电子投标数据包(扩展名为.sd文件)拷贝到U盘中,同时携带实名认证证书,于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导入电子化集中采购系统。开标时,投标人使用实名认证证书对投标数据包进行现场解密(开标现场未携带本单位实名认证证书,将无法解密、打开投标数据包)。注意:如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要对已经成功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自备计算机和电子辅助投标客户端重新制作并导出完整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数据包,不得对已导出的数据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压缩、解压等操作,因数据损毁、未携带实名认证证书或实名认证证书失效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导入电子化集中采购系统或无法解密、打开投标数据包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辅助投标详细操作说明见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www.)电子辅助投标操作指南。
1、事项名称:项目受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申请条件: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A、B、C类品目的,必须委托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采购。
办理材料: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建议书申请表(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自动生成)。
办理地点:通过省财政厅的“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当年预算年度内,采购前办理。
联系电话:9
办理流程:省级部门、单位网上报送政府采购建议书,选择填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建议书申请表”。
2、事项名称:项目论证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申请条件:采购人代表应由采购单位授权,全权办理采购事宜,采购人代表一经授权,在项目采购过程中,不得随意更化。
办理材料:采购需求技术文档(采购人自行准备)、《采购人代表推荐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评标室。
办理时间:项目责任人与采购人协商确定论证时间。
联系电话:本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电话。
办理流程:项目论证应成立由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的论证小组,采购人代表须携带采购需求技术文档、《采购人代表推荐表》参加。项目责任人主持论证会议,采购人代表介绍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论证小组共同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标方法和评分细则等内容进行论证。论证会应形成书面论证意见,论证专家、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3、事项名称:编制采购文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申请条件:根据项目论证意见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要与论证意见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办理材料:项目论证意见及采购文件范本(由山东省省级电子化集中采购执行系统自动生成)。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
办理时间:项目论证完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采购文件。
联系电话:本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电话。
办理流程:项目责任人根据论证意见编制采购文件,经过承办部室负责人和中心分管领导审批后,交采购人会签。
4、事项名称:投标报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申请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办理地点: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网上报名,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交纳的,需到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现场交纳。
办理时间: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2。
办理流程:在山东政府集中采购网注册,通过账户登录网站,选择投标项目及分包。采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投标担保函交纳的供应商,请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到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现场交纳确认。采用电汇方式交纳的供应商,汇款单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包号。汇款后,通过系统填写汇款确认申请表,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发送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网上确认,电汇网上确认需1个工作日。如汇款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则为代交费情形,还须下载打印保证金代交授权书,务必于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交资金结算部现场确认。投标保证金交纳确认后,可以下载相应的采购文件。
5、事项名称:投标开标
设定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申请条件: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办理了投标报名手续并足额交纳了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办理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并在现场签到。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办理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
联系电话:本项目责任人所在部室电话。
办理流程:开标由项目承办部室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公证/律师机构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公证/律师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经供应商确认无误后在签到表上签字。承办部室工作人员宣布开标仪式开始,公证/律师机构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进行公证。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标书,宣读评审方法、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等内容,公证/律师机构对开标过程的合法性进行公证。
6、事项名称:受理质疑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申请条件:(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办理材料:质疑书(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
办理时间:受理质疑时间: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50,下午1:00-4:50;质疑答复时间: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联系电话:0
办理流程:采购中心办公室受理质疑后,向质疑人出具《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质疑函签收证明》,核实质疑内容,质疑答复涉及专业技术复杂的,征询相关专家意见。于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处理意见以邮寄形式通知质疑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7、事项名称:投标保证金退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三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申请条件: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过程中无违规行为的供应商。
办理材料: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资金结算部
办理时间: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供应商向项目承办部室工作人员交纳密封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联系电话:2
办理流程:开标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供应商向项目承办部室工作人员交纳密封的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承办部室工作人员将投标保证金退付表收集整理后送资金结算部,资金结算部核对投标人信息无误后退付。
8、事项名称:验收及履约保证金退付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申请条件:已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履约完毕出具验收单的中标供应商。
办理材料:验收单、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本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办理地点:山东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项目验收部
办理时间:合同履约期满后。
联系电话:0
办理流程: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与采购人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单,连同履约保证金退付表、政府采购合同一起送采购中心验收部审核,验收部审核通过后,资金结算部5个工作日内退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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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区管委,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16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2016)鲁财采便函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家具、印刷、小额工程定点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14〕3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和适用范围
(一)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范围及品目
省级预算单位(指山东科技大学,以下简称预算单位)采购5台以上(含5台)台式计算机(含一体机)、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不含幕布)、空调和1台以上(含1台)复印机、桌面多功能一体机,均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具体配置参数详见2016年批量集中采购技术配置表(附件1)。
(二)办公家具项目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办公家具,须向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的定点供应商进行采购。定点采购供应商产品报价表详见(附件2)。
二、采购流程
1.填报采购计划书及预算执行表
请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报批量集中采购设备及定点采购办公家具的《采购计划书》和《2016年预算执行表》(附表3),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4月13日下午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将上述材料报送资产管理处物资供应科(办公楼224房间),同时将《2016年预算执行表》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报送的计划将不再安排本批次的采购工作。
2.填报建议书
预算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及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相关信息,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报采购建议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3.合同签订
采购建议书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预算单位登陆省级机关采购中心山东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网批量集中采购系统,核对采购品目、数量等要素信息。核对确认完成后,批量系统将根据采购结果及相关信息生成合同草稿,提交管理系统。预算单位补全其他信息,生成合同后签订执行。
三、几点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第一期批量集中采购和办公家具定点采购工作。
(二)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2016年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违规采购项目一经查实一律不予报销。对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或随意变更已批准包号、数量、金额等要素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泰安校区、济南校区结合各自实际,由各校区资产管理部负责并汇总相关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报青岛校区资产管理处。
(四)采购建议书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后将无法进行修改,由于批量集中采购设备的采购品牌目前存在不确定性,请各校区、各部门、各单位填报《采购计划书》及《预算执行表》时根据实际需要慎重填报,设备到货后无法退货。
(五)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反馈。联系电话:7。
相关网址:
&&&&& 附件1、附件2、附表3及财政厅相关文件详见附件
&&&&&&&&& 山东科技大学
&&&&&&&&& 2016年3月29日
&本新闻相关附件:
来源: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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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大学资产处制作维护 http://zcc.&item_id=520572
威海市选定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公开招标公告[山东省]
核心提示:山东省威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威海市财政局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60号联系 人:杨爱红电话:二、采购山东省威海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一、采购人:威海市财政局地址:威海市海滨北路60号联系 人:杨爱红电话: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威海市昆明路81号(金猴购物广场)五楼北区联系 人:张敏华林琳联系电话:5
5273178传真:7电子邮箱: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开户银行:威海市商业银行公园支行银行帐号:00 三、采购编号:WHGP四、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选定山东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定点饭店数量:10家定点期限:日-日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在威海市范围内有经营场所的宾馆、饭店且具备承办省级三类会议(150人会议)及以上规模会议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或重大责任事故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时间:日至3月12日8: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售价:人民币150元整,亦可发电子邮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投标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七、投标起止时间:日8:30至9:00。八、开标时间:日9:00。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威海市塔山西路10号塔山宾馆4号楼四楼第五开标厅。十、同时发布公告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政府采购网;威海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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