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经营日销售经营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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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处理举报违规使用液化气案件?& & 5月13日上午金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12319举报电话,金海小区一处居民楼内使用液化气进行食品加工。针对该事件,金川执法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金川分局、消防大队金川支队、公安局金川分局成立专案小组,对该事件进行了协同处理。& & 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危化产品,其盛装容器是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当会引起火灾及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工作人员对液化气罐进行安全检查,经检验有两罐液化气罐违规超检,且存在安全隐患。为保障金海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执法局队员将超检液化气暂扣,公安机关将相关责任人带回做笔录,消防大队队员仔细排查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相关设备。& & 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该项工作下一步将更加深入地开展下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金川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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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化气钢瓶的财税处理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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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搜集整理,关于液化气钢瓶财税处理实务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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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液化气经营单位有关税收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15号
颁布时间:&&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浦税政(号《关于液化气经营单位向用户一次性收取的开户费在税收上如何处理的请示》,要求对本市液化气经营单位向用户提供液化气服务而收取的各种费用在税收上如何处理进行统一明确。经研究,现将液化气经营单位有关税收问题处理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液化气经营单位在用户开户时向用户收取押金的,凡押金予以退还的,对押金收入暂不征税;凡押金不予退还的,对押金收入应按销售液化气依13%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液化气经营单位在用户开户时,以初装费或开户费名义收取的,用户退瓶换装管道煤气时代为支付管道煤气初装费和认购债券的,分以下几种形式处理:
  1.在用户开户时,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的初装费或开户费,可以暂不征税。
  2.用户中途退瓶时,液化气经营单位退还一定比例的开户费给用户,对液化气经营单位所得开户费结余部分应转作销售收入,按销售液化气依13%税率征收增值税。
  3.拥护退瓶装管道煤气时,液化气经营单位代用户支付给煤气公司初装费和认购煤气债券,对液化气经营单位所得开户费差额部分转作销售收入,按销售液化气依13%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煤气债券到期仍归液化气经营单位所有,则对这部分债券收入也应转作销售收入,按销售液化气依13%征收增值税。
  4.对液化气经营单位所收取的开户费,必须作好台帐,并正确使用税务发票。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一九九八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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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的解读..就业中心开展经营户液化气使用专项检查-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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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中心开展经营户液化气使用专项检查
&&&&信息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 147
&&&&来源: 就业中心
&&&&作者: 黄彬/文,姜萍萍/图
为贯彻落实西安市碑林区液化气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行业使用15公斤以下钢瓶液化气石油安全管理的通知》(碑液整办发〔2017〕3号)精神,提高餐饮经营户的安全责任意识,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省局东围墙门面房安全经营,4月6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各餐饮店铺租户进行液化气安全使用专项检查。
检查组一行对辖区内沿街餐饮店铺进行仔细排查,重点针对液化气罐安全使用期限、液化气罐和灶具安全距离、减压阀坏损情况、软管老化过长情况,以及是否配置消防器材等常见安全问题进行检查。同时,就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液化石油气漏气时应如何处置等知识进行了宣传。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钢瓶老旧、灶台旁堆积杂物、未配备消防器材等问题,向经营户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限期整改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督查。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对各用户提出了以下整改要求:一是针对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禁违规使用、改装液化气等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对经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及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工作,确保房屋财产及经营户生命安全。
此次液化气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意识,规范了液化气安全管理,确保了液化气规范化使用,有效提升了经营户文明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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