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一直在身边 为什么信用卡被异地消费费18000元

信用卡异地被盗刷,这一万多元该谁出 这种认可让人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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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异地被盗刷,这一万多元该谁出 这种认可让人心酸
信用卡异地被盗刷这一万多元该谁出
银行催张先生还了欠款张先生又告银行要钱最终要回3000多元
漫画 张冰洁
信用卡明明在南京,却在广州莫名其妙消费了5笔,怀疑卡被盗刷的张先生立即报警。但是,在警方调查过程中,银行依然催他还款。为避免个人信用出现污点,张先生不得不先还款,随后一纸诉状告了银行,要求对方归还“不当得利”18000多元。
日前,该案以调解结案,银行退还了张先生部分费用。 □现代快报记者 田雪亭
人和卡都在南京,却在广州消费17900元
张先生是南京某银行的信用卡客户,用了几年下来,信用记录非常好,也没有出过任何问题。直到2011年,他突然收到一条银行发来的短信,让他感觉有了麻烦。
日中午,正在休息的他看到这条短信后,立即坐了起来。短信显示,他的信用卡刚刚在广州某商家消费了5笔,共计17900元。
“怎么回事?谁拿走了我的信用卡?”他赶紧翻出钱包,发现信用卡好好地在里面。怀疑自己的卡被盗刷,他立即拨打了110,接着又打电话给银行,说明情况,希望银行协助调查。
这之后,他干脆将信用卡放在家里,等待警方和银行的调查结果。
连签名都不对,为什么能顺利刷卡?
但让张先生没想到的是,当还款期限到来时,银行依然催他立即归还该笔欠款。
“这不是我消费的,是被盗刷的,我已经报警了。”张先生向银行解释,并提出银行也知道这件事。但银行信用卡部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银行的规定,在被盗刷一事未确认前,持卡人必须归还欠款,否则,会产生高额滞纳金,并影响到张先生的信用度。
做生意的张先生知道,一旦信用记录有污点,将影响到银行的贷款以及其他各种行为。此外,这笔欠款的滞纳金也会非常高。为了避免暂时的麻烦,张先生不得不暂时归还了这笔欠款及滞纳金等共计18481.75元。
还钱后,张先生仍不断要求银行提供广州那5笔消费的详情。最终,银行提供了商家留存的消费记录单,单据上的签名为“吴某”,和持卡人张先生毫无关系。
“信用卡消费时,不仅需要卡片,还需要密码和签名,三者缺一不可。从目前的证据材料看,至少签名不是我的,银行怎么能不尽到审核义务?”为此,张先生于2012年9月起诉到秦淮法院,要求该银行返还他暂交的18481.75元。
银行退还3000多元,张先生表示认可
“广州那边的消费,到底有没有持我的这张信用卡?到底有没有输入密码?至今都不清楚。”张先生认为,信用卡一直在自己身上,说明被盗刷多半是银行的技术等问题造成的。“银行无视他们本身存在的明显漏洞,却将损失转嫁到我们这些守法的客户身上,不仅违法,也无信用可谈!”张先生说,银行要求他缴纳的18481.75元,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这一行为应该属于“不当得利”,该笔钱款应该返还给他。
但银行认为,作为持卡人,应该妥善保管信用卡,还要保管好密码。银行无从知悉客户的密码,被盗刷的行为,跟银行无关,相关损失应该由持卡人承担。
最终,在法官调解下,银行愿意退还这笔费用的20%,也即3000多元。对此,张先生认可。他表示,钱多钱少无所谓,“归还部分钱款,说明法院也认为银行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要的就是这个说法。”
先还被盗刷的钱,又从银行要回一部分,这种案例非常罕见
据悉,因盗刷先还款又从银行要回部分费用的案例非常罕见。
“信用卡被盗刷的事情已经多次出现。国内通常的做法,都是由持卡人担责,先行向银行支付这笔钱款。而银行的解释也基本一样:是客户保管不当造成的,银行无责。”代理该案的江苏志仁律师事务所封顶律师说,这种解释其实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很多盗刷行为的产生,都跟信用卡本身有关,“目前的磁条式卡片存在很大的风险,容易被人复制和改写。”
银行卡正在逐步换芯
有关专家表示,目前通用的银行磁条卡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很多犯罪案件中银行卡被非法复制,都跟磁条卡有关。将银行卡由现在的磁条卡更换为芯片卡,是大势所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的规定,在“十二五”期间,将加快银行卡芯片化进程,形成增量发行的银行卡以金融IC卡为主的应用局面。
央行要求,自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即芯片卡。其中,2011年6月底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始发行金融IC卡。地方性商业银行以及外资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发行金融IC卡。
自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
这种认可让人心酸
信用卡被盗刷17900元,警方调查结果还没出来,银行催着张先生先还了钱。一场官司下来,银行总算同意退还20%,也就是3000多元。张先生表示认可,觉得钱多钱少无所谓,“我要的就是这个说法”。
责任没认定之前,为什么银行从个人的口袋里掏钱那么容易?而个人要从银行的口袋里掏钱却那么艰难?因为他们掌握着你的信用记录。想想每个人都可能遭遇和张先生一样的事情,他的“宽容”真让人心酸。
TA的推荐TA的最新馆藏信用卡被异地消费1200元,持卡人拒绝还款并告赢银行
凭签名消费的信用卡未离身,却被他人在异地刷卡消费了1200元,王先生拒绝还款,还因此上了&黑名单&,为此,他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不予偿还这笔费用以及要求对方协助撤销其不良信用等。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无需偿还,银行需返还信用卡年费916元并协助王先生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还款记录,之后银行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信用卡异地被消费王先生2013年10月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该卡凭签名使用,无需密码,且该卡背面持卡人签名处有王先生的签名。据王先生起诉称,他在偿还2014年11月信用卡消费欠款时,发现有两笔共计1200元在上海的消费不是他本人消费。后银行提供了刷卡签购单小票扫描件,小票签名为宋某。王先生说,该信用卡通过核对签名进行消费,且其一直随身携带,也从未去过上海消费。银行多次催收,但这两笔消费不应由其偿还,故起诉要求不偿还该费用以及相应利息和滞纳金;银行赔偿1200元误工损失、返还其支付的2015年信用卡年费1000元,同时协助撤销原告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相应逾期记录。银行辩称原告无证据被告方表示,原告无证据证明该消费不是他本人或他人授权的其他所为,信用卡年费系根据领用合约所应当支付,而逾期记录的产生是由于原告未偿还信用卡欠款造成,将客户的逾期情况数据上传至征信机构,系根据相关行业规定。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不偿还两笔共计1200元的消费以及相应利息和滞纳金,被告需返还原告信用卡年费916元,并协助原告撤销其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逾期未还款记录。判决后,银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银行败诉市二中院认为,依据约定,银行应以与王先生相同的签名为有效的交易凭证,进而要求其还款,但银行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交易凭证,而是提供了非王先生签名的交易凭证。由此,银行要求王先生偿还涉案交易款项,合同依据不足,不予支持。最终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信用卡被异地消费 持卡人告赢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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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3分钟被异地刷走9.66万 报案过程痛彻心扉
信用卡3分钟被异地刷走9.66万 报案过程痛彻心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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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网友红颜祸水在社区发布帖子“信用卡3分钟内被盗刷9.66万”,她写下这段长文,声称文责自负。
7月26日,网友红颜祸水在社区发布帖子“3分钟内被盗刷9.66万”,她写下这段长文,声称文责自负。
事发当天:日
本人持有一张信用卡,也是在用的唯一信用卡,使用了2年。(卡由公司统一办理,因信用额度较高,卡基本不用于网络消费,随身携带偶尔商场刷卡购物。)
日,本人在昆明顺城购物中心一服装店消费,用此卡通过POS机消费891元,并收到该交易短信提示。随后刚进入影院,就听到手机有连续的短信声,打开一看:您尾号****卡7月22日18:24POS支出(跨行消费)49800元;您尾号****卡7月22日18:25POS支出(跨行消费)29800元;您尾号****卡7月22日18:26POS支出(跨行消费)17000元。天哪,我当时正坐在等电影开场,看到短信头瞬间炸了!!!!
盗刷金额总计96600元
我立即冲出影院,第一时间通知客服,一边跑进刚消费过的购物店,当着店员的面,通知银行我的卡被盗刷了,并说明非本人交易的3笔金额(距离收到短信3分钟内完成)。我向客服澄清,这3笔消费非本人交易,要求客服将交易拦截或撤销。客服回答,这3笔POS机消费于同一时段在商户为“北京由汇服装店”、“西安高新区景远超市”的交易场所发生,交易已完成,目前他们只能先做停卡处理,让我报案。客服说,如果不是本人的交易行为,可以向工商提出拒付申请,发来短信说明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投递平台,并说可以去附近网点办理。
打完客服后,我向110报案,并立即赶到大观楼派出所做笔录,详细说明了案发过程,同时出示了我的信用卡,并要求警方确认,案发时本人与信用卡的所在地是昆明。第二天一早,服装店店员也到派出所做了旁证,证明当时卡在我手中。为了充分证明卡在我手中,事发当晚10:40分左右,我又到气象路银行ATM机进行了操作,因为卡已被停,就直接退出来了。
当晚,我多次拨打银行客服要求撤销非本人操作的交易,给到的回复都是,交易已成功,如非本人交易,请申请拒付。
事发第2天:日
早上,我带服装店的店员到大观派出所做笔录,旁证本人与信用卡在事发时一直在昆明。在这里要好好说一下,在公安和银行发生的:
周末不上班,拒付申请办不了:事发第二天早上9点多,我到银行,向柜台人员说明事情经过,并要求填报拒付申请单。对方的反馈是,这项业务属于后台业务,今天上班的只有前台人员,无权操作系统,让我周一再来。急啊!那请把账务查询单、交易明细给我,我自己填完扫描后提交给客服的后台,也不行!回答是,他们无权提供,还是后台不上班。我只有通过所在单位,向我单位开户行网点求助,但结果依然是办不了,说管理这个“拒付”办理事项,只能去信用卡中心办理。
银行没撤了,我就又跑到事发当晚报案的派出所。
请公安冻结嫌疑商户的账户,警方说无权这么做:我向民警提出,鉴于银行信用卡有个清算周期,希望能通过警方冻结商户为北京由汇服装店、西安景远超市的相关账户,争取能最短锁定资金去向、挽回损失。民警回答是:我们基层民警只负责收集卷宗,周一才能上报刑侦,要调查以后才能确定是否冻结可疑账户。(警官问我是不是电影看多了?)也就是说,要等案发后3天,我才有可能得知是否能立项。截止目前,我仍然不清楚是否立案了,我打电话去问,就回复我警方会与我联系的。
又打给银行客服要求阻止清算,讲后台不能操作:得知公安现阶段不能联网冻结后,我再次拨打客服,询问是否能通过银行的系统追踪到终端机,终止结算这几笔交易。得到的答复依然说不行,他们操作不了。
那么我只能说,信用卡在被盗刷后的24小时内,公安能做的就是接警做笔录,银行能做的就是让你走流程、申请拒付。没有防欺诈预警处理机制,让警方和银行在盗刷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能联动,先来追踪异常资金的去向,降低资金的损失。大家都在有条不紊、照章办事。
事发第3天:日
感谢我司开户行网点的李**,给我打来电话安慰,据她咨询银行业内,类似我这种盗刷,能证明人和卡都在昆明,按数据显示终端POS机异地同时刷卡的,拒付申请的成功率在80%以上。我稍微释然了一些。(但第二天,她又打来电话,明确要是以“信用卡中心”的处理意见为准)。银行内怎么处理,处置流程和标准是什么,是没有人主动告诉我的。
事发第4天:日
早上9点,我再次来到信用卡中心办理拒付手续。柜台告知负责这个业务的员工生病请假了,一名前台人员接待了我。她指导我完成了工行账务查询单、非本人交易等材料的填写,事后称,会把材料转交给负责人,让我等电话通知。
这里有个重要问题,我的账单日是每月17日,也就是说在8月17日如果还没有破案或者工行的调查未完成,那么这3笔盗刷消费是否记在我的账单上?银行柜员回应是肯定的:拒付办理时间周期较长,多则180天。
一是为了不影响我个人征信记录,建议我以最低还款额度先还款;
二是如果调查后资金追回,银行会赔偿我之前垫付的资金。我明确地表示,一是我已还清属于案发前本人交易的2481元(早上去柜台还清);
三是这3笔异地盗刷,我有足够证据证明非本人交易,我收到的短信提示是POS机消费,没有我本人签字就被刷走,我第一时间通知客服,银行没有做出任何挽回损失的动作。
这3笔交易非本人所为,我拒绝垫付并且拒绝承担其滞纳金、利息等。非本人操作的交易,为何要本人垫付?柜员说,她只能把我的意见反馈给此项业务负责人,回头会与我联系。(截止7月26日,也没人联系我)
不放心柜台的提交速度,为了加快受理,我再次把拒付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客服指定邮箱 ,两个小时后我拨打客服,反馈说暂时没有收到我的申请。他们会在收到材料后3天内联系我。
事发第5天:7月26日
大观楼派出所刑侦警官打来电话,告知我这个案子已经立案侦查了。
但因为是POS机终端消费,破案难度比较大,他们会抓紧办案。
派出所给了我一份立案告知书,让交给银行,让我与银行协商案件调查期间这3笔交易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而直到现在,银行方面办理拒付的人员一直未与我联系,我拨打了银行信用卡中心的电话,数次都没有人接听。
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有几个质疑:
1、在通知银行客服盗刷后至今3天过去,银行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2、发生盗刷,只有持卡人去报案?银行不该报案吗?
请注意,被盗刷的是银行授权我的信贷金额,钱不是我的,钱是银行的。在我第一时间通知银行、通知警方后,银行与警方是否开展了协作调查?还是说,警方忙着整理卷宗,银行忙着去调单、然后对应章程来定责就完了。首要挽回资金损失的最佳时期,警方照笔录开单、银行照流程让你填资料。银行是否可用商户资源与公安联网,进行快速响应调查,并没看到。只看到一个持卡人,一下跑银行一下跑派出所。
3、周末不上班,办拒付办刑侦的人都休息了,最佳犯案期啊?
警察同志,我这个哪天可以立案啊?要等周一了,等刑侦的上班才知道是否立案呢?你好,你看今天虽然是周六,但你们也上班了,给我办理一下拒付申请。办不了,银行分前台和后台的,你这个是后台业务,后台休息,周一再来吧。网上说,因为周末大部分单位休息,犯罪分子集中周五作案,就是钻时间漏洞、加大举证时效性和破案难度,看来是这样的。
4、3分钟内北京、西安两地同时盗刷3笔,且都是通过终端POS机,信用卡安全保障在哪里?
5、关于信息泄露,到底是哪个环节的问题?
6、盗刷金额,凭什么要由持卡人先赔付?
7、关于信用卡被盗刷的拒付审查,是由银行认定还是什么部门认定?
我等待着银行出调查结果,但希望加快点,体会一下被盗刷者的心情。当然,如果公安方面能尽快破案,就皆大欢喜了。
咨询了几个律师,也看了一些国内此类案件的处置以及案例等。类似案件,持卡人是不承担赔付责任的。但想想看,对于不使用微信、支付宝绑定、且长期不进行网络购物交易的人来说,这么大金额的盗刷实在太可怕了!个人觉得账户安全得不到保障,银行的钱也不安全,已经关停相关账户。
我现在只能等消息,一是等公安回复,是否已立案及办案进度;二是等银行调查审核我的拒付申请,期待一个合情合理的解决办法;三是多查看相关案例,并寻求法律援助,做好最坏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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