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纠纷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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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有哪些以及其解决办法
花费大半辈子积蓄给儿子买套房,可谁曾想付清房款拿到房产证后,卖家居然拒不交房。、房子交易各个环节都有可能遭遇潜在的“陷阱”,遭遇纠纷不仅仅会损失钱财,更是一件劳心伤神的事情。这些都成为广大购房置业者的烦恼。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房产纠纷有哪些?又怎样解决!
房子不仅决定了你的住处,还决定了你的生活。买了房子最不好的就是会出现房产纠纷,很多人在房产纠纷中又不知道怎么解决!那么,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呢?不同的房产纠纷又怎样解决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看了绝不会后悔!
一、房产纠纷主要有哪些
&&&&&& (一)房屋产权纠纷。主要表现为因产权证书的登记、撤销、变更等产生的纠纷。
&&&&&& (二)房屋买卖纠纷。这是日前房地产纠纷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 (三)房屋优先购买权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是因争议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关系,权利人在出卖房屋时,未正确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权而引发的纠纷。
&&&&&& (四)房屋租赁纠纷。房屋租赁纠纷一般发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赁房屋的养护维修、公房承租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 (五)房屋抵押、典当纠纷。
&&&& (六)房地产相邻关系纠纷。这是一种经常发生的房地产纠纷,它是指由相邻房地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采光、空间延伸、管线设置等问题而引起的纠纷。
&&&&&& (七)房屋拆迁纠纷。
二、不同的房产纠纷怎样解决
&&&&&& (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潢、、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 (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 (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
&&&& 总结:看了这么多,你是否有所感悟了呢?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房产纠纷有哪些,以及房产纠纷怎么解决!小编的微薄之力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想咨询的,请关注美乐乐之装修攻略!这里有更多消息,尽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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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常见房屋纠纷以及处理方法
作者:李熊  时间:     浏览量:0  
您关心的话题,就是我们关注的焦点,您才是改变世界的国王,我们为您保驾护航!
一、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应保修
  一般质量问题包括裂缝、脱皮、空鼓、漏水、漏电等。因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通常品质,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由出卖人承担修理、更换、重做与赔偿损失责任,逾期交付的,应当支付延期履行违约金。交付后质量问题产生或隐蔽瑕疵暴露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业主可拒绝收房并提出解除合同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志,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不过关,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三、迟延交付房屋,超过三个月可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迟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平性将成为争议焦点。出卖人通常会将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件、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能否免责应当考虑1、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2、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该能够解决;3、该事由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
  不过在现实中,反映开发商延期交房的很多,但要求退房的却很少。在逾期交房的博弈中,开发商总是大赢家。
  也有购房者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且总结了自己的维权经验:
1、所有业主一定要团结一致,维护自身利益;
2、业主要推选出代表与开发商交涉,而不是所有人一窝蜂形成混乱状态;
3、一定避免肢体冲突,要告诉开发商,业主不是“扯皮”,而是要解决事情和维护应有利益;
4、拒绝开发商口头承诺,要求出示书面证据,并签章。
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不能交付
  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具体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迟延交付时,应当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五、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买卖合同经常约定出卖人提供精装房,并在合同附件三和补充协议中约定装饰材料与工艺标准。房屋交付时,买受人发现材料低档、做工粗糙,因此与出卖人发生争执。材料与工艺标准应当依合同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根据《合同法》62条确定。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出卖人承担更换、重做、维修和赔偿损失的责任。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须提供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装修物存在有害物质如氨气、甲醛、氡气,造成室内空气污染,危及人体健康时,出卖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
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
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七、房屋负担其他权利或产权瑕疵。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之上可能负担多种权利,如银行的抵押权、先买受人的债权、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或者已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买受人尽管领受房屋,但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产权证书可能无法办理,随时将被真正权利人起诉腾房。如果出卖人事先未告知实际情况,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
  房屋交付后,约定或者法定办证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果属于一房二卖或者隐瞒抵押的情形,买受人可以根据《解释》第8、9条要求出卖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七、规划、设计变更应告知购房者
  规划涉及房屋乃至小区整体的环境与格局;设计则关系房屋的结构、户型、朝向、空间尺寸、供暖方式等。如果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与设计,可能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舒适程度、增值潜力等,买受人购房目的将受到重大影响甚至落空,故出卖人应当尊重买受人的知情权,如实告知变更情况,由买受人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时发现规划与设计变更,出卖人未事先告知或者未如实告知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和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八、前期物业纠纷
  物业管理企业本应由业主大会选聘,由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物业建成至业主大会之前,必需实施物业管理,出卖人可基于第一业主身份选聘物业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的内容与正常时期物业管理基本一致,买受人权利义务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业企业服务,同时应当接受前期物业合同与业主临时公约约束,按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前期物业服务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届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九、交纳税费纠纷
  出卖人经常将交纳或代收相关税费作为交房条件,买受人则持相反意见。对此应当具体分析:
1、合同约定由出卖人代为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必需交纳必需办证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产权登记费、证件工本费、测绘费、公共维修基金。如无此约定,由买受人申请办证,直接交纳税费;
2、水、电、气、暖、有线、宽带的建设费与开通费,买受人是否必需交纳应当考虑:出卖人是否事先承诺必需提供;该费用是否列入项目开发成本;该费用是否计算在销售价格中;
3、买受人必需交纳物业管理费,但出卖人或物业管理企业不得以交费作为交房的条件。
  在收楼时到底要交多少费用,很多业主并不清楚,所以往往助长了发展商乱收费的行为。在这里要提醒,按规定,一次性缴交费用如下:
1.水电费周转金,多层住宅200元/户;高层住宅400元/户;水、电费周转金必须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接受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直接通过银行自动缴费的,可不收取。
2.装修保证金,多层住宅最高不超过800元/户;高层住宅最高不超过1500元/户。
房屋纠纷处理办法
  第一,凡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使用、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以及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拆迁人与被拆人因拆迁补偿、安置等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
  第三,单位内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权,是单位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职工对分房有意见,或者单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而应由本单位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解决。
  第四,单位分给职工住房使用权并订有分房合同的,职工由于本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单位开除时,单位根据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起的纠纷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引起的纠纷,行政机关不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提起诉讼。但是,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妨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起的相邻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解决二手房纠纷有了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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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解决二手房纠纷有了新办法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常见的二手房纠纷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实际生活中,哪些案例可以运用这些规定?本报邀请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商宏冬进行了细致解答。   无房产证   买卖合同也有效   2013年,王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出售给张女士,张女士在办理过户时发现,该房屋的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张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定合同无效,终止交易。法院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定合同有效,但王先生需承担因房屋无法过户而对张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   律师:房子合法就能买卖   发生上述案件最多的情况是期房的买卖,原因是期房获得房产证的时间较长。在此类案件的判定中,有些法院会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第38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转让”为由判定合同无效。但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系行政管理性法律,因此合同是否有效,须以《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判定。   在《合同法》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属于才属无效合同。尚未拿到房本仅属于违反管理性规定,因此不能以违反此项规定为由确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但值得注意的是,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并非意味着房子在交易过程中就是安全的,如果房子被法院押扣或是房产证已被抵押,则一样存在交易风险。   共有房屋   单方卖房算有效   王女士与胡先生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一套住房,房产证上只写了胡先生姓名。在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胡先生将该房以市场价出售给黄女士。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此次交易无效。法院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定合同有效。但要求胡先生将所售房款的50%交还给王女士。   律师:单方反悔无济于事   近年来,房屋增值较快,不少卖房人反悔出售房屋,于是便以夫妻单方出售共有住房为名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但只要购房人是善意购买,法院就会认定购房合同有效,无论房子是否已经过户,都将无法被追回。   只有房价过分低于市场价时,追讨方可以以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为由要求法院判定合同无效。   未满5年   经适房买卖无效   王女士将2010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出售后,认为所售价格太低,希望买方再加些钱,被拒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此次购房合同无效。法院以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为由,判定购房合同无效。   律师:不足5年可终止合同   此次《指导意见》规定将经适房买卖分为了两种情况:在日后购买的经适房,未满5年便出售的,如果买卖一方起诉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法院可予支持;但在日前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适房,取得房产证满5年,如果出现买卖纠纷,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一房多卖   谁办房本谁得房   李女士将名下的一套房分别卖给了三人,均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子最终过户到了其中一人名下,另外两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法院驳回两人的诉讼请求,判定他们的购房合同无效,但要求李女士偿还两人的购房款及损失。   律师:“一女多嫁”只认房本   《指导意见》规定,一房多卖且与买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均为有效的情况下,按照以下顺序决定谁最终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一是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二是虽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已经实际合法占有房屋的。合法占有房屋的界定,通常以是否已经正常居住作为参考。   对于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又未合法占有房屋,法院应综合考虑各买受人实际付款数额的多少及先后、是否办理了网签、合同成立的先后等因素,公平合理地予以确定。   本报记者 徐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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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房屋交易纠纷的方式
随着楼市的活跃,交易的急剧增加,房屋交易中发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那么万一遇到纠纷怎么处理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解决办法。根据我国司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发生纠纷,一般有以下几种解决的方式:(1)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合法处分权,在法律规定许可的前提下,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购房者和公司对双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协商,提出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并就此达成一个纠纷解决协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纠纷,对购房者和开发商来讲都是最好的解决纠纷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既省时、省力又省钱。(2)调解:这是指在非仲裁机关和诉讼外的第三人主持下,房屋买卖纠纷的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3)仲裁: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据他们事先或事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给双方同意的仲裁机关,由该仲裁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解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存在当事人上诉的问题,加上仲裁简单、灵活,因此它能比诉讼更迅速处理纠纷,同时费用更低廉。但是要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发生纠纷的双方中有一方不愿将纠纷提交仲裁解决,那么就不能采用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落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 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 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 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4)诉讼:诉讼是指买卖双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就双方之间的纠纷作出解决。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假如你真的碰上了纠纷,也不必慌乱,建议先心平气和的进行协商,实在不行再提起诉讼。在此小编以十年的经验告诉大家,在签定合同的时候,最后的一项争议的解决方法,一般都给出仲裁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千万认真对待,不能随手一画,请一定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诉讼(重要的话说三遍)。因为你一旦选择仲裁,就意味着即使你对仲裁结果不服,也没有机会向任何部门申诉了。仲裁结果不许上诉,如果你合同中选择了仲裁,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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