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中澳合作办学项目类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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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随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学生有机会实现不出国门“留学”的理想。可以说,中外合作办学在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同时,培养了学生较高的综合素质。但是,不同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之间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甚至出现一些打着中外合作办学幌子欺诈学生的事件。
  曾有多名学生家长向本报投诉说,自己的孩子考取了北京某著名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学院,上了四年、花费近30万元,得到的却是三张“废纸”,前两张是盖有该学院章的毕业证明和学历证明,第三张是盖有外方学校章的毕业证明,但这三张证明教育主管部门都不承认。
  教育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中列举了当前中外合作办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值得引起考生重视:
  ――有些地方和学校不考虑学校的办学目标和运行能力,不仔细核查外方的资质和办学能力,偏重在办学成本相对低廉的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
  ――有些学校未能悉心谋划合作办学的办学模式和教学安排,引进外国教育优质资源特别是引进外方核心专业课程以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授课的比例很低,难以保证办学质量;
  ――一些地方和学校背离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追逐经济利益;更有个别地区和学校缺乏依法办学和维护教育主权的意识违规办学,损害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甚至已经引发了群体性事件。
  此外,中外合作办学还存在如下问题:有些纳入国家高等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项目,违反政策直接降低批次录取;有些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项目,面临学生不能如期取得国外学历、学位或出国留学不能取得签证等问题;有些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高职)的项目,以可转入外国大学继续攻读学士甚至硕士学位课程为理由招揽学生,而学生获得的外国学历学位证书认证问题难以解决;一些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行为尚需进一步规范……
  对考生来说,在选择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前,应该仔细辨别区分。
  一是看合作双方的实力。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中外合作办学已经进入了提高外方进入门槛的阶段。但正如一些地方急于招商引资而引进他人淘汰的污染项目一样,有相当一部分中外合作办学的外方是所在国家的二流、三流的学校,甚至还有一些骗子学校。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即使是国内非常有名的大学,也会存在合作外方是三流学校的可能。因此,考生在报考前,应着重考察外方学校的情况,防止撞到“洋野鸡大学”。
  教育部目前正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信息,考生可以登录查阅。
  二是看文凭发放情况。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分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考生应仔细区分。教育部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具有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学历教育和学位授予的资格,外国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当遵循真实有效的原则,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过去某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曾有“计划内”和“计划外”之分,“计划内”是指高考成绩达到该大学录取线的,一般没有问题;而“计划外”是指没考上该大学而上中外合作办学学校的,毕业后,他们只能得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外方学校的学位证书。如果你将来在国内找工作,用人单位需要看的一般是国内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国外大学的学位证书也需要得到认可(国内进行认证的机构是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三是看管理是否规范。目前一些学校根本不按承诺组织教学,学生上课接触的外教甚至比不上其他学院多。还有的学校管理混乱,境外学校负责的学生作业没人批改,考不考试都胡乱给成绩,最终误人子弟。
  对此,教育部有严格的管理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培养过程的各个环节均要严格遵守,以保障质量。拟报考的考生和家长可以参阅,以免上当。
  此外,如果考生不能亲自到学校考察,应该多听听曾经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的感受和体会。
  四是区分假冒的中外合作办学。一些高校特别是重点高校自行举办了所谓的外国大学预科班,有的纯属外语培训,外国大学不参与在中国境内的教学活动,双方通过签订所谓相互承认学分协议,允诺参加课程班学习的学生有机会转到外国大学继续学习,并在完成学业后在境外获得外国大学的学位证书。教育部特别提醒,这样的办学活动不属于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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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播报:
教育部评估:逾八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合格
新华网北京3月18日电(记者吴晶)根据教育部18日公布的一项针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参评的机构和项目合格率达到了83%,有条件合格率为14%,不合格率为3%。
“2013年的评估结果基本反映了目前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情况。”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评估结果在网上公示期间,全国共有43382人参与网上公示评价,信息真实或基本真实评价率达到99.06%。
据了解,此次评估以临近办学期限的机构和项目为主,共涉及北京、上海等24个省市143个办学单位的346个机构和项目,采取办学单位自我评价、同行专家网络评价、办学单位声誉调查和学生满意度调查、办学信息网上公示等多重评估手段。在自我评价阶段,有38个项目不再延期办学申请退出评估,并提出停止相关办学活动。
教育部在评估中发现,一些办学单位无视核定的办学规模或招生计划,擅自扩招,致使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影响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其中,四所高校的合作办学项目违规超规模(计划)招生情况尤其严重,分别是:天津理工大学举办的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河南工业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吉林财经大学举办的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黑河学院举办的俄语专业本科教育合作办学项目。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教育部将对上述4个及其他违规超规模招生的项目和机构,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以及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有关项目和机构进行监督处罚。对评估结果为有条件合格的,要求限期整改,并于一年后参加再评估;对评估为不合格的,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予延期,停止招生,待在校学生毕业后停止办学活动,稳妥做好善后工作。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定期评估制度,不断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教育教学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转载]怎样理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琢玉匠人】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蓬勃发展,影响深远的首选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项目,其专业特色、就业优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如今,北京五高校(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都有了各自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在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至今,走过了将近20年的发展历程,其过程跌岩起伏,备受社会争议,家长和考生更是感觉心里没底,难以抉择。最近几年,一些院校的中外国际合作项目发展很快,逐步纳入招生计划并得到了社会的响应和认可。
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考虑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依法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以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已经成为中国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这对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加快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培养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促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加中国教育供给的多样化和选择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外国法人组织、个人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正是从那时起,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起来,但早期的中外合作办学基本是面向高考落榜生,以预科班的形式向国外输送学生,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因此走出国门,拿到国外大学的文凭,圆了自己的大学梦,其中很多毕业生的事业发展相当好。
中外合作办学的意义:
1、中外合作办学填补了国内高校许多专业上甚至学科上的空缺。比如一些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物联网专业”、“领导力专业”、“体育经纪专业”、“电子商务法律”等专业,不仅培养了相应行业国内急需的高级专业人才,提高了行业的整体素质,也成为我国在这些专业、学科上赶超世界先进水平的起点。
2、中外合作办学能够充分利用国际教育资源,提高国内教师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合作办学,国内教师可以获得出国考察、学习、培训的机会。使中方的教师与外方的教师结成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而且在外方教授上课期间,主动为中青年教授开放听课席位,这为国内教师深造自己的专业,开拓视野、掌握双语教学技能、现场了解国外的教学模式等,提供了优越而便利的条件。
3、中外合作办学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经验,一方面能够在国内培养出高水平的国际人才,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中国的整体教育水平。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可以引发我们对现有教育形式甚至制度和机制上的反思,改变我们现有的不适应入世后新形势的旧观念和老做法,促进我国教育经营体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教育市场化。
4、此外,这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多实行自主招生、自主考试,在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准入和教师引入等方面,结合用人部门和学员的需求上有较大的灵活度;引进外文原版教材和外方师资配比的比重较大;教学中更注重案例教学方式的应用和及时更新教学参考材料;并采用互联网手段进行辅助教学;引进市场手段进行项目推广。
同时,为了更好地对这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规范和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规正在陆续出台,2003年的9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明确了中外合作办学的发展方向:“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国家鼓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引进国内急需、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的课程和教材。”《条例》还将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情况,在是否选报中外合作办学时项目时,建议特别关注和认真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
一、关注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是否是经过合法审批:
最主要的是要查看办学者是否能提供审批部门所颁发的同意其办学的文件。其中,新批及已完成复审省市通过复审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包括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与机构)名单,目前已通过教育部中外合作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教育部网站、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予以公布。可通过登陆以上网站查看相关信息确认所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是否合法。
二、关注实际办学情况,尤其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
应通过向在读学生询问等多种方式了解实际办学情况。在质量方面要关注决定与影响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的几个关键因素,如,学生入学标准;师资配备情况,包括是否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比较好的外方教师;教授什么样的课程;在什么地方办学,有无很好的教学环境和条件,是否在氛围良好的大学内,有没有足够的图书馆、实验室,操场等教学辅助设施可供使用等等。另外,要关注和了解毕业生(如果已有毕业学生)的就业情况,除了解就业率,还应该关注毕业生到哪些单位、公司工作,必要时还应该向相关单位核实有关信息的真伪。
三、关注学校的招生简章与实际办学情况是否一致:
按照规定,合作办学招生简章需要在审批办学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要注意考察学校招生简章与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内容是否一致。尤其是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数额(须由中外合作办学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招生人数,开设课程等。
四、关注招生录取标准:
按照规定,实施我国高等学历教育的,须按照同地区同批次计划内录取,降低批次录取是违反国家规定的。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其录取标准应当不低于外国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的录取标准。一般来讲,录取标准比较低,录取学生的水平参差不齐,办学质量很难保障。录取标准高,办学质量才有可能更好。
五、关注招生计划及学费:
按照规定,颁发中国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必须纳入国家高等学校计划内招生。而实施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教育的,也应由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了相应的招生计划数。国际合作项目的学费一般要高出普通专业的学费数倍,非普通家庭所能承受,考生及家长在填报时应引起注意,以免无法承受。
六、关注招生代码:
家长在填报志愿时注意主办高校的招生代码是否与该校的国际合作项目招生代码相同,相同的填报起来比较简单,只占用一个院校志愿,考生承担的风险较小。如果招生代码不同,那意味着考生选报国际合作项目专业要占用一个院校志愿,这对考生的影响是相当大的,考生是否填报要结合自身情况理性抉择。
七、关注中外合作办学的评估和认证情况:
教育部在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规范合作办学秩序,提高办学质量,维护就学者利益的工作措施中,开展办学评估和加强合作办学证书颁发的认证是两项重要举措。可通过教育部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平台中和主办的中外高校网站所公布的关于这两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了解某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评估和认证情况,以做出更合理的选择。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依然面临着挑战,中国教育与国际接轨仍处于尝试和探索阶段,一方面,我们面临着包括经济在内的各种资源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另一方面,我们国内原有的教育体制与西方国家的教育模式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即使在国内,我们的新旧教育观念也存在着愈演愈烈的撞击,因此,中外合作办学作为教育开放的一种重要形式,必然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高考改革也不可避免的会影响到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和改革。
国务院颁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是我国适应国际新形势,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满足人民丰富多样的教育需求,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制定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最重要的原则和出发点是扩大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规范管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它的颁布实施将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将有利于我国教育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教育对外合作,增加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提高教育对外开放的整体水平,逐步解决现阶段教育面临的主要矛盾;有利于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规范中外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维护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引进我国现代化建设急需的学科、专业,推动我国课程、教材和教学改革,促进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进一步改革,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从而全面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关注:随着中外合作项目的发展,规模更大,标准更高升的上海纽约大学应运而生。
上海纽约大学,于日筹建,是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创办的大学,由华东师范大学和美国纽约大学联合创办,是世界一流大学携手中国985重点大学创建的第一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美合作大学,与纽约大学阿布扎比分校、纽约校园共同组成纽约大学全球系统中的三个具有学位授予权的门户校园。该校2011年首先启动招收硕士生,日,上海纽约大学正式奠基陆家嘴
,开始高等教育的全新尝试。该校日,正式挂牌成立,俞立中任首任校长。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了招生方案,宣布从当天起正式招生。是继UIC、宁波诺丁汉大学、昆山杜克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后的又一所中外合作高水平大学。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会见来访的美国纽约大学校长约翰·塞克斯通时指出,上海纽约大学是中国“985”院校和美国一流大学的首次合作办学,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教育部批准筹建的第一所中外合作大学,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对外开放的一个亮点。教育部高度重视上海纽约大学的建设,希望学校在招生办法、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管理模式等方面大胆改革探索,不仅建设成为中外合作办学的典范,也成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典范。
上海纽约大学于2013年开始招生,其中近半数学生将通过美国纽约大学招生系统录取后入学上海纽约大学;另外51%的学生来自中国大陆。
本科招生将借鉴纽约大学经验,综合考核学生能力,即结合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选拔。报考上海纽约大学的中国大陆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但高考成绩仅作为参考。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谋定而后动,厚积而薄发,方能事半功倍,选报中外合作向项目专业正在成为一种潮流,家长考生应该积极对待。
&提示:选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注意办学层次以及招生办法的不同,尤其是注意计划内和计划外招生的区别。计划内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例如:2011年北京市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情况:北京邮电大学电信工程及管理专业招90人,电子商务及法律专业招68人;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类招125人;北京林业大学草业科学类招3人;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20人;首都医科大学护理学专业招8人;北京农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20人。
而计划外中外合作项目一般是院校自主招生,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计划外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从机构设置上大体分四种形式:一是计划外招生与计划内招生同属普通高校中一个学院,如农大国际学院,计划外的学生与计划内学生一起上课,学校对学生的教学和要求都完全一致,平等享有农大教育资源,这类学校较少;二是计划外招生项目属于高校二级学院,一般在继续教育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都有这种形式;三是计划外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是高校名下的一个或几个项目;四是社会上中介或培训机构办的各类预科等中外合作项目。
附录:内地与香港合作办学项目也已经启动,教育部日前正式致函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合作设立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办学者为深圳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管理。
教育部批准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设置的首批本科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和经济学,2014年开始招生。一期阶段(年)在校生规模为3300人,二期阶段(年)为6200人,三期阶段(年)为11000人。
校方介绍,2014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将面向全国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招收300名本科新生,学费与香港中大相仿,大约是每学年9.5万元人民币。
注:根据相关网络信息资料分析整理,以上观点仅供参考,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厦门大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2014年教育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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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2014年教育部评估
日  来源:厦门大学新闻网 
厦门大学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通过2014年教育部评估
近日,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通知,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学专业和金融学专业两个本科教育项目成功通过了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的合格评估。这两个项目具体由国际学院负责教学与管理,是我校首次列入国家计划招生(本一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是我校现有的两个本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此次教育部评估程序包括办学单位提交自评报告、网上公示、学生满意度与社会声誉调查、专家综合评议、结果反馈及整改等,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有条件合格、不合格三类。合格表示基本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办学效果比较好。评估结果及相关信息将作为今后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及审批的重要参考。
据了解,厦门大学与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合作举办会计学、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于2010年7月获教育部正式批准,2011年正式招生。该项目通过对接都柏林商学院的本科学士学位课程体系、教学计划、教学模式,制订双方共同认可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引进包括都柏林商学院的外国师资,以及聘请厦大和台湾等地有海外学术背景的教师参与教学,探索既有中国特色、又能适应国外培养体系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
截至目前,都柏林项目已有4届共576名在校生,首批大四学生已顺利赴爱尔兰都柏林商学院留学。该项目的实施,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金融和国际会计准则的经管人才,也拓展了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文章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看法。
编辑:蒙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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