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食品复检机构的标示 生产或配制单位是什么意思

食品检测频摆“乌龙”初复检矛盾如何对立中统一
11:53:56&&&&&&&&来源:中国食品报
  初检不合格、复检又合格,屡屡发生的检测&乌龙门&,俨然已成为涉事企业的模板化解释流程。检测机构之间互相矛盾的结论,也在挑战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从2012年起的3年间,食品界已接连出现过7起初检、复检结果互相矛盾的&乌龙门&,如辉山乳业硫氰酸钠事件、海南椰岛&伟哥门&等,均是初检被认定不合格遭处罚或警告,但企业很快又拿出复检合格报告自证清白,无一不在业界引起轩然大波。层出不穷的&乌龙门&背后,隐藏着对复检申请时间、复检机构的资格、复检结果有效性的诸多疑问。
  专家指出,大多数企业自行采样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得到的复检合格结论,程序是违规的,并不具备推翻初检结论的法律效应。对初检、复检程序和结论存在的重重矛盾问题,业内人士建议,可采用AB对照式兜底复检、初检复检机构共同参与等办法,来确保食品检测结果的公正中立。  
  复检申请时间多久&&
  时间期限只有5天
  在上述7起&乌龙&事件中,只有3家企业称接到了初检通知,有3家企业均声称未接到通知,导致超过了复检时间,1家未明确告知。
  2015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69种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通告。其中海南椰岛集团的鹿龟酒,涉嫌违法添加他达拉非、硫代艾地那非、伐地那非、红地那非。抽样资料显示,2014年11月,这是四川绵阳市食药监局在解放街互惠超市,对标称海南椰岛鹿龟酒(批号)抽查检验的。
  &事发至今,公司一直没收到绵阳市食药监局送达的告知书,导致企业无法履行确认样品和在时效期内申请复检的权利。&海南椰岛董秘办公室人士称,直至今年3月11日,才收到互惠超市经销商转送的《检验结果告知书》。3月12日通过经销商向绵阳市食药监局提交了一份陈述,明确提出&申请对涉及的送检样品进行确认,确认后再重新检验&,但对方以超过时效为由未准许。
  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自收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机构应在3个工作日内从初检机构调取样品,并在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得出复检结论。&逾期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等情形,不得复检。
  从收到初检不合格到重新复检,留有5天的时间窗供企业申请复检。一位地方食药监检测人士说,抽检不合格后的结果会层层上报,最后统一通报,这期间也给企业留出了申请复检的期限。
  但涉事企业中,多数均称未能直接收到通知,而是由当地超市、经销商转送而来。近期硫氰酸钠事件,辉山乳业就指出,河北省食药监局存在未通知企业、检测程序违规等四大问题,导致辉山无法申请复检。
  不过,一家曾在上海多次参与食药监局执法抽检的资深人士说,如果抽检出不合格产品,一般会直接通知被抽检单位、生产单位、抽检执行监管这三个单位。
  对于多个厂商未收到通知的说法,该人士认为,&不存在因机构不发通知,导致生产单位收不到或很晚才收到通知的情况。最大的原因还是企业内部信息交流不畅。我们此前也跟企业联系过,发现许多生产企业本身存在过多问题,比如内部管理混乱。&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流通环节的被抽检方如超市、经销商等单位也有告知生产厂家的义务和责任,&监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在网上公示,尽到共同通知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复检谁来检&&
  企业自行采样复检并不合规
  对申请复检、选择复检机构的程序,我国现行法规是给出了界定的。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指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自收到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起5个工作日内,从已公告的食品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复检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这就是说,企业须到国家指定的食品复检机构复检。据了解,从2011年起到2013年期间,国家认监委先后发布了两批食品复检机构名录,共136家,包括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食品药品检定研究所、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等国字号机构,以及地方省级质监检测研究院、出入境检验检疫中心等。
  但在历次&乌龙门&事件中,多起涉事企业的送检样品和复检时间未严格执行该规定,复检机构也并非全在上述规定名录中。
  2013年,山东福胶被江西九江药检所抽检出水溶物超标,后委托江西省药检所复检并得出合格结论,但这是在时隔一年之后且自行采样的。
  2015年8月,海南椰岛鹿龟酒涉嫌非法添加&伟哥&后,委托海南省食品检测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SGS通标广州分公司、广州金域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自行送检显示合格。不过,后两家机构并非名录上的机构。
  2015年9月,辉山乳业被公布硫氰酸钠超标后,委托沈阳食品药品检验所、谱尼测试复检合格。但送检的为其他批次产品,后者也不是名录机构。
  &目前大多数的所谓复检合格,在程序上都存在问题。&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研究员刘清珺表示,只有严格执行复检程序,保证初检、复检的检测样品一致,才能降低检测过程中带来的误差,并且保证立场中立客观。&不能说是由企业自己来挑样品、挑机构,得出个合格产品就可以算复检合格了。&
  复检样品怎么选择&&
  须调取原检测封存的样品
  初检不合格、复检又合格,这套矛盾的结论,成为涉事企业对公众的唯一解释。但这一套并非处处适用&&山东福胶集团就在上面栽了大跟头。
  2013年起,山东福胶集团一纸诉状,两度将九江食药监局告上法庭,以复检合格为由,认为其在2012年抽检时对福胶的行政处罚证据不足。
  资料显示,2012年,九江市药检所在九江市医药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山东福胶的阿胶抽样,发现其性状不符合规定,水不溶物达到2.6%。据此,九江市食药监做出处罚,没收其销售劣药违法所得42000元,并处以两倍罚款84630元。九江市医药公司交纳罚款后于2013年提起诉讼,要求山东福胶承担赔偿责任。
  而两次起诉,福胶集团均提交了由济南市药检所和江西省药检所做出的检验报告,显示同批次阿胶符合规定。但九江市食药监认为,福胶两份检验报告所检测的样品,并不是由初检机构的留样,且其未按法定程序申请复检,是自行在一年后向江西省药监局委托送检。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认为福胶集团委托送检的结果,不具推翻初检结果的效力。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特别指出,福胶集团两次所检测的样品,并不是九江市食药监检验后的留样,&故该两份检验结果对本案不具有约束力。&
  &企业有复检的权利,但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刘清珺表示,按照规定,企业发起复检申请时,可以指定一家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在国家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择,同时原承担初检机构送去封存样品。&样品必须是原检测封存样品,复检机构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这才是正规复检程序的两个条件。&
  初检VS复检
  初复检机构存在责任不对等
  &食品初检、复检结论不一致,频频出现&乌龙&,已经上升到了考验检测机构公信力的层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复检程序&要避免受到人为因素和行政干预影响。&
  频频发生的食品初检与复检的矛盾,在监管部门内部也引起了反思&&如果复检结论有错误,初检机构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资料显示,2012年3月,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委托昆山市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红酒、白酒抽样检验。初检显示亿家乐经销的&汤胜&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
  之后亿家乐公司向保税区工商局提出复检,南京某质检院复检显示:复检样品酒精度为合格。但初检机构对复检结论存疑,又进行了自主再检验,其酒精度仍然不合格。
  对此,张家港保税区工商局曾在官网刊发《从一起不合格食品的复检案探讨现行食品复检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指出初检机构只能对复检结论予以认可,而不能再次提起复检申请,除非是对复检机构发起行政诉讼,维权成本太过高昂。
  &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的权利义务不对等,这是目前存在的最大的问题,也是复检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刘清珺说,在接受监督部门委托的抽检中,初检机构往往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和责任,&做出不合格报告时,初检机构必然面临着企业起诉等一系列法律风险。复检机构却无需考虑此类问题,并且即便得出完全相反的结果,也相当于最终定论,完全否定了初检机构的抽样结果。&
  刘俊海则认为,初检机构面向监督部门和消费者,复检机构面向企业,&在复检机构的否定原则面前,初检机构已沦为弱势群体。&
  缓解矛盾可借鉴AB式对照复检
  事实上,针对业界对复检存在的程序质疑,在今年10月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中已经首次确定了随机盲选原则,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这就是说,原先由企业作为复检申请人,来选择复检机构的权利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由受理部门随机盲选,进一步保证复检机构的中立性。
  江苏工商曾建议AB对照式复检,制定兜底性规定,建议抽检部门可在复检申请人委托复检的基础上,由初检机构另行委托一家复检机构同时复检。两家复检结果一致的,为最终检验结论;复检结果不一致的,另行委托复检机构复检,并作为最终检验结论。&虽较繁琐,但可切实保障三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复检错误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复检机构一定要秉持程序公正,避免暗箱操作。&刘清珺建议,初检机构和复检机构之间应互相公开检验流程,如果初检机构认为复检结论有疑问,&可以公开发出申请,由双方共同派出检验人员,按照同一套操作规范和流程,对原封存样品进行检测,进而得出检测结论。&(据新京报报道)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中国食品报立场。食品的标签标识,除了GB 7718外,你还得注意哪些?
除了GB 7718外,还有部分食品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涉及特别标签标识的内容,食品580收集整理了这部分内容供大家参考使用。饮料类标准名称特别标签标识GB
饮料通则1、4.1~4.9 以及4.11 分类所描述的饮料均可添加或本身含有二氧化碳,含有二氧化碳的饮料可声称2、4.2-4.9以及4.11分类所描述的饮料类别相应的饮料浓浆,按照标签标示的使用(食用)方法或稀释倍数加以稀释后应符合表1对应饮料类别的技术要求产品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别交叉命名时,应同时符合相应类别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按照产品命名的末尾类别执行GB 2760和GB 14880。如声称果汁碳酸饮料的产品应同时符合表1中对果汁饮料和碳酸饮料的基本要求,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对碳酸饮料的要求。3、经过发酵的某类饮料,可以称为发酵某类饮料。&GB
运动饮料应标注可溶性固形物、钠、钾的含量范围GB
瓶装饮用纯净水1、产品标签上应按GB 7718的有关规定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产品标准号。产品名称与净含量须排在同一视野。 &2、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方可用“蒸馏水”名称;其他方法加工的产品不得使用“蒸馏水”名称。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在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3、包装箱上除应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GB
饮用天然矿泉水1、标示天然矿泉水水源点名称2、标示产品达标的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含量以及主要阳离子(K+、Na+、Ca2+、Mg2+)的含量范围3、当氟含量大于1.0mg/L时,应标注“含氟”字样。4、标示产品类型,可直接用定语形式加在产品名称之前,如:“含气天然矿泉水”;或者标示产品名称“天然矿泉水”,在下面标注其产品类型:含气型或充气型;对于“无气”和“脱气”型天然矿泉水可免于标示产品类型。5、除非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可,否则标签上不得声称有医疗作用。调味品类GB
酿造酱油(含修改单)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酱油”;还应标明产品类别、氨基酸态氮的含量、质量等级、用于佐餐和/或烹调。GB
酱油卫生标准醒目标出“酿造酱油”或“配制酱油”以及“直接佐餐食用”或“用于烹调”,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GB
酿造食醋(含修改单)产品名称应标明“酿造食醋”还应标明产品类别和总酸的含量。GB
食醋卫生标准醒目标出“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散装产品亦应在大包装上标明上述内容。GB
绵白糖6,绵白糖标签须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 &b) 级别 ; &c) 净含量(千克或克); &d) 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 &e) 产品标准号; &f) 生产日期(可只标注年、月)。GB 317-2006 白砂糖1、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千克或克)、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 &2、推荐在白砂糖标签上标注保质期,保质期由生产企业或包装单位自行确定。GB
食用盐1、食用盐的大包装必须使用内衬聚乙烯薄膜的纸箱、编织袋,每件重量为25 kg或50 kg。包装应附合格证或合格标签,并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批号、检验员姓名(代号), &2、食用盐小包装,可使用聚乙烯塑料袋、纸盒、塑料盒(瓶)(无毒),每件重10 00g ,g 或250 g以下,小包装上必须标注GB 7718规定的要素,贴有加碘盐防伪标志。GB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标示保存温度食用油类GB
葵花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葵花籽油、浸出葵花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凡标识“葵花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油茶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油茶籽油、浸出油茶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凡标识“油茶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花生油1、产品名称:压榨花生油、浸出花生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凡标识“花生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大豆油1、产品名称:压榨大豆油、浸出大豆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转基因大豆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凡标识“大豆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菜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菜籽油、浸出菜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转基因菜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凡标识“菜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棉籽油1、产品名称:压榨棉籽油、浸出棉籽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转基因棉籽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凡标识“棉籽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棕榈油1、凡标识“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棕榈原油”或“成品棕榈油”。 &2、凡标识“分提棕榈油”名称的产品,应标注:“原油”或“成品油”。分提棕榈油产品采用“棕榈油”名称时,还应标注分提棕榈油的名称、“原油”或“成品油”。 &3、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4、转基因油脂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GB
玉米油1、产品名称:压榨玉米油、浸出玉米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转基因玉米油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4、凡标识“玉米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米糠油1、产品名称:压榨米糠油、浸出米糠油要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压榨”、“浸出”字样。 &2、原产国: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3、凡标识“米糠油”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GB
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1、产品名称:按第4章分类要求的产品名称标注。 &【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粗提油橄榄果渣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 &2、生产日期的标注: &a)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应标示油橄榄果实的年份。 &b)特级初榨橄榄油、中级初榨橄榄油、初榨橄榄灯油、精炼橄榄油、混合橄榄油、精炼油橄榄果渣油、混合油橄榄果渣油应标示包装日期。 &c)以包装日期为保质期起点日期,进口分装产品应再注明分装日期。 &2、应标注产品原产国。 &3、应标注反式脂肪酸含量。GB
芝麻油1、产品名称:符合本标准相应要求的产品,可分别标注为芝麻油、芝麻香油、小磨香油、芝麻原油、成品芝麻油。 &2、加工工艺:应标识水代、压滤、压榨、浸出。 &3、原产国:至少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酒类GB
葡萄酒1、预包装葡萄酒标签按GB10344规定执行,并按含糖量标注产品类型(或含糖量)。注:单一原料的葡萄酒可不标注原料与辅料;添加防腐剂的葡萄酒应标注具体名称。 &2、标签上若标注葡萄酒的年份,品种,产地,应符合3.3,3.4,3.5的定义。 &【3.3年份葡萄酒:所标注的年份是指葡萄采摘的年份,其中年份葡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3.4品种葡萄酒:用所标注的葡萄品种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75%(体积分数)。3.5产地葡萄酒:用所标住的产地葡萄酒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酒含量的80%(体积分数)。】 &3、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或经销商)名称和地址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GB
啤酒1、销售包装标签应符合GB10344的有关规定,标明:产品名称、原料、酒精度、原麦汁浓度、净含量、执照者名称和地址、灌装(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在标签、附标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 &2、外包装纸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外,还应标明单位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GB
食用酒精销售包装使用标签时,标签上应标注:产品名称“食用酒精”、原料、乙醇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灌装日期、净含量、执行标准号及质量等级。 &装运食用酒精的罐、槽车上应标注“食用酒精”,随车附有“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0和GB/T 191的要求。???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4.3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4.4 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饮料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4.2 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4.3 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4.4 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4.5 葡萄酒和其他酒精度大于等于10%vol的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可免于标示保质期。粮食类GB
稻谷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GB
小麦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GB
玉米1、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2、转基因玉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GB
大米1、标注的净含量应为产品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 &2、凡是采用本标准的大米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名称和等级标注。GB
粮食卫生标准转基因的粮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炼乳产品应标示“本产品不能作为婴幼儿的母乳代用品”或类似警语。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5.1 发酵后经热处理的产品应标识“××热处理发酵乳”、“××热处理风味发酵乳”、“××热处理酸乳/奶”或“××热处理风味酸乳/奶”。 &5.2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产品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产品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5.3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鲜牛(羊)奶”或“鲜牛(羊)乳”。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5.1 仅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的超高温灭菌乳应在产品包装主要展示面上紧邻产品名称的位置,使用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且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五分之一的汉字标注“纯牛(羊)奶”或“纯牛(羊)乳”。 &5.2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灭菌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灭菌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5.3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5.1 全部用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复原乳”或“复原奶”;在生牛(羊)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调制乳应在产品名称紧邻部位标明“含××%复原乳”或“含××%复原奶”。 &注:“××%”是指所添加乳粉占调制乳中全乳固体的质量分数。 &5.2 “复原乳”或“复原奶”与产品名称应标识在包装容器的同一主要展示版面;标识的“复原乳”或“复原奶”字样应醒目,其字号不小于产品名称的字号,字体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版面高度的五分之一。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5.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婴儿配方食品属性(如乳基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 &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配方食品,应标明“6个月龄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5.1.3 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对于0~6月的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 &5.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标示,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含量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5.1.2 标签中应注明产品的类别、较大婴儿配方食品或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的属性(如乳基和/或豆基产品以及产品状态)和适用年龄。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应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6.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 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6.2 标签中应按4.1~4.4 的规定标明产品的类别名称,如“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等。 &6.3 对4.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应在标签中标明 “需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或类似文字。 &【4.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用牛奶或其他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 &添加了高蛋白质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质的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 &煮熟后方可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4.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 &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后加水、牛奶或其他适宜液体冲调后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6.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 的规定;营养成分表的标识应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6.2 标签中应标明适宜食用的婴幼儿月龄、食用方法及食用注意事项。 &6.3 汁类罐装食品应标明产品中所含果蔬原汁或原浆的含量。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5.1 标签 &5.1.1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营养素和可选择成分应增加“每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 &5.1.2 标签中应明确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 &早产/低出生体重儿配方食品,还应标示产品的渗透压。可供6月龄以上婴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应标明“6月龄以上特殊医学状况婴儿食用本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5.1.3 标签上应明确标识“请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 &5.1.4 标签上不能有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不能使用“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术语表述。 &5.2 使用说明 &5.2.1 有关产品使用、配制指导说明及图解、贮存条件应在标签上明确说明。当包装最大表面积小于100cm2 &或产品质量小于100g时,可以不标示图解。 &5.2.2 指导说明应该对不当配制和使用不当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给予警示说明。其它类别GB
蜂王浆产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收购单位、检验员姓名、收购日期、净含量/毛重及皮重。 &用作预包装食品时,其标签应符合GB7718要求。 &运输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和运输图示标志。GB
大豆1、凡标识“大豆”的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 &2、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类别、等级、产地、收获年度和月份。 &3、转基因大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识。GB
鲜蛋卫生标准产品名称应当标为“鲜XX蛋”。???GB
果冻1、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2、标签上应按4.2条的规定标示分类名称4.2.1 果味型果汁含量低于15%的产品。4.2.2 果汁型果汁含量不低于15%的产品。4.2.3 果肉型含有不低于15%新鲜或经加工的水果块/果粒的产品。4.2.4 含乳型添加乳或乳制品等原料加工制成的产品。4.2.5 其它型除上述类型以外的产品。3、产品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标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示果肉含量。4、凝胶果冻应在外包装和最小食用包装的醒目位置处,用白底(或黄底)红字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mm 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可采用下列方式标示,例如:“勿一口吞食;三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须监护下食用。”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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