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封闭的电瓶能加电小区电瓶丢失物业有赔偿责任吗,有法可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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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断水断电违法吗 物业可以断水断电吗?
相关解答一:物业有权断水断电吗? 你签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珐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你交纳,但是无权断水断电,因断水断电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如满意,请采纳。相关解答二:物业有权断水断电吗? 你签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你交纳,但是无权断水断电,因断水断电给你造成损失的,你可以向物业管理公司主张赔偿责任。如满意,请采纳。相关解答三:物业给断水断电,投诉到房管局有用吗 物业条例规定了,物业的权利,停水停电超出了其权利,可以起诉法院。相关解答四:物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断水断电 您好!作为物业公司,不管什么条件下都不能停水停电的,应为你家在2楼不存在这样的条件,你可以跟物业的反映2楼存在被盗的隐患,如果物业能给你保证假如被盗的话,一切损失由物业公司承担,你看他们怎么办!不过如果你在装修前期有跟物业公司签订相关装修协议上,有注目“不准随意封闭阳台”这条的话,您封闭阳台是不对的!如果小区治安好的话,建议您不要封闭阳台,物业公司对小区外观有管理的义务,如果家家都把阳台包起埂,而又没有统一的样式,那么以后您就会发现你的小区贬值了!相关解答五:物业断水断电,业主如何维权 起诉物业只会出现三种可能:1、胜诉。物业道歉,你无法列举损失所以无法要求赔偿。物业回头还会给你来几次暗的。2、庭外调解。不会有结果。3、败诉(小概率)赔了夫人又折兵。首先物业费是否全额缴纳时按照国家168号文件来定的!除非房屋空置半年以上(这个时间是2012年出的规定)都要按全额支付。所以你所说的那个有没有生活垃圾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建议你和物业好好沟通下。起诉不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相关解答六:物业强行断水断电 首先,物业不得强制停水停电,有法可依:泉州:出台新规 物业服务收费有纠纷不得强制停水停电参考法律法规/54/11323.html泉州日前出台了有关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因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产生纠纷的,不得对业主强制停水、停电,应通过平等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意见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制度。因物业服务收费问题产生纠纷的,不得对业主强制停水、停电,应通过平等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管理责任及有关费用。对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承接物业或退出物业时,应按规定做好移交工作。参考法律法规/5/10995.html《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参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54/11174.html《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不得以欠费和其他原因为由停水电《办法》规定,水、电、气、热、通信、有线电视等钱款费用,原则上由业主自行交纳,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发票,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代收各种水、电、气、热等费用眼下已经成为一些物业服务公司的经营项目,物业公司代收这些费用,本应由专业供电、供水公司提供相应发票。由于一些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个别物业公司为了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以业主欠缴物业费为由,停水断电。新《办法》明文禁止物业公司的这些行为,市住建委将出台相应的适用细则规定处罚措施。参考物业管理网/6/12139.html长沙:物管限水电将被通报 业主委员会可解聘物管/5/10591.html这几天,天气凉了下来,但市民“举报”小区物管为催交物管费而限电的电话一个又一个。 “即使业......余下全文>>相关解答七:物业断水断电,业主如何维权 找开发商退房,或者打新闻电话。相关解答八:我因欠物业费被断水断电,那么断水断电的那段时间还要交物业费吗? 要交的,因为所交的费用用于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不能因为你一个人的原因影响全体业主的利益.相关解答九: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力断水断电吗? 此房如为住宅,居住用,并非经营,物业没有理由收商业物业费,也没有任何依据,你可以拒绝交不合理的费用;物业停水停电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龚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可以先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投诉,没有的可与居委会投诉,不行就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区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相关解答十:物业断水断电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这个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物业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就像停电话的权力在电信局控制一样,停电、停水的权力应该在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而且现在许多小区已经实行了预先买水、买电插卡的消费形式。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从业主和物业管理小区的关系看,水电气热的管理和维护一般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物业管理小区一般是依据与水电气热等专业服务单位之间的协议代为管理。物业管理小区无权也不应采取断水、断电的做法,而应选择合法手段解决问题。比如加强宣传,或要求业主委员会督促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或龚过法律途径解决。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您的在线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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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怕担责任拒绝代收包裹 居民不便怨声连连
原标题:物业怕担责任拒绝代收包裹 居民不便怨声连连
  今年“双十一”网购高峰即将来临,连日来,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发现,物业拒绝代收快递的现象依然普遍,物业与快递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面对业主的包裹轰炸,多数物业表示,业主眼里的举手之劳,让他们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市民 小区物业不再代收快递  “不就是代收个包裹嘛,对物业来说,就是个举手之劳,可在我们小区却不行,物业一点也不人性化。”家住红谷滩的赵女士是个典型的上班族,除了休息日,其他时间都在单位上班。赵女士经常网购,但收到快递的时间往往不能保证,她就经常让小区物业代收,而此前小区物业提供的代收服务,让她享受到了便利。但是,10月份小区物业却对快递代收亮起了“红灯”。  赵女士打听得知,原来就在不久前,小区物业不小心将一名业主包裹丢失,双方就赔偿金额一事争议不休,最后闹了一个多星期才平息。没过多久,物业便贴出公告全面停止代收快递,并以安全为由禁止快递人员进入小区。此后,赵女士和多名业主多次找到物业公司,希望物业能够代收快递,但都被婉言拒绝。如今,小区业主接包裹,还要走到小区大门口。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赵女士所住的小区,在小区公告栏内,记者看到了赵女士所说的那个停止代收快递的通知。该小区一名物业管理人员表示,对于停止代收快递一事,其实物业一直在与业主沟通讨论,虽然部分业主有比较迫切的需求,但出于小区安全、和谐相处等方面的考虑,物业停止了这方面的服务。同时,因为该小区是封闭式管理,在没有核实登记的情况下,小区也将禁止一切外来人员进入。  物业 “收怕担责任,不收伤和气”  记者发现,物业拒绝代收业主快递的现象较普遍。在红谷中大道一小区内,门卫魏东根说:“本来是可以的,现在出了新规定,快递只能存放在我们这里,我们不签字代收,并事先声明不承担任何责任。”  红谷滩顺风快递的一名快递员告诉记者,一旦遇上收件人不在家,多数收件人会吩咐他们将快递放在小区物业或门卫室,但多数小区物业往往不乐意代收快件,愿意代签的更是寥寥无几。  记者走访红谷滩多家小区发现,由于多数小区楼盘较新,小区物业管理相对比较规范,有比较明确的规定,然而这些规定中,对于快递代收这一块往往有意回避。  记者调查得知,不少小区此前都曾提供过代收服务,而近年来陆续取消主要是因为去年5月份正式施行的新快递条例。条例中规定收件人在签收快件时,应先验货,确保货件完好后再签字确认。多数物业表示,代业主收件,一般都不会也不敢拆开包装检查内件,一旦快件出现问题,很难界定是谁的责任。  快递新规还明确,代他人签收快件,必须有收件人的委托证明,否则快递员应不予投递。而在很多物业看来,业主虽然交待过快递员将包裹放在门卫室,但只是一个口头约定,并没有书面的委托材料,如果快件出问题,物业还是难脱干系。  “小区都是封闭式管理,若非本小区业主进出,都需要临时登记。”凤凰小区一名保安人员表示,快递代收很容易引起纠纷,一旦代收的包裹出现破损、不符等问题也说不清,如果开放代收,长期堆放的包裹也有隐患,实在让人为难。  “收怕担责任,不收伤和气,我们很尴尬。”绿茵路一小区物业负责人张辉表示,代收快件,还需要投入另外的人力成本,如今哪怕有小区物业愿意投入更多的成本,但吃力不讨好的事比比皆是,所以对于快递代收,物业陷入两难的尴尬境地。  物管协会 代收快递需业主与物业另外约定  物业是否有代收快递的职责?是否有权说“不”?对此,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现行的南昌物业管理条例,只对公共服务一块的基本服务内容进行规定管理,让物业与业主纠纷有法可依,目前公布的9大物业服务基本内容中,还未涉及到快递代收这一块。  由于小区物业主要提供小区的公共服务,如小区设施、保洁、安保这一块,而快件代收属于业主对物业公司要求的个人服务,如多数业主有代收的需求,可以和物业公司特别约定,注明在合同中。  “物业有没有责任,违不违规,这一切要看物业与小区业主签订的合同内容。”江西洪城律师事务所李竹青律师告诉记者,就他所了解的目前邮政、快递这一行业相关法规政策来说,物业快递代收这一块没有特别地去明确规定,而按照新的快递条例,签收责任人双方为快递方和客户签收方,这是有法可依的。但也不排除,部分小区物业与小区签订服务合同时,有特别注明事项。所以小区物业拒绝代收快递是否违规,一切要看服务合同。(记者 邓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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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电瓶车在小区丢了物业是否负有责任呢?
我的电动车放在储藏室,11:30出门,下午7:00回家,进了楼道,发现我家的储藏室大开着,锁有明显撬过的痕迹,电动车被盗了。隔壁储藏室的窗户一拉就开,门也没有锁了。很显然应该是跳窗进的楼道,撬的门。1楼的也被盗了,只是没丢什么罢了。找到物业,物业推脱没有什么责任。真的是这样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人们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就像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已成为广大市民很头痛的一件事了,几乎天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这类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今天在这里就常见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处理这类事件有一定的帮助!&案例:1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案例:2签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案由。&  [解读]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案例:3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解读]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案例:4开发商与物业的“父子关系”&  如今部分与开发商互为“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加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很长,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积越深。&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便实行招投标,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当物业出现质量或销售时不切实际的承诺等涉及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纠纷后,物业管理企业常以其与开发商是两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拒绝处理,而开发商往往是项目公司,一个小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建设完成结算完毕后就不存在了,售后服务、保修等矛盾无法解决。&  解决方法]人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5谁做纠纷诉讼人?&  由业主大会还是继续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这是当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的突出问题。&  [解读]据了解,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解决物业小区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诉讼的问题。而《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生了变化,以前,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解决方法]在涉及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时,必须由业主大会的名义起诉,并且需要得到具有表决权的2/3业主通过。否则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  案例:6物业公司是管理还是服务?&  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管理企业不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收费标准模糊不清,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任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生硬,甚至打骂业主也时有发生。&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除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同时赋予了其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合理使用的一定社会管理责任,但法规并未赋予物业管理企业任何的一点权力。表现在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仅有告知、制止、报告的权利,并没有处罚权和措施权;从理论上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并非物业所有人,它是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或合同约定管理小区物业和秩序,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也是有限的,不具有权利源,其是否有诉讼的请求权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较大争议,造成业主违规搭建、装修、拆除承重墙等危害其他业主的行为无力阻止。&  [解决方法]此类矛盾在近期发生的数量较多,主要解决方法需要物业公司对自身的意识进行调整,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而不是管理为主。&好了,就介绍这么多,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物业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如果我遇上类似事件可以参考着来解决的,友情提醒下如果物业答应修复但没有履行,可以查物业服务合同,如确有相关条款而未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其违约。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给我点个赞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其他回答(共2条)
第一个问题,现在国家在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时也是在充分考虑企业利益也考虑公民的利益,所以你所说的问题不是很详细我很难回答,如果是因为管理公司的责任过失造成车辆丢失管理公司负有责任,2是自己保管不善造成比如车门车窗未关,自己亲戚朋友内盗等.记住一点物业管理公司所收的不是车辆保管费,而是车场停车使用费.第二个问题,跟简单都是因为有问题而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不交管理费等等,但是管理公司没有停水停电的权力,如果你自己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后期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起诉你的话你将要缴纳千分之几的迟纳金.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人们在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事,就像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纠纷已成为广大市民很头痛的一件事了,几乎天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这类纠纷关系到千家万户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引发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今天在这里就常见的一些问题从法律角度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案,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处理这类事件有一定的帮助!&案例:1公共设施的主人究竟是谁?&  某楼盘的地下停车库被开发商卖给了个人,使得小区的停车费用涨价,造成车库有空位而业主却无法停车的现象,间接侵害了业主的利益。而部分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比如商铺、会所等被出让给个人的现象也不在少数,并且出让之后因为这些公共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的改变,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所引起的矛盾,也已经开始成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主要焦点之一&  [解读]这类纠纷其实牵涉到的问题就是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到底是谁的问题,究竟是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条例》中,目前只对停车位作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即“小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应当提供给本小区内的业主和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小区外的单位和个人;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对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的权属等问题作出规定&  同时,目前物业部分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权属问题还涉及到维修和费用的承担问题。比如哪些部位、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哪些属于部分业主共同共有;未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地下停车库权属,应属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如果属于全体业主,权证应如何发放、保管、使用,收益应如何处理,维修基金如何筹集、如何分摊。而对于开发商已出售的地下停车库应如何处理,对于开发商建设的地面多层钢结构移动车位的权属应如何认定,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是否能对此提起诉讼,部分业主或个别业主对共用设施、共用部位的收益如何处理能否提起诉讼等,目前尚没有明确规定。&  [解决方法]这一系列问题目前有待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法规。不过总的来说,业主们还需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解决。&  案例:2签委托合同还是服务合同?&  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  据悉,这方面的混乱使得目前最高法院案由分类中,涉及到物业管理合同的,既有服务合同纠纷,又有物业管理纠纷;而法院受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时,部分案件的案由定为服务合同纠纷,部分定为物业管理纠纷,还有定为损害赔偿和财产权属等其他案由。&  [解读]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  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盗窃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  [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  案例:3物业管理费&  近期牵涉到物业管理费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费用,由于相关条例出台后,&“物业管理费”的包含费用项目与以往有所不同,而部分物业公司在给予业主的收据上往往只标明“物业管理费”5个字,所以容易导致业主们对于其概念的含糊而产生纠纷。另一个矛盾比较集中的是物业管理费收不到的问题,造成业主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  [解读]由于“物业管理费”是个大概念,一般来说是指保安费、保洁费、保绿费、管理费4项,但对于很多业主来说,很容易把这4项内容与额外的日常公共设施设备维修费以及电梯水泵运营能耗费等掺合在一起。同时,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在收取了物业管理费用后,有的开发票、有的给收据,使得很多业主对于自己缴纳的“物业管理费”究竟包含了一些什么内容不甚清楚。因此,在某些小区里其收缴率相当低,有的甚至低至20~30%,使得物业管理难以为继,造成其他已缴费业主的心理不平衡。&《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只讲了合理公开收费问题,而基本物业服务费由哪些构成没有罗列出来,造成应该付的不付,而不该付的也付的怪现象。&  同时,造成物业管理费的欠费纠纷,除了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开发商遗留问题为主要原因外,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明确,不能体现质价相符的原则是重要原因。而目前仍然有部分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的定价缺少相关知识,物业收费忽高忽低,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重重,这种情况在前期物业管理上尤为突出。&  [解决方法]在收费方面,物业公司应该在给予业主的相关物业管理费用缴费收据上,将相关的收费目录名称和费用全部罗列清楚,不能简单地以一个“物业管理费”的名称来取代其中各类的费用名称。&  案例:4开发商与物业的“父子关系”&  如今部分与开发商互为“父子关系”的物业管理公司,很容易出现对于房屋质量等问题不重视,以及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尤其是在涉及开发商利益时,物业管理企业常对开发商予以袒护,造成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矛盾加重,业主往往以拒付物业管理费来抗拒,加之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前期物业管理时间很长,有的长达七八年,矛盾越积越深。&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应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出物业管理企业。但到目前为止,大多数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均是由开发商派生出来的,即便实行招投标,由于难以真正建立公平竞争的招投标机制,开发商派生出来的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往往是其中标,这种建设与管理的“父子关系”&依然普遍存在。当物业出现质量或销售时不切实际的承诺等涉及开发商的问题引发纠纷后,物业管理企业常以其与开发商是两独立法人,无任何关系拒绝处理,而开发商往往是项目公司,一个小区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建设完成结算完毕后就不存在了,售后服务、保修等矛盾无法解决。&  解决方法]人住小区的业主们在符合条件后,也就是说小区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且交付使用已经满2年的,一定要及时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5谁做纠纷诉讼人?&  由业主大会还是继续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这是当前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的突出问题。&  [解读]据了解,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之前,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诉讼,解决物业小区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诉讼的问题。而《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生了变化,以前,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解决方法]在涉及到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利益的物业管理纠纷时,必须由业主大会的名义起诉,并且需要得到具有表决权的2/3业主通过。否则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起诉,有可能要承担败诉的责。&  案例:6物业公司是管理还是服务?&  由于物业管理尚未形成规范的市场机制,物业管理企业不严格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等忽视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将自己凌驾于业主之上,收费标准模糊不清,多收费,少服务,质价不符,任意调价;处理问题和解决矛盾方法简单生硬,甚至打骂业主也时有发生。&  [解读]《物业管理条例》除规定物业管理的服务义务,同时赋予了其维护物业安全、物业合理使用的一定社会管理责任,但法规并未赋予物业管理企业任何的一点权力。表现在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违反法律法规、业主公约和业主临时公约仅有告知、制止、报告的权利,并没有处罚权和措施权;从理论上分析,物业管理企业并非物业所有人,它是受物业所有人委托或合同约定管理小区物业和秩序,其对物业所有人处分自己财产的管理权也是有限的,不具有权利源,其是否有诉讼的请求权法律规定不明确,存在较大争议,造成业主违规搭建、装修、拆除承重墙等危害其他业主的行为无力阻止。&  [解决方法]此类矛盾在近期发生的数量较多,主要解决方法需要物业公司对自身的意识进行调整,物业公司是以服务为主而不是管理为主。&好了,就介绍这么多,以上就是一些常见的物业纠纷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如果我遇上类似事件可以参考着来解决的,友情提醒下如果物业答应修复但没有履行,可以查物业服务合同,如确有相关条款而未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告其违约。如果觉得给力的话给我点个赞呗,以后我会更用心作答的哟,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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