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有哪些风险是需要期权投资者教育特别注意的

| 咨询热线:400-052-3455
邮币卡开户
海水不可斗量
一寸光阴一寸金
每手省手续费
原成本:9.97个点
手续费率:万分之16
现成本:6.7个点
最大杠杆:50倍
期权卖方面临哪些风险?
1435人次浏览
许多人初次接触期权,都会接触到“买方风险有限而收益无限,卖方收益有限而风险无限”的字眼。期权空头风险无限,谁敢做卖方啊?买方盈利无限,太诱
人啦!由此,难免对期权多头滋生偏爱,而对期权空头心怀恐惧。但从韩国期权市场来看,卖方盈利的概率还是很高的。韩国市场中个人投资者在一半以上,期权价
格被高估的现象较为常见。权利金高估也就是波动率被高估。这样从概率上卖方的胜算要大于买方。因此有买10次赔9次的说法。相应地卖10次赚9次。但波动
率的高低是基于市场的正常情况,而一旦市场发生意料之外的大幅波动。卖方一次就可能把9次赚的钱赔完。这就是期权卖方的风险特点,确实与保险公司差不多。
全面地讲,风险为盈亏与概率的乘积。卖方亏损理论上是无限的,但概率很小,则风险就不大了;盈利是无限的,却没有实际胜算的把握,风险也不小。而实际如
何,就看投资者对行情的分析能力了。其次,期货的价格不可能跌至零,也不可能无限上涨,由此,“无限”的盈亏即使在实际上并不存在。投资者通过缴纳保证金卖出个股期权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保证金风险: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期权卖方可能随时被要求提高保证金数额,若无法按时补交,会被强行平仓。或者如果保证金管理出现漏洞而导致保证金不足,那么个股期权的卖方可能遭到强行平仓。市场风险:非备兑期权的卖方和做市商都会寻求对冲期权持仓的市场风险,但仍无法有效对冲持仓风险的存在。流动性风险:组合策略开平仓时,可能会遭到部分期权流动性枯竭的情况。操作风险:卖出开仓和组合策略比其它期权策略更加复杂,因此,更加容易发生操作风险。回避风险的方法:一是入市前正确分析行情;二是入市后密切关注行情。一旦发现行情与预测相差较大,则应及时止损或用其它策略避险。
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400-052-3455
相关阅读:
立即分享:
免责声明:爱宝盆上信息全部来源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爱宝盆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爱宝盆微信公众平台
深圳市爱宝盆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C) 本站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建议!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一) 投资者应该关注哪些|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改革_新浪财经_新浪网
&&& &&正文
股票期权交易100问(一) 投资者应该关注哪些
  编者按:近日,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股票期权交易试点,并发布了《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也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规则。为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股票期权交易业务,“上交所期权投教专栏”将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连载刊登,重点围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期权合约、交易、风控等内容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1. 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关注哪些制度规范?
  近日,为规范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分别发布了股票期权试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投资者在参与交易之前,要予以重点关注。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包括:《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配套指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以下简称“《试点指引》”)。
  上交所、中国结算发布的业务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以下简称“《结算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风控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适当性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做市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做市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和《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
  随着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开展,上交所、中国结算还将持续出台配套业务规则及业务指南,不断完善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体系。投资者需要予以持续关注。
  2. 《试点办法》规定了哪些内容?
  《试点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与股票期权相关的业务资格”、“投资者保护”、“股票期权风控措施”及“其他规定”等五个方面。具体为:
  (1)明确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分别作为股票期权交易场所和结算机构。
  《试点办法》规定证券交易所作为股票期权交易场所,依法组织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并要求其应当遵循《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期货交易的基本原理,构建相应的股票期权交易与风控制度。同时,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股票期权结算机构,办理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业务。
  (2)对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相关业务的资格进行了规定。
  《试点办法》明确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做市业务和自营业务。具有金融期货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以及与股票期权行权交割相关的有限范围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包括允许投资者通过期货公司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设证券账户、允许期货公司从事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和行权相关的合约标的经纪业务。
  (3)高度重视投资者保护。
  一是规定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并要求证券交易所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
  二是明确规定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保护义务,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审慎判断投资者风险承担能力,主动提示投资者如实提供开户资料,并在期权合约到期前要提醒投资者妥善处理交易持仓;同时投资者也要自主承担股票期权交易的相关风险,不得通过申报虚假开户资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三是建立纠纷处理机制,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对与投资者发生纠纷时的处理规则和程序、投资者投诉的方式和渠道以及投资者权益保障等内容进行公示和说明。
  四是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与投资者约定为其提供“协议行权”服务,以更好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是要求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建立跨市场信息共享和监测协作机制,提高打击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协同性,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4)针对性建立股票期权风控措施。相关风控制度安排包括: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风险警示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此外,《试点办法》还对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的保证金监控职责、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职责分工等作出了规定。投资者可以登陆证监会或上交所网站查阅相关具体规定。
  3.《交易规则》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交易规则》作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对股票期权上市、合约管理、交易、行权、风险控制以及交易监管等各个环节做出了全面、整体和基础性的规定,为股票期权试点业务的开展提供制度支持。《交易规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期权合约设计、上市与挂牌的规定,主要包括合约标的的选择范围与选择标准、期权合约的主要条款、合约上市、挂牌以及运作管理等;
  二是针对期权交易的规定,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账户设置、委托与申报、竞价与成交、涨跌幅限制、熔断机制、停复牌管理、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行情发布等内容;
  三是针对行权事项的规定,主要包括行权申报、行权方式、异常情况下的行权安排、现金结算的特殊情形及结算价格、代为履约以及协议行权等;
  四是针对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主要包括保证金制度、持仓限额制度、大户持仓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以及风险警示制度等;
  五是针对期权交易监督的规定,主要包括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的原则性规定、异常交易行为的具体情形、自律调查的手段与方式、针对会员及投资者的自律管理措施等规定。
  4.《示范文本》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为规范和指导股票期权经营机构制定股票期权经纪合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交所、中国结算参照期货业协会《&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结合股票期权业务的具体特点,制定了《示范文本》。《示范文本》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投资者须知,第二部分为合同正文,第三部分为合同附件。
  投资者须知部分主要为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开户文件的签署、投资者需知晓的事项,是投资者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前提。
  合同正文部分共计九章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章“声明与承诺”要求投资者与期权经营机构互相作出声明与承诺,确保具备相关业务资格,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遵守经纪合同。第二章“开户”规定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合约账户及保证金账户的条件和程序,账户功能与管理,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设定与调整。第三章“交易委托”规定了投资者进行交易委托的方式和程序以及交易结果的承担,期权经营机构有权对投资者交易指令进行前端审核。第四章“结算”对分级结算、行纪关系、异常交易情形、当日无负债结算、信息查询、过错承担等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第五章“行权”规定了行权提醒、行权申报、行权交割、违约处置等事项。第六章“风险控制”规定了保证金、强行平仓、持仓限额等风险控制制度。第七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规定经纪合同生效、变更及终止的条件和程序。第八章“免责条款与争议解决”明确了上交所、中国结算及经营机构的免责情形与争议解决方式。第九章“其他事项”规定了期权交易费用、未尽事宜及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部分包含开户申请表、佣金收取标准、股票期权交易委托代理人授权书三个附件,与《风险揭示书》及其他补充合同同为期权经纪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必备条款》主要提示了哪些风险?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股票期权试点业务风险,特别是股票期权交易与证券现货交易、期货合约交易的差异,上交所、中国结算还联合制定了《必备条款》。期权经营机构需要据此制定相应的《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向客户充分揭示相关业务存在的风险,并由客户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必备条款》根据期权业务的开展环节,分别梳理了不同业务环节的重点风险事项,分为“一般风险事项”、“交易风险事项”、“结算风险事项”、“行权风险事项”及“其他风险事项”。“一般风险事项”提示投资者在参与期权业务前,应评估自身是否适合参与,了解期权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风险特点,并了解期权业务实行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权限分级管理。“交易风险事项”主要包括上交所及合约标的发行人不对合约的上市、挂牌及市场表现承担责任,买入期权的几种合约终结方式,卖出期权的风险一般高于买入期权风险,价格波动等其他市场风险,期权涨跌幅、合约调整,限仓限购限开仓等相关制度差异。“结算风险事项”包括提示客户资金保证金与证券保证金的出入金方式及限制存在差异,交纳的保证金将用以承担相应的交收及违约责任,期权交易二级结算存在的相关风险,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强行平仓等。“行权风险事项”包括期权到期失效、行权申报无效的几种情形,异常情形下可能采用现金结算等。“其他风险事项”包括重大异常情况下采取的紧急措施,可能面临各种操作风险、技术系统风险等可能造成的损失,利用互联网进行期权交易时将存在系统故障等风险并造成损失,政策风险等。
  6. 有关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的规定都体现在哪些规则中?
  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种,交易方式相对复杂,不适合中小投资者参与,很多境外成熟市场从资产状况、知识结构和交易经验等各方面对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者的资格作出了限定。为此,股票期权试点业务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相关主要规定体现在《试点办法》、《交易规则》和《适当性指引》当中。
  《试点办法》规定股票期权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要求证券交易所制定具体标准和实施指引。同时,明确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对股票期权产品及 市场环境的变化自主承担风险。
  《交易规则》中明确了准入制度、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揭示等基本要求。对于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明确将通过相关指引规定具体的准入条件;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同时实行分级管理,设置不同的交易规模和权限。
  《适当性指引》则针对投资者具体准入标准和适当性综合评估、投资者分级管理、投资者教育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全面的规定。
  7.股票期权的适当性管理适用于哪些主体?
  股票期权的适当性管理主要适用于参与股票期权的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指引》分别明确了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具体标准。为重点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适当性指引》对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作出了细致、具体的制度安排,针对个人投资者的特点,专门设置了适当性综合评估、交易权限分级管理等,并细化了相关操作事项,同时,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对个人投资者进行持续管理和教育。
  8.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通过适当性综合评估的哪些审查?
  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指引》,期权经营机构应当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概括而言为“五有一无”。即有足够的金融类资产、有规定的融资融券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有相关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有一定的期权知识、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无不良诚信记录。
  9.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50万元;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具备6个月以上的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0.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指定交易的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3)相关业务人员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相关业务人员具有相应的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6)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文章关键词:
&&|&&&&|&&&&|&&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顶部 “”,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请用微博账号,推荐效果更好!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扫一扫,慧博手机终端下载!
>>股市专栏
股票期权投资的机会与风险
来源: 8:58:00
  短期投资者面临何种投资机会?  1、低风险套利机会:预计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推出相类似,期权推出的初期,因为高杠杆的特征,相当部分的投资者仍然会简单地利用期权进行方向性选择,就目前看,市场活跃,买入看涨期权需求会比较旺盛,可能导致定价出现非理性高估或者低估,这时可能存在如下两类非常明显的套利机会:1)期权平价套利:此时投资者可以同时交易看涨、看跌和上证<span id="stock_ETF现货(甚至可利用沪深300股指的现货或期货,因为上证50与沪深300间存在较高的正相关性)构建转换套利组合,从而获取套利收益。2)不同期权差价套利:由于同方向的期权有多个标的的合约,不同合约关于标的价格和隐含波动率的弹性也各不相同,在期权上市初期,由于市场对期权交易的不熟悉和套利盘的有限,不同合约之间的价差可能会偏离理论价差较远,此时即是投资者利用价差进行套利的好机会。
  2、波动率变化投资机会:近期波动率的显著增大成为一大看点,最为显著的相关受益者是各种期指CTA策略:以趋势跟踪为主的CTA策略其部分实质是利用追涨杀跌的方式赌波动率的放大。投资者通过投资CTA策略,变相享受到了高波动率带来的收益。而如今,期权推出给予我们直接做多或者做空波动率的机会,如果认同波动率上升(下降)趋势变化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构造跨式或者蝶式期权组合下注波动率的变化。  3、A股市场关联个股交易机会:期权推出也为相应正股提供投资机会,对上证50标的均构成不同程度的利好,同时在宽泛意义上利好大盘蓝筹。以中国平安为例,其是上证50的第一权重股,理论上受影响最大。机构投资者可采取两种方法分享此时收益:1)偏激进的风格可直接买入上证50ETF,或是沪深300等可代表蓝筹行情的指数的ETF或;2)偏保守的投资者可选择构建低估值高股息的蓝筹股投资组合,同时买入价外的50ETF看跌期权保护组合的极端下行风险。但无论进行哪一类投资,投资者均需防范如下风险:即期权对正股初期的直接贡献方面,可能会比预期要小,这是由于交易所希望新产品平稳运行,对操作有所限制。  期权投资需特别注意哪些风险和隐患  期权是国内真正意义上的首款非线性收益金融衍生品,其定价较为复杂,投资者需密切防范其如下风险:  1、标的价格的反常波动:期权试点标的为上证50ETF,理论上其走势较难被撼动,但观察作为标的的上证50ETF指数,不难发现其近一个月的日均成交额约在30亿左右,相比之下,中国平安作为个股,日均成交额稳健在100亿以上。故可发现ETF相对而言换手率较低,鉴于A股市场相对成熟市场的高度非理性,机构短期影响其价格理论上是可能的,投资者特别是进行日内或高频交易的投资者需防范因此可能导致的期权价格异常。  2、隐含波动率的时刻改变:期权仿真交易单日中曾出现如下情形:上午交易结束后上证50ETF价格总体跌幅为3.5%。而一月到期的行权价为2.5元的认购期权作为一个开盘时价内4%的期权价格跌幅达40%。此后,下午至收盘前半小时左右ETF现货价格上涨1.4%,而午后开盘时作为平值期权的该合约价格仅上涨5.5%。这个较为极端的情形充分体现了期权的收益不对称性,投资者稍不注意极容易陷入极大风险中。此情形发生的原因在于期权“隐含波动率”(依据B-S公式倒推的标的未来波动率预期水平)的改变:开盘时隐含波动率过高,现货下跌的时候隐含波动率在悲观情绪放大的作用下风声鹤唳,骤然下降,但标的从低点反弹后期权的隐含波动率却未见起色。由此事例可见,利用期权进行投机时,需密切注意隐含波动率所处的相对位置与变化情况。  3、时间价值的无形损失:一些期望通过单边持有期权获利的投资者需留意这样一种风险,即标的资产的横盘风险。和持有个股不同的是,个股一段时间若处于窄幅震荡区间,投资者账面上并不会有明显损失,其所损失的仅相当于是资金的闲置成本。但期权本身具有时间价值,标的横盘不动则会损耗时间价值,故标的价格不动时期权投资者也可能面临亏损。  小知识  期权概述:期权合约,又称为选择权,是在期货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衍生性金融工具。根据上海交易所的定义,期权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权实质上是在金融领域中将权利进行定价,使得权利的受让人在规定时间内对于是否进行交易,行使其权利,而义务方必须履行。在期权交易时,购买期权的一方称作买方,而出售期权的一方则叫做卖方;买方即是权利的受让人,而卖方则是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人。  不同于权证且优于权证。(内地A股)是不同于香港权证(涡轮)的一种权益类衍生品种。股票期权相较权证具有更多的优势:1)股票期权价格更公平,更具有效率。2)期权市场的风险要远小于备兑权证市场的风险。3)期权的抗操纵能力要远远高于备兑权证。
(责任编辑:DF146)
我要点评此资讯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推荐给朋友:
以上行业显示为大行业分类,点击进入可选择细分行业
12345678910
12345678910
客服电话:400-806-1866
&&&&客服QQ:1223022
&&&客服Email:
Copyright@2002-.cn
备案序号:京ICP备号-4
京公网安备:37
本网站用于投资学习与研究用途,如果您的文章和报告不愿意在我们平台展示,请联系我们,谢谢!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商品期权投资者适当性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