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投资者资格考试应该怎样选择合适的期权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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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权策略:如何选择期权合约
来源:上海证券报 6:00:00
  ■上交所[微博]期权投资者教育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
  如何选择期权合约?
  同一标的股票有不同到期日和不同行权价的多个期权合约,那么,在使用方向性策略时,投资者如何选择合适的合约呢?概括而言,要考虑流动性、剩余期限、杠杆等多种因素。
  ●流动性
  流动性的高低是选择期权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流动性越低,冲击成本越高,尤其是资金规模较大的投资者应尽量避免选择流动性差的期权合约。同一标的期权合约数量众多,通常平值期权附近、剩余期限较短的期权合约流动性较好,实值或虚值程度较高的合约流动性通常不足。投资者可以根据未平仓合约数量来判断一个合约流动性的高低,通常,持仓数量越多,市场深度越深,流动性越好。
  ●剩余期限
  所选期权的剩余期限必须能够覆盖预期股价上涨所需时间,同时预留一定的安全边际,通常情况下一般会选择剩余期限在1-3个月的期权。投资者应避免选择临近到期日的深度虚值期权,因为其时间价值损耗较快,投资风险较高。
  ● 杠杆
  期权具有杠杆功能是许多投资者选择期权作为方向性投资工具的原因之一。与融资融券和期货不同,期权的杠杆受标的股票价格、剩余期限、波动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参与期权交易尤其是方向性杠杆交易之前,投资者应该了解期权的杠杆属性,熟悉的投资者还要逐渐学会估算期权的实际杠杆水平。
  杠杆反映期权价值对标的股票价格的弹性,即标的股票价格上涨百分之一时期权价格上涨百分之几。根据定义,期权的杠杆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杠杆=标的股票价格/期权价格*Delta
  期权的杠杆随着标的股票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如图所示,在同等条件下,虚值期权的杠杆远高于平值期权和实值期权。剩余期限1个月,波动率为30%的平值认购期权的杠杆约为15倍。
  认购期权的杠杆与价内外程度
  ■资料来源:申万宏源研究
  注:认购期权价内外程度=(标的价格/行权价-1)*100%
  投资者在使用策略过程中应当关注的问题及风险
  在方向性策略实施过程中,投资者须时刻跟踪标的股票走势及其他相关信息,若买入期权的前提不成立,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首先,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标的股票的信息披露及其他可能导致股价波动的事件,尤其是可能导致股价下跌的消息,一旦原有预期被打破,要考虑立即平仓止损。
  其次,除了受标的股票价格的影响,隐含波动率的变化也会引起期权价格的变动。该指标可以看作期权的估值指标,期权和股票一样也有估值水平较高的时候,因此投资者须警惕隐含波动率下降导致的期权价格下跌的风险。
  最后,股票期权采用实物交割,实值期权在到期日内在价值大于零,投资者要记得进行行权申报。通常情况下,如果投资者仅以交易期权为目的,而未持有现货或不打算持有现货,那么投资者在到期日可以不进行行权交割,而可以选择在到期日或之前平仓。这是因为,一方面,实物交割须缴纳交割手续费并承担一定的现货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当日行权第二日收盘后才可以拿到股票,第三日才能交易,两天的时滞使得投资者面临一定程度标的股票价格风险。
  免责声明: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为投资者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力求本栏目刊载的信息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更多内容敬请浏览上交所股票期权投教专区(.cn/o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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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规则焦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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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1)个人投资者只有被认定为“合格投资者”才能参与期权交易。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五有一无”。第一、有一定的资产,即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要求“申请开户时由期权经营机构托管的自有资产(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合并计算)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第二、有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即“拥有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经历(具有对应级别交易权限的期权交易和行权记录)”;第三、有一定的证券投资经历,即“在拟开户证券公司指定交易六个月以上、并有业务参与资格,或一年以上金融期货交易经验;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第四、有一定的期权知识,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第五、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具备以上五点,且“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的个人投资者,才能参与期权。(2)与股票、债券等证券市场上的传统产品相比,期权作为一种衍生品,具有杠杆高、专业性强、风险大等特征。此外,期权的投资策略也相当丰富。这也在客观上要求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相应的模拟交易经历和投资经验,熟悉期权投资知识和交易规则,具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严格投资者准入条件,限制普通个人投资者的参与,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如果不加限制地完全放开让所有投资者参与其中,尽管看似拥有公平参与机会,却是掩藏着极大风险:初入市的投资者对期权风险意识的认识不足,不具备相关知识,没有实际操作经验,而获利的期望值都比较高。据跟踪了解,一些中小散户对期权风险究竟有多大的认识比较模糊;对于期权的保证金、杠杆性交易风险等这些比股票交易更大的风险性并无了解;对在期权交易之前是否具备期权知识储备,自己是否适合参与期权交易,对过往交易方式的改变以及良好的心理素质等各方面有否准备就绪,等等,都没有进行认真的思考。因此,严格投资者的准入条件被看作是增强市场运行稳定性的重要举措。此举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在遏制市场带来的潜在风险。因此推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对于期权市场发展来言,具有相当重要的必要性。强调投资者平等参与交易的权利不意味着不加区分而一概向所有具有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等的投资者开放各项业务。如果投资者盲目参与到“不适合”其的投资中并进而遭受到损失,那么此时有关投资者的平等参与权也就无从谈起了。2.&&&&&&&投资者分级制度答:投资者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投资者的投资经验、专业知识、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综合情况,拟将投资者分为三级,并设置相应的交易权限。一级投资者在持有股票时可进行备兑开仓和买入相应的认沽期权,对二级投资者增加买卖期权的权限,成为期权的权利方,而对三级投资者则增加普通保证金开仓与平仓权限,可以成为期权的义务方。3.&&&&&&股票期权的推出对个人投资者的意义?答:期权对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个人投资者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有利于对冲标的市场风险。期权可以成为套期保值工具,帮助投资者规避现有资产的投资风险。比如,投资者持有标的、看好长期走势但又担心下跌时,买入一份认沽期权,可以保护所持有的ETF,防范下跌风险。(2)、有利于降低标的持仓成本。期权可以帮助投资者降低现有资产的成本。比如,投资者长期持有某只ETF,且大盘走势并不活跃时,可以通过备兑方式卖出该ETF的认购期权,并在期权到期后滚动卖出新的期权,持续收取权利金,从而实现连续降低标的ETF持仓成本的目的。(3)、有利于用较低的成本实现资产配置。期权具有杠杆性,投资者只需要付出少量的权利金,就能分享标的资产价格变动带来的收益,用较低的成本实现资产配置。比如,投资者非常看好某只标的ETF,但又缺乏足够现金时,可以以较小的资金代价买入相应数量的ETF认购期权,实现了资金不足下的提前投资布局。(4)、有利于形成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组合。简单来说,期权有买入认购期权、卖出认沽期权、卖出认购期权、买入认沽期权四种,但可以根据其灵活的组合投资策略,形成不同的风险和收益组合,满足不同投资需求。比如,投资者可通过不同行权价或到期日的认购期权和认沽期权的多样化组合以及针对不同市场行情,形成牛市价差组合、熊市价差组合、蝶式组合等。&&二、与产品有关问题1.&&&&&标的证券发生诸如停复牌、除权除息、配股等操作时,是否会对期权交易产生影响?如果期权市场启动断路器机制、触及涨跌停板等情况,是否会对标的证券交易产生影响?答:&当标的发生权益变动(如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拆分合并等)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处理,此时期权合约的条款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调整的原则是保证调整前后每张合约的名义价值和实际价值不变。合约调整日为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合约单位、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以全真模拟交易过程中的ETF期权为例,如上证50ETF某天的收盘价为1.5元,投资者持有上证50ETF2014年7月份到期的行权价为1.6元、合约单位为10000的认购期权,合约编码为,合约交易代码为7M00160(0),合约简称为“50ETF购7月160”。合约交易代码中有字母“M”且标志位为0,说明该合约是初始挂牌的新合约,且没有经历过调整。当天上证50ETF进行了一分为二的基金拆分,50ETF的收盘价调整为0.75元,期权合约的要素也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行权价为0.8元,合约单位为20000,合约编码不变,仍为,合约交易代码改为7A00160(0),合约简称改为“50ETF购7月080A”。合约交易代码中的“M”改为“A”,合约简称增加了标志位“A”,说明合约经历了调整。特别注意的是,合约交易代码中的行权价没有修改,还是初始的行权价,但是合约简称中的行权价调整了,是真实的行权价。如果合约发生第二次调整,会将“A”修改为“B”,以此类推。投资者于合约调整日之前持有的期权合约仓位、合约调整日及之后建立的该期权合约仓位,其相关交易与结算均依据调整后的合约内容进行。调整后的期权合约在存续期内,不再加挂新合约。合约调整会导致原来的合约都变为非标准合约,为了便利投资者交易,合约调整后,将按照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进行调整加挂,即重新挂牌一系列标准化的合约。延续上面的例子,在上证50ETF一拆为二、原来的期权合约都调整后,交易所会重新挂牌上证50ETF2014年7月份到期的行权价为0.8元、合约单位为10000的认购期权,合约编码为,合约交易代码为7M00080(1),合约简称为“50ETF购7月080”。合约交易代码中有字母“M”且标志位为1,说明该合约是因为第一次合约调整而新挂的标准合约。期权市场启动断路器机制、触及涨跌停板等情况,不会对标的证券交易产生影响。2.&&&&目前的制度来看,假设股票期权行权日为E日,E+1日进行交割。这期间如果出现价格波动,是否会对投资者产生一定影响?投资者将如何应对?答:&根据现有规则安排,行权日发生在E日,而现券交收日发生在E+1日,如E日或E+1日标的证券价格发生较大变动,则会对期权的投资者造成影响,具体影响为:1.对于认购期权买方,如果行权成功后,标的证券在E+1日发生大幅下跌,则影响持有认购期权的预期收益。以全真模拟交易过程中的ETF期权为例:某投资者用0.0175元价格买入1张行权价为1.900的180ETF5月认购期权,假设在5月28日即期权到期日,180ETF涨至1.930元(E日收盘价),高于此合约的行权价格,该投资者选择进行行权申报,则根据5月28日结算价,这张合约的收益为(1.930-1.900-0.0175)*元。而现券交收为5月29日日终,如果5月29日180ETF价格跌至1.910元,假设该投资者能在5月30日以此价格卖出ETF,则该投资者在此次期权投资上的损益为(1.910-1.900-0.0175)*10000=-75元。根据上述案例可以发现,交收日(E+1日)标的证券价格的变动对期权投资预期收益的影响较大。建议认购期权权利方在进行行权时,首先,选择E日15:00以后进行行权申报,此时可以确定标的证券收盘价格,减少E日其价格波动对行权的风险,或者在15:00以前申报,然后根据E日收盘价格决定是否进行撤销申报,因此在到期日当天应当积极关注当日标的证券收盘价格;其次,对E+1日标的证券价格有一定预期,了解如果E+1日标的证券价格跌停,对期权投资收益的影响程度;最后,为了减少E+1日及E+2日标的证券价格的波动影响,可以选择构建一些期权头寸来对冲标的证券价格波动风险,这里有几种选择:(1)在E日买入下个月到期的平价或轻度价外认沽期权(参考上述案例,可以买入行权价为1.900元的180ETF6月认沽期权合约,付出的期权费用相对便宜),用于对冲ETF在到期日后两个交易日的下跌风险,但如果E+1日ETF价格继续上涨,则利用这种方法在期权头寸上会有所损失,将冲减ETF的上涨收益。(2)在E日卖出下个月到期的平价或轻度价内认购期权(参考上述案例,可以卖出行权价为1.900的180ETF6月认购期权)。(3)前两种方法由于只建立了市场单边头寸,期权价格变动与标的证券价格变动非1:1关系,因此只能部分对冲下跌风险,如果想完全对冲下跌风险,可以构建一个合成空头,即卖一个平价的认购期权,买一个对应行权价的认沽期权(参考上述案例,可以卖出行权价为1.900的180ETF6月认购期权,买入行权价为1.900元的180ETF6月认沽期权合约)。在上述三种构建期权头寸对冲的方法中,方法(1)不需要额外缴纳保证金,只需要支付权利金,且适合于一、二级投资者进行投资,方法(2)(3)须保证金卖出开仓,三级投资者才能参与。2.对于认购期权的卖方,在期权到期时,作为深度实值期权的义务方被指派行权的可能性较高,E日标的证券价格的变动对其被指派行权的影响不大,如果投资者已备有交割证券的,则E+1日股价变动对其无影响,而对于选择在E+1日买入标的证券进行交收的投资者,E+1日标的证券价格下跌则对其是有利的,而E+1日标的证券上升,则需要以更高的价格买入标的证券进行交收;而作为轻度虚值或实值期权的义务方,E日标的证券价格变动很可能影响是否会被指派行权,为了避免E日标的证券价格变动的影响,义务方应选在到期日15:00进行平仓。例如:某投资者以0.0175元价格卖出1张行权价为1.900的180ETF5月认购期权,假设在5月28日即期权到期日14:30左右,180ETF的价格为1.910元,期权价格为0.01元,此时平仓可获得(0.)*10000=75元的收益。如果不平仓,最后半小时的交易时间,有可能ETF价格会跌至行权价以下,则该投资者获得收益0.=175元,而ETF价格也可能会升至1.920元,则该投资获得收益(0.0175-(1.920-1.900))*10000=-25元,如果该投资者没有足额证券进行交割,需要E+1日买入ETF进行交收,还需要承受E+1日ETF价格继续上涨买入成本更高的风险。因此,从以上案例来看,虽然提前平仓,可能会损失最后期权变为虚值的那部分收益,但也可以避免标的证券价格继续上升的风险,因此平价期权的义务方应在到期日15:00以前进行平仓。3.对于认沽期权买方,因为期权买方在进行行权申报时就要准备足额证券,因此权利方受E+1日股价变化的影响较小。例如:某投资者以0.03元价格买入1张行权价为1.900的180ETF5月认沽期权,假设在5月28日即期权到期日,180ETF下跌至1.800元(E日收盘价),低于此合约的行权价格,该投资者要进行行权申报,需在E日日终前准备用于交割的ETF,因此需在E日之前买入ETF,假设该投资者买入ETF的成本就为1.800元,则该投资者在这张合约上的收益为(1.900-1.800-0.03)*元。即使E+1日ETF价格上升,也不影响该投资者在期权投资上的收益。4.对于认沽期权卖方,对于深度实值的期权义务方来说,被指派行权的可能性较大,E日标的证券价格变动不影响是否指派行权,价格如果E+1日标的证券价格上升则对其有利,而E+1日标的证券下跌则蒙受更大损失;而对于平价期权的期权义务方来说,E日标的证券价格的变动可能影响是否被指派。3.&&&&&为什么把股票期权的行权日安排在第四个星期三?答:在初期方案中,考虑到投资者套利套保的需要,上交所曾经将期权行权日设置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E日)。但是,股票期权是E日行权申报,钱、券是E+1日交割,E+2日才能交易卖出。因此,如果将行权日设在到期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五,那么相关的标的证券要到下星期二才能卖出,这样会导致时间跨度过长。考虑到周末是各类信息发布的集中期,为避免投资者承担不必要的价格波动风险,上交所将行权日定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这样,投资者可以在星期五卖出行权得来的标的证券,也就是说投资者最快可以在期权到期月份第四个星期五将行权得来的标的证券卖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上述隔周风险。4.&&&&&股票期权与股指期权有什么不同?答:&股票期权和股指期权都是一种能在未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特定标的物的权利。期权买方拥有这项权利,期权卖方有相应履行合约的义务。二者主要有以下三点不同:一是股票期权的标的物是股票或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股指期权的标的物是股指点位。二是股票期权采用实物交割,股指期权采用现金交割。三是股指期权和期货的合约规模较大,进入门槛较高,因此机构投资者持有更多;而股票期权的合约规模较小,个人易参与,因此多为散户持有。也正是由于散户参与众多,股票期权做市商的地位更加重要。两者相比各有优势:(1)股指期权通常面值大、流动性好、成本低,适合保险等大资金机构进行风险管理和主动管理;股指期权和股指期货条款的一致性使得股指期权在套利、组合交易等策略上具有优势。(2)股票期权可采用非现金担保,资金使用效率高,备兑开仓等策略不需要额外的保证金;股票期权面值小,利于投资者参与;涉及实物交割的策略可选择股票期权,如增加收入策略、对冲策略等。5.&&&&&股票期权与权证有什么不同?答:&相同点:期权和权证都赋予持有者在未来某一约定的时间,以约定价格买进或者卖出约定数量标的证券的权利,两者在定价原理、风险管理和杠杆水平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同点:如下表所示,两者在产品设计与运行机制上均存在明显的差异,使得两者的功能应用和定价效率等方面存在不同,原先权证市场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在期权市场上不会出现。期权和权证的区别项目股本权证/备兑权证期权发行人上市公司/券商、投资银行没有发行人概念合约主体合约关系存在于发行人与持有人之间合约关系存在于交易人之间合约条款个性化标准化标的资产股票/股票、指数等股票、指数等股本影响增加/不变不变市场供给有限无限卖空不可以可以存续期限一般长达半年或一年以上通常一年以下定价容易偏离理论价值不易偏离理论价值是否需要保证金与现货交易一样无需保证金空头交易需保证金6.&&&&&与权证相比为什么股票期权不会发生爆炒的情况?答:我国的权证市场投机炒作现象曾经较为突出,主要原因如下:首先,权证供给有限,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只有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券商才可能成为权证的发行人,供给有限。其次,套利机制不完善。权证交易是一种单向交易机制,发行人是权证的卖方,普通投资者只能作为买方来参与交易,不能通过发行来卖空权证。因此,权证交易本质上成为普通中小投资者(买方)与发行方(卖方)之间的买卖。由于权证缺乏卖空机制,当价格高于理论价值时无法通过套利引导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最后,个人投资者是权证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大多抱着投机的心态购买权证,对权证的价值分析和风险等缺乏深入的认识,客观上为爆炒权证提供了市场基础。我们认为期权产品与权证在产品设计、交易制度等方面有很大不同,推出后能够实现平稳运行和市场功能发挥。首先,期权供给充足。与期货类似,期权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标准化合约,期权的供给由买卖双方的行为决定,只要市场有需求,合格的投资者就可能会选择新开仓,相应的期权供应量就会被自动创造出来,期权的供给充分,供给机制顺畅。其次,期权套利机制完善,定价不易偏离理论价值。期权市场具有双向交易机制,期权投资者既可做多,也可做空。一方面,期权采用做市商制度,出于提供流动性和稳定波动率的考虑,当期权需求大于供给时做市商将主动或被动卖出期权;另一方面,如果期权价格明显高于理论价值,套利资金也会入市卖空期权,纠正不合理价格,从而稳定期权市场的运行。最后,期权的投资者结构更加完善、合理。根据美国、香港等海外市场的经验,机构投资者是期权市场重要的参与者,按照投资目的分,期权交易可以分为投机、套利和套保,2012年香港个股期权、ETF期权交易中65%为套利和套保,机构投资者通常是套利和套保的主要参与者。因此,在股票期权推出初期应积极引入机构投资者,同时加强对个人投资者的宣传和教育。7.&&&&&期权与期货有什么不同?答:和期货将即期和远期风险进行交易不同,期权除了可以对即期和远期风险进行管理之外,还能对上涨或下跌等特定风险进行管理。通过卖出期货虽然可以防范市场下跌带来的风险,也放弃了市场上涨带来的收益,其损益是线性的;但是通过买入认沽期权却可以对市场下跌风险进行防范,同时不用担心市场上涨带来的损失。和期货相比,期权是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为市场下行提供保险。具体来讲,期权与期货有6大不同:(1)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同。期权是单向合约,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买方有以合约规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权利,而卖方则被动履行义务。期货合约是双向的,双方都要承担期货合约到期交割的义务。(2)履约保证不同。在期权交易中,期权的权利方最大的亏损为已经支付的权利金,所以不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而期权的义务方面临较大风险,可能亏损无限,因而必须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履行义务。而在期货交易中,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都要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3)保证金的计算方式不同。由于期权是非线性产品,因而保证金非按比例调整。对于期货合约,由于是线性的,保证金按比例收取。(4)清算交割方式不同。当期权合约被持有至行权日,期权买方可以选择行权或者放弃权利,期权的卖方则只能被行权,双方进行交割。而在期货合约的到期日,买卖双方均自动进行交割。(5)合约价值不同。期权合约本身有价值,即权利金。而期货合约由于每日无负债结算,本身无价值,只是跟踪标的价格。(6)盈亏特点不同。期权合约的买方收益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波动,但其最大亏损只为购买期权的权利金。卖方的收益只是出售期权的权利金,亏损则是不固定的。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都面临着不固定的盈利与亏损,且一方的盈利恰好为另一方的亏损。举例来说,假设小李非常看好上证50指数未来1个月内的走势,上证50指数目前点位为1500点,50ETF目前价格为1.500元/股。小李认为一个月内上证50指数可以上涨到1600点,对应50ETF可以上涨到1.600元/股。那么小李可以有两种选择:购买50ETF认购期权,或者做多上证50指数期货。我们分别来看这两种方式的差别。小李可以买入合约单位为10000、行权价格为1.500元、次月到期的50ETF认购期权一张。假设当前期权的权利金为0.085元,将一共花费0.085* 元权利金,同时,小李获得了合约到期后,以1.500的价格买入10000股50ETF的权利。假如一个月后,50ETF涨至1.600元/股,小李行使权力取得ETF并在后一交易日卖出,获利约(1.600-1.500)*元。除去付出的权利金,一共盈利元。如果50ETF上涨得更多,小李也盈利更多,盈利无上限。假如一个月后50ETF跌破1.500元/股,低于行权价格,小李选择不行权,亏损权利金850元,也是期权交易中的最大亏损。
小李也可以建立一手次月到期的上证50股指期货的多头,假设合约乘数是300。此时合约价值为000元,假设保证金比例为10%,那么小李至少需要%=45000元才能建立一手期货合约。假设小李共有10万元保证金,占用其中的4.5万元建立了一手合约,那么,小李在合约到期时,有相当于以1500点的价格买入一手上证50指数的义务。假如一个月后,上证50指数涨至1600点,小李将赚得()*300=30000元。如果指数上涨得更多,小李盈利也更多,盈利没有上限。假如一个月后上证50指数跌至1400点,则小李亏损()*300=30000元。如果指数下跌得更多,小李亏损也更多。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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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期权是国际资本市场成熟的基础金融衍生产品,包含以单只股票为标的的个股期权和以跟踪股票指数的ETF为标的的ETF期权。我国证券市场首只期权产品,上证50ETF期权于日正式上市,其标的物挂钩上证50指数,跟踪沪市规模大、流动性好的大盘企业,近七成权重集中于银行、非银行金融板块,抗操控性好。
  期权是交易双方关于未来买卖权利达成的合约。就ETF期权来说,期权的买方(权利方)通过向卖方(义务方)支付一定的费用(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即有权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入或卖出约定数量的ETF。
  作为期权的买方,拥有买的权利,可以买也可以不买,但为了获得这个权利,必须支付权利金;作为期权的卖方,只有卖的义务,期权的卖方可以获得权利金收入。
  期权本身具有多空双向交易、杠杆交易、T+0的特点,是一个天然的风险管理工具。期权合约的相应组合能相对精确地对冲各种市况下的指数风险,可以根据不同类型投资者的需求,构造资产组合、设计收益分布、设定风险收益比关系,以满足特定投资目标,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风险提示:上述案例所列品种、交易等均用于案例阐述,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树立正确投资理念,警惕非法证券陷阱——国信证券福建分公司“做自己的保护神”防非投保宣传。
[责任编辑:郑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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