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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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要加大任中审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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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是依法依规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p评价和鉴证的行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无论是在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p完整p保值增值方面,还是在健全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p促进廉政建设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出台,都对经济责任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搞好经济责任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责任成效,根据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要加大任中审计力度。
1p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任中审计的比例偏小
当前,多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大多数是以离任审计为主。仅以湖北省麻城市为例,近三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共52个,其中离任审计41人,占全部项目的78.85%,任中审计仅11人,只占全部项目的21.15%。
2p离任审计多,结果运用滞后。
首先是先离后审。这种做法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审计对象联系不便,审计核实工作难以进行,直接影响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效率;其二,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难以落实。前任遗留问题让后任去处理,继任者积极性无法调动,措施也不会得力;其三,易形成离任与离任审计不相联系的局面,使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成果的转化作用无从体现。
其次是容易出现先严后松的现象。导致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开始时强调要严查细查p查深查透,待审计出问题后,却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小,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和严肃性。
3p缺乏科学评价体系和界定标准。
首先是责任界定难度大,审计评价质量不高,难以根据评价结论任用干部。其次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性违纪p严重违纪p触犯法律以及政绩突出和政绩平平等审计结果缺乏统一认识和界定,难以满足加强管理和改革用人机制的需要。由于缺乏统一的p可操作性强的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规范准则,致使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和评价没有明确依据,导致工作中对领导干部所负经济责任的审计界定比较模糊,审计评价比较笼统。
4p 少数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不重视。
目前有领导干部责任审计存在着二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走过场,审不审计无所谓,审出了问题,除了问责,我看你能把我怎样;另一种是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专门找问题的,影响干部干事和创业的积极性。其实,这二种认识都是不正确的。经济责任审计既要成为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领导干部违规履职的&紧箍咒&,又要成为领导干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的&护身符&。
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心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
行准确科学的评判。
1p只有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才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上提供重要依据。
可以有效避免先离后审p审用脱节的情况。这样既可以发现尽职履责,为党和人民事业负责任的干部,也可以发现不顾实际大搞面子工程或不顾地方财力大搞政绩工程的干部,还可以发现贪污腐败p不廉洁的干部。
2p只有加大任中审计力度,才能实现结果运用。
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对自己任期内的工作行为特别是审计结果是非常注重的,尤其是对存在问题的整改,如果是离任审计,让后任去整改,那样效果一定是不好的。只有让领导对自己工作方面不到位或做得不够好需要整改的自己改正p自己部署自己安排,这样一定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3p可以实行科学评价和准确界定责任范围。
只有在任期内的行为和财经行为进行了审计,不存在前后任的问题。这样,该谁决策p该谁执行的情况都非常清楚,不存在责任不清p界定不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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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经济责任审计一处& 张翔燕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下,审计任务空前繁重,作为宪法唯一明确工作职责的政府组成部门,审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审计工作全方位升级的新常态日渐清晰。马青山厅长在年初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总结了审计新常态“高定位、全覆盖、一盘棋、智慧化、多挑战”的五个特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应该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坚定信心、努力作为,勇于担当,全力做好新常态下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充分认识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机遇
(一)审计功能定位提升。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将都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要求,四中全会把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并列为党和国家八大监督制度,要求“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对审计工作赋予新使命,要求“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李克强总理反复强调审计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要当好重大政策落实的“督查员”,人民利益的“守护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器”和反腐倡廉的“利剑”。刘家义审计长多次阐述,审计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免疫系统”功能,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和重要保障。审计监督的功能定位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审计监督范围扩展。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进一步指出,“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等,审计范围从审钱、审事、审人的“资金+权力”发展到到“资金+权力+政策”,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审计,审计对象延伸到“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全覆盖,审计内容拓展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机构编制、经济政策与决策等新领域,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方面面。
(三)整合审计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的大势已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 ,对省以下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这一重大体制调整,我省列入了六个试点省份,改革的趋势已经形成,“一盘棋”意识和“大格局”思维逐渐强化,审计组织方式、技术手段发生变化,更加注重“大兵团作战”、扁平化管理和大数据分析、智慧化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领导的力度越来越大,上下联动更加紧密。
二、清醒正视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一项方兴未艾的重要审计类别,十余年来在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维护财经秩序、预防抵御经济运行风险、促进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重视。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不断深化,如何在经济新常态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就成为摆在审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随着审计地位和作用提升,审计范围、内容不断扩大,对审计的要求不断提高,审计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能力思想作风与审计工作要求、审计人员数量与审计任务矛盾更加突出。
一方面,审计人员工作能力、思想作风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常态下审计工作的需要。表现在推动工作凭老经验、习惯性思维、求稳怕变,存在不想改、不愿改、不会改;有的安于现状,工作方式方法不多,有时对决定下来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力,裹足不前,创新精神不强;有的干部存在“庸懒散、骄娇暮”,不求有功、但有无过,思想懒散、作风疲沓、骄傲自大、缺乏主动性、不愿负责、不敢担当,这些问题制约了审计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突飞猛进,“智慧审计”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项目管理要趋向实时化、远程化,成果开发要趋向智能化、可视化,机关管理要趋向信息化、综合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拓展,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政策审计等亟待破题。经济审计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需要积极应对,做好充分好准备。
三、大胆创新,勇于作为,努力打造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升级版
(一)更新审计理念,深化审计内容。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监督、鉴证和评价,只有立足于“经济责任”四个字开展审计,才能满足审计结果使用者的需要。在审计中,不能局限于领导干部的财政财务责任,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对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科学民主决策、经济管理、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责任进行全方位考量评价,检查其履职过程和效果,切实做到“五个高度关注”:高度关注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高度关注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高度关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高度关注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关注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配合情况。要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和优势,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突出经济责任审计侧重点。对党政领导干部,注重监督检查领导干部承担的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措施责任、经济发展责任、环境保护责任、民生改善责任、廉政建设责任、推进本部门建设与发展责任等。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注重监督检查贯彻上级政策措施责任、经营管理责任、创新和转型升级责任、风险管控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廉政建设责任等。特别要重点关注地区、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以及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使用和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情况等,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落实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目标任务, 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提升其引领本地区、部门(系统)、单位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加强审计组织,提高审计质量。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全覆盖”的常态化,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并将长期存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加强审计组织管理,以规范化为引领,多管齐下,全面提高审计水平。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区分党政、部门、企业等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分类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模版等规范性文件,要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把债务管理、工程投资、拆迁安置、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指标作为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评价内容,把领导干部发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客观公正地评价。积极研究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通俗化办法,为审计结果纳入干部管理、教育、任用等环节打下良好基础。逐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认真研究制定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机构编制审计操作办法、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实施办法、自然资源审计操作办法等,加大审计创新力度,细化和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二是实行分类管理。立足实现全覆盖、常态化,加快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建设推进步伐,全面录入审计对象及有关的基础信息和监管信息,建好“体检档案”并动态完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管理办法,制定《经济责任告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等制度,探索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常态管理、实时管理的有效做法。三是优化资源配置。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涉及领域广、内容综合性强,因此要打破处室界限,做到多个专业审计协同作战,实现优势互补。要做好结合文章,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依托,将政策审计、专项审计、财政决算审计、预算执行审计、绩效审计、自然资产资产等同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项目融入其中,增强审计项目间的协同性和审计内容的协调性,满足不同需求。要统筹上下级审计力量,灵活选取统一组织、授权实施等组织方式,合理分配任务,做到审计资源与审计任务相协调。四是创新技术方法。注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探索数字化审计,加大数据集中和分析力度,充分利用审计专网资源增强审计能力,要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审计管理和业务实施全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经济责任审计开放性,学习借鉴巡视组做法,改进审计谈话技术方法,增强有效性。
(三)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建设一支综合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审计干部队伍,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职业胜任能力。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现实需要,以提高业务能力为目标,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着力提升审计人员的统筹组织能力、交流沟通能力、政策把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培养经济责任审计领军人才和骨干力量。二是严格审计作风,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事关领导干部的发展前途,容不得丝毫的大意和疏忽。要坚决治理“庸懒散、骄娇暮”现象,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做到客观公正、严谨细致、实事求是,创新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更加有效地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职责。三是严守廉政纪律,树立审计良好形象。要坚决贯彻从严治理审计队伍的方针,从严、从实、从细、从常抓作风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坚持强化两个责任,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真正让主体责任落实而不落空。要注重构建廉政防控机制,消除廉政风险点,防患于未然,切实将廉政纪律落到实处。四是要有好的精神状态。审计工作虽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但只要我们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有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的工作作风,有朝气蓬勃的创新意识,就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解决疑难问题,在新常态下实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新发展。
文章来源:
山东省审计厅经责一处审计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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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深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日期:摘要: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在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离任审计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加强任中审计,既是审计机关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严格履行审计职责的要求,也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审计适时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监督的客观要求,是现阶段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必然选择。
一、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基本认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地位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关联点
1、任中审计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关联性
2、任中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关联性
3、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的关联性
4、任中审计与案件查办的关联性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建设性作用
二、目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不尽合理
(二)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
(三)独立性方面存在不足
(四)实施审计承诺层面存在风险
(五)审计评价难以把握
(六)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三、全面深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审计对象的计划管理机制
(二)创新审计内容和方法
(三)科学把握评价标准
1、侧重经济指标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
2、关注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
3、突出经济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4、注意要将审计评价“人格化”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总体上处于努力探索、不断成熟的阶段,具有丰富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日趋加快,随着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日臻完善,随着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日益显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大有作为。
关键词:审计
深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思考
乌海市审计局
(2011年11月)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在任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任中审计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离任审计基础上的发展和创新。加强任中审计,既是审计机关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类型,严格履行审计职责的要求,也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主动接受审计适时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效途径。因此,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领导干部经济权力监督的客观要求,是现阶段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必然选择。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任务日益繁重;同时,对审计建设性作用发挥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审计结果运用的期望值不断提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愈加跟不上形势发展的步伐。离任审计存在诸多弊端,主要是审计时间滞后,审计时效性较差;实施审计时间与离任时间相隔较长,“新官不理旧帐”现象普遍;对于审计发现的问题处理起来非常棘手,同时也直接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最佳效果。与离任审计相比,任中审计更具前瞻性、时效性和建设性,应该成为经济责任审计形式的主流。
一、对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几点基本认识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战略地位
《审计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为审计机关更好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从法理上讲,《审计法》授权审计机关可以对所有国家机关的主要负责人和所有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法》同时规定,审计机关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从而为我们在不同时期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界定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范围提供了法律空间。
审计机关组织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不是来源于审计机关的主动立项,而是来源于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需要遵循《审计法》确立的审计管辖权划分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办、国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监督管理权限确定审计管辖范围,由干部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与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审计管辖权划分存在着显著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既是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能,又是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审计的结果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选拔、任用、奖惩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其他审计工作作为审计机关的法定职能,通常与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没有直接的关联,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有别于其他审计工作的重要特征之一。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工作,审计机关应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抄报有关部门,作为监督管理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同时,需要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做出必要的处理。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不单纯是审计机关的工作,而是审计机关与纪检、组织、监察、人事等部门共同承担的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既是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又是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既有法律意义上的一般要求,又有政治意义上的特殊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及促进领导干部廉洁勤政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的有效手段,是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保证。
(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关联点
1、任中审计与干部选拔任用的关联性
任中审计的最大优势是可以避免干部的“带病上岗” 和“无能在岗”,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也促使部分不能满足岗位经济责任履职能力干部的素质提升和让位于贤。审计机关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换届选举、选拔使用等工作,对领导干部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结果报告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提拔、交流任用干部提供了专业、真实、详尽的数据资料;地方党委、政府运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察与评定在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有效抓手和决策依据,从而能够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积极的建设性作用,
2、任中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关联性
任中审计内容以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关注点具有全面性、整体性的特点,客观反映被审计对象履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基础设施投入和社会事业投入情况、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政府或部门负债情况、国家有关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财政管理和财经纪律执行维护情况财务收支相关方面的审计,充分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突出被审计对象在发展地方经济、实施经济决策、执行经济政策等方面应负的责任,从更高的角度、更深的层面反作用于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加强与改善。
3、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的关联性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政策性强、规范性高、效益性突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总量日趋庞大,专项资金的投放量逐年增加,纳入审计监督的资金量与日俱增。当前,审计工作面临着人员少、任务重的困境,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合理调配审计力量,确保审计质量,将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结合起来进行,保证“财政资金流向到哪里、审计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既能突出被审计领导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经济责任,又可以做到有的放矢,节约审计资源。
4、任中审计与案件查办的关联性
审计部门在年初安排任中审计项目时,与纪检监察机关取得沟通,将群众来信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和干部列入当年计划项目中,并作关注重点之一。同时,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树立案件成案意识,在审计实施中努力发现失职渎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经济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应移送处理的案件及时向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和有关部门移送查办,从而有效维护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建设性作用
开展任中审计是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逐步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及时利用审计结果,能够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作用。近几年的任中审计实践证明,任中审计在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重视程度、审计查错纠弊的时效性和审、帮、促作用的发挥以及审计成果转化等方面均体现出不同于离任审计的特点和力度。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建设性作用体现在:一是能够营造良好的审计氛围。通过审计前的宣传,重点阐述开展任中审计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为实施审计做好舆论铺垫,从而提升审计的地位和权威性,扩大社会影响力。二是能够提高审计效率。任中审计的具体项目明确列入了年度计划,在项目安排上,采取“一带二”、“一带多”等形式,将任中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等有机结合,在资源共享、结果互用上进行有益探索,有效地减少重复劳动,审计结果深层次开发,审计成果不断优化,部分审计成果可以从体制、机制、制度等深层次得到剖析和挖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三是能够促进整改提高。由于任中审计的对象一般是地区、部门的“一把手”,相对其它的审计项目,审计的针对性更强、层次更高、各级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更能引起重视,能够正确认识并且积极对待,边审计、边落实、边整改。
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将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较好地发挥审计的预警和预防作用。在领导任职期内,通过审计,发现单位内部管理的薄弱环节,从加强内部控制、建章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可起到提醒、规范和防微杜渐的作用,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能够在促进领导干部增强法纪观念,科学廉政履行职责方面发挥作用;同时,由于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干部的经济责任情况已经有了较为详实的记录,组织、纪委等有关部门需要时,就能够快速提供详细情况,使审计结果切实成为干部任用、奖惩等全面考核的依据,完善了干部考核、评价、任用体制,使干部的考察选拔更趋科学合理。
二、目前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不尽合理
目前,存在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难以确定、临时性项目安排较多的问题,给审计机关有效调配资源、统筹全局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而且,随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离任审计向任中审计推进,对审计立项计划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迫切。
(二)缺乏统一的审计标准
目前,各地制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程序等没有统一,这主要表现在现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概念、目标、程序、方法、对象、内容和范围在表述上各不相同,用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的法规文件本身缺乏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体系。而经济责任审计最终责任要落实到被审计人的头上,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现行经济责任审计在审计程序、审计内容、责任认定等方面都存在不足,常常给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和审计结果的定性处理带来难度。
(三)独立性方面存在不足
现行的审计管理实行的是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加之审计对象群体的特殊性,审计中难免会受到地方各方面的干扰,审计的独立性无法充分体现。要想客观、公正地评价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责情况,存在很多现实难题,审计发现的问题往往会打折扣,导致评价效果相对较差和审计结果处理难。另外,由于在实施任中审计时,被审计对象尚在领导岗位,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因此任中审计比离任审计的审计环境更为复杂,审计工作的难度更大。
(四)实施审计承诺层面存在风险
虽然《国家审计准则》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加之本身存在的缺陷,致使承诺制在实施过程中达不到应有的目的;同时,具体操作过于格式化,经济责任审计适用性不强。主要表现在: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明确经济责任的基础上审事议人,这就要求承诺书必须把当事人的责任以及个人与单位责任区分开来,目前的审计承诺书显然已经不能满足这一需要。相反,现行承诺制比较笼统,很容易造成现任不负责任乱承诺或不了解情况抵触承诺,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审计评价难以把握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横向涵盖党委、政府、司法、企事业单位各类领导干部,纵向涉及从乡镇至省部的各级领导干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单位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目前,对领导干部评价什么、怎么评价、依据什么评价、评价到什么程度,还没有一个细化的标准和办法,有的仅就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评价,有的对成绩评价过于空泛和笼统,有的对问题与责任的评价不够深入和准确,这些都影响到审计的规范性和评价的客观性。与此同时,任中审计属事前或事中监督范畴,各项经济行为将要或正在进行,执行结果的优与劣还未见分晓,审计部门在此时介入,对事项评价的恰当与否及审计建议的针对与否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六)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涉及面广、针对性强、结果运用特殊等因素,要求执审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以及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不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和技能有要求,对审计人员的政策掌握、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协调能力、文字功底等都有相对特殊的要求。而实际上受时间紧、人员少、审计本职专业性强等限制,加上各种财经法规的频繁修订,造成许多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以及综合能力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导致其实际效果不理想。另外,现阶段还存在审计力量不足与审计任务较重的矛盾,这也严重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效果的正常发挥。
三、全面深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措施
(一)强化审计对象的计划管理机制
在按《审计法》规定的审计对象纳入视野的前提下,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性质的界定。对财政财务收支数额大、有财政资金分配权、行政审批权和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以及国有骨干企业的领导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二是对任职期限的界定。要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重点地区、行业、部门(单位)和企业进行定期审计,按重要程度分类管理,如按由高到低顺序分为A、B、C类,规定由短到长的不同审计期限。三是规定遇有年度内拟选拔或交流、一些经济活动的事项较为复杂、任期内存有某个特别关注点(例如:某项重要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某项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结果,某个重大建设项目落实情况)等例外审计原则。这样将任中审计作为制度确定后,明确了遴选标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领导干部也将从思想认识上主动接受审计。另一个要考虑的问题是,任中审计对象应在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一旦列入年度计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提高计划的严肃性和审计机关的主动性。
在审计对象安排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物资管理使用较多单位或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将拟提拔使用或将离任以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领导干部先行安排审计,通过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向市委汇报,尽可能做到领导干部“先审后提”,“先审计后离任”,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进一步提高任中审计的工作地位和层次。
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任中审计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员,并根据现有的审计力量确定年度审计计划,使有限的审计力量发挥更大的效用。要有计划地开展任中审计,原则上领导干部任职满三年的,可以安排任中审计。领导干部已接受任中审计的,原则上在一年内不再安排离任审计,其离任时可按规定进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要切实解决审计数量多、审计时间短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现实矛盾,确保任中审计质量。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研究和探索任中审计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标准等,改进审计方法,规范审计行为。要研究和探索任中审计与各类审计相结合的有效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尝试任中审计与干部巡视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二)创新审计内容和方法
任中审计在任期内进行,且作用体现于提醒、教育、规范和促进,故其可采取多种审计形式,审计、审计调查可结合使用,但对审计、调查报告中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应明确由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整改结果要存入干部考察档案。建立入户前集体谈话制度,由组织部门、纪委、监察、审计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被审计领导、分管领导及所在单位的财务、内审科长参加谈话会。强调任中审计的重要意义,通报任中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期间、审计程序、审计处理原则、问题整改要求及审计结果运用等。
坚持把促进科学发展及领导干部守纪守规和尽职尽责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本目标,围绕领导干部行使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审核经济目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效益等情况,采取跟踪审计或审计调查的方式,既要全面客观、又要突出重点,既要审深审透、又要有的放失,既要揭示问题本身的表象、又要透过现象抓住问题的本质所在,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财政资金使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根据不同类型领导干部岗位履行经济责任特点与要求,继续探索开展共性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审计,把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做为每一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必审内容。
(三)科学把握评价标准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恰当、准确、客观与否,关系到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也关系到审计的风险,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干部使用的导向,审计评价某种意义上决定着被审计对象的提任和去留,由于其作用的特殊性就显得更为重要。审计人员必须从审计角度,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把握好审计评价的尺度。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客观公正,做到不脱离实际客观地进行评价业绩和责任,要全面地看待问题,公正地分析客观环境、基础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二是依法从审的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必须始终以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为基础,对所查的事项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依据法律法规等标准来进行定性分析,围绕财务收支进行评价。三是准确性原则。在审计评价中应以数字为基础,对未予审计、证据不足、评价依据不明的事项不作评价。不超越审计职责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表现、领导作风、群众关系等进行乱评价,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
在进行审计评价时,由于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形式之一,要特别注意审计评价应体现出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应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独特性,通过审计评价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审计评价时要考虑服务对象需求,必须跳出单纯的财政收支角度,延伸扩展。要能抓住组织部门关注的重点,能满足的尽量满足,增强审计报告可用性,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要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纳入任中审计评价体系中去,促进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实践科学的发展观的自觉性。
  1、侧重经济指标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
一方面应重点关注指标与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职责之间的关系,对书记的评价主要以任期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和地方性政策的出台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一致;对县(市)长的评价主要是以执行和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是否到位以及对县委制定的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客观评价整个领导班子的经济责任的同时,也可以准确划分和评价党、政一把手各自的经济责任。另一方面应辩证的运用经济指标,既要看正面指标,还应结合负债情况、环境生态保护情况、资源及能耗情况,关注可持续发展状况。通过正反两方面数据综合分析,才能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状况。
  2、关注内部管理的有效性评价
重点审查评价单位内部管理的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可验证有关经济事项运行的合理合法性,并对被审计单位今后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经济事项合法运行起到最基本的保证作用。
3、突出经济决策事项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对正在进行的经济事项应侧重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和评价,看其是否按程序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已完成的决策事项应侧重效益评价,验证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4、注意要将审计评价“人格化”
  要通过重大经济事项评价决策能力,通过管理状况评价管理能力,通过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评价执行国家政策的能力,最终的审计评价应反映出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个性特征。在审计评价时,做到既有理有据,又严谨慎重,要从全局出发,一方面对苗头性的违纪违规行为予以警示;另一方面对于审计没有研究透的问题要慎下结论,避免“越位”和“错位”。在责任确定上,要结合领导干部的具体岗位职责,将经济责任落实到职责中的具体环节,如管理、监督、检查、决策等,突出责任的岗位特点,提高整改意见的针对性。
(四)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效果
任中审计突出的特点之一就在于它是任职期间的审计,是一种动态的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评价及其结果运用。因为审计实施的结果要落脚于审计评价中,审计评价应当成为干部管理监督者决定被审计人提任去留决策或问责的第一手资料,可见,审计评价处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间环节、核心地位;但是,任中审计的目的不是为了评价而审计,最终目标在于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如何运用好任中审计的结果更为突出和重要,更具决定性意义,结果运用是决定任中审计是否具有生命力的“试金石”和“晴雨表”。
一是审计机关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同时,着力于加强综合分析,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并提出审计建议;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整改意见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对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的问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
二是每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项目实施结果报告,定期抄报组织部门和纪检机关,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针对审计结果报告还不能直接地对被审计者进行准确定位和比较,要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要件,准确地确定评价内容、合理地分析评价事项、辩证地做出评价结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活动要制度化、经常化,针对性、前瞻性地确定联席会议议题,及时研究解决和适时协调处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工作的深入开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继续保持经常性的工作沟通和常态性的协调配合,各自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和转化,最大程度上防止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管理、使用、监督的相互脱节。建立成果分析和成果提炼制度,善于从现象找出本质,着力从制度、机制和管理上揭示问题,实现审计成果的二次开发,从而把审计结果转化为规范运行、强化管理、提高干部素质和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宣传工作,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近年来,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任中审计为主,并逐步做到“三年审一次,一次审三年”,将离任审计的“事后监督”转变为任中审计的“事中监督”,从而使问题得到早发现、早整改、早预防;与此同时,逐步建立任中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经济责任审计模式。与此同时,我市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向市经济责任领导小组报告制度,具体作法是每个经济责任项目完成后,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单位专送结果报告,审计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每季度末,对本季度实施的具体项目进行归纳分析,以工作动态的形式通报工作结果;每个审计年度适时召集联席会议,专题通报一个阶段的工作开展情况;年度终了,撰写工作总结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对反映本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审计处理结果及有针对性地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与弊端从宏观层面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审计建议,为决策机关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提供审计服务,充分发挥了经济责任审计在制约和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总体上处于努力探索、不断成熟的阶段,具有丰富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日趋加快,随着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的日臻完善,随着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的日益显现,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大有作为。
参考文献:
1、《经济责任审计文集》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编;
2、《审计理论与实践》
长江主编,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3、《绩效审计手册》
长江、郭少华、王勇编译,加拿大国家审计署;
4、《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时审计的实践》 陈钦添著,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5、《经济责任审计指南》 杨智魁编著,吉林大学出版社;
6、《中国审计》半月刊杂志2011年第15期、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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