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重庆按揭首套房有补助房可享受低保吗

个人首套住房按揭怎么申请财政补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财政局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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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财政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个人首套住房按揭怎么申请财政补助?
您好!请问申请“首套房按揭的财政补贴”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要求是什么?在哪里可以办理?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刘国毅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暂时无法明确判断您是否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现将相关政策情况告知如下,供您参考:
申报资格: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在主城区实施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试行)的通知》(渝财税〔号)的规定,日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北部新区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为享受财政补助对象。
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无论所购住房在主城何区,产权人应在每一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起,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暂未取得产权证的,也应按办理程序在3个月内及时申报。超期补助年度不再受理,未超期年度仍可按时申报。
补助额度:财政补助额度的计算。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如果两个(或以上)产权人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均可以纳入计算补助的范围。当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在不同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由两个(或以上)产权人分别向各自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区财政局申报。在补助年度内,如两个(或以上)产权人的个人所得税40%部分合计超过申报补助住房支付按揭时,区财政可按纳税多少的顺序办理。同时,每个产权人在申报时应将其他产权人的申报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便有关区财政局了解该套住房完整的申报情况。
申报资料:
产权人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如下:
(1)产权人的书面申请表。
(2)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首次(含改善型)购房证明。
(3)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5)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6)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按揭银行)
(7)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8)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
不尽之处,您还可以向您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区的财政局详细咨询或登录重庆市财政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办事流程”进行查询。
各区县财政局办理咨询电话如下:
渝中区财政局:
  江北区财政局:
  沙坪坝区财政局:
  九龙坡区财政局:
  大渡口区财政局:
  南岸区财政局:
  北碚区财政局:
  渝北区财政局:
巴南区财政局:
  北部新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2015年关于首套房贷款的相关政策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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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关于首套房贷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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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购房新规定
学习啦【学习资讯】 编辑:方婷
  对于想买房的人来说,有政策永远是好事,因为可以省一大笔钱,用来也好,孝敬老人也好,总之是好。在经历了2015年的很多救市政策以后,2016年将会有有些好政策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6购房新规定。欢迎阅读!
  2016购房新规定
  第一:对于刚需族永远是最值得期待的,因为日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由原来4.25%降到3.25%执行,每人能贷款40万,双职工的话最多可贷款80万,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讲那可能是全额贷款。
  买房流程攻略指南 选房资料 购买资格 签订合同 贷款流程
  整个房贷下来,比商业贷款省个十几万的利息,一点问题没有,划算不?
  第二:农民进城买房补贴,各地都在制定新政策,还包括各类人才住房补贴,富阳市最高补贴80万,听听都觉得解气。
  如果真的能下发到个人手里,可是一笔不小的金额,为什么呢?
  比如,农民进程补贴,河南执行200元/平米,那么80平米房子就不贴1.6万,够基本装修了。
  第三:异地工作的人有福分了,居住证制度的执行,在,医疗等六项基本权利确定,为暂住人口打下基础。
  虽然没有住房的基本权利,但是住下来了,教育医疗解决完了,住房下一段时间就会纳入进来。
  下一步农民的基本住房权利有可能纳入政府政策序列,包括给农民缴纳公积金,可以租用廉租房,购买保障房等等。
  第四:农民的耕地和宅基地已经列入,入市的顶层设计,也就是说下一步集体土地可能入市。
  2016年农业经济会议已经列出这项基本工作,指日可待。
  农地入市进入市场,就催生家庭农场和农民进城两项工作,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也有点小资本了。
  第五:还可能出现的政策有哪些?
  首先,有可能首付再次降低至20%执行,这也是调控的一种手段。
  其次:税费上可能针对性的减免,例如农民。
  还有:降息降准都有可能,那么商业贷款利息有可能会降到,比最低还最低。
  最后:农民享受的进城政策会进一步提高,比如:在基地可抵押,农地可抵押等等。
  2016购房契税新政策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
  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5%的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就会比较简单。
  缴纳契税需要的资料
  1、商品房买卖:商品房、购房发票(或首期付款)。
  2、二手房买卖、赠与:买卖契约或赠与公证书、评估单、原房证。
  3、房屋交换:交换、评估单、交换双方原房证。
  4、房屋拆迁重购(安置)住房: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拆迁公房买断协议或买断收据、重新购房的合同或契约、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或评估单、原房证、低保证(限低保户)、根据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契税取消144平方米以上一档
  契税方面,中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通知中称。
  记者了解到,此前福州市的标准是购买首套(首改)普通商品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契税按1%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征收;144平方米以上的,按3%征收契税。新标准取消144平方米以上一档,90平方米以上统一按1.5%征收。而二套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降至新政标准。
  同时,营业税征收也作出调整。通知称,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对比可知,新标准不再区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宅,统一按年限进行营业税核征。
  按目前福州市规定,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为普通商品住房。
  通知中还称,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之前政策执行。
  业内:新政打消购房者观望心态
  &不管首套还是二套,新政使得购买144平方米以上户型的契税成本大幅降低。&业内人士林先生说,目前除了一线城市,多数城市的大户型库存都比较多,新政有利于降低购房成本。
  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是领域亮出的调控房地产市场一记&大招&,传递出房地产&去库存&的强烈信号。
  双安房产总经理郑爱新也表示,目前改善型需求占二手房市场约30%的份额,新政会让二手房市场进一步活跃。据计算,以一套150平方米、总价240万元的首套房为例,调整前需缴3%的契税7.2万元,调整后仅需1.5%,折合3.6万元,省了一半。
  若购买的是二套房,以一套8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总价120万元的房子为例,调整前需缴纳3%的契税3.6万元,调整后只需1%,即1.2万元,少缴2.4万元。
  相关财政部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现就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四)具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二、关于营业税政策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
  上述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区适用本通知全部规定。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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