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稳定物价的措施和治乱减负工作

南京市召开2016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会议
两个目标考核会场
日,南京市召开了2016年全市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以下简称“两个目标”)考评工作会议。21个市级责任部门,12个区政府(含园区)“两个目标”牵头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市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杨自清副局长主持。
会上,各责任部门对2016年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对2017年工作思路提出了初步打算。汇报结束后,考评小组(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发改委、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农委、南京市商务局)迅速碰头研究,通报交流了各区副食品价格涨幅排名情况、全年有无违规收费情况、台账准备等情况,进行了综合测评打分。南京市“两个目标”牵头部门(南京市物价局)杨自清副局长对各责任单位稳定价格和治乱减负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希望2017年各责任单位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目标责任,共同维护好南京市场价格环境。(南京市物价局供稿)
[责任编辑: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2015年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深入开展帮扶服务为主线,以全面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导落实为重点,以开展治乱减负专项检查为手段,以推进治乱减负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为保障,努力为工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认真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
继续巩固和完善减轻企业负担管理部门、执收执罚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及监督员制度的作用,强化对落实工作情况的监督指导。
1、督促落实已经公布的涉及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制定实施措施。对已经明确免收的费用要坚决停止征收,明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下来,不得变换名目向企业收取,不得变相转为经营服务性项目继续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为企业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
配合单位:监察局、人事局、社保局、就业服务局、交通局、建设局、畜牧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地税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卫生局、食药监局
2、组织开展对工作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收执纪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掌握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及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牵头单位:纠风办
配合单位:工促局、法制局、物价局、审计局、公安局
3、加大对企业反映或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严格实行&三乱&案件举报制度、督办制度和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问题要限期纠正,处理结果要逐级上报,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对顶风违纪和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要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给企业,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监察局、纠风办
配合单位:物价局、审计局、公安局、法制局、财政局(收费局)
4、进一步推行《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对我市企业负担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全市企业负担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物价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收费局)、纠风办、法制局
(二)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1、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加大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工作力度。
一是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凡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严禁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不得违规向中小企业提前征税或者摊派税款。
牵头单位: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
配合单位:法制局、纠风办、民政局、地税局、工商局
二是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对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负担,要进行调整和规范,从源头上遏制增加中小企业不合理负担和损害中小企业合法利益行为,逐步消除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待遇、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
配合单位:财政局(收费局)、发改员、物价局、监察局、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环保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地税局
三是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收行为,设立中小企业维权举报电话,实行中小企业缴费登记卡制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通过强制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接受指定服务等手段牟利,严肃查处侵害中小企业权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物价局
配合单位:纠风办、财政局(收费局)
2、继续加强对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的专项治理。按照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民政部等九个部门《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号)规定,重点治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性和强制准入规定的中介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的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乱收费、高额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规范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整顿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服务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纠风办、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发改局、国税局、地税局
3、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等行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规定的通知》(国经贸监督〔号)、《石家庄市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石字〔2010〕2号)及我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十项制度》等有关规定,杜绝以各种名义对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规定落实检查申报备案、登记制度,不得进行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重复检查。同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号)要求,严格规范进出口商品、国内部分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和收费行为,解决产品和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过高、重复检验检测等问题。
牵头单位:物价局
配合单位:法制局、纠风办、财政局(收费局)、质监局
4、继续规范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管理,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本着为企业着想、为企业和社会服务的理念,认真研究解决道路收费站点合理布局的问题。根据企业实际,对企业原材料、产成品等运输车辆通行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优惠、减免政策办理。探索建立新设立收费公路站点和收费标准决策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的督察,杜绝双向拦车、处理违法处罚行为不开具处罚通知书、随意界定处罚额度、随意扣留当事人证件、让不具备执法资格主体人员参与交通执法活动等现象发生。治超检查站要逐步推广做到交通、公安联合执法,治超不得不过磅而凭目测罚款,不得随意设点罚款,不允许只罚款不开票。
牵头单位:纠风办
配合单位: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
5、深入开展对收费部门征收企业管理费问题专项清理。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于今年5月底前全面组织开展一次对征收企业管理费问题的专项自查清理活动。对自查出的问题,必须在6月中旬前予以全面自纠,该退回企业的费用必须全部退回,并于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专题报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减负办要会同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执收执纪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或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又不主动开展自纠和退费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牵头单位:财政局(收费局)
配合单位:监察局、纠风办、物价局、审计局、工促局
(三)帮助企业做好解困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
1、认真研究当前金融危机形势下企业发展环境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为企业服务和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对策措施,建立重点企业服务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
配合单位:市减负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
2、开展企业负担调查研究工作。对企业反映的不合理负担和影响发展的政策性问题,当前实施的经济调整政策对部分企业增加负担等问题,通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建议。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
配合单位:法制局、纠风办、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有关乡镇区
3、推进企业减负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加快制定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推进全市治乱减负工作向法制化迈进。认真梳理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和制度,为企业自觉抵制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提供政策依据。规范各种执收执罚行为,增强政策透明度,促进企业减负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市减负办
配合单位:法制局、财政局(收费局)、物价局、纠风办、审计局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真正落实责任。加强减负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保持减负工作的连续性。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督察,确保企业减负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责任制度,注意协调配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责任制度,充分发挥成员单位及协作部门的职能作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突出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以督促检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为重点,采取多种检查方式,及时拟定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减轻企业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扼制&三乱&反弹。
(四)加大查处力度,认真处理案件。减负工作要有声势、有力度、有成效,必须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要发扬敢于碰硬的精神,认真执行案件查处工作责任制度,努力做到举报案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通过查处案件,解决现实问题,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五)强化制度建设,探索长效机制。继续坚持企业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越权审批,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取范围;继续坚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源头治理,努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建立健全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舆论宣传,实现社会监督。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政务信息,公布收费减免目录,宣传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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