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工业发展史的发展用哪些指标来反映

钢铁工业:转方式 势在必行,调结构 一脉相承
  11月初,《钢铁工业“”发展规划》正式对外发布。规划全文突出了结构调整的主题。此前,在2005年7月份发布的《钢铁发展政策》和2009年初发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钢铁工业的结构调整都被列为重要内容,在最新发布的《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也被进一步强调。  那么,这些政策文件中对于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任务的要求又有怎样的转变?我们将从对比中为您找出答案。
  对结构调整的理解不断深入  从政策发布的背景看,《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产业政策》)的发布在“十一五”到来之前,是整个“十一五”钢铁工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当时,我国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年均GDP增长10%以上,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发展空间仍然很大,装备、汽车、造船等行业还没有达到现在的规模。针对当时的发展状况,《产业政策》明确了钢铁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提高整体技术水平,推进结构调整,改善产业布局,发展循环经济,降低物耗能耗,重视环境保护,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实现产业升级,把钢铁产业发展成在数量、质量、品种上基本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综合来看,《产业政策》提出的主要方向是完全符合钢铁工业发展趋势的。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对钢铁行业提出数量、品种和质量方面的更高要求,我国钢铁产量的快速增长,品种质量也有所改善。2005年~2007年,我国GDP增速分别为10.2%、11.1%、13%,粗钢产量分别为3.49亿吨、4.19亿吨、4.89亿吨,增幅分别为24.6%、18.5%、15.7%,均高于GDP的增速。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各行业的规模也迅速扩大。2007年,我国船舶行业新接订单规模达到世界第一;2010年,造船完工量、新承接船舶订单量、手持船舶订单量三大指标均成为世界第一;2009年,我国汽车产量达到1379万辆,跃居全球第一,比2005年的570万辆增长142%。钢铁工业产量的快速增长为上述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需求的持续增长刺激钢铁工业产量出现大幅增长,而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的动力不足,进展也相对缓慢。到2008年,钢铁行业的诸多结构性矛盾已经日益显现:盲目投资严重,产能总量过剩;创新能力不强,先进生产技术、高端产品研发和应用还主要依靠引进和模仿,一些高档关键品种钢材仍需大量进口;产业布局不合理,靠近资源产地和城市布局的现象没有得到改观;产业集中度低,粗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排名前5位的企业钢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资源控制力弱,国内铁矿石自给率不足50%。随着2008年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我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产需陡势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困难、全行业亏损的局面,钢铁行业销售收入利润率由2008年上半年的7.61%,下降到2008年12月份的-17.44%,经历了从到低谷的瞬间逆转。在此前几年高增长、高利润的环境下被掩盖的上述结构性问题瞬间凸显,成为钢铁行业发展的严重制约因素。  在此背景下,国家抓住机遇,先后出台了十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其中,首批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下简称《振兴规划》),除了作为应对金融危机冲击的主要应对方案外,更主要的是为了解决钢铁工业发展中所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综合来看,《振兴规划》是针对金融危机后的低迷做出的短期规划,规划时间为2009年~2011年,规划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振兴规划》提出,将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钢铁产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又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和各种有利因素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随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揽子政策对于经济的拉动效果逐渐显现,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增长,汽车、机械等行业也恢复了活力,拉动了钢材需求,使钢铁行业再次呈现出产量快速增长的情况。在2008年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下,粗钢产量增幅大幅回落至1.13%。2009年和2010年,我国粗钢产量增幅恢复到13.5%和9.26%,虽然增速较2005年~2007年有所下降,但由于基数较大,每年实际增加的产量都超过5000万吨。然而,2008年以来,我国钢铁行业利润率一直处于低谷,2008年~2010年分别仅为3.23%、2.24%、3.55%,钢铁行业陷入了一直持续到今天的微利窘境。事实证明,《振兴规划》中对于结构调整的重视是很有预见性的。  当前,钢铁工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基本成熟。为了指导钢铁行业解决当前面临的品种质量亟待升级,布局调整进展缓慢,能源、环境、原料约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等问题,摆脱长期处于微利的窘境,国家正式发布了《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对钢铁行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十二五”规划》以结构调整为核心,表明钢铁行业如果不经过调整突破“瓶颈”,将难以取得进一步的发展空间。同时,《“十二五”规划》首次对我国中远期粗钢消费量进行了预测,明确提出“我国粗钢需求量最高峰可能出现在2015年~2020年期间,峰值区间为7.7亿吨~8.2亿吨”。  从《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到《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再到《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政策的沿革反映出了钢铁工业发展环境和自身发展状况所出现的巨大变化,系统地体现了钢铁工业对于结构调整的理解逐渐深入,并最终从“要我调整”走向“我要调整”的实践历程。  指标设置完成难度有所提高  三部政策都以结构调整为重要内容和主线,其中采用的多数指标均具有较强的可比性。将政策中对于这些指标的要求和实际的指标进行对比,能够深刻地反映出钢铁行业近年来的发展轨迹,以及钢铁行业结构调整的困难所在。  从总体目标上来看,《产业政策》设定的总体目标是:钢铁综合竞争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使我国成为世界钢铁生产的大国和具有竞争力的强国;《振兴规划》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11年,钢铁产业粗放的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十二五”规划》设定的总体目标是:到“十二五”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实现钢铁工业由大到强的转变。通过这一叙述可以看出,《振兴规划》中提出的“钢铁产业粗放的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的目标”在《“十二五”规划》中得到了延续。  从具体目标来看,在产业集中度方面,《产业政策》提出的目标是,到2010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振兴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11年末,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5%以上;《“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是,到2015年,国内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提高到60%左右。  2010年,我国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为48.6%,与《产业政策》提出的目标有1.4个百分点的差距;今年前9个月,我国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集团钢产量占全国产量的比例为28.2%,与《振兴规划》提出的目标仍有16.8个百分点的差距。  从节能减排目标来看,《产业政策》提出,2010年,全行业吨钢综合能耗低于730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8吨,2020年分别降到700千克标煤、6吨以下;《振兴规划》提出,2011年,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低于1.8千克;《“十二五”规划》提出,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平均吨钢综合能耗低于58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新水量低于4.0立方米,吨钢二氧化硫排放低于1.0千克。  2010年,重点统计钢铁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为605千克标煤,吨钢耗新水量为4.1吨,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3千克,均已提前完成《振兴规划》的目标。  此外,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几个新的指标。一是在节能减排方面,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8%。二是在资源保障方面,新增境外铁矿石产能1亿吨以上,国产铁矿石自给率力争达到45%以上。2010年,我国铁矿石对外依存度约为63%,我国钢铁工业的资源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在技术创新方面,重点统计钢铁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5%以上。2010年,这一数字为1.1%,与规划目标有0.4个百分点的差距。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我国“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2.2%。综合来看,钢铁工业要完成上述指标还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任务变化反映行业转型发展新趋势  三部政策在重点任务方面均延续了结构调整的思路,在产品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调整、淘汰落后、节能减排和技术改造等方面一脉相承。同时,随着发展环境的变化,政策本身对于结构调整任务的描述也出现了一些变化。这些变化大多契合了钢铁行业发展的新趋势,体现了钢铁工业转变发展方式的新内涵,应当引起关注。  首先,在产品升级方面,更多地关注量大面广产品的质量、档次和稳定性。  《振兴规划》提出,重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强度轿车用钢、高档电力用钢和工模具钢、特殊大锻材等关键钢材品种。而《“十二五”规划》则在继续关注重点品种研发的同时明确提出,将提高量大面广的钢材产品质量、档次和稳定性作为产品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全面提高钢铁产品性能和实物质量,加快标准升级,有效降低生产成本。这表明,我国钢铁行业已经明确意识到除了高尖端的钢铁产品外,应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需求量较大的如建筑钢材等领域的产品质量和性能提升上,从而推动整个用钢行业的升级换代。  以建筑用螺纹钢为例,《产业政策》中提出,通过推广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等钢材品种,降低钢材消耗;《振兴规划》中明确规定,要淘汰强度335MPa及以下热轧带肋钢筋,加快推广使用强度400MPa及以上钢筋,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十二五”规划》中则提出在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推广使用400MPa、500MPa高强度螺纹钢筋,并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即400MPa及以上高强度螺纹钢筋使用比例要超过80%。  同时,在关键钢材品种的研发方面,《振兴规划》要求“关键钢材品种自给率达到90%以上”;而在《“十二五”规划》中,这一目标得到进一步细化,包括“高强高韧汽车用钢、硅钢片等品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到90%以上”,“船用耐蚀钢、低温压力容器板、高速铁路车轮及车轴钢、高压锅炉管等高端品种自给率达到80%”等。  其次,在产业布局调整方面,明确提出了减量调整的原则,并要求加快在东南沿海布局。  《产业政策》提出,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新的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炼铁厂、炼钢厂,不提倡建设独立轧钢厂……原则上不再大幅度扩大钢铁生产能力”;《振兴规划》则提出,“在减少或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加快调整钢铁产业布局”;而《“十二五”规划》则提出,“结合兼并重组和淘汰落后,在不增加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有保有压,优化产业布局……河北、山东、江苏、辽宁、山西等钢铁规模较大的地区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减量调整区域内产业布局”。至此,钢铁行业在产业布局调整方面的减量调整原则得到明确。  在具体地区的产业布局调整中,《“十二五”规划》在《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例如,在东南沿海的布局方面,《产业政策》的要求是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而随着“十一五”期间东南地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地钢材供不应求的矛盾已经进一步突出。因此,《“十二五”规划》要求彻底解决“北钢南运”的现状,“加快建设湛江、防城港沿海钢铁精品基地,推进福建宁德钢铁基地建设”。而受益于“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倾斜,对于西部地区钢铁产业布局的要求也从《产业政策》中的“不追求数量的增加”和“不追求生产规模扩大”,转变为《“十二五”规划》中的“立足资源优势,承接产业转移,结合区域差别化政策,适度发展钢铁工业”。  此外,在搬迁项目方面,在《产业政策》提出的“依托有条件的现有企业,结合兼并、搬迁,在水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和扩建”的原则下,《振兴规划》作出了详细的部署,明确提出要组织实施好北京、广州、杭州、合肥等城市钢厂搬迁项目,统筹研究推进抚顺、青岛、重庆、石家庄等城市钢厂搬迁;《“十二五”规划》则在近年来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有序推进与城市发展不协调的钢厂转型或搬迁”,根据条件成熟情况支持广州、青岛、昆明、合肥、唐山(丰南)、杭州、芜湖等城市钢厂实施环保搬迁。这一方面反映了近年来钢铁行业在城市钢厂搬迁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我国城市钢铁企业在与城市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  此外,在兼并重组方面,基本确定了未来我国钢铁企业的竞争格局。  《产业政策》仅提出,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到2010年,形成两个3000万吨级,若干个千万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实际上,到2010年底,我国已拥有1家5000万吨级钢铁企业((,)集团),4家3000万吨~5000万吨级钢铁企业(宝钢集团、鞍钢集团、武钢集团、沙钢集团),2家2000万吨~3000万吨级钢铁企业(首钢集团、山东钢铁集团),远远超出政策预期。  《振兴规划》提出,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力争到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万吨~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振兴规划》中提到的部分重组由于各种原因没有最终完成,但鞍钢与攀钢的重组、宝钢与宁钢的重组、天津4家钢铁企业的重组已经初步完成。在这个过程中,也涌现出了更多的重组事件和方式,如宝钢的“两角一边”布局,首钢的“一业多地”格局,河北钢铁集团、太钢的“渐进式股权融合”等。  在此基础上,《“十二五”规划》提出,形成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的企业集团,6~7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这一描述不再以产量为基础衡量钢铁企业的竞争力,与以往相比是一个进步。具体来看,《“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重点推进完善鞍钢与攀钢、本钢、三钢等企业,宝钢与广东钢铁企业,武钢与云南、广西钢铁企业,首钢与吉林、贵州、山西等地钢铁企业兼并重组”。3~5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较强国际影响的企业集团基本确定为宝钢、鞍钢、武钢、首钢。另外,《“十二五”规划》提出,巩固河北钢铁、山东钢铁重组成果,积极推进唐山渤海钢铁、太铁开展兼并重组,引导河北、江苏、山东、山西、河南、云南等省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6~7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基本确定包括为河北钢铁集团、沙钢集团、山东钢铁集团、太钢集团等。2005年~2010年我国GDP和粗钢产量增速对比2005年~2010年我国大中型钢企销售利润率变化  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使用比例  三部政策吨钢耗新水指标对比吨钢综合能耗指标对比产业集中度规划指标对比部  三政策在不同项目方面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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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基金&  一、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为什么叫《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年)》(以下简称《规划》)?
  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有效支撑了下游用钢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与此同时,钢铁工业也面临着产能过剩矛盾愈发突出,创新发展能力不足,环境能源约束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持续困难等问题。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已不再是大规模发展时期,将进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为主的发展阶段,是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关键阶段。钢铁行业要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全面提高钢铁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化解过剩产能为主攻方向,坚持结构调整、坚持创新驱动、坚持绿色发展、坚持质量为先、坚持开放发展,加快实现调整升级,提高我国钢铁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作为未来五年我国钢铁工业的指导性文件,钢铁工业&十三五&规划紧紧围绕调整升级这一主线。因此,为更准确地反映规划主题,规划名称确定为《钢铁工业调整升级规划(年)》。
  二、未来五年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与以往有什么不同?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国之基石,&十二五&期间取得了显著进步,&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钢铁工业面临的形势和发展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
  一是需求呈现下降态势,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十二五&期间,我国粗钢产能利用率由2010年79%下降到2015年70%左右,重点大中型企业负债率超过70%,2015年钢协会员企业亏损达到645亿元,产能过剩已由区域性、结构性过剩演变为绝对过剩。&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消费升级、四化同步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拓展了钢材需求空间,经济发展仍然需要大量钢材。但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经济增长不可能像以前那样,一旦回升就会持续上升并持续实现几年高增长,不可能通过短期刺激实现V型或U型反弹,而是将经历一个L型发展阶段,总需求波动下降和产能过剩并存的格局将持续相当一段时间,产能过剩已不可能通过历史上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来消化。在我国钢产量2014年达到8.2亿吨高点,表观消费量2013年达到7.6亿吨高点后,预计&十三五&我国钢铁生产消费将步入峰值弧顶下行期,国内粗钢消费量2020年将下降至6.5亿-7亿吨,产量7.5亿-8亿吨,表观消费量比2015年7亿吨减少5000万吨左右。着力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将是近几年钢铁工业第一要务。
  二是自主创新水平不高,有效供给水平亟待提高。长期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停留在以消化吸收,跟随创新为主的阶段,尚未形成原始创新、自主集成、引领创新能力。存在创新载体分散,各自为战,协同创新不足等问题,导致创新引领发展能力不足。每年约300-400万吨的关键高端钢材不能自主供应,还需依赖进口。&十三五&期间,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对钢铁工业有效供给水平提高将提出迫切需求。钢材品种需求将呈现个性化、多品种、小批量趋势,产品质量要求稳定性、可靠性、耐久性水平愈发提高,对钢铁企业服务需求将由单一的材料供应商向能够统筹提供材料推荐方案、后续加工使用方案等延伸服务的服务商转变。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有效供给水平将是钢铁工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三是能源环境约束增强,绿色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较老标准大大加严,目前不少企业节能环保投入历史欠账较多,还没有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钢铁工业吨钢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量虽逐年下降,但由于规模大,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总量总体较大。特别是京津冀、长三角等钢铁产能集聚区,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十三五&期间,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对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必须强力推进钢铁工业向绿色制造发展。
  三、《规划》中调整升级目标是如何确定的?
  结合钢铁工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规划围绕&到2020年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行业根本性脱困&的总体目标,充分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相关指标进行衔接,从化解产能、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智能制造、品种质量等5方面提出了引导性的调整升级目标。主要如下:
  一是关于去产能指标。考虑到产能过剩是制约行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使产能利用率恢复到合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发〔2016〕6号文件要求,《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在现有11.3亿吨基础上压减1亿-1.5亿吨,控制在10亿吨以内,产能利用率由2015年的70%提高到80%。
  二是关于绿色发展指标。近年来我国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指标大幅改善,但由于行业总体规模大,导致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居高不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三五&期间,单位GDP能源消耗降低1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15%的要求。为此,结合&十三五&期间粗钢产量缓降态势,以及目前我国钢铁行业能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的实际,《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耗总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下降的目标,分别下降10%和15%以上。
  三是关于产业集中度指标。目前我国钢铁企业数量众多、高度分散,是造成行业恶性竞争的主要因素。&十二五&期间我国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2010年的49%降至2015年的34%,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其中最主要的是为做大而联合,协同作用没有发挥出来,经济效益不好。经过以往的挫折,国家、行业、企业各方面思路逐渐清晰,目的更加明确,方向正在理清。更加注重区域协调的重要作用,不再追求规模的扩张,先中央后地方,树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市场影响力,打击违法违规企业,规范公平市场秩序,多管齐下、持续坚持、不断调整,力争&十三五&期间前10家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由目前34%提高到60%,完成&十二五&期间未尽事宜。
  四是关于劳动生产率指标。目前我国部分钢铁企业还存在机构设置复杂、重叠,人员冗余,效率低的问题,制约了钢铁行业的提质增效,为引导行业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规划》首次提出了主业劳动生产率目标,由目前的514吨钢/人&年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的1000吨钢/人&年以上。
  五是钢结构用钢指标。钢结构建筑具有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施工现场污染小,建筑垃圾少、钢材可循环利用等优点,但我国钢结构建筑占新增城镇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只有4%,距美、英等发达国家钢结构建筑占比超过40%还有相当差距。目前国家已就推广钢结构建筑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从钢铁行业角度出发,为配合做好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工作,引导我国建筑用钢从螺纹钢为主转向结构钢材为主,《规划》提出了钢结构用钢比例的导向性目标,由目前占建筑用钢10%提高到25%以上。
  四、如何做好钢铁工业去产能工作?
  近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铁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和问题逐渐暴露,其中产能过剩问题尤为突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去产能是&十三五&时期钢铁工业结构性改革的第一要务,也是行业实现脱困发展的迫切需要和必然要求。为此,《规划》的十大重点任务中第一项就提出了要积极稳妥去产能、去杠杆,为使去产能任务切实达到预期效果,《规划》提出要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的原则,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重点做好严禁新增产能、依法依规去产能、推动僵尸企业应退尽退三方面工作。主要如下:
  一是关于严禁新增产能。去产能要切实取得成效,基础在于要防止一边化解过剩产能、一边仍在违规新增产能,要坚决杜绝产能&边减边增&。为此,《规划》中去产能任务的第一项工作就是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按照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统一部署,2014年钢铁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已下放到了地方,由核准改为备案,为此《规划》要求各地&十三五&期间一律不得净增钢铁冶炼能力,对于各地拟备案的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及改造项目必须要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包括之前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执行减量置换,如果再拿以前项目经谁批准为理由,蒙混过关,只新建不置换,产能如何减的下来,又如何对正在生产而压掉的产能保持公平。二是关于去产能中&去谁&的问题。钢铁行业去产能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搞简单分摊、&一刀切&,重点是去除两类产能,即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产能和落后产能。同时,考虑到&僵尸企业&占用社会资源、低价销售冲击市场,扰乱经济秩序,规划提出要将其作为化解过剩产能的&牛鼻子&,应退尽退。三是关于依法依规去产能的问题。依法依规去产能重点就是要对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用中频炉、工频炉生产建筑钢材的产能,产品质量不稳定,存在建筑安全隐患,必须全面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等落后生产设备全面关停并拆除。具体操作上,将通过全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利用卫星监测等技术手段,及时全面掌握违法违规产能线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能力,依法依规实施去产能。为增强操作层面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划》提出要结合前期已开展的钢铁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把不符合钢铁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作为执法重点,确保不达标产能和落后产能全面退出。
  五、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与以往有何不同?
  &十二五&期间,国家要求钢铁项目建设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要实施减量置换。鉴于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的严重程度,为控制钢铁冶炼项目建设,严禁新增产能,杜绝产能&边减边增&,《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对于涉及新建或改造冶炼能力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减量置换,不再执行以往的等量置换政策,包括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也要按照这一要求执行。
  考虑到过去部分钢铁项目的产能置换存在将已关停多年的&死产能&作为置换产能,导致置换形同虚设,钢铁产能年年增加。为杜绝类似现象,实现&十三五&期间粗钢产能净减少1亿-1.5亿吨的目标,《规划》明确提出在实施产能置换中四类产能不得作为置换产能,包括2015年(含)以前已淘汰产能、落后产能、列入压减任务的产能、享受奖补资金和政策支持的退出产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钢铁产能真正降下来。
  六、高负债率钢铁企业如何处置?
  在我国钢铁行业大规模发展阶段,一些企业为快速扩张,不断举债建设,造成债务负担不断加重,在行业产能严重过剩、整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这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偿债能力减弱,导致债务风险上升,部分企业甚至出现了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现象,已经成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重要问题。按照中央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规划将去产能和去杠杆结合起来。一是对于在建钢铁项目和城市钢厂搬迁项目。要吸收部分钢厂搬迁或建设的教训,不顾经济效益,一味追求高水平,大量举债建设,造成项目投产不久就面临债务危机。因此,包括已经国家核准和地方备案的拟建在建项目,负债过高的要坚决停下来,要结合当前形势,在减量发展基础上重新评估建设可行性,防止产生新的资不抵债企业。二是对于资不抵债、债务违约的企业。这类企业要通过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等多种方式加快处置。对于技术装备先进,产品有特色、有市场的企业要多采用破产重整、债务重组的方式处置,对于其他资不抵债企业,要坚决不搞&拉郎配&式的重组,该破产清算的要坚决依法破产清算,推动企业整体退出。
  七、如何进一步调整钢铁工业布局?
  我国钢铁工业布局调整做了大量工作。宝钢湛江、武钢防城港等南部沿海基地项目建设缓解了我国钢铁&北重南轻&局面,部分城市钢厂搬迁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钢厂与城市发展不相融问题,大批沿海钢厂的建设解决了进口矿长途运输高成本问题,重大钢铁布局调整已经基本完成,今后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考虑到目前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的布局调整将紧密结合化解过剩产能,统筹考虑各地的市场需求、交通运输、环境容量和资源能源支撑条件,通过实施减量调整,完善钢铁工业布局。主要如下:
  一是关于各地布局调整的思路和方向。考虑到我国一批重大沿海基地项目已经建成投产和启动实施,同时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等钢铁产能集聚区,产能规模大,环境承载能力已达到极限。《规划》提出沿海地区不再布局新的沿海基地,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要在已有沿海沿江布局基础上,着眼减轻区域环境压力,大幅化解过剩钢铁产能。位于河北境内首都经济圈内的重点产钢地区,要研究城市钢厂整体退出。对于东南沿海地区,要建好一流水平的湛江、防城港等沿海钢铁精品基地,不谋求规模的进一步扩张。鉴于产能全面过剩形势,远离沿海的内陆地区要打破按行政区划进行钢铁产能平衡的概念,应以本地区能够有效支撑钢铁生产的铁矿资源为条件,实施减量布局调整。对于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要依托区域内相对优势企业,实施本区域的整合,减少企业家数,压减过剩钢铁产能。
  二是关于城市钢厂的出路问题。由于近年来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一些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存在着一批城市钢厂,有些甚至已处于城区中心,面临的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发展不相融等约束愈发突出。谋划这些城市钢厂的出路势在必行,考虑到钢铁企业是重资产企业,搬迁成本大,且搬迁后企业生产经营压力也会明显加剧。因此,对于这类城市钢厂不能简单&一刀切&都选择搬迁这一条出路,要综合平衡所在城市整体定位、环境容量、土地资源价值、税收占比等因素,确定不同的出路。对于不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要求,改造难度大、竞争力较弱的城市钢厂,要结合当前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参照杭钢、广钢模式,实施转型转产,退出钢铁行业。对于符合所在城市发展规划的城市钢厂,要实施&绿色发展、产城共融&战略。对于确需搬迁的城市钢厂要结合布局调整、兼并重组等结构调整工作统筹实施,同时需强调的是城市钢厂搬迁项目必须实施减量搬迁。
  八、钢铁工业如何提质增效提高有效供给?
  目前,我国钢铁工业提供了国民经济发展所需的绝大部分钢铁材料,产品实物质量日趋稳定。但还有个别产品不能实现自主供应,其中,一些是由于尚未研发成功,钢铁企业不能生产;一些是质量稳定性还不够,用户不愿使用;一些是新开发品种,用户不敢尝试使用;还有一些是多品种、小批量的需求,从效益出发钢铁企业不愿生产。随着&十三五&期间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经济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为此,要将创新驱动、智能制造和服务型制造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推进钢铁工业有效供给水平的提高。
  一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长期以来我国钢铁工业创新发展是以消化吸收,跟随创新为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总体已达到较先进水平。今后钢铁工业要实现引领发展,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唯有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紧紧依靠创新驱动。考虑到目前钢铁工业还存在创新载体分散,各自为战,协同创新不足等问题,&十三五&期间要支持现有科技资源充分整合,实施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在钢铁领域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校、设计单位和下游用户协同创新,强化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创新引领发展新局面。
  二是发展智能制造。钢铁工业发展智能制造是行业革命性提质增效、提高有效供给水平的一条重要途径。钢铁工业是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流程型行业之一,智能制造发展基础好、空间大。&十三五&期间,要通过重点培育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4种智能制造新模式的试点示范,总结出钢铁工业智能制造的发展路径,提升企业品种高效研发、稳定产品质量、柔性化组织生产、成本综合控制等能力,来满足客户多品种、小批量的个性化需求,提高钢铁产品实物质量稳定性、可靠性和耐久性。
  三是推动服务型制造。目前我国大部分钢铁企业还停留在按照用户需求单纯的卖产品阶段。随着制造业强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对钢材品种、质量和服务需求将不断升级,将由单纯&产品&需求向&产品+服务&需求转变。在钢铁领域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对企业提质增效、形成竞争新优势、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十三五&期间钢铁企业要通过早期介入用户超前需求、后期跟踪改进等模式,主动由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由单纯的提供&产品&向&产品+一揽子解决方案&转变,不仅满足用户当前需求,还要创造和引领未来需求,实现上下游共赢。特别是要在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先进轨道交通、电力、航空航天、机械等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所需高端钢材品种方面取得突破。
  九、钢铁工业如何更好地与社会和谐发展?
  近年来,钢铁工业节能减排指标大幅改善,但由于总体规模大,导致能耗总量高、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特别是一些钢铁产能主要聚集区,污染排放已经超出了环境承载能力。同时,由于历史欠账问题,还有不少企业还没做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源、环保是钢铁工业与社会和谐发展面临最紧迫、最严峻的问题。&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要通过实施绿色升级改造、引导绿色消费、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绿色发展,实现与社会的共融发展。
  一是关于绿色升级改造。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大加严,部分企业还不能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节能环保设施有待进一步改造,因此对于成熟可靠的节能减排技术和装备,要在行业内全面普及,节能环保投入有欠账的企业要尽快完成改造。对于节能环保难点技术要开展示范专项活动,加快推广应用。对于环境影响敏感区、环境承载力薄弱的钢铁产能集中区,要推进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水平。针对钢铁产业集聚区内由于公路运输造成的大量扬尘等问题,有关地方要探索和实施物流集中铁路运输方案,减少无组织排放。
  二是关于发展钢结构。钢结构建筑在抗震性能、钢材循环利用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利于推进建筑工业化,也有利于实现钢材绿色消费。目前我国钢结构建筑比重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钢结构用钢约5000万吨,占建筑用钢比例约10%。&十三五&期间,钢结构建筑的推广应用是必然趋势。作为钢结构建筑主要材料的提供方,钢铁企业要主动参与钢结构示范产业基地建设,研发生产与钢结构建筑构件需求相适应的定制化、个性化钢铁产品,促进钢结构建筑推广应用。同时,&十二五&期间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400兆帕(Ⅲ级)高强钢筋生产比例已达到99.6%以上,&十三五&期间要重点推广500兆帕及以上高强钢筋。
  三是关于发展短流程电炉炼钢的考虑。相比以铁水为原料的长流程转炉炼钢,以废钢为原料的短流程电炉炼钢节能减排优势明显,但由于我国废钢产出量增长缓慢和电力成本较高等问题,一直以来我国短流程电炉炼钢发展速度不快,2015年占全部炼钢产能的比例在6%左右,与美国63%、韩国30%,日本23%相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钢铁积蓄量已达到70亿吨左右,具备了一定基础。但从人均积蓄量来看,我国约5.5吨,与美国、日本等国的10吨以上,还有一定差距。总体而言,目前尚不具备大规模投资建设电炉炼钢的最佳时机,从钢铁积蓄增长趋势来看,预计10-15年后将是我国发展电炉炼钢的窗口期。但要注意的是,随着废钢的逐步增加,中频炉、工频炉熔化废钢生产螺纹钢的现象又有所增加,各方应统一认识坚决杜绝这种质量不稳定的钢材应用于建筑市场,更不能搞贴牌生产。
  十、钢铁工业如何深化国际合作?
  钢铁工业是我国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有能力也有意愿深化对外开放、加强国际合作。&十三五&期间,钢铁工业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坚持&优进优出&,积极引进境外投资和先进技术,全面推动国际合作。以开放合作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共赢发展。
  一方面顺应国际产业分工调整趋势,推动&走出去&。目前我国已建成全球产业链最完整的钢铁工业体系,钢铁企业主体装备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总体而言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十三五&期间,将发挥我国钢铁工业比较优势,充分结合有关国家需求,推动钢铁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一是以&一带一路&沿线资源条件好、配套能力强、市场潜力大的国家为重点,有力有序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二是以高铁、电力等大型成套设备走出去为牵引,鼓励优势钢铁企业到海外建设钢铁生产基地和加工配送中心。三鼓励国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采用多种方式合作,建立全球营销研发服务体系,共同探索开发第三方市场。对于钢材产品的出口,将在坚持满足内需为主的原则下,通过营造和维护公平、有序的钢材出口秩序,参与国际贸易。
  另一方面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的趋势,加大对外开放力度。2005年的《钢铁产业政策》提出了外商投资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的要求。随着我国外商投资管理开放度不断提高,且我国钢铁工业综合实力日益增强,2015年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中明确取消了外商投资钢铁行业的股比要求。引入国际领先钢铁企业合资有助于实现我国钢铁工业国际化,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此,《规划》提出鼓励境外优势企业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参与我国钢铁企业合资合作,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管理创新,提升运营效率,实现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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