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房产证,没有购房合同与房产证名字、只有对方的交款票:名子是对方的,怕以后给下一代有纠纷,办理什么样手续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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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一套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购房合同,而且购房合同上是对方丈夫的名字
河南-郑州&03-02 12:41&&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剩余时间:
看中一套二手房,没有房产证,只有一个购房合同,而且购房合同上是对方丈夫的名字,她说她可以全权代表她丈夫,想问,如果房产证下来要过户,她丈夫不到场,她有权利跟我办理房产过户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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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以典当
篇一:典当房屋买卖合同 篇一:房地产买卖合同(典当)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①、坐落在县镇路号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住房;②、坐落在县 镇路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自有门面;两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本合同项下的两房屋买卖总价款为:大写 元,该款由乙方于年 月 日借给甲方的款项(《借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约定利息为 )抵扣,超出部分甲方仍按借条本金及约定利息偿还乙方。 三、双方约定,甲方可以于年 月 日前将欠乙方借款(即:按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借条》约定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清偿)全部偿还后,甲方可以解除本房屋买卖合同。 四、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于解除期满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两房屋交付给乙方,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不及时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订立时,甲方应将房产证(可办理抵押他项权利证)或有关购房合同、交费票据交给乙方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如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解除合同的,乙方在甲方退款时退还给甲方。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出卖交付后或经法院强制执行时,甲方无条件搬至该房产居住。 七、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八、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签字同意。 九、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争议由郴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及房屋共有人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湖南宜章县篇二:房屋典当合同 典 当 合 同 (房屋抵押) 出当方(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_______需要向甲方贷款,乙方愿以其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典当物抵押给甲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下列房产抵押。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用作抵押的房屋为: l、抵押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将上述抵押房产的所有权证书及行使所有权的相关证书交与甲方: 第二条、上述抵押房产经甲方评估并经乙方同意,价值人民币(大写)圆,(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同意给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圆,(小写)____________元。贷款时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贷款抵押率为_____%。 贷款月利率______%,综合费用____%,合计_____%。 抵押率=贷款金额/房产评估价值*100%。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房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资料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本合同自抵押登记成立之日生效。第六条、抵押期内,抵押房产由乙方占有与管理。乙方在抵押房产占有与管理期间应当维护该房产的安全与完好,甲方有权土监督、检查抵押房产的管理情况。乙方对抵押房产进行改造、装修及其他有可能降低抵押房产价值的行为时,必须经甲方书面认可。 一旦发生下列情况,乙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1、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 2、抵押房产发生损害、灭失的; 3、抵押房产产权发生变更或争议的; 4、抵押房产遭查封或冻结的; 5、其他可能影响到抵押物的实体及所有权的完整性的情况。 第七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对该房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该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设定为甲方。投保期限应长于抵押贷款期限。如双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办理延期抵押贷款时,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抵押期间抵押房产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当偿还甲方贷款本息及综合费用(以下简称贷款本息)。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出现下列情况时,合同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房产,须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所得款项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抵押房产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乙方应当更换抵押房产或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或以抵押房产拆迁所得的赔偿金偿还甲方贷款本息。该赔偿金扣除贷款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3、抵押房产因乙方的行为造成损失致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_______%时,乙方有义务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4、抵押期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更换抵押房产。 5、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偿还贷款,如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贷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5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延期,经甲方同意,可办理延期,延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办理延期的同时应付清前期的利息、费用。延期利率在首次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 6、乙方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之前偿还贷款本息而出现本条款第1项、第2项的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_________。该项违约金的计算办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务人在合同期内已沾偿贷款本息或者甲方放弃债权的,抵押合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证、登记、运输及提存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l、乙方因隐瞒抵押房产存在所有权瑕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贷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不能如约按期给乙方贷款或乙方不能按期给甲方还贷付息,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贷款数额百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守约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贷款期满5日后,乙方仍未还贷付息也没有按本合同第八条第5项的约定与甲方达成延期贷款合同的,抵押房产视为绝当。 绝当房产由甲方委托___________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追索。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造成抵押房产的抵押率低于________%又未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3项的约定履行补足抵押率的义务时,甲方有权按本条款第3项第二款的约定办理。 5、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所产生诉讼、仲裁活动的,由诉讼、仲裁的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八他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陈某与被告鲁某、第三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陈某与被告鲁某、第三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0)普民三(民)初字第620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某 被告鲁某 第三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 原告陈某与被告鲁某、第三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的委托代理人、被告鲁某及委托代理人、第三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陈某诉称:2009年8月,原告因弟弟陈某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与第三人协商用原告名下位于上海市某路220号三层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民币720万元。因借款金额较大,第三人提出为了便于操作,将借款以房地产抵押借款和房地产买卖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出款。原告因不熟悉典当行的规矩,认为只需能借款即可表示同意。日,原告与第三人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由原告以本人名下某路220号三层房产作抵押,向第三人借款人民币6414000元整,借期为一个月,自日至日,合同约定月利息为3.14%,实际为5%。日,在第三人的安排下,为取得正规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在本市某中介公司,原告以与被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方式取得了借款人民币786000元。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原告即指出起因是抵押借款并非出售房屋,且合同约定的价格远低于当时市场价,第三人和被告都解释说这只是典当行业的一种操作方法而已,之所以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的600万元人民币作为成交价也是为了防止原告届时不能按时还款而故意填低的。两份合同签订后,原告于日收到第三人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本票二张,合计金额为6414000元,其中人民币173178元作为借款利息付给了第三人。日原告收到被告出具的中国建设银行本票二张,合计金额786000元,其中186822元作为利息当即交给第三人。2009年9月借款到期后,因原告未能按时还款,第三人于2009年10月向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原告即表示因暂时无偿还能力,可将抵押房产交由法院委托拍卖还款,并在还款后将原被告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被告却于2009年12月以原、被告之间显失公平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支付双倍定金人民币1572000元。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仅是作为典当借款的一种出款方式,并非原、被告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约定的价格明显低于签订时的市场价格,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原告现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返还被告人民币786000元整;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辩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法律关系,与第三人无关,第三人曾与原告存在典当借款法律关系,原告将第三人与原告的典当借款关系与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混淆在一起。借款中,根本不存在作低房价,当时房价为720万元,实际典当借款数额为641.40万元,也不存在操作不方便的问题。原告称第三人居间安排原、被告签订合同,对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其所称18万余元作为利息交付第三人也不是事实。目前第三人作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最终因房屋未拍卖成功,只能作价850余万元抵债给本第三人。本第三人对原告诉请不发表任何意见,其不应将己方列为第三人。 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原系系争房屋上海市某路220号商场的产权人。日,原告(甲方)与被告(乙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双方通过案外人居间介绍,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坐落于上海市某路220号,系商场,房地产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600万元整,甲方于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日之前,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房地产转移日期以普陀区房地产登记处准予该房地产转移登记之日为止。双方另就风险责任、违约责任等等作出约定。在附件三中,双方约定:乙方于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786000元整,支付方式现金本票,该款项在交易过户后转为购房款;双方于日前在上海市普陀区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乙方于交易过户批准当天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5214000元整,支付方式现金本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13.1%计人民币786000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尾款时抵作房价款,乙方于日前支付人民币5214000元。在补充条款中双方约定:甲乙双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已与家人和其他共有人及其配偶对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否则由甲乙各方签约人各自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则除了返还乙方已交的人民币786000元整定金外,另须赔偿乙方人民币786000元,若由此带来诉讼,则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合同订立后,被告分两张金额分别为186822元、599178元的本票给付原告,原告收讫。嗣后,双方未就房屋进行交易,日,鲁某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陈某双倍返还定金计人民币1572000元整,诉讼费由陈某全部承担,该案目前在审理中。陈某应诉后认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仅是经第三人介绍,为借款而与鲁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且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故向本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如其诉请。 另查明,原告与第三人于日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原告以系争房屋作为抵押,向第三人借款人民币6414000元整。该合同经上海市杨浦公证处出具公证书,确认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原告收讫第三人共计人民币6414000元。嗣后,因原告未能及时还款,第三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经委托,有关估价公司出具估价报告,确认系争房屋的市场价为人民币元,但交付拍卖未果,流拍。日本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 1、“将被执行人陈某所有的本市普陀区某路220号三层的房产作价人民币834.4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抵偿其债务”;2、“解除对被执行人陈某名下本市普陀区某路220号三层的房产所有查封,并注销上述房产的所有抵押权(原产证注销)”;3、“上海市普陀区某路220号三层的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承受人上海某典当含有限公司所有”;4、“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承受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时起转移”;5、“申请执行人上海某典当行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院认为:系争房屋的买卖合同确为原、被告的意思表示,被告据此也向原告支付了约定定金786000元整。原告称该合同仅仅是因为其向第三人抵押借款未能全部借贷成功,故而由第三人居间向其介绍,由被告提供剩余借款的主张,虽然从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上分析存有一定的巧合性,但原告提供的证据未能组成证据链,充分确凿地证明上述主张,故本院对该主张不予采信。但是,双方合同约定的转让总价仅为600万元,无论是从已被实际采用的评估报告得出的市场结论价元,还是与第三人强制执行最终认定的价格834.4万元相比较,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巨大,显然缺失了合同的公平性,且该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已经抵债给第三人,双方已经无法再行履行合同,故原告请求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撤销后,原告据此收讫的款项应当返还给被告。基于双方明知该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而达成合意的事实,证明双方主观上均有过错,故双方应当对撤销合同后的法律后果分别承担责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撤销原告陈某与被告鲁某于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市某路220号商场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二、原告陈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鲁某人民币786000元整。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166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
长 王飞 审
员 郝晓鹃 代理审判员 张凤珠 书
员 吴婷篇二:房产典当合同 房地产典当合同
当户(出典人): (以下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号):
担保方(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岢岚县鑫鼎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抵押典当,以其房屋作抵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房屋情况 抵押房屋位于
号(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估价为元。
第二条 当金数额 当金数额为(人民币):元整。(__ __元) 第三条 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综合费用、当金利率 1、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2、当金利率为月________‰,于签订本合同的每个月期满的对应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提前赎当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典当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甲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3、4、5、6项所列的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当金本息。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当金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当金给付甲方。 5、甲方赎当完毕,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
天与乙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买卖、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4、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5、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当金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7、甲方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0、甲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
第七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丙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丙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2、丙方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乙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乙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3、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乙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乙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乙方备案,提交给乙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4、乙方因实现本合同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交易过户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5、丙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丙方承担,乙方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第九条 赎当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满赎当时应当偿还当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赎当。逾期赎当的,甲方除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每日按当金数额的5‰增收罚息。
续当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当金,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2、续当时应签订续当凭证,本合同之补充。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绝当 1、 典当期满或没有在五日内办理续当手续,也不赎当的,即为绝当。 2、依本合同第一条估价金额,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由乙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3、丙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 建筑面积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丙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丙方和抵押物的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丙方或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管理部门存一份。 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四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丙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当户签章: 典当行签章:担保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日篇三:房地产典当合同(原版) 房地产典当合同
合同编号:年字第 号
典当行(抵押权人):重庆银华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原文来自: 蓬 勃 网:购房可以典当)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典当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金额及费用 一、 甲方同意在办理完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及乙方交付该房地产给甲方后,给予乙方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元整,¥元。 二、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二条 典当期限 一、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当金支付日以当票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若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发放日,则典当到期日相应顺延。 三、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约定的情形,提前收当,则视为典当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办理续当,典当期限到期日相应顺延,以续当凭证上记载的到期日 为准。 第三条 典当利率及综合费率 一、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每月‰。二、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典当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所有债务为止。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月度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四、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 1 )。 1、综合费用在当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3、 。 五、当期在5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5日计算;当期在10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当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含当票)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六、 超期交纳利息、综合费用或超期还款的,除正常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加收违约金。 七、
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产均具有优先受偿权。第四条 当物 抵押房地产类别:面积:
有效证件:所有权证号码: 号。
土地座落:。
抵押部位:全部。 当物估价金额:
万元整。 抵押期限:个月(与当期相同)。 第五条 担保合同 编号为
号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当票和本合同的从属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 赎当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期日偿还当金及利息。 二、在典当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赎当。若典当期限不满5日的按5日计收利息。三、乙方超过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赎当的,为逾期赎当。若逾期赎当,乙方除需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补交逾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续当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续当。续当应在典当期满前5 日内办理。二、乙方办理续当时,必须先结清前期的利息和缴纳本期续当的综合费用。 三、办理续当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续当凭证,在续当凭证上载明乙方名称、续当金额、期限、利率及综合费率等要素,并由双方签名盖章,方为有效。该续当凭证作为当票和本合同的补充,当票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续当不得超过3次。第八条 绝当 一、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绝当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行使权利: (一)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二)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可选择按照双方约定的当物估价金额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起价为当物估价金额下降10%,若不能卖出,可连续以上一次拍卖价下降
%的标准继续拍卖,直到卖出为止。甲方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违约: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等资料;(二) 乙方提供的当物存在经济纠纷或权利瑕疵等; (三) 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司条款的约定。二、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当(含当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典当本金、利违约金息、及有关费用。 (三)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直接委托拍卖行对当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十条 其他 一、在乙方未偿还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二、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手续他项权证,房产、土地证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间,如果抵押房地产因故价值减少,乙方(抵押人)应在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向甲方增补同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质押。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本合同经有权部门抵押登记后生效。 六、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作为当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当户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有权人(签字或盖章): (含合法共用人)
房地产典当清单 单位:平方米万元 当物1当物2上述当物(权)作为重庆银华典当有限公司房地典当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担保,经三方协商,由当户保管(使用),并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保证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发生出租、变卖、重复抵押、馈赠上述抵押物等损害抵押权人权益的行为。 当户(签字): 签字时间:年月日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时间: 年
日 注:本《房地产典当物清单》为重庆银华典当有限公司《房地产典当合同》(编号:
年字第 号 )之附件。相关热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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