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级岭南园林朱心宁年年薪公司做法人年薪是多少

关于明确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你好!今天是:
| |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明确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
&&嵊市建设 [2016] 66号
关于明确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证金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号)、《关于明确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绍市建设(2015)116号),现将我市市政、园林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制度已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获得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表》,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规定额度在嵊州市缴存。
(二)注册地在嵊州市外、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主项及兼营(指市政、园林、照明,下同)资质企业,其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规定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设(建管)局缴存。
(三)注册地在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主项及兼营资质企业,按规定额度在嵊州市缴存。
(四)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的主项及兼营资质企业,以企业为单位按规定额度在嵊州市缴存,每年三月、九月办理两次。
(五)缴存统一标准:嵊州市内一级资质企业40万元,二级60万元,三级及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市外企业不超过120万元。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在嵊州市内缴存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对象仅为施工、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等中介服务机构均不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新制度实施前和实施过程需做工作
(一)调整称谓。将原&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诚信保证金&称谓调整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二)明确投标前置格式。进入我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市场的市政园林企业(包括本地及市外企业)均应按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招投标市场参加投标。
1.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主项及兼营资质企业,出具已按标准额度在注册所在地建设(建管)局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嵊州市内缴存于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此前企业已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已签订劳动者工资保障金管理协议,按规定足额补缴后方有效,下同);
2.注册地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外的主项及兼营资质企业,出具按标准额度在嵊州市缴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与我局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三)明确市外企业缴存具体标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意见的通知》和&绍市建管〔2015〕48号&实施意见,&市外企业不超过12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不超过6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不超过30万元&的规定。现明确具体标准见(四)列表。
(四)做好已缴存企业的保证金补退工作。
(五)新增企业的保证金缴存工作。新增企业按现行统一标准缴存保证金后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缴存方式:①绍兴市市内主项资质企业在注册所在地建设(建管)局缴存;②绍兴市市外企业需继续在嵊州市范围内投标的,按照&以企业为单位按规定额度在嵊州市缴存&的规定缴存。
(六)明确保证金缴存和退款时间。为防止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和资质借用、挂靠现象的发生,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退款和续签协议时间。具体规定如下:①企业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须无在建工程或原所承接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3个月后退还,同时农民工工资已结清。②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后,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同时解除。若要求重新签订协议的,须在原协议解除6个月后方可签订。
(七)经调查确认企业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可以从保证金中支取。
(八)根据企业劳务用工管理情况,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动态浮动管理。对连续两年未发生欠薪事件、工资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的建筑业企业,可按原缴存标准适当下浮。对因欠薪造成10人以上农民工上访等事件、被强制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视情节轻重,责令其上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额度,但最多不得高于上限金额的三倍,并给予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公布。
已被清退出嵊州市市政园林建设市场的企业自清退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嵊州市承接市政园林业务。
(九)根据省建设厅《浙江省省外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绍市建管【2015】48号文件精神,进入我市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凭省住建厅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证明可直接在我市承接业务,市外省内企业无需提供任何备案证明即可在我市承接业务。
(十)《嵊州市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嵊建设〔2013〕121号)、《关于嵊州市市政(园林)市场中介机构承接工程业务实行备案登记的通知》(嵊建设〔2013〕120号)自发文之日起停止实行,依据上述文件颁发的《备案证书》到2016年3月31日止自动失效,不得在市政园林工程招投标中使用。
(十一)其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按照 &绍市建管〔2015〕48号&实施意见执行。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量核准单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审核单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1日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
甲方: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现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自愿同意在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保证金存入专用帐户)按规定足额缴存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甲、乙方在保证期内除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或提取该保证金。
三、乙方保证在从事施工建设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应由乙方负责支付的赔偿金和其他费用;若乙方不支付,经甲方调查协调后,乙方仍不支付的,甲方从其缴存的保证金中代其支付相应的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向农民工代付相关费用后的七天内及时在甲方的专用帐户内补足保证金。
四、乙方承诺:保障农民工工资,并对甲方及嵊州市有关部门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做出的支付行为无异议,不因此追究以上部门可能发生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的在建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之日起3个月后,经甲方核实并出具书面同意函,即可提取保证金专用帐户内的全部金额。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保证金存入专用帐户之日起生效,自乙方提取专用帐户内的全部金额之日起本协议终止。
七、本协议的任何违约行为都将记入企业的诚信档案。
八、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行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建设局(盖章)
负责人:&&&&&&&&&&&&&&&&&电&&话:
乙&&方:&&&&&&&&&&&&&&&&&&&&&&&(盖章)
负责人:&&&&&&&&&&&&&&&&&电&&话:
年&&月&&日
嵊州市市政、园林等施工企业基本情况表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附件)
&&&&&&&&&&&&&&&&&&&&&&&&&&&&&&&&&&&&&&&&&&&&&(盖章)
&&&&&&&&&&&&&&&&&&&&&&&&&&&&&&&&&&&&&&&&&邮编:
注册资本金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电话: &&&&&&&&&&手机:
驻嵊分公司
(办事处)
地址: &&&&&&&&&&&&&&&&&&&&&&&&&&&&经营面积:&&&&&平方米
驻嵊负责人
姓名: &&&&&&&&&&&&电话:&&&&&&&&&&&手机:
联&&系&&人
&姓名:&&&&&&&&&&电话:&&&&&&&&&&&手机:
企业填表人
年&&月&&日
1.本表由施工企业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时(包括新缴、补缴、续缴)填写;
2.本表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协议&一起作为投标凭证;
3.本表一式二份,建设局和企业各一份。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量核准单
缴存账户单位填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审核单
1.退款条件:①无在建工程;②无欠薪;③原所承接的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3个月后;
2.退款递交:退款单位介绍信、法人委托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协议原件
3.有多个项目,建设单位不同的应分别填写;有多个项目,建设单位相同的可以填写一份。
关于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申请
我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公司在嵊州市:1、无中标项目;2、无在建工程;3、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已满3个月,同时农民工工资已结清(以上情形按实填写)。如有不实愿承担所有责任并接受任何处罚,请予审批。
&&&&&&&&&&&&&&&&&&&公司(盖章)
年&&&月&&&日
有中标(在建或已竣工验收)工程,业主单位意见:
年&&&月&&&日
关于xxxx公司等企业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应xxxx公司等申请,拟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共7日)。公示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有市政(园林)中标项目;2、有市政(园林)在建工程;3、市政(园林)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未满3个月,同时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
申请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市政(园林)施工企业公示名单:
1、xxxx公司
2、xxxx公司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人:赵丹 电话:。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版权所有 嵊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 浙ICP备号地址: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双塔路99号 办公室 TEL:1&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波士顿咨询公司年薪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