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房价是不是涨了绩效啥时候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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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第二中学2015年支出预算总表
2015年度天长市中小学支出预算汇总表
预算单位编码
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商品和服务支出
社会保障缴费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退职费(退养)
助学金(含高中、寄宿制贫困生、校内等)
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学校安保费用
校园保洁费用
校园绿化费用
其他物业费用
维修(护)费
教师培训费
其他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
实验耗材费用
体育耗材费用
其他材料费用
委托业务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他交通费用
学生活动费
信息技术教育费
学校财产、责任保险费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信息发布:杜国进
信息审核: 杜国进中共天长市委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_业务流程_天长市人事局
业务流程中共天长市委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时间: 17:30:35&&作者:天长市人事局&&来源:&&查看:92&&评论:0内容摘要: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滁州市人才工作的意见,结合《天长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省、滁州市人才工作的意见,结合《天长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 1、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以成才、以人为本和人才投入是效益最大投入的科学人才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重要标准,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资源开发的主题,以党政领导干部、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现人才总量增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人才素质提高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相适应、人才结构调整与经济社会结构战略性调整相适应,努力开创我市人才工作新局面。
&&& 2、工作目标。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在实施东向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抓住培养、引进、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人才成长规律的科学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生动局面,为倍加奋力,率先崛起,实现天长历史性跨越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切实加强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 3、积极推进教育体系创新,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创新体系、人才开发体系,大力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推行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在巩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快发展高中教育。高度重视职业教育,认真整合我市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市内外民间资本兴办职业培训学校,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选择一批好的企业作为职业培训学校的实习基地,不断提高职业培训水平,尽快形成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网络。要积极发展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在线教育,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人人都享有学习和成才机会的学习型城市。
&&& 4、加强党政人才培养教育工作。按照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人才队伍要求,围绕提高和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采取普遍轮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的方式,对党政人才实施多层次、多渠道培训。&十一五&期间,要以市委党校和职教中心为基地,依托有关高校对全市党政人才进行轮训,原则上科级以上(含科级)党政领导干部5年内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一批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的党政干部到重点院校接受培训,力争到&十一五&末将全市所有党政干部轮训一遍。同时,每年从市直单位选派一批优秀中青年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和乡、村任职挂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对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并回天长工作或带项目回来创业的,市财政补足其攻读期间各项工资待遇,可连续计算工龄并享受同类引进人员优惠待遇。
&&& 5、加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养力度。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着力扩大和提高全市企业家队伍的数量和质量。要结合全民创业行动,认真研究探索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成长规律,在促进企业的成长进程中,同时注意发现人才、培育人才,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者创业成才、实干兴业的良好环境。把全面提高民营企业主的素质和管理能力作为重点,加强职业经理人培训,切实增强他们的开拓创新能力、人才资源管理能力、战略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决策能力,努力造就一批熟悉国内外市场运作规则、具有参与市场竞争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者。
&&& 6、狠抓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工作。积极抓好事业单位人才的培训,力争通过政府计划性培训、行业培训和单位自主培训等方式,在2-3年内使事业单位管理者素质及其管理能力得到较快提高,各类人才知识水平不断更新。高度重视科技人员培训,建立&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定期重点资助一定数量的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才到国内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进修深造,培养造就一批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的创新创业人才和善于组织较大科研项目研发、成果转化的科技开发人才。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在企业人才培训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创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教学手段。采取与高校联合办班、电教授课和邀请专家开展短期技能培训等形式,定期为企业培养管理、销售及技能人才。各类职业培训学校要针对我市产业特点和企业需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重点开设机械、电子、数控加工、计算机应用、制药、会计、企业管理等专业,力争每年向社会输送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并有组织地实行订单教学。
&&& 7、加快培养造就一批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进一步发挥农村职业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在普及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培育农村实用人才方面的作用,加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开发。扎实开展农村&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活动,重点抓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的高级人才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村经纪人及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培养。进一步做好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农民通过学习获得专业技术职称。加快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农业专家大院建设,使之成为农村实用人才的实践基地。
&&& 三、坚持引才、引智并举,全方位吸纳各类优秀人才
&&& 8、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扩展人才引进范围。认真查找和排除影响人才引进的制约因素,进一步畅通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加大各类专业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工程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具有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上职称技能人才,懂得国际通行规则、熟悉现代管理的国际贸易人才和各种类型的中介服务人才。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使用,配合滁州市&引博工程&,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岗位,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积极聘请相关专家学者担任政府顾问,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参谋服务。
&&& 9、建立研究生创新创业研究站。依托高校建立我市研究生创新创业研究站,由市科技局每年根据企业需求引进一定数量在校研究生利用假期来我市开展短期实习锻炼,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和管理上的实际问题,同时,增进在校研究生对我市企业的了解,以吸引他们毕业后来我市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在我市骨干企业建立博士后工作站。
&&& 10、突出企业吸引人才的主体地位。鼓励骨干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引导人才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专业化的研发中心。积极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研发窗口、科研开发基地,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设立技术开发中心,努力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企业要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投入,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为支持企业引进急需人才,市政府对在引进人才上资金有困难的企业,将给予适当补贴。
&&& 11、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的柔性机制。建立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对暂不将户口迁入我市,并与我市签订一年及一年以上工作协议的以下四类引进人才可以申领《人才居住证》: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具有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大专学历并所学专业是我市急需或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紧缺工种中具有高级工证书的人员;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特殊技能的人员。以上人才可以在不改变户籍和不转移人事关系的情况下,向天长市人事局申领《人才居住证》。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可在本市申请因公、因私出国(境)手续,其学龄子女原则上就近入托就学,亦可选择市区学校入托就学,免收择校费。对每年来我市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各类人才,其子女可以在我市借读,不收取借读费。上述四类人才如户口迁入我市,其配偶、子女的户口也可一并迁入,并免收一切费用。
&&& 12、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待遇。
&& (1)建立市政府人才特殊津贴。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我市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根据其工作业绩,每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政府人才特殊津贴。对引进的高级技能人才和我市支柱产业急需的机械、电子信息、生化医药、医疗器械、光机电一体化等专业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实用人才、优秀管理人才,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取得重要贡献的经审核批准也可享受政府人才特殊津贴(政府人才津贴的具体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 (2)对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先聘任中级以上、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再行申报评审,其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结构比例或指标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其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自主聘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毕业生和紧缺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来天长工作的,可先办理落户,再荐业择业,人事部门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 (3)用人单位在与受聘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应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切实解决探亲、培训等实际问题。
&&& 13、成立外地人才联谊会。切实关心和爱护人才,由市人事部门牵头组建天长市外地人才联谊会,开展经验交流、倾听他们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每两年组织一次体检,切实把联谊会办成外地人才之家。
&&& 四、完善激励政策,建立长效用人机制
&&& 14、完善党政干部任用和公务员录用制度。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加大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的力度,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领导干部岗位推行公开选拔制度,逐步实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职务任期、全委会投票表决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等制度。
&&& 15、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兼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经单位同意,在不办理调动手续的情况下,可平行受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鼓励事业单位富余人才向民营经济实体流动,其人事、档案、工资关系保留三年,三年后自愿回原单位工作的,连续计算工龄、职称考试评审不受影响。探索实施党政机关一般干部跨行业、跨部门交流、轮岗、竞争上岗制度,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更大程度地为机关人才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
&&& 16、加大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科技人才创业扶持力度。科技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一人注册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首期出资额(含高新技术成果作价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可自执照核发之日起两年内补足。凡进入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在三年孵化期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经考核和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等额补助。企事业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要对研究开发该项科技成果的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报酬。项目经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完成投产后3-5年内,从该科技成果的年净收益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或扩股、赠股)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成果转化人员。
&&& 17、建立多元化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的人才开发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50万元设立市人才资源开发基金,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专项用于人才的培养、奖励和发放人才特殊津贴。同时多渠道筹集人才资源开发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及个人自愿捐赠,为人才开发引进提供资金保证。
&&& 18、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设立&天长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技奖每三年评审一次,设一、二、三等奖,重点奖励在产品、工艺、方法、材料等方面做出较大技术创新及在完成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鼓励社会力量在本市范围内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以激励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
&&& 五、优化人才环境,推进人才市场建设
&&& 19、规范人才管理,建立人才合理流动机制。人事部门负责对企事业单位引进交流的各类人才进行档案托管,协助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才招聘、引进、调配、培训、派遣、考核、职称审核、合同鉴证等工作,发布全市人才供求信息,掌握人才流动情况,监督合同履行,协调双方关系,维护双方利益。同时,全面掌握全市人才状况,搞好人才服务和管理工作,合理调配人才,保证各类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 20、建立创新用人环境考评体系。市人才工作领导组要对企事业用人单位制定硬性的考核评价标准,并通过严格考核,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进用人环境,以良好的用人环境集聚人才、留住人才。
&&& 21、建立突出人才评价机制和绩效通报制度。加强对引进人才的考核,逐步建立人才综合考评机制,促进人才效益与其获得的职位、薪酬和社会地位相适应;定期开展人才绩效通报,推动人才竞争,更好地发挥人才效益。
&&& 22、强化人才引进的宏观指导。建立完善天长市人才资源信息库,实行定期集中发布人才资源信息制度。通过加快实施人才&电子政务&工程,不断完善人事政策法规查询(咨询)服务和人才引进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加大对人才结构调整、引进、培养等工作宏观指导。
&&& 23、不断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包括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资金投入、社会保障、人才流动及争议仲裁等方面的政策体系,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援助。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有关人才政策,积极推动人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 24、加快人才市场建设步伐。逐步加大对人才市场建设的投入,力争早日建成服务周到、信息化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的区域性人才市场。不断规范人才中介市场,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允许民间资本、企业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在我市境内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活动,推进人才中介市场化、产业化。加快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设,以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为重点服务对象,逐步建立以委托招聘、人才引进、档案托管、职称评定、薪酬咨询、人才评价、人员培训、人才派遣等内容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促进人才服务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
&&& 六、加强领导,再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 25、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市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人才政策的实施和督促检查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认真做好制定政策、整合资源、营造环境工作,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机制。
&&& 26、建立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提高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人才意识,把发现、培养、集聚、使用、服务人才等方面的绩效作为各地、各单位人才目标管理责任制重要内容,严格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各级党委、政府定期&议才&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 27、积极营造尊重人才的舆论氛围。宣传、广电等部门要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报道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重要贡献和各用人单位鼓励、支持人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先进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创业光荣、创新可贵、创造无价的社会舆论氛围。
&&& 28、全面推进人才政策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人才政策,要把人才工作纳入本地、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经济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组织、科技、人事和教育部门要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系,既要引进人才,又要积极主动开展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经济主管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要求抓好实用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切实发挥联系广泛的作用,共同推进我市人才工作开展。
&&&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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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长市中小学(园)教师、校长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意见(2015)(讨论稿)的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08〕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4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皖教师〔2009〕10号)和《关于天长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天政办〔2012〕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配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教职工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全市中小学、九年制学校、幼儿园、市工业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考核分配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要拉开档次,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过程要公开,结果要公平、公正。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市中小学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得到多数人认可。
四、绩效工资的发放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学校根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重新分配,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反映教师工作业绩与效果,不再反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区别。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依据各校教师数和学生数相结合的原则拨付,比例为8:2。校(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包括在内。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1、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职工,按月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
2、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在处分期间,按月扣除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20%&100%(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处分期结束,恢复其原有基础性绩效工资。
3、对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教职工不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1、教师绩效考核
(1)绩效考核主要从考勤、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进行,主要项目有班主任津贴、优秀人员津贴、课时津贴与超课时津贴(工作量)、教育教学成绩津贴、考勤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可自行设立其他项目,但不得设立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项目。
各校提取一定的数额用于发放班主任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200元;
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优秀津贴不低于每月100元。
在提取班主任津贴和优秀人员津贴后,其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一定比例和绩效考核结果重新分配
①工作量:各校可根据不同学科以及班额、教职工结构、人数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关课时标准,按民主集中制程序确定。根据任教课时和超课时情况确定课时津贴和超课时津贴标准,原则上工作量津贴占比不得低于绩效工资的40%。
中小学(九年制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副书记)须兼课和听课,兼课工作量分别为本校教师的1/5和1/3,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中层干部正、副职任课工作量分别为教师的1/2和2/3。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教育局同意,校长、书记以及转岗原校长、副校长可暂不代课。
管理、教辅、后勤人员工作量由学校按工作性质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拿最高等级。
②教育教学成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工作态度、责任心以及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专任教师重在考核备、教、批、辅、考、研等常规教学落实情况和教学研究及教学研究活动参与情况。要引导教师把教学工作落实在平时,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活动,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实施素质教育。非专任教师的教育教学实绩考核,由学校依据岗位任务目标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则,认真严格搞好考核。特殊教育教学实绩考核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考核细则。
原则上教育教学成绩津贴占比不得低于绩效工资的30%。
③考勤:主要考核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依据为学校考勤记载。
原则上考勤津贴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的20%。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
①绩效考核结果可分为三个等次,即&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次人员按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5%确定。
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a、在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违反相关规定,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b、当月病假累计达到15天的,当月事假累计达到5天的,当月旷工累计达2个工作日的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c、非组织安排脱产进修学习的,学习期间按月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d、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处分的,分别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0%、30%、50%,至处分期结束,因从事有偿家教被处分的仍按照《天长市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处理暂行办法》(天教﹝2011﹞63号))执行。
e、没有特殊原因不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或者未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扣发100-1000元。
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a、一学期病假(重大疾病除外)累计达到40天(含节假日)的,事假累计达到15天(含节假日)的,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的;
b、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停发工资的;
c、私自借用到其他单位的;
d、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e、在编不在岗的。
(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①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暂于每年在2 月份和8月份依据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发放,以后逐步过渡到按学年(或自然年)发放;
②交流教师、试教教师、支教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受教学校考核和发放。
2、校(园)长绩效考核
校(园)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单列,由市教育局对校(园)长进行全面考核,按年度发放。
考核办法及奖励性绩效为:
依据市教育局每年对各学校(园)进行的年终评估结果,分高(完)中、初中(九年制)、小学、幼儿园四个层次,得分前70%学校的校长为优秀等次,享受教师平均绩效的140%奖励性绩效;其他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的,享受教师平均绩效工资的120,不合格的学校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校(园)长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①&&& 年终评估,学校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
②本人受到上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处分)的;
③所在学校有教职工受到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的;
④所在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有违规办学行为的;
⑤所在学校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⑥校长&干部在线学习&未按序时完成的,按比例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
⑦上级部门和市教育局明确规定及其他不得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
五、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各校(园)要根据以上考核指导意见完善具体考评方案(细则),考评方案(细则)如果在运行中发现有明显漏洞或有失公允的,要及时修正、补充。各校(园)考评细则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每学期上报一次考核结果和绩效工资发放方案)。
2、实施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考核量化分数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有不同意见的要及时核实,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工作。
3、各校(园)要成立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校(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指导、督查、协调和管理。各校(园)均要建立工作机构,负责考核分配具体实施工作。工作机构由学校领导和一定数量的教职工代表组成,校(园)长任组长,考核小组成员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考核小组成员可由学校行政会议提名或民主推选产生。
学校(园)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六、纪律要求
1、实行本办法后,各中小学校(园)不得另立名目自行发放津贴补贴(完中、高中经批准的除外);不得挤占学校公用经费和项目资金发放津补贴;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发放津贴补贴;不得利用学校其他收入,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坐收坐支,私自发放津贴补贴。
2、各学校(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津贴补贴专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的所有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津贴补贴。
3、市教育局把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园)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情况进行督查。
4、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校(园)长、分管校(园)长和财务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七、本办法由天长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日起施行。
信息发布:王骏
信息审核: 李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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