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南京安排员工待岗外地工作,因家庭原因未去,公司未与其协商直接发待岗通知,

待岗员工管理办法
待岗员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合理配置公司内部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一、本办法所称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在公司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定编定岗、岗位竞聘中未被聘任岗位且不服从安置的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岗位竞聘的人员,不服从工作调动的人员,以及不服从管理或因考核不合格被所在单位淘汰的人员,其身份是公司的在册职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按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1、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
  2、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
  3、女职工在国家的孕期、产期、乳期内者。
  三、待岗人员仍由其原所在公司或部门(处室)管理(调至新单位不满三个月的员工退回原单位管理),并负责提供岗位技能、企业文化、的培训。
  四、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得脱离公司,每天到原所在单位考勤,并服从管理,无条件的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各类临时性工作。出勤情况作为发放待岗工资的依据,交人力资源处备案。
  五、待岗人员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公司,暂列编余,不参加职称评定(含考工定级)、职务晋升等。
  六、待岗人员自待岗的当月起,执行章丘市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公司停发其现行标准工资、津贴、补贴等,停止享受所有福利待遇,待岗期间工龄不计算在岗补贴。公司按社保政策为其办理保险手续并缴纳保险金。
  七、待岗期限为12个月,自待岗人员至原单位登记之日起计算,待岗期满,公司为待岗人员提供1-2次上岗机会。
  八、对在待岗期间表现较好者,公司可根据用人需求,在其待岗满半年后,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推荐至缺员岗位。待岗人员被聘用后,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仍执行原待岗待遇;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新单位聘用,同时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待遇实行同岗同酬。试用期满不合格,新单位不予聘用的,仍为待岗人员。
  九、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本人可以申请办理辞职手续;因病不能参加待岗培训者,由市级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按公司现行规定办理病假手续。
  十、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原期满,则不再续签,原劳动关系自行解除。
  十一、待岗期内,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经教育无效可与其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如: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
  1、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公司管理机构报到,则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2、无正当理由拒绝转岗或不服从原单位管理者;
  3、在外找到新的工作,未告知原单位,未办理相关手续者;
  4、在新的岗位工作中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
  5、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者。
  十二、待岗期满,待岗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与其按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如:自动离职、解除合同等)
  1、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或无单位接收的;
  2、因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新岗位工作者;
  3、不服从安排者。
  十三、公司成立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主要职能是受理待岗人员的申诉并予以调解,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十四、执行本办法过程中,待岗人员如有争议,可在发生争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待岗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提出申诉,或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章丘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提起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本办法的执行。
  十五、本办法经2015年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以往公司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六、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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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1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原有岗位,用人单位可以调整新岗位.还是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部的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号
第7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8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11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2 如果单位不给你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就必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每个月给你核发全额工资.
3 如果公司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你同样可以获得上述经济补偿金.
如果你和公司因为这些问题发生争议,可以参考楼上小莫网友提供的资料,提起劳动仲裁以及诉讼.
给你些非法律的建议.既然公司的态度这么明确,何不趁早另谋高就?
劳 动 争 议
一般地说,劳动争议即劳动纠纷。其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其主要表现为: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有两种途径:
一、在企业内部和解。
二、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亲自到受其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申诉书。申述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证据及证人等内容。这里要特别指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受时间限制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无正当理由超过60日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自受到仲裁书面申请书到处理完毕,一般规定在60天内结案,争议案情复杂或特殊情况,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批准,可延长30天或终止申请。在处理每件争议案件过程中,仲裁机构按办案规则要做好主要工作有:立案审批,组成仲裁庭、择日安排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仲裁人员根据申诉、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在查明争议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或作出仲裁决定。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有一个重要程序为先行调解,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达成协议的,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将作出裁决。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当事人应根据其程序和要求配合做好事项,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根据其内容和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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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是看这位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如果能胜任而调岗但他又不愿意去,不能办理强制待岗。
2、如不能胜任,应该给予这位员工面谈并提供培训,培训考核及格后在上岗,如...
您好,公司目前不景气,做好解释,就是不给工资,在这经济危机时期,只是暂时的,职工也不会不尽人情吧!如不同意就让员工写申请辞职比较好。也得有三个月的工资补偿。
首先向你表示同情。由于企业的产品结构调整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你成为无岗人员,作为企业和你个人都应共同努力积极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如能就业,且不说其他的大道理,首先可以...
你说的这个问题确实很棘手。
问题的关键在于儿子的堕落和老太太的封建思想。孙子是无辜的。
对于这种问题,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尽量通过民间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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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只让员工交接,口头答应补偿,不出任何书面材料。现在员工不同意交接,公司就发待岗通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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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只让员工交接,口头答应补偿,不出任何书面材料。现在员工不同意交接,公司就发待岗通知。怎么办
江苏 连云港 新浦区发表时间: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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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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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答共 3 条
江苏-连云港
协商不成的,可委托律师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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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
要求经济补偿,协商不成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18:41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江苏-连云港
1589578****
可以提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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