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伤需要火化需要什么证明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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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事故,死亡证明由哪里出具?
天津&11-20 08:37&&悬赏 0&&发布者:gongzh…… & 回答:(10)
发生工伤事故,死亡证明由哪里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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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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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医院由证明就是可以的
[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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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医院出具
[天津-河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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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河东区]
回复时间:
医院或派出所
[天津-大港区]
回复时间:
[安徽-淮北]
回复时间:
[天津-南开区]
139403积分
回复时间:
尊敬的网友,您好,
要看死者死在哪。在医院医院出,在家可能是街道办或者村委会处。如果您有进一步需求可以拨打我们的法律咨询电话或来我所面谈。
[陕西-西安]
回复时间: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江西-景德镇]
回复时间:
一般有医院的就可以
[天津-津南区]
回复时间: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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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一定需要提供火化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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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一定需要提供火化证明吗
广东 深圳 龙华新区发表时间: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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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此种硬性规定
回复时间: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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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火化证
律师回答共 2 条
死亡证明即可
回复时间: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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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334****
正常程序是需要的
回复时间: 15:50
回答者将收到好评 好评数已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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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工伤保险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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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事项
  工伤保险
  二、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办理程序
  1、事故报案: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工作日报告电话7201544,同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填报《宜昌市夷陵区工伤事故申报表》。
  2、工伤治疗:参保单位应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往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其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垫付。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医院急救,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医治。夷陵区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有:宜昌市夷陵医院、小溪塔街道卫生院、夷陵区内各乡镇卫生院、宜昌市坝区急救中心、三峡大学仁和医院。须办理转院审批手续的转诊医疗机构有: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和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3、费用结算:工伤人员应持本人社保卡就医。工伤人员无社保卡的,由参保单位持工伤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1寸白底彩照到区人社局社保卡中心办理临时社保卡。工伤人员通过工伤性质认定后,由参保单位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工伤职工住院费结算通知》,然后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
  4、工伤认定:参保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由工伤人员在受伤后1年内直接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劳动能力鉴定:参保单位及工伤人员可以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料
  1、《宜昌市夷陵区工伤人员伤残(工亡)待遇申报审批表》一式四份;
  2、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小结、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和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有门诊检查治疗的还需提供门诊病历);
  6、工伤人员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在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就诊的需提供);
  7、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工伤的,还应提供有关第三人赔偿的原始证明资料;
  8、工伤人员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书和工伤人员领取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收条;
  9、工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工亡认定决定书原件、死亡及火化证明、户口簿(注销)原件及复印件;
  10、供养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供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无生活来源证明或就读学校证明、供养人员银行账号(交通银行)。
  办理工伤人员医疗待遇须提供以上1、2、3、5、6、7项资料;办理工伤人员伤残待遇须提供以上1、2、3、4、7项资料;办理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须提供以上1、2、3、4、8项资料;办理工亡待遇须提供以上1、9、10项资料。
  四、办理时限及流程
  1、当月30日前受理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于次月15日后由参保单位劳资人员持本单位收据领取相关待遇。
  2、工作流程:工伤事故发生后3日内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宜昌市夷陵区工伤事故申报表》&持工伤职工社保卡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到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工伤职工住院费结算通知》&到就诊医疗机构办理费用结算&存在功能障碍的可向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人员伤残待遇&审核&支付。
  注:以上工伤保险待遇业务均由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办理,若参保单位劳资人员因故不能前来而由职工本人前来代办的,须由参保单位出具书面介绍信。
  五、咨询电话
  (工伤事故报案),(工伤认定受理),(工伤待遇受理),(工伤待遇领取)。
  六、办公地点
  工伤事故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大道)
  工伤认定受理:区人社局社会保险科(夷兴大道46号)
  工伤待遇受理:区行政服务中心(发展大道)
  工伤待遇领取:区医保局财务股(夷兴大道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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