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项目书或技术入股有何看法

四川21个院所和62个区县: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允许兼职取酬
川报观察客户端记者 李淼
川报观察记者8月15日从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获悉,该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在此前四川省农科院、四川省畜科院和宣汉县试点基础上,四川省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到21个科研院所和62个县市区,并开出鼓励离岗创办企业、允许兼职取酬等10项高含金量的政策举措,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在全面深化科技体制和科研院所改革方面,四川农业农村再次迈入深水区,走在了前列。
此次改革试点包括四川省农科院等11所省级农业和涉农科研院所、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等10所市属科研院所、绵阳市涪城区等16个市的62个县市区。参与对象为试点院所在编在职的科技人员(含省属科研院所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州属科研院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试点县内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科技等涉农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允许参与的科技人员(含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
《方案》明确,激发科技人员活力为改革突破口,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是关键,将开出10项激励政策举措,包括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科技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政策,支持专利实施转化,探索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
各试点县和试点单位将开通创新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同时,试点县市区将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农业科技人员和团队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独资或合作到试点区县创办农业科技经济实体的可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对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人员或团队支付有偿服务费,对公益性创新、转化、推广贡献突出的专家或团队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等政策。
2014年底以来,四川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受到农业科技人员普遍欢迎,第三方评估也认为试点调动了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推动了创办领办农业科技型企业,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和发展了适度规模经营,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A、试点范围
&&21所科研院所:
省级农业和涉农科研院所(含转制科研院所,共计11所):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省畜牧科学院、四川省自然资源研究院、四川省草原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农业机械研究设计院、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植物工程研究院、四川省粮油科研所、四川省食品发酵工业研究设计院、四川省丝绸科学研究院、四川省酒类科研所
部分市属科研院所(10所):成都市农林科学院、攀枝花市农林科学研究院、绵阳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内江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宜宾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宜宾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乐山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南充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巴中市南江黄羊科学研究所、凉山州西昌农业科学研究所
&&62个县市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区、郫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成都天府新区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江油市、三台县、安县、盐亭县、平武县、北川县、梓潼县
德阳市:旌阳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罗江县
自贡市:荣 县、富顺县
泸州市:纳溪区、叙永县
广元市:旺苍县、苍溪县
遂宁市:蓬溪县、射洪县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
乐山市:井研县
南充市:西充县、南部县、仪陇县
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屏山县
眉山市:彭山区、仁寿县
广安市:武胜县、邻水县
达州市:达川区、渠 县、大竹县、宣汉县
巴中市:巴州区、恩阳区、平昌县、通江县、南江县
资阳市:雁江区、安岳县
B、10大激励举措
&&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期间,社会保险由原单位代为缴纳,所需费用由离岗创业人员和所在企业共同承担,缴费基数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确定。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川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兼职取酬收入不计入事业绩效控制。
&&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试点单位、试点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在履行勤勉尽责、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事业单位领导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作为工资总额基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不含内设机构)正职领导,以及单位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获得股权奖励。
&&允许科技人员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使用科研单位各种平台、资源,提供科研示范、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检测等有偿服务。对离岗创业院所科技人员在3年内使用原单位仪器、装置、场地、冠名等有形无形资产给予优惠支持。
&&完善科技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政策。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与考核中,主持研发的科技成果技术转让成交额、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创办企业所缴纳的税收和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等视同纵向项目经费,发明专利转化应用情况与论文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中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不将论文作为评价的限制性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并可破格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期间所创造的科技成果作为职称评定和原单位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评审系列,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对优秀团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给予倾斜。
&&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科技人员兼职获得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事前约定享有相应的权益,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受让权和被许可权。
&&科研院所职务发明获得知识产权后,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能运用实施的,职务发明人经与单位协商约定可以自行运用实施。职务发明人因此获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以适当比例返还单位。
&&探索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允许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有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预期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或者对知识产权预期收益分配份额进行约定的,可进行股权确认。财政、知识产权、工商等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上述约定的股权奖励予以承认,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
&&科技人员领办、创办、联办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农业科技型企业,在税费征收、土地租用、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享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优惠政策。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符合国家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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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允许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收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人事关系可保留3年,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业,新创业失败人员可享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记者8月29日获悉,新出台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推进我省就业创业。  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可以休学创业  今后,凡在我省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享受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  我省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允许全日制高校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提高到20万元。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可保留人事关系3年  为鼓励我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享有同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还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单位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创业失败人员可享社会保险补贴  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社会救助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自主创业的,视其生产经营和家庭收入情况,可给予3至6个月的救助缓退期。  对于新创业失败人员,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参照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给予社会救助,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将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  将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2016年年底前,我省3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至少要建立1个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省政府规定,各地都要安排不低于15%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创业实训可获补贴  在太原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全省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现“一照一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鼓励创业创新。  重点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发展模式,满足处于不同创业阶段创业者的服务需求,并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孵化成功率、入驻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或者一次性建设补贴。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不超过6个月的创业实训。对参加创业实训人员在实训后6个月内实现创业且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可给予5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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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川宣汉县改革试点初见成效
为落实四川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的意见》(川改办发[2014]4号)精神,四川省科技厅把宣汉县作为唯一试点区域,指导宣汉县制定了《宣汉县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实施方案》及其《实施细则》,支持宣汉县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打破体制障碍,为农业科技人员&松绑&。明确县内、县外在职农业科技人员或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均可通过离岗创业、兼职兼薪,真正让&第二职业&成为正当工作、工资外收入成为合法收益。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为农业科技人员&鼓劲&。设立1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设立&创业之星&、&重大贡献奖&等奖项,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效益明显的专家或团队给予重奖。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为农业科技人员&加责&。出台《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管理办法》,对参与创新创业科技人员进行台账式管理,从带动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三个方面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73名县内外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带薪兼职等方式离岗承包、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45个、创办经济实体28个,启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研发、中药材种植等课题研发及创新推广项目45个,带动形成了全民创新创业的生动局面。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长沙创业网官方微信。
还能输入140个字【理论】要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
随着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已经起势。事业单位也应当顺应改革潮流,迎接创业创新带来的新挑战、新机遇,重新审视自身的职能定位,充分盘活人才这一“第一资源”,积极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为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注入新动力。
一、鼓励离岗创业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离岗创业是激活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的一项重要制度,为立志创业的创新人才拓展了自由空间。《甘肃省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甘政发〔号)对鼓励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确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在具体工作中要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一是“内挖”与“外引”的关系。多年来,各级政府一直把青年群体,尤其是大学生群体看作创新创业的主流和中坚力量,从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予以扶持。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大学生创新创业缺少资金技术、缺乏经验和实践历练,其创业往往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作经验丰富,有一定技术和资金优势,成熟稳重,更加适合担当创新创业的主流和中坚力量。各级政府应当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下好简政放权的“先手棋”,及时出台相关政策,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务实的举措,充分挖掘、盘活现有人力资源,使各种创新创造源泉充分涌流、各类创新创业活力竞相迸发。同时应当及时引进事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科技研发人才等。
二是“瘦身”与“增效”的关系。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数越多,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比较突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创新创业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事业单位可让有技术、有能力、有意愿利用自身优势去市场创业的人离岗创业。实现机关“瘦身”与“增效”、干部创业与增收齐头并进的“双赢”局面。
三是“转型”与“升级”的关系。事业单位“转型”,就是要主动转换工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把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培养创新文化、培育创业人才。“升级”就是要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能,切实为人们提供更多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离岗创业还需多层面鼓励引导
事业单位员工离岗创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从顶层设计到制度落地实施,都需要各级政府因势利导正确引导,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制度,为创新创业人才“撑腰壮胆”。
一是观念上还需再引导。要引导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离岗创新创业不是从此就放弃了“铁饭碗”,在规定时限内单位还保留原职务级别、人事关系和其他待遇,创业不成功或不愿再创业还可回原单位,有政策“托底”。通过教育引导,使广大干部职工从思想上认识到离岗创新创业是实现个人价值的有效途径,是个人发展的一次重大机遇,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是实施上还需再用力。对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不能搞强迫命令,甚至搞“一刀切”,各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本着精简、高效、求实的原则“量体裁衣”,鼓励一部分人离岗创业。对离岗创新创业要旗帜鲜明地给予大力支持,该落实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对创业成功者,要及时宣传、褒奖。对创岗创新创业人员遇到的困难,要尽力帮助解决。
三是宣传上还需再加强。从甘肃的情况看,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离岗创业,政府的116号文件尚未取得应有效果,没有形成全社会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究其原因,宣传没跟上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因此,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这方面政策的宣传,多做解疑释惑、宣传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创新创业光荣、人人皆可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以此带动全社会创新创业。
四是制度上还需再完善。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对鼓励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规定进行再细化、再完善。要通过财政民主化、完善编制实名制、健全追责和监督机制等办法,加大对吃空饷人员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离岗创新创业在金融支持、知识产权入股、到企业兼职、职务科技成果就地转化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加快形成政府鼓励创新创业、社会支持创新创业、个人勇于创新创业的新机制,用制度机制为创新创业者构筑起一道“生态安全屏障”。
(作者单位:省人社厅)
作者:常文
(来源:每日甘肃网-甘肃日报)
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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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嘴炮 只管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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