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用清单申报方式

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如何处理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6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发生资产损失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报,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相关项目,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和《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有关资产损失证据材料应按规定程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0上一篇:下一篇: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管理要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管理要求
浏览次数:字号:[
&&& 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一、申报时间&&&
&&&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二、资料要求
&&&&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填报涉及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还应填报
&&&&1.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 汇总,然后将汇总数据填报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企业备查。
&&&&商业零售企业发生的存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填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总局公告[2014]3号)
&&&&2.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填报和同时应按照《》的要求,逐项(或逐笔)向办税服务厅报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3.跨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
   (1)总机构及二级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外,二级分支机构还应同时上报总机构;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应并入二级分支机构,由二级分支机构统一申报。
 & (2)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
&&&&(3)总机构将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专项申报。
&&&&4.在同一省设立的,实行汇总纳税办法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
&&&&除另有规定外,由总机构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统一申报。其所属我省境内二级分支机构及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不需向所在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应并入总机构,由总机构统一申报。
&&&&5、企业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
&&&&(一)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办税服务厅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总机构。
&&&&(二)总机构对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除税务机关另有规定外,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三)总机构将跨地区分支机构所属资产捆绑打包转让所发生的资产损失,由总机构向当地办税服务厅进行专项申报。
&&&&6.纳税人应使用A4纸报送资料,按报送资料顺序逐页编号归集。凡报送的资料属于复印件的,纳税人应加盖公章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受理人员如认为必需要纳税人提供原件,应验证后当场退还。
&&&&三、申报流程
&&&&1.纳税人办理。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向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四、责任提醒
&&&&办税服务厅受理备案仅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不改变纳税人依法准确申报的责任。
&&&&纳税人应当保证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纳税人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正文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办理指南
17:29:08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申请条件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提交资料清单
  (1)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办理时限
  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注意事项
  法律责任
  (1)纳税人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管理处理;
  (2)纳税人在免税期间应按税法规定,如期办理纳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地税机关报告。纳税人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以及未按规定程序备案而自行减免税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责任编辑:初晓微茫
上一篇文章:
下一篇文章:
实务操作导航
|||||||||||
网课招生方案
类别班次价格/购买
名师编写权威专业
针对性强覆盖面广
解答详细质量可靠
一书在手轻松过关
&&官方微信
东奥会计在线
微信号:dongaocom
&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微信关注东奥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资产减值损失清单申报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