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设置融资融券如何开户平台的钱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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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钱能要回来吗,非法集资的人已经被抓起来了。那受害人的钱是否可以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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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钱能要回来吗,非法集资的人已经被抓起来了。那受害人的钱是否可以拿回来?
东城区发表时间: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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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公安机关登记为被害人,到时候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回复时间: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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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被抓
律师回答共 10 条
北京-朝阳区
回复时间: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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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你好,可以要回来。
回复时间: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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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你好,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
回复时间: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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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如犯罪嫌疑人未将钱挥霍,还可以拿回来
回复时间: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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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
你好,督促警方处理
回复时间: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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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1850009****
你好,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
回复时间: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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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你好,建议及时起诉,要求返还。
回复时间: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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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你好,建议咨询承办警察
回复时间: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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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7101****
回复时间: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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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
1391067****
报警处理,一般够呛
回复时间: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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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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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版权所有 找法网()- 中国大型法律服务平台&  平时以朋友相处,其实是远房亲戚,从小一起长大的。从不就看出此女心机不一般,家离得不远,小时候玩得比较多,长大后大家因为要上大学,嫁人,基本上只有喝喜酒的时候能碰上。她在银行上班,具体做什么不太清楚,前年碰面时,她知道我父亲老宅碰上拆迁,赔了几十万。而我父母因为早年离婚,我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父亲觉得愧对我,就把这笔赔款给了我。从那以后,此女对我各种殷勤,各种好,后来她开口说她在银行工作,可以存到比外面的银行更高的利息,让我把钱存到她那里。我想既然是银行的,那肯定错不了啊,利息又高,我又没啥损失,就提了20万放在她那儿,结果人家给我的不是银行存折,是她手写的收条。我顿时就觉得有点上当的感觉,但想想亲戚一场,总不至于,后来在各家亲戚中听说,她基本上跟身边的人都开过口,只要知道对方有点钱的,包括退休金,赔款,拆迁款,嫁妆,都不放过,总是以高利息诱惑,总额据说已经好几百万了,我该怎么办呢?
楼主发言:2次 发图:0张 | 更多
  想办法把钱要回来,不要利息都行,就说你****等钱用(找各种理由),  先不要报警,真立案了绝对漏洞太大亏空太多,你的二十万也未必能回多少,  先试着私人找她要回,实在要不回再报警吧。
  去年年初的时候我要结婚用钱,前年年底就找过她要拿钱出来,一开始她还耍赖皮说没钱,我靠,我火了,什么人啊,人家要结婚啊,你跟我说没钱。那态度绝对跟开口之前是两个人哦,我也很强硬地说,没钱我也要拿,最多以后连要戚也没的做了,还找我妈妈一起去,才拿回了一半。我那个气啊,拿钱买罪受,现在想想还不能消气,真想去报警把她抓起来,这算非法集资了吧,听说她们拿去放高利贷的,但我不想让人知道是我干的,这种事公安局受理吗?
  你都知道这是非法集资了,当然受理
  你也太傻了,这都能信,先想办法把你那一半钱拿回来,再报警不迟
  建议还是拿回来吧  给你说个身边的实事  我表姐 去年拿了几百万给她的一个好姐妹 也是非法集资的  那时候表面上好像非常非常赚钱 很多人都拿钱出来做这个  而且都是大家抢着做的哦 利息也非常可观  去年不知道怎么的了 资金断了 然后事情捅出来  哭都没处哭去 我表姐现在搞得一无所有 房子 车子 都卖了   关键是她的几百万很大一部分还是找别人借的  贪变成贫啊 虽说那些钱是你自己的 但是那也是你爸给了补偿你给的  不要像我表姐 现在很凄惨的  而且你要明白一点 她们凭什么给你们那么高的利息啊 他们拿你们的钱去赚更多的钱才能给你们那么高的利息,那这些钱从哪里来的啊 你想想   什么样的生意有这么大的利润啊   摆明了就是空手套白狼吗
  我们这里好多做这个的,我同学和老公同学一直劝我们投资,但是我们胆子小一直没同意,去年秋天好几家做这个的公司资金链都断了,好多受害者都去堵市政府要求解决,一些老年人都是把养老钱投进去了,坐在地上大哭,直到现在钱也没要回来呢。
  我大姐也让我妈投钱在她那边,能给高利息,我妈放了二十万,前几年的事情了,被我逼着要回来了,好在没什么亏损
  你这个很难认定集资诈骗罪的。。。说白了就是,报警可能也没什么卵用。。。
  去报吧,报警人家都不会受理的,我老家这样的事情多得不胜枚举。  非法集资骗的就是贪婪的人。
  不要让他知道你现在想要回钱
尽快封查 冻结 追回资金
  这种都是专骗熟人的.
  当然要报啊  
  楼主赶紧去要回来吧,一样的套路我家被骗了近200万
  她不是以公司名义很难认定是非常集资的。报警有可能认定为私人借款,不受理。还是私下能要回多少就要回来吧。如果要不回来,就联合其他借款人,告她诈骗。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山西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全体被害人代表提出抗诉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 山西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全体被害人代表:  赵子龙男 汉族   李惠芳 男 汉族  赵东杰 男 汉族  魏天保 男 汉族  甄卫军 男 汉族  马国英 男 汉族  马新民 男 汉族  牛津 男 汉族  彭华鹏 男 汉族  申请人因不服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2015年小刑初字第0042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定罪不全,有重罪轻判之嫌  我们认为,对被告人娄进财的一审判决是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有明显不当之处。被告娄进财在日被刑拘前因定罪“非吸”,但被告人娄进财日被太原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放出之后,在明确告知不得再‘非法吸储’的情况下,蓄意隐瞒事实真相,仍打着为金诚公司建材城借贷的名义,继续与被害人签订合同,疯狂吸储,却把其中大部分资金贷给了华通路桥公司。而所有借贷客户毫不知情,这部分资金高达 1亿2千 万元。(金诚建材城仅投入1200万),这一诈骗被害人的确凿事实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明显不符,而与《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则恰恰相符。因此,对被告人娄进财,不仅应判处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而应是判处其既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犯有“集资诈骗罪”,两罪并罚。所以,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的刑期显然太轻,应给予重判。(附表一、娄进财日取保候审后仍继续疯狂‘吸储’金额统计表、建材城投入资金与项目所需金额明显不符一览表)  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资产遗漏,未查封的资产仍在流失  涉案资产的追缴问题,是广大被害人最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也是国务院(2015)59号文件一再强调要认真解决的重大问题,涉及老百姓的重大利益。但时至该案已经一审判决的今日,仍然有许多涉案资产没有收缴归案。我们被害人曾经多次提出这个重要问题。例如,千峰路远见小区的商铺,窊流路荣御小区的35套房子,圣湖观澜国际的40套商铺等资产均未查封。(附表二、圣湖观澜国际价值4000万商铺合同统计表),金诚建材城2015年至今的租金约三千万全部流失,每年1700多万,(可调阅金诚案卷宗娄进财、娄腾飞、宋洪丽询问笔录)一分没有查封冻结,另。金诚公司及所有关联企业的所有涉案资产都应查封。(附表三、金诚涉案人员部分相关联企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才能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才能达到司法判案效果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统一。  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的(2015)晋立民终字第221号判决有违法律精神和先刑后民原则  娄进财日被批捕,身在狱中,如何上诉?如何到庭?如何缴纳案件受理费?中景泰涉案245套房房产,价值9000余万元,在原告缺席的情况下就终审判决,省高院明显有失公允!何况,金诚公司与中景泰巨额借贷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金诚公司1600多名受害者多次到省委维权,甚至北京上访,省市领导非常重视,2015年4月专门作出重要批示,由太原市任在刚常务副市长主抓,一定要把金诚公司案件办成太原市“非吸”的样板案 ;在这种情况下,省高院会毫不知情,会在刑事已立案的情况下日缺席判决?真是匪夷所思!金诚公司贷给中景泰房地产公司9000多万元,占了我们被害人损失资产的四分之一,那不仅是金诚公司的钱,更是我们一千六百多名善良百姓的血汗钱!所以,有关中景泰房地产公司法人孙文学的生死之谜,及省高院的221号判决,我们非常关注,被告人娄进财及其律师在庭审中也着重提出,此次判决中没有着重提出或依法查封,请求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督促相关司法部门查个水落石出,给包括被告人娄进财在内的所有人一个交待,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附表四、省高院221号判决书复印件、未被查封的中景泰抵押房产复印件)  四、金诚案众多重要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抓捕  被告人娄进财的妻子,公司副总、兼财务总监朱秀丽涉嫌犯罪。庭审时,有我们被害人代表出示的、经朱秀丽亲手签名贷出两个多亿的涉案资金的证据,还有被告人娄进财在庭审时的亲口供词。这些证据无可辩驳地证明朱秀丽是犯罪嫌疑人,应该抓捕归案,起诉并判刑。(附表五、巨额资金经朱秀丽签名贷出的合同复印件);  据我们所掌握的信息,金诚公司涉案的业务员总共有70多名,但是现在仅仅抓捕并判决了16名。还有约50多名业务员没有抓捕归案,其中有些犯罪情节很严重,甚至涉嫌集资诈骗,却逍遥法外。(附表六、约50名未抓业务员涉案资金一览表);  另,业务员的退赃问题。如业务员徐杰及其家属多次表示愿意退赃,我们受害人代表也愿意为其出具谅解书,但,市公安局经侦队和法院都不接收;又如业务员赵凯(10万)、张晓玲(5万)将赃款交到市局经侦队后,(请调取法庭上张晓玲口供),经侦队不办理任何法律手续,甚至连白条都不打,他们多次讨要收据,赃款又被经侦队退回,如此追赃,如此为受害者挽回损失,是否涉嫌违法?强烈要求检察院抗诉,将此事调查清楚,给金诚受害者一个交代。  五、冻结资金500万非法转走  关于太原市经侦队冻结金诚公司2100多万元与被告人娄进财坚持认为是2600多万元的问题,金额不符多达500万元。我们多次地向有关部门提起并表示强烈质疑。娄进财在庭审中供诉:市经侦队周勇知道,500万元实际被晋源区法院王某划走。这个问题我们被害人认为涉及到了腐败问题、职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严重损害了1680名金诚受害者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请求检察院、法院领导认真追查核实,予以追缴,并对知法犯法者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把属于我们被害人的血汗钱追回来!(请求调取庭审相关资料及冻结账户日至今的银行流水)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该判决书有许多错误不当和遗漏短缺之处,如不加以纠正和补充,势必会严重损害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广大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  此致  小店区人民 检察院  申请人(被害人代表) 赵子龙 李惠芳 赵东杰 魏天保 甄卫军 马国英 马新民 牛津 彭华鹏  日
  《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关于山西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通告》  发布时间: 23:42来源:山西金融网支驰字号:大 中 小  太原市公安局经侦队支队通告  山西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人:  日晚,个别投资人擅自将山西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财物搬走,现场混乱,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鉴于上述情况建议大家:  一、请大家理智对待,切勿擅自搬走金诚投资担保公司的财物,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目前,公安机关正在全力侦办山西金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请大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反映情况、线索。  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二〇一五年元月十三日  办公地址:太原市侯家巷19号太原市公安局2号楼261室  联系电话:6573677  联系人:闫警官 边警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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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长沙中天行公司集资诈骗案最后一批资金清退的法律意见   04:00:00长沙晚报 分享 参与  一、根据(国务院[号令)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长沙市中天行公司集资诈骗案的最后一批资金清退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的《最后一批资金清退方案》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依法聘请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测算、审查后制定出来的,该方案的内容合法、程序合规。  三、长沙市中天行公司资产保全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处置程序对《最后一批资金清退方案》进行登报公示,是为了让广大会员公开了解如何领取最后一批的清退资金,也是对广大会员权益进行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  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  律 师:张明智  日  回复末楼  作者:ty_ 时间: 20:23:18  一、清退政策  (一)依法处置、按比例清退。因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且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故依法处置其资产,并按比例清退集资款。  (二)以息抵本、按人核算。集资参与者在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的最终本金余额,按其在该企业已登记确认的账面集资余额扣除其已获得的所有利息(包括奖金、返点等其他收益)后认定。  (三)按资产处置情况确定清退比例。根据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资产拍卖变现收入、追缴的货币资金、已确认的集资参与者最终本金余额及负债确定清退比例,实行按比例清退。  二、清退比例  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集资款清退比例为74.59%。  三、清退时间  (一)日至日为集中清退时间。  (二)日以后,因故未领取集资款清退存折的集资参与者到凤凰县处非办(设在凤凰县政府三楼)领取集资款清退存折。  四、清退方式  (一)集资款清退以银行存折形式发放。  (二)凤凰县内集资款由凤凰县群众工作组负责上门清退。  (三)州内其他县市集资款由相关县市群众工作组负责上门清退。  (四)州外集资参与者到凤凰县处非办领取集资款清退存折。  (五)集资款清退时,群众工作组须先向集资参与者出具《集资参与者集资金额清退结算表》,由集资参与者本人签名按手印后,连同相关的集资收据、协议、借据、欠条等全部原件一并收回,经核对无误后,方能将集资款清退存折交给集资参与者本人。  (六)集资参与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集资款清退存折,到代办银行营业网点索取并变更存折初始密码后,方能取款或转存。  五、其它事项  (一)对集资参与者已登记但尚未确认的集资款,继续按规定程序到凤凰光彩担保(兰径)公司非法集资专案组进行确认,待确认后予以清退。  (二)涉案企业除非法集资款以外的其他债务,待集资款清退基本结束后另行处理。  以上这篇关于清退非法集资款的通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戴高能”集资诈骗案资产清退公告  日 04:14  来源:法制日报   0人参与 0评论  原标题:“戴高能”集资诈骗案资产清退公告  “戴高能”案各集资群众:  “戴高能”集资诈骗案自2012年2月立案以来,经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该案已审结并具备了清退条件。戴高能案专案组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涉案资产清退工作,根据《戴高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方案》精神,各涉案省(市)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集资清退工作。请集资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公告时间到各省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领取清退资金,并签署返款具结书。因浙江、贵州两省集资事实未经当地司法机关处理,该两省无法开设案件清退专用银行账户,浙江、贵州两省集资人清退资金将由“戴高能”案专案组直接汇入集资人银行账户。请浙江、贵州两省集资人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银行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联系电话)。“戴高能”案专案组将于两省清退手续办理截止时间第二天起10个工作日内将清退资金汇入投资人银行账户。逾期未办理的,后果由集资人自担。  涉案省(市)办理时间办理地点负责单位联络人联系电话  江西省-30日福山路81-1号西湖分局二号院西湖区公安局陈先生0  浙江省绍兴市日8:30-17:30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163号,原信访楼418室绍兴市金融办朱先生2        浙江省宁波市日9:00-17:00宁波市环城北路西段555号宁波市处非办苗先生6  湖北省-23日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硚口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龙先生027-       贵州省日、23日上午9:00下午17:00贵阳市能辉之星酒店401号房贵阳市“戴高能”集资诈骗案件清退工作小组施先生9  “戴高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日
  黑龙江中科金源葆非法  集资案件清退返款通告  经国家、省处非领导机关批准,定于日起进行中科金源葆非法集资案件清退返款。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 清退返款时间  日一4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 清退返款地点  佳木斯市集资人按在佳木斯市报案受理地点为指定办理地点。  佳木斯市市区:  地址: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分局经侦大队  电话:9  富锦地区:  地址:富锦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电话:5  三、 需携带材料  1.集资人身份证原件;  2.历次集资票据原件;  3.集资人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还需提供集资人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集资人已故的,其继承人或具有夫妻关系的一方应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 其他事项  1.经审核确认不同情况的集资参与人请到清退返款地点咨询后,按清退程序办理清退返款手续。  2.集资人或其代理人、继承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到现场办理清退返款手续的人员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现场秩序。对清退返款工作有疑异的,可书面递交材料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佳木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佳木斯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关于金源葆集资诈骗案件清退工作的答记者问  记者从哈尔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息,涉及我市及全省的金源葆集资诈骗案件清退返款工作将于近期启动。就此,记者就清退工作采访了哈尔滨市处非办负责人。  一、金源葆案件是一起什么样的案件?  答:黑龙江中科金源葆集资诈骗案是一起以销售螺旋藻机器,养殖回收螺旋藻并定期返款付息名义进行集资诈骗的案件,该案于日立案,司法认定涉案金额8.62亿元,参与集资群众2.2万余人次,2011年11月经最高法核准,对主犯庄勋华执行死刑,其他14名罪犯投监服刑。国家、省、市对此案件十分重视,国家处非联办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由黑龙江省处非办负责,我市具体承办。在哈尔滨市处非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哈尔滨市处非办集中力量历时3年时间对该案涉案资产进行了接收、核查、处置、变现、归集,对参与集资人员及集资情况进行了确认登记、清退核算,研究制定了清退返款政策。日前,经哈尔滨市第十次处非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国家、省处非领导机关批准决定正式启动清退返款程序。  二、这次清退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为做好清退工作,哈尔滨市专门成立了金源葆案件清退领导小组,由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相关事宜详见通告。请哈尔滨地区的参与集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指定的清退地点提交相关材料,经复核无误并签字确认后,按照指定时间领取清退款存折。省内其他地市及外省市的清退进程由各地自行组织安排。  三、此次清退的原则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省、市处非领导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参照其他地市非法集资案件清退集资款工作模式,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不留后患"、"责任自负、风险自担、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和"依法合规、发放有序、安全支付、确保稳定"的工作原则,将该案追缴、变现的全部涉案资金,以"统一政策、统一比例、统一手续、统一程序、统一资金"的方式向符合条件的集资人一次性予以清退。  四、该案最终的集资情况是如何认定的?  答:依据省、市两级法院裁定和判决,经核对司法审计报表、公安机关调查表、原始票据、返利单据(折)等相关材料,最终认定:该案集资总人数16,152人,集资总金额847,637,480元,已返利总金额311,365,328元,实际亏损总金额536,272,152元。  五、该案一共追缴归集了多少资金?  答:市处非办已将该案所有涉案资产接收、处置、变现、归集完毕,清退资金总额为158,827,199.09元,其中:哈尔滨市各级司法机关移交127,014,449.76元,其他地市移交3,470,942.46元,黄金、美元、房产、车辆、螺旋藻培养机等资产变现16,801,538.26元,截止2014年10月清退结算结束前,存款产生的息利11,540,268.61元,这些资金将全部清退给符合条件的集资参与人。  六、该案清退比例是如何计算的?  答:依据掌握的涉案数据,经请示国家和省处非领导机关批准,决定本案采用"累计法"核算清退比例。即:清退比例=(清退资金总额+已返利总金额-高出清退比例无法追缴返利金额)÷集资总金额×100%  该案最终确定清退比例为:  49.26%=(158,827,199.09+311,365,328-52,646,304)÷847,637,480×100%  个人清退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集资总额×清退比例-个人返利总额  例如:王某共集资10000元,已核算获得返利870元,他的清退金额为1%-870=6元。  张某共集资10000元,已核算获得返利8700元,他的清退金额为1%-00=-3774元,超出清退返款比例范围,不再予以清退。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者:包头律师 发布时间: 阅读:12513次  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是非i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涉案财物追缴和处置一般程序为:案发地人民政府制定处置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涉案资产追缴、集资参与人登记核对、涉案财物拍卖变现等上作。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参与人集资额比例予以清退。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的,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根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见》第5条明确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共分四款。  第1款明确了涉案财物的追缴范围: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主要考虑:一是非法集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是其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取得的财物,根据《刑法》第“条的规定属于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二是行为人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因其属于行为人对违法所得的处分,不属于集资参与人和帮助吸收资金人员的合法收人,也应予以追缴。三是出于实践可操作性和避免激化矛盾的考虑,明确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金。因为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后能够追缴的财物往往不足以全额返还集资参与人,很难要求本金尚未得到返还的集资参与人先将利息、分红退出后再按比例统一偿付。而且,实践中有的集资参与人支付本金时往往已经扣除了利息部分。这一规定与《2010年解释》第5条第3款的规定是一致的。  第2款明确了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的追缴范围,具体包括五种情形:一是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是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是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是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是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本款规定参照了⒛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追缴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同时还有利于维护既定的社会关系,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第3款明确了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的处置问题,即查封、扣押、冻结的上述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本款规定参照了⒛13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⒛0条的规定,主要为了防止涉案财物因贬值、腐烂变质、保管困难等原因导致损失扩大。  第4款明确了涉案财物的处置原则,即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大、范围广、人数多,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当遵循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防止因仓促返还或者返还不均引发新的矛盾,因此本款对统一处置和比例返还的原则予以强调。
  只能上门去讨了。哎。欠钱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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