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蓟县户口迁入天津市区怎样迁入和平区房产下

> > >天津户口迁入政策[篇一:天津市户口政策(比较全面)]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
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
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篇二:天津市户口政策]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4、 结婚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毕业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两名(含两名)以下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申请来津投父或母落户的。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父母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 投靠人原始出生医学证明
5. 其他子女已在津随父母登记落户的,须提供全家(包括已
落户子女)司法DNA鉴定
6.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落户。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
2、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
4、 劳动合同
5、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7、 申请落户地集体户口首页
8、 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
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本科学历人员配偶投靠落户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在津落户满三年,且具有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其配偶可以申请投靠在住所落户,可随迁两名(含两名)以下的十八周岁以下子女。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须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
5. 随迁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两名子女的须提供司法DNA鉴定
6. 本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外省市人员投靠子女落户
(改变户口性质的
市局审批权限)
受理条件:
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在津居住,子女户口均在津且来津落户满十年以上(不含蓝印户口转常住户口人员)。男女双方均应达到政策规定的条件后一并申报。
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以下材料为原件及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 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 结婚证
4、 外省市无投靠证明
5、 被投靠人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所需复印件均使用A4纸复印
附河东区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户口咨询电话:022-
[篇三: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 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有何条件详解]
天津市户口迁入政策 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有何条件详解
凡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与本市正式注册的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有自己名下住房,可以到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政大厅申办人才引进落户,并且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本人一起落户。
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与本市注册的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准予在津落户,在津落户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
蓝印户口可通过两种方式办理——购房和投资,对于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
天津市购房办理蓝印户口的条件为:外地户口或本地农业户口在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一次性付款购买8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在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一次性付款购买6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在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一次性付款购买40万元以上的商品房。携带商品房专用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照片、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未婚证明)、出生证等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报。
此外,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天津市初、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在哪个区县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
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中规定,凡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天津市蓝印户口,并取得天津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天津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其他条件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投资办理蓝印户口的条件为: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本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元可登记一人蓝印户口,携带商品房专用销售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缴费凭证、单位证明到住房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报。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同时申报配偶及未婚子女,还需携带结婚证、出生证、二胎准生证等材料。
申请登记蓝印户口人员均须清户办理,即申请人已婚的,须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同时申报,3个及以上子女不予受理;申请人未婚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须本人和父母同时申报。
直系亲属投靠
直系亲属投靠政策又包括了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三种情况。只有符合相应条件,才能申请办理。
夫妻投靠政策对年龄和居住年限均有要求。外省市人员与本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的,可凭结婚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在津居住证、户口薄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申报投靠落户。
其他省市无子女赡养的父母可投靠在津子女。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其他省市无子女投靠,且子女户口均在本市的,准予在津落户。需要携带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在津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办理申请。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被收养,则其生父母不能投靠落户。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子女被收养后,其亲生父母不能申请投靠已被别人收养的子女所在地落户。
未成年子女可投靠在津父母。外省市人员与本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父或母在外省市落户的,可投靠在津父或母。需要由父母与子女携带户主房本、户口簿、身份证、落户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结婚证、出生证等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或派出所办理,
新生儿落户
新生儿落户也是许多父母关注的问题,新生儿可随父母任一方落户。根据天津市户籍政策,新生婴儿出生后一年内,由父母或监护人凭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或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父或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出生超过一年、年龄未满16周岁申报出生登记的,需由父母提交申请,并提交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登记。
若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的,新生儿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登记入户,但必须取得集体户口所在单位的同意。
[篇四:天津市户口政策]
天津市户口政策
海油天津+++狄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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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
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篇五:天津户口政策]
天津户口政策
A.一、办理蓝印户口流程:
3、购房发票
5、购房合同
10、独生子女证
11、暂住证
12、户籍证明
一寸照片每人一张,到分局填写办理蓝印户口相关表格。
二、办理天津蓝印户口注意事项
1、您购买的住房必须为一手新房,一次性付款,大产权。 2、您必须在您去公安局户籍处蓝印办公室进件备案之前,拿到您所购买房屋的产权证、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3、您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孩子,除第一胎外,必须提供准生证,如果是计划外超生的需要提供罚款证明,如果以上两样都不能提供的,则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4、您购买的住房只能够办理您自己家一户的蓝印户口,千万不能带上您亲戚、朋友的孩子,否则您会终身失去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的资格。
5、如果您和家人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需到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三、蓝印户口学生在津就读高考新规 天津教委规定自日起,凡在本市参加普通高考的蓝印户口考生,须在报考前三年的10月1日前取得本市蓝印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学籍校就读三年,持有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凡购房完税票时间,在新规履行时限内,均可按照新规办理蓝印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的蓝印户口学生,由外省市转入本市中学就读,依照《天津市初中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蓝印户口学生转入本市初中、高中就读,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即在哪个区取得的蓝印户口,必须在哪个区县就读初中或高中。学生在拿到蓝印户口后,在蓝印户口所在地寻找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开具接收学生学籍三联单,回到学生现在学校加盖公章、市教育局加盖公章、省教育厅加盖公章,将学籍取出送交接收学校。
四、客户答客问
1、户口迁入后对工作及福利待遇有无影响? 蓝印户口属于天津市临时户口,不用将现在的户口迁入天津市,所以不会影响工作及福利待遇。
2、蓝印期间孩子上学算借读吗?
因为是户口所在地,不算借读,但是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不同,学校要收取不同的费用。
3、学籍迁入后,原学籍注销吗?
原学籍注销,因为学籍只能有一个。 4、转红印户口时,只转学生的可以吗?若学生转红印户口时,满18周岁,则可以只转该学生的户口,其父母不用转红印户口,蓝印户口可注销。 5、蓝印户口办理完毕,可以将学籍落在天津市内吗?不可以,因为学籍必须落在蓝印户口所在地。
6、我想通过买房办理天津蓝印户口,不知有无房间面积或金额的要求? 答:没有房屋面积的要求,金额方面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需购买80万以上的房子;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需购买60万以上的房子;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需购买40万以上的房子。所购买房屋必须一次性交纳全部房款,且具备契税完税证明。
7、天津蓝印户口有效期多长时间,是否2年作废?
答:取得蓝印户口之后,二年后转为常住户口,和正式户口的待遇一致。
8、天津蓝印户口一般多长时间能审批下来?
答:最快大约在30天左右慢的话要45天左右。
9、天津蓝印户口和普通的户口有什么区别? 答:天津蓝印户口不是正式的天津户口,因为封皮是蓝色的所以大家都这么叫(正式的户口是棕红色的),虽然不是正式的单高考绝对够用了,一般两年后转正。但这个转正不是自动的,需要自己去办理.
10,申请人及随登人员每人四张一寸近期照片。
B.转学建籍新政: 为贯彻落实《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 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和《天津市普通
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精神,做好普通高中蓝印户口学生转学建
籍工作,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转入条件
1、学生必须具有符合规定时限的天津市蓝印户口。
2、具有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高中学籍。
3、转入学生必须在我市高中学籍校就读三年。
二、转入时间
为简便转学程序,对蓝印户口学生采取先登记入学,后补办转学手续的办法。转学时间分两个阶段:
1、登记入学时间,每学年高一第一学期开学后至 10月1日前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2、补办手续时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所需材料
1、蓝印户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城市建设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
3、原籍学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 4、原籍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一份;学籍管理已下放地市级的省市,可以由地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证明信。
四、办理程序 1、在登记入学期间,学生家长持蓝印户口本及城市建设费发票原件,原学籍校开具转学证明信一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到户籍所在区县自行联系有接收能力的高中学校。 2、接收学校审核上述材料,认定合格后登记造册,办理入学。审核材料暂退还家长,以备补办手续时使用。 3、学校登记造册后,统一将学生登记名册并加盖校章上交所属区县教育局,由区县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并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统一在10月1日前上交到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学生家长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全部手续。
5、接收学校审核后,填写《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籍变更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校章上报本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6、区县教育局中学科审查合格后加盖区县学籍管理专用章,到市教委中学处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7、转学建籍时间以学生登记入学的日期为准。
五、有关要求
1、蓝印户口学生转入必须是同年级转入。
2、转入学生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3、转入学生必须在接收学校就读,不得中途转学、借读,不得空挂学籍,违反者一律取消学籍。
4、接收学校必须在班容量允许,保证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接收安置蓝印户口学生。 本说明自3月1日起执行。(摘自教委网站)
天津教委中学教育处
C.天津蓝印户口新政策 楼盘 办理流程及材料
( 14:50:22)
1首先选定楼盘
3.取得契税完税票、购房发票
5.去楼盘所在区域公安局备案
2.签合同 4.取房屋产权证 6.验房
7.区公安局相关人员签字回执
9.办理落户手续
11.办理孩子入学 8.上报市公安局 10.蓝印户口生成 12.蓝印转红印
申请材料 ·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
·商品房买卖合同
·公共维修基金收据 ·契税完税证 ·产权证 ·结婚证
·申请人及随行人员(16周岁以上)居民身份证
·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
在您购买现房拿到产权证后,在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等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天津市不同区域办事效率一般30-45天可办理完毕。
什么样的企业人员可享受蓝印户口政策?
对我市引进在津注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地企业,在现行办理职工和家属来津落户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每纳税100万元增办一人(含家属子女)落户。
天津市长黄兴国日前表示,在天津市购买了商品房的外省市的人员,包括天津市农村户口人员,可以登记办理天津市蓝印户口一户,可以享受天津市常住户口同等的待遇。取得蓝印户口的外地学生只要在天津市普通高中有正式的学籍,并在天津高中从一年级开始读到三年级,学满三年,获得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都可以在天津市参加普通高考。
根据新标准的规定为:天津市内六区、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房款总额达80万元;环城四区和汉沽区、大港区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和三县为40万元,均可申请蓝印户口。也就是说,最低40万就可以当天津考生并可以得到等值房屋一套。
在津落户审批
(一)申办条件
1、投配偶: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
投靠配偶在津居住10年以上的,准予在津落户。
2、投子女:外省市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他处无子女投
靠,子女户口均在津的,准予在津落户。
3、投父母:外省市人员与我市非农业人口结婚,所生18周岁以下子女已随
父或母在当地落户的,准予在津落户。
4、引进人才:
(1)本市注册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有自己名下住房,准予本人、配偶及18周岁以下子女在津落户;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学历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三区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与我市注册企业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
在津工作满三年的,准予配偶投靠落户。
5、离(退)休人员: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准予在津落户。
6、农投农结婚:外地农业人口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以及“两区三县”农业人口与其他13区农业人口结婚,随迁子女18周岁以下的,准予在津落户。
7、突出贡献: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注册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注册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及其配偶和18周岁以下的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投配偶落户的,不提交被投靠人单位证明)、暂住或寄宿人口登记表。按申报类别和落户条件,还需提交以下材料:投靠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投靠子女需提交他处无投靠证明;投靠父母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属再婚的,还需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人才引进需提交学历及职称评定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自己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户口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离(退)休证复印件;突出贡献户口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到被投靠人所在地、在津住所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或
分局户政大厅提出申请,分别报市局或分局审批。
办理暂住证
(一)暂住证申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下列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雇用的人员;
2、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运输业的人员;
3、从事商业、饮食业、修理业、服务业的人员;
4、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人员;
5、其他需要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者旅客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三)暂住证受理、审批程序
1、派出所在审查暂住人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无误后,将信息录入暂住人口信息微机管理系统,并打印暂住证,加盖公章。暂住证免费制作领取。
2、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暂住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迁入新暂住地的三日内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不换领新证。
3、暂住证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如需延期使用的,持证人应在期满前七日内到签发机关进行年检签章,否则无效。暂住证连续签注四年,继续在津居住的,只换领暂住证副页。
4、暂住证丢失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5、暂住人离津不再返回的,应办理暂住户口注销手续,并交回暂住证。
6、暂住人口违反《暂住证申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①不按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申领暂住证,经公安机关通知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者暂住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②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暂住证的,收缴暂住证,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行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处以非法所得一至三倍的罚款;
③雇用无暂住证人员或者扣押暂住证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违反《暂住证申领办法》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件》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暂住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吊销其《暂住证》。
被处罚人对依照《暂住证申领办法》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蓝印户口审批
(一)申办条件
1、购房办理蓝印户口
外省市人员或我市农业人口在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保税区)一次性
付款购买8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在环城四区和大港、汉沽区一次性付款购买6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在“两区(武清、宝坻区)三县”一次性付款购买40万人民币以上商品房可登记购房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三人蓝印户口。
2、投资办理蓝印户口
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人民币,登记一人蓝印户口。
申请登记篮印户口人员均需清户办理,即申请人已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及父母。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需提交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未婚证明)、出生证、二胎准生证(社会抚养费凭证等)以投资申办蓝印户口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缴税凭证、单位证明。
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承诺时限 当场办结
拟在津居住1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务工经商人员,在来津后3日内申报暂申请条件 住户口登记的同时,申领暂住证。暂住证一人一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暂住
期满需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持户主的居所需要件 民户口簿;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和水
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统一办理;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房屋租赁合同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还需持户主的居民户口簿;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统一办理;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共同办理 办理指南
服务事项 :蓝印户口
名称 蓝印户口
部门天津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及属地分局、派出所
1.《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津政发[1994]34号)
2.关于调整蓝印户口办理条件的请示》(津公户[2007]21号)
《转发市公安局拟定的天津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 津政发[1994]34号).doc
关于调整蓝印户口办理条件的请示》(津公户[2007]21号).doc
办理依据 受理
承诺28个工作日
1.凡在日以后购房的,均可按新调整的标准
2.办理蓝印户口,并全市统一于日开始受理。
3.新调整的购房标准即:在市内六区和塘沽区(含开发区、
4.保税区)购房80万元,环城四区和大港、汉沽区购房
5.60万元,两区(武清区、宝坻区)三县购房40万元。
6.日以前购房申报蓝印户口的,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申请7.外省市单位、个人或我市农业人口在津投资注册并经营 条件 8.纳税的企业,在津有自己名下固定合法住所,投资200万
9.人民币,登记一人蓝印户口。申请登记蓝印户口人员均需
10.清户办理,即申请人已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配偶和
11.未婚子女;申请人未婚的,需同时办理本人及父母。
12.投资登记蓝印户口的,只允许申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
13.者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
要件 1.需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专用发票、契税完税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权证、申请人及随登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照片。2.以投资申办蓝印户口
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缴税凭证、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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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无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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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现场咨询 标准
业务蓝印户口簿 成果
级别 022- 市级 区县级 街道、镇级
受理地点1.
名称:属地分局 受理电话:022- 地点 邮箱:地址:
[篇六:天津户口新政策]
天津市户口政策
(一)新生婴儿随父登记户口的
新生婴儿父亲为本市常住户口,母亲在本市有常住户口或常住户口不在本市,长期在津居住,申报随父登记出生,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子女未落户证明、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二)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申请登记户口的
无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登记出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居(村)委会证明和亲子鉴定证明。
(三)投靠亲属户口
1、投配偶户口
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提交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
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区、宝坻区以及到县、宁河县和静海县(以下简称&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村、乡(镇)接收证明,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户口
对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无子女,他处无投靠条件,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和他处无投靠证明。
3、子女投父母户口
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两区三县&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婚后女方在津居住,年龄在30周岁以上,或年龄不足30周岁但子女应上小学的,以及 1997年以后出生的子女已随母落户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
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四)收养子女户口
本市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收养手续。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收养弃婴、儿童的还要提交《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民政部门公告复印件。
(五)离、退休人员户口
家庭基础在津,单身在外地工作,按国家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来津投靠配偶,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因病提前退休的还要提交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
(六)突出贡献人员户口
1、对外省市人员和我市农业人口在津兴办私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3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对外省市在津投资兴办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及本市乡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的,可准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或高级管理人员1名在津落户或&农转非&。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纳税凭证复印件。
2、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省市来津人员,可准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单位证明、结婚证、身份址、户口薄、荣誉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七)引进人才户口
本市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准予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津落户。
外省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只限于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毕业生,不含业大、职大、自学考试等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已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允许本人户口迁入我市,农业户口可办理&农转非&;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中工作满3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报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我市,并可办理&农转非&。具有我市常住非农业户口的本科学历人员,已在我市注册企业中工作满3年,要求配偶及子女迁入我市或&农转非& 的,可参照此规定办理。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引进单位证明、
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八)小城镇户口
我市农民已到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具有合法自建房、企事业单位建房、购买的商品房等合法固定住所,以及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小城镇户口。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复印件,已婚的还要提交结婚证复印件。
(九)大专毕业生落户政策
对我市大专院校短缺专业,在我市公开招聘后仍不能满足需求,需要使用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的,且该毕业生已在我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准予在津落户。短缺专业是指:石油工程、地质、测井技术、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工程、铁道工程。对于宝坻区、武清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生源,符合上述条件。要求在其他十三区落户的,也照此办理。
(十)应届大学毕业生落户政策
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集体户口,也可迁回家中或在亲朋处落家庭户口;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在院校所在地保留两年,本人愿意迁回的,可以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外地生源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有接收单位,持经市教委编号盖章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及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到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电话: )办理手续。因租、借个人房屋等原因不具备登记户口条件的,允许其在服务处所所在地登记集体户口,或在津亲朋处登记家庭户口。
[篇七:天津户口政策解读]
天津户口政策解读---人才引进政策说明
引进外省市人才程序
一、引进外省市人才条件,我会注明如何去理解政策。
1、大本以上学历(含大本),年龄在35岁以下;(一般情况下,35岁以下是不需要职称的)
2、具有大本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这是指年龄超过35岁不满40岁的人员)
3、获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有硕士学位也得符合上面两个条件)
4、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这个一般人就别考虑了,天津已经拿出了“千人计划”的政策)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岁以下。(超过40岁,不满45岁则必须有高级职称)
注:天津的人才引进,是走干部调动,需要具备干部身份的。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交材料
单位引进人才申请,提供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这其实自己就可以跑的,需要单位提供的只是公章和相关执照)
第二步:单位填表、提档
填写《干部调动呈报表》(一式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审核无误后由我局对原单位开具商调函,持商调函回原单位提档,提档的同时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调出函(由县处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
(这一步应该是先提档,后填表,一般需要办理人才引进时,可以先通过人才的办事人员拿商调函,调档过来审核,这样档案材料如果有问题可以及时拿回去处理,符合要求后,再填表申报,这样比较有效率。否者好不容易排了几个月该批你的材料时档案审核不通过,那你前面的工作都白做了,因为正式申报时你的档案是入库的,等你想把档案拿回去补材料时,就需要走正式的调档手续才可以拿走档案的,补上材料后,又得再领商调函去调档来天津,再走申报流程又是等几个月,何必呢)
第三步:到天津市人事局报送以下材料
(因为天津成立了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所以很多流程改变了 )
(1)单位引进人才申请;
(不是事业、机关单位一般是用不上的)
(2)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要提供的材料是学位证原件;根据你的情况需要提供职称证书的提供,不需要的就不用提供;夫妻双方一起办理的、有子女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申请人要把户口迁入配偶在津所购的房产的申报人需要提供结婚证和房产证,配偶是不是天津人没关系。)
(3)同意调出函
(你的档案从哪个人才调来天津,由哪个人才给你出具)
(4)引进人才的档案
(档案材料包括:高中档案,大学档案、报到证、转正定级表、技术档案,职称档案,若引进人才毕业时属非统招统分类的,档案材料还要有吸收录用干部手续)
(5)《干部调动呈报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都需要加盖天津接收单位的公章,接收单位要求是市区、开发区、保税区注册的合法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几种经营类型的企业是市局是不批其员工落户的,不过这是内部尺度就不在这里说明了)
第四步:领取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见第五步说明)
第五步:办理《准迁证》
(原本天津市人事局审核档案材料无误后开具调令(给本人两份调令和一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申报人自行拿着去市公安局户籍科交材料,然后等着下准迁证,现在是由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统一和公安局事务对接,这些材料就不交给申报人了,而是最后直接发给你调令和准迁证)。
第六步:户口迁出
持另外一份调令回原单位调人事关系(干部介绍信台头填写:天津市人事局)、工资关系,拿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迁户口。
第七步:报到落户
最后将干部介绍信送到人事局存入本人档案,户口迁移证交到接收户口的机构落户。
北方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
[篇八: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天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有关规定
户籍登记管理
办理户口事项的基本规定
按照“一个窗口”原则,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户政中心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并指导属地派出所配合做好调查出证工作;未设立户政中心的分局,派出所负责承办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
各户籍窗口单位对外办公时间应以分局为单位统一对外公布,同时将《办理户口、身份证须知》、监督电话等市局要求上墙的内容在各窗口明显位置上墙公示。
户政中心或派出所必须指定专职民警在户籍窗口受理各类户口登记和迁移变动、户口咨询业务,其他民警不得办理。对属于审批户口的,窗口受理民警作为群众申办户口联络人,负责对户口办理进度进行全程跟踪,并对申报人咨询及时予以答复。
受理群众办理户口申请后,受理民警应立即查验申办人提交的各类手续材料。对手续不齐全的,应指导群众完备手续,确保第二次办成;对不符合政策无法办理的,应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对手续齐全的非审批事项,应当场办结;对手续齐整的审批事项,各级户口审批部门应在时限内完成本级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待批或流转受理民警办结。
除当场办理外,其他需调查核实或流转审批的户口事项,自户政中心或派出所窗口民警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如下:
(一)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需经派出所长批准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
(三)需经分局批准的,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生登记申请,应予受理:
(一)新生婴儿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二)新生婴儿未随父或母在外省市登记户口,未取得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资格。
应按照以下情况登记婴儿户口类别:
(一)随母落户,户口性质与母亲一致;随父落户,户口性质与父亲一致;
(二)父母双方均为本市集体户口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三)父母一方为本市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随父或母在津登记落户;
(四)父母双方均为驻津部队现役军人的,可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登记落户;
(五)新生婴儿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办理出生登记应提交以下手续要件:
(一)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院打印的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对持手写原始《出生医学证明》的,还需提交出生医院出具的手写情况说明,并加盖该医院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对《出生医学证明》丢失,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凭母亲户口所在地区县妇幼保健院(所)加盖补发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凭原出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诊断证明》和原出生记录复印件;
(二)婴儿父或母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于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内容及本人实际情况,完成系统登记工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公民身份号码;
(二)打印《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并交申办人审核签字;
(三)打印《居民户口簿》;
(四)在《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居民户口簿》相应位置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民警章;
(五)留存《出生医学证明》副页,按月份装订保管,年底汇总成册;
(六)退还申办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并将《居民户口簿》交与申办人;
(七)将《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移交社区民警完成户口过录。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死亡注销申报,应予受理:
(一)死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户主、亲属、监护人等持相关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部门申报死亡注销事宜。
办理死亡注销应审验以下手续要件:
(一)死亡证明。在医院或家中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对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提交《遗体火化证》、《骨灰安葬证》或《骨灰存放证》;对非正常死亡的,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二)死者《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户主、家属或监护人提交死亡注销书面申请。
对符合办理死亡注销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注销人口系统中死者的人口数据,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户内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项目;
(二)在《居民户口簿》死者“常住人口登记卡”页面上加盖户口注销章,并据实变更该户其他成员之间的“与户主关系”、死者配偶“婚姻状况”等项目;对申办人要求更换《居民户口簿》的,重新打印后出具;
(三)收缴死者居民身份证;
(四)留存死者《死亡医学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按月份装订保管,年终汇总成册;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相关手续;
(六)社区民警对照“户口变动清单”撤下死者《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常表上记录死亡时间,并按照户籍档案管理规定长期、妥善保存。
市内户口迁移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市内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申请,应予受理: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迁移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对于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
《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迁出地公安机关应按照以下程序完成户口移出手续:
(一)凭变动清单撤下移出人员原常表,注明移往地址,并交档案室按照时间和地址为序妥善保存;
(二)对因户口迁移移出户“与户主关系”发生变动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及《居民户口簿》项目变更事宜。
户口迁往市外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户口迁往市外申请,应予受理: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将户口迁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对非本人申办的,应提供迁移人授权委托证明。
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迁移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迁入地公安机关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二)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涉及招生的,提供《录取通知书》;
(四)毕业分配的,提供《派遣证》或《报到证》及单位接收证明;
(五)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对于符合户口迁移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人口系统数据迁出注销操作;
(二)打印《户口迁移证》,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参军、出国(境)定居、失踪注销的,不打印《户口迁移证》;
(三)在《居民户口簿》迁出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迁出注销章,并在背面“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中注明迁出日期和迁往地点,加盖民警章;
(四)因户口迁出“与户主关系”发生变化的,应据实变更系统及《居民户口簿》项目登记;
(五)社区民警根据变动清单,在迁出人原常表上加盖迁出注销章,注明迁出日期和迁往地点后,撤下交与档案室,按照迁出时间和地址妥善保存;
(六)留存相关手续及复印材料,并退还《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等证件资料。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注销户口申请,应予受理:
(一)在津具有常住户口;
(二)因参军入伍、出国(出境)定居或从报告之日起失踪6个月以上。
第二十一条
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参军入伍的,提供武装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提供《录取通知书》;
(三)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市出入境管理局开具的《因私出境注销户口通知单》;对已加入外国国籍的,提供本人申请、有效外国护照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对已在国外定居的,提供本人申请、能够证明其获得永久居留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翻译件;对在港、澳、台定居的,提供本人申请、香港或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上述翻译件,应由具备专业翻译资质公司出具,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失踪人口,由亲友提供注销户口书面申请或法院对失踪4年以上公民宣告死亡判决书。
第二十二条
对于符合户口注销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人口系统数据注销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在《居民户口簿》被注销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注销章,并在背面“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中注明注销日期和原因,加盖民警章;
(三)收缴被注销人《居民身份证》;
(四)因户口注销“与户主关系”发生变化的,应据实变更系统及《居民户口簿》项目登记;
(五)社区民警根据变动清单,在被注销人原《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上加盖注销章,注明注销日期和原因后,撤下交与档案室,按照注销时间和原地址妥善保存;
(六)留存注销户口相关手续及复印材料,并退还《居民户口簿》等资料。
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户口登记事项变更更正申请,应予受理:
(一)在津具有常住户口;
(二)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与本人实际不一致。
第二十四条
受理民警应根据不同类别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当场办理)。提供结(离)婚证件、法院判决书或配偶《死亡医学证明》、《骨灰存放证》、《遗体火化证》等。对在境外结(离)婚的,提供所在国(地区)合法有效的结(离)婚证件及翻译件。
(三)文化程度(当场办理)。提供学历证书,对在境外取得学历证书的,提供翻译件;
(四)服务处所及职业(当场办理)。提供工作证件或单位组织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属于人民警察的,按照民警变更服务处所、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规定办理;
(五)民族(分局审批)。提供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公民确定民族成份审批件》;
(六)姓名。16周岁以下的(当场办理),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申请、学校或居(村)委会开具的证明;16周岁以下父母离异的(所长审批),提供父母双方同意变更姓名的申请(或法院有关变更姓名的判决书)、离婚证及复印件、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分局审批),提供本人申请、学校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出具居(村)委会证明;
(七)籍贯。对拟变更非台湾籍贯的(需经民警调查核实),提供书面申请、父亲或祖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内部登记资料;对拟变更台湾籍贯的(分局审批),提供书面申请、统战部门证明、父和母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
(八)性别(分局审批)。据实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九)对属于公安机关内部原因造成户口项目错登的,凭公安机关户口登记原始资料,按照变更更正审批流程,报审批部门批准后办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户口事项变更更正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完成人口系统数据变更更正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事项变更更正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事项变更更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事项变更更正手续;
(二)在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卡”项目登记栏上加盖变更章,并在背面“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中注明变动日期、变动前后事项内容,加盖民警章;
(三)社区民警根据变动清单,在变更人常表相应项目兰中加盖变更章,并背面“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栏中注明变动日期、变动前后事项内容,加盖民警章。对重新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的,将新常表过录到《现住人口登记簿》中,并撤下原常表交与档案室,按照地址排序妥善保存;
(四)对因项目变更更正需要重新制发《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办理。制发后,收缴原《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
(五)留存户口变更更正依据及复印材料。
分户和并户
第二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分户或并户申请,应予受理:
(一)分户:
1、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分炊的;
2、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当事人对房产具备一定所有权或居住权的。
(二)并户:不具备单独居室、单独分炊,或与原实际居住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立户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受理民警应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分户。户主和本人共同提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明(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户主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对涉及法院判决或调解的,还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材料。
(二)并户。户主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对于符合分户或并户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民警将申请人提交的手续材料复印件整卷交与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原件退还申请人;
(二)社区民警入户调查核实后,出具书面调查情况及拟办意见;
(三)报派出所长批准后,凭呈批卷和网上授权办理分户或并户的系统数据修改工作。注意修改与户主关系项目;
(四)打印《居民户口簿》,通知本人到所领取;
(五)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交与社区民警过录,并将原常表按规定妥善保存。
补发居民户口簿
第二十九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补发《居民户口簿》申请,应予受理:
(一)《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
(二)《居民户口簿》被本户其他户内成员扣押,经工作无效,造成被扣押人无法办理个人事务的。
受理民警应严格依照规定办理补发事宜:
(一)对丢失或损毁要求补发《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和家庭主要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对户内成员扣留本户《居民户口簿》的,公安机关必须做说服劝解工作。经说服劝解无效的,社区民警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并提出拟办意见,同当事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扣留双方当事人《居民信息表》,一并整卷报派出所主管所领导审批后,为当事人重新发放《居民户口簿》。对由户政中心受理的,由外勤民警调查,分局户政科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一条
对于符合补发《居民户口簿》政策规定且手续齐全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对丢失或损毁的,按照户内成员人数,重新打印首页并逐人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将《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二)对户内成员扣留本户《居民户口簿》的,仅打印首页和当事人“常住户口登记卡”,不得打印户内其他人员“常住户口登记卡”。申请人为多人的,按书面申请中署名情况打印。制发《居民户口簿》后,要在常表及人口系统记事栏中注明扣留事实、处置经过和重新制发居民户口簿编号等情况;
(三)留存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材料。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恢复户口申请,应予受理:
(一)出国(境)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1、因出境户口在本市注销;
2、已回国定居;
3、未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未加入他国国籍。
(二)释放解教人员恢复户口:
1、因服刑或劳教户口在本市注销;
2、已释放解教,或经批准假释、保外就医等被监外执行的;新疆放回人员除外。
(三)退役士兵恢复户口:
1、因入伍在本市注销户口;
2、以士兵身份退出现役。
第三十三条
受理民警应按照不同类型的恢复户口申请,严格查验手续要件:
(一)本人申请;
(二)房屋产权证明。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篇九:天津5月将取消蓝印户口政策 以"积分落户"取代]
天津5月将取消蓝印户口政策 以&积分落户&取代
天津将于5月底取消蓝印户口政策,“积分落户”将取而代之,这意味着已有20年历史的蓝印户口将退出天津历史舞台。
不再办理蓝印户口
天津卫视4月17日报道称,天津实施多年的蓝印户口政策将于近日取消。“即从日起,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投资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而已经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办理蓝印户口的外省市人员可以按照原先规定办理相关户口。”
报道称,蓝印户口在天津市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考虑到天津市已经建立起多层次的户籍准入渠道,今年1月1日又施行了居住证管理制度和积分落户规定,因此可以实施停止新办蓝印户口的政策。
这次停止新办蓝印户口,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在日前,通过本市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打印并签订预订协议的外省市购房者在取得产权证后,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蓝印户口。现有的持蓝印户口人员,在考察期满后经复验合格可继续按原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蓝印户口的黄金时期
“蓝印户口”因封皮和印章为蓝色而得名,不同于正式户口的红封皮、红印章,也因此被称为“介于正式户口与暂住户口之间的户籍”。
蓝印户口并非天津首创,此前也并非天津独有。早在1992年,公安部下发《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以缓解“农转非”指标过少和大量农民要求进城落户的矛盾,这其实就是蓝印户口。
上世纪90年代是蓝印户口的“黄金时期”。该户籍政策最初多在中小城市实施,1994年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大城市跟进,引起外来人口落户数量激增,城市承载能力等问题逐渐显现,2000年后这些城市又相继取消。天津蓝印户口延续20年。单位投资、个人投资达一定金额,获国家发明专利投产经营年缴税金达一定金额,在津购买一定金额营业性用房或商品房等,均可登记蓝印户口。
“高考移民”成主流
蓝印户口政策出台初期主要为解决农民进城落户、投靠亲属落户等问题,该政策蔓延至大城市后,被寄予吸引外来人才和投资的作用,天津市也不例外。然而过去20年,相比大额投资兴办企业者,“高考移民”是蓝印户口的绝对主力。
京华时报记者昨天登录专门推销蓝印房产的网站,上面挂满“搭上天津蓝印末班车”“为孩子高考减负一百分”等宣传语,一些购房入户者也坦言此举是为子女高考。
据媒体报道,天津蓝印户口持有者以河北、山东、山西、河南等地居多,距天津不远,高考录取分数线却远高于天津,而据非官方的不完全统计,去年天津高考以蓝印考生名义报名的人数突破8000人。
天津蓝印户口的入户门槛也随着房价跌涨。最初标准是市内四区60万元,滨海、环城四区25万元,外5县为8万元,2005年外5县提高标准至面积80平米以上且投资超20万元,2007年变为所有区县“一刀切”100万元,2009年又调整为市内六区、塘沽区80万元,环城四区、汉沽区、大港区60万元,宝坻区、武清区等两区三县40万元。
武清区唯一的天津市重点中学杨村一中去年招“蓝印生”从往年的400名减为200名,引发家长抗议,武清区教育局相关人士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去年武清区招收本地户籍学生9000多人,蓝印学生2000多人。
退出是大势所趋
尽管最初的规定明确,持蓝印户口者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待遇,但广州此前始终未放开蓝印户口者参加就地高考,上海市蓝印户口政策几经修改,最终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且从高中一年级起就在上海借读的,可在本市参加统一高考。
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天津市长曾公开表示,持蓝印户口者享受天津市常住户口同等待遇。但正是当年,天津市教委就明确规定,持蓝印户口学生在天津参加高考,必须考前三年就取得户口并取得本市普通高中正式学籍。被视为天津蓝印户口购房大本营的武清区由于楼房空置率过高,呈现出“鬼城”态势。当地一名房管局官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取消蓝印户口是预期之中的事。
有舆论批评当地政府借蓝印户口政策救市是“户口买卖”合法化。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接受采访时指出,该政策与现行户籍改革目标背道而驰,会阻碍户籍制度改革。
蓝印户口和买房画等号
蓝印户口政策的流变中,有一条是不变的,那就是购房者必须是一次性付款,必须买现房,必须买新开发的商品房。
对于蓝印户口,专家学者有不同的观点。蓝印户口几乎和买房画上了等号,对这种错位,有专家认为这是一种户籍制度改革中可以接受的进步,也有专家认为,购房落户不仅不利于户籍改革的进步,甚至还会阻碍户籍改革的进程。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购房落户实际是把户籍作为商品在出售,而在这种交易中,政策制定部门掌握绝对的定价权。而另一方面,为了保证户籍作为稀有商品奇货可居,政策制定部门就一定要千方百计保护户籍背后的特权,而这就和户籍改革应有的取向恰恰相反—改革户籍制度的根本方向是剥离户口背后的特权。
津郊楼市降价可能性增大
“50万元起落户天津,轻松上名校”,在天津武清、宝坻、蓟县的高速公路沿线,以蓝印户口为销售卖点的房地产广告随处可见,也加快了这些区域的房地产繁荣。业内专家表示,一旦取消蓝印户口,天津远郊区县楼市吸引力开始减弱,在当地楼盘库存的压力下,降价的可能性增大。
降价可能性增大
在天津,包括武清、宝坻、蓟县等郊区县,这些以蓝印市场为主要楼市力量的区域,楼盘林立,并且吸引着不少外地购房者。据不完全统计,蓝印客户主要是来自北京、河北、山西等周边省份的客户。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表示,过去天津通过蓝印户口政策,在人口导入和房地产投资等方面发挥了刺激作用。蓝印户口的背后,积聚了各类福利。一旦取消蓝印户口,那么天津楼市的量价都会处于一个受挫折的状态。隐性福利消失,使得天津楼市的竞争力和市场吸引力开始减弱。在当地楼盘库存的压力下,降价的可能性增大。
对于取消蓝印户口对天津楼市影响,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蓝印户口取消对天津楼市不同区域影响不尽相同,对天津郊区县楼市影响将最明显,而天津市区外来购房群体比例较少,受到影响会比较小。
末班车效应显现
记者昨天致电武清、宝坻多个天津在售地产项目,不少项目销售人员表示,当天来电咨询蓝印户口的购房者明显增多,不少项目也在通过促销等方式,抓住政策末班车,抓紧推盘卖房。
事实上,今年年初,受“蓝印取消”传言影响,天津第一季度远郊区县“政策末班车”效应已经显现。根据搜房网数据监控中心,第一季度天津远郊区县商品住宅(成交套数)的市场份额为34.70%,环比增加5.40%。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表示,在政策执行前,很多房企可能会加快走量,部分需求也有可能为了末班车而最后入市。“蓝印户口取消对天津楼市未来影响到底有多大还尚待观察。”
盖蓝印只为孩子上学
听到蓝印户口确定取消的消息,杜锋(化名)有种搭上“末班车”的幸运感。去年年底拿到了蓝印户口,从河北到天津买房落户只为孩子上学。
杜锋的儿子乐乐(化名)今年正在当地读初中。从家长的圈子里,杜锋得知乐乐学校很多孩子都选择“曲线考学”的方式—借道天津买房落户,在天津读高中,然后以天津考生的身份参加高考。家长中盛传,这样的方式,比孩子在录取分数较高的河北参加高考,虽然一本上少不了多少分,但考二本会“划算”70至80分。“80分,一个孩子要努力付出到什么程度能换来80分啊!”杜锋说儿子乐乐特别懂事,学习勤奋,成绩优异。
如果孩子不争气也不愿意费尽周折,但“儿子”既然争气,剩下的就是“老子”该办的了—为孩子争得与城市孩子平等的竞争机会。于是开始全家凑钱,三线城市,工薪阶层,举家凑钱,40万在天津的郊区勉勉强强买了一个房。看见这个房的时候,杜锋叹了口气。周边还是荒地,一个入住的人都没有。很多都是冲着孩子上学买的。如果不是为了教育,谁会砸钱买这种房子?开发商说得天花乱坠,周边要如何如何规划配套,未来前景如何如何好。他们的说辞就像画里的大饼,套在杜锋的脖子上。听说蓝印户口要取消,杜锋在庆幸之余开始担心这个饼到底能不能充饥。本指望四处凑钱买的房,在完成历史使命之后能够保值升值,卖了还债。谁知蓝印取消带来楼市的看跌,销售的最大筹码蓝印没有了,资金如果断了,周边配套还能否建设?如果泡沫真的破灭,将来房子砸在手里,拿什么去还亲戚的钱?
说到这里,杜锋不禁感叹,如果当地教育资源足够的优秀,当家长的何以舍近求远,大费周折,劳心费神去求一个公平呢?
(来源:京华时报)
首都经济圈一体化规划或6月出台
北京哪些“家业”会分给天津、河北
4月8日,《中国经济周刊》第13期《“首都圈”大猜想》一文刊发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和讨论。近日,据一位参与起草的专家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规划,在汇总京津冀三地规划的基础上,初稿基本完成,但仍处于深入研究和提升阶段,待提交国务院审议。“目前进行的工作主要是将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如何更加深入地贯彻到规划中去,规划应该在6月份出台。”
可以预见,未来,北京将要分割部分“家业”给河北和天津;而河北和天津已经蓄势待发,正积极准备承接北京的产业转移。
“中关村不会搬迁”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概念的提出,近期,北京中关村要搬迁到天津宝坻区或滨海新区的说法甚嚣尘上。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官方证实。
去年11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与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中关村发展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这在当时被视为“打造京津同城发展桥头堡、京津冀一体化先行区”的重大突破。
在签约仪式上,双方希望不仅要在产业和项目对接方面加大力度,而且要在深化协同创新、打造京津科技新干线方面共同探索,在构建跨区域经济融合发展模式和新型利益共享机制方面先行先试、树立典范。
“这并不意味着中关村要搬迁,可以肯定地说,中关村不可能搬迁。但是会和天津、河北联手共建一些科技园。”国家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区域科学协会会长杨开忠认为,可对天津滨海新区“委以重任”。“可以考虑天津滨海新区承接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非核心功能部分,可以想办法、创造条件去承载北京科技创新非核心功能的缩减。”杨开忠说。
中关村是北京创新战略的核心,北京每年的经济增长,中关村贡献了两成。如果要转移中关村的部分产业,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建议,北京和天津、河北三地分工合作,“北京可定位为总部发明和研发地,把科技创新的应用部分更多地放在天津和河北,这两地更多地侧重研发的产业化;也可以考虑将高端制造业转移到天津和河北。”
除了众所关注的中关村产业搬迁,国家部委下属事业单位和教育机构是否率先搬迁,也经历了热烈的讨论。
“这不是件容易的事。”杨开忠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将国家部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和教育机构分为大学和科研机构两类。在他看来,就大学而言,可以分为研究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两类,因为研究型大学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功能,而教学型大学是科技创新的非核心功能,“像北大、清华这样的研究型大学应继续留在北京,而那些教学型大学可以向河北、天津转移。”他同时表示,即便是研究型大学,对那些不能代表国家参与全球竞争的大学,也可以考虑进行适当的缩减。
就科研机构而言,杨开忠认为判断是否搬迁也有两个标准:首先,对那些非世界性的、在国际上不能代表中国的科研机构,可以考虑适度缩减;其次,对那些依附于行政机构的科研事业单位也应当随着行政机构的缩减而缩减。而天津和河北两地对比,“河北更适合承载北京分离出去的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行政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孙久文认为,北京最适
合的是知识型产业,科技、文化、教育、医疗、金融等产业,都是首都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文化、科技创新、金融以及一些高端的商务服务等,北京都可以保留;而传统的批发、区域性物流等行业,可以根据市场的规律转移出去。”孙久文说。
“京津联手打造国际金融中心”
国际港口城市、北方经济中心、科技转化基地以及金融创新试点的定位,让天津承接北京产业转移的脉络日渐清晰。除了学者提出的天津可以承担北京中关村转移出去的科技创新非核心功能产业,杨开忠建议还要明确天津金融创新功能的定位。
此观点与2009年国家发改委批准天津滨海新区试点金融创新相吻合。“国务院已经明确批复滨海新区是金融创新试点,就要发挥滨海新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优势,把天津打造成金融创新中心。有此定位,就可以承接北京缩减的金融市场 功能。”杨开忠特意强调是“金融市场功能”,而非“金融核心功能”,金融市场功能是可以缩减的。
据记者了解,天津对承接北京的金融创新功能兴致颇高,希望借此将天津打造成为北方的金融中心;但是,金融是北京的命脉,北京会轻易将此转移出去吗?
“北京既是首都,也是城市,首都有首都的功能,城市也有城市的经济功能。如果北京再没有金融,还能做什么?这么多人该往哪儿去?”李国平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目前,北京的经济发展并不充分,按照人均GDP的水平,北京仅是东京、伦敦、纽约的1/3、1/4或者更低。在经济增长中,服务业占北京GDP的78%,尤其金融服务业更是北京产业中的重中之重。
李国平建议,天津在向服务业的转型中,可以面向本地企业发展金融,并不一定非要取代北京。“比较起来,北京可以在金融管理方面多做一些,天津在金融运营方面多做一些,京津共同打造国际金融中心。”
“廊坊可做京津之间的副中心城市”
事实上,除了保定,借势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机遇,位于北京周边的河北的一些市县因为显著的区位优势,也是京津冀一体化的受益者。
李国平向《中国经济周刊》建言:“可以考虑毗邻首都第二机场的一些地方,像河北的廊坊市、燕郊镇,以及廊坊所属的北三县(三河、香河、大厂),都跟首都第二机场接壤,可以承接北京服务业的延伸部分。”
廊坊,距北京约57.5公里。作为一个既与北京接壤,又同天津相连的城市,在京津冀一体化中最具地理优势,在李国平看来,廊坊既可以承接北京相关产业的转移,又可与天津无缝对接。“廊坊是北京功能的补充,可以作为北京服务业的承接,比如会议、教育、医疗,包括居住、商务等功能都可以承接过来,甚至可以做京津之间的一个副中心城市。”李国平说。
3月26日出台的《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提出,石家庄围绕建成京津冀城市群南部副中心城市,唐山围绕建成东北部副中心城市,加强与京津功能分工和配套协作,带动冀中南、冀东两翼发展。
在李国平看来,如果从大的区域分析,将北京、天津作为两个中心城市,那么石家庄、唐山就是比较大的副中心城市,相比而言,“廊坊做一个比较小的副中心城市是没问题的,可以考虑做京津之间的副中心城市。”
北京日前已经明确提出,将通州打造成城市副中心,以融入京津冀协调发
展。“廊坊可以是副中心城市,而不是城市副中心。其实城市主中心和城市副中心之间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我们希望看到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而不是联系非常紧密的城市,廊坊就是这样一个相对独立的城市。”李国平说。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篇十:天津市积分落户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工作,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以及国家和天津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年度积分入户指标计划和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办理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的积分入户工作。
第三条 居住证积分入户由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
第二章 入户
第四条 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天津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第五条 申办积分入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市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三)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动态登记项目(包括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需要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四)本人名下住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在单位内部居住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及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可以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的证明。
第六条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受理积分入户时,应当对用人单位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指导申请人填写《申办户口受理经过》,并开具《受理户口联系单》;对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详细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第七条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收到积分入户申请材料后,应做好相关信息核实和公民身份号码查重工作,并按照办理程序,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户口申报卷宗送至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
第八条 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收到户口申报卷宗后,应当按照规定的办理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入户工作。
第九条 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对市公安局户口办公室核准入户的户口,应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告知办理户口迁入的相关手续,做好户口迁入登记工作。
第三章 附则
第十条 申请办理积分入户,应当自市人力社保局开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之日起6个月内,到申请入户地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办积分入户材料。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办理积分入户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注意发现和查处伪造、变造、冒用身份证件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日起实施,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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