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票金额383850元,全额上税交多少

销项增值税额 【范文十篇】
销项增值税额
范文一:技术索探I E H
N I A  RB  T
增 值 销项税税额会 处计理 
襄樊职 业技术 学院
在 销售货物进行对会处计时理, 一方要按面值增税的定确规
和 计销售量 额 ,算“ 交税费— 应—交增税( 项值额税) ; 核 应 销
经利济很益可能
流企业 ;入相 的关发生或将发生 已  的成本能可靠够计量。 值税增行条例实施暂则细 出: 》 指《销 售物货 ,是
指 有 偿转
权; 称有 偿 ,
指 从 买购方 取 得货
、 物币   所 货是
面要会按计原则 认确计和 销售额量 ,核算 “
营主务业 收入”
、其“  他业务收 ”入 等科目。 尽管 两类会 计科目 的核算,
分别用不 适 的同  规 , 定对销但额 的售认 和确计并非完全量不致 一。 销售当物既货符  增合值税定 规 ,义符会合确认计入收原则时,销 售额
” 的确“认和计 量 完一全。致当 售货物符合销值税规定 ,增 不而符合会确计认和计  量 收
原 入 时 则销,售 额 ”
致。 于 “
情”  对 不的 形 ,在会计人 不能完全熟员悉值增法税规范律会计和核算则的原  况下情, 对销售货物
的会计处很理容易 错 。 出 
其他者经利益 。 济业会企准计第则 号—1收入— 》 与 4 《定的规确 认销 售品商入条收相件比, 增 税所定义值的 “售货物”销只 考了法律虑  形 ,式并 要未考求虑要主险和报酬等问风题 。例 如 企业,销一售批货 物,  如款果项 收回能可不性大
则,计 会上不确认收入 ,但 增依值税规 
定确要认销 ; 业不能售合理计估退可能货性 ,的 企会计
商品退货满期时认收入确, 但依增 税规值一般要定发在出品时商确  认销售。 时, 此 涉税 会处理计般一为: 借 记 应“账款或 “ 收应收据 票”
 , 贷记“等应 交税费—应交—增税(值销 税项 )。额”  [ 1 甲
司为 推 销
凡诺购 买 新 产 品 的
客户 例 ] 承
试 用 的期,
内如 期 对果产 品
无 条 件 司给予 退 货 。 0 8 1
公司 售销 5
0  2 0件年 月 日
确额 条件 认不一 致 时
理《企业 会准则计第1号— 收人—》
4定 规 ,销售 品收商入同 时足 满
列 条件的 , 能 予以
才业 企 将 商已品 所 有
的 要主风 险
酬移转给 购 货方
; 业 既 有 保 没留通
与所常有 权相
联 的系 续继
, 没有也对已售
的商品出施实有效控 制; 入的收额金能可够 靠
产新品 , 位单销售格价 为05
, 元 单位成0本 4 为0 ( 增值品率 税0
应 元 交 税费 — 应—交
值税 增( 项
额税 ) 6 9 
销 4 10银
营 , 收入 J  'J bk3
1 50 50 1 
贷  :存 商品库 乙 公司
会 处 理计 : 
0 00 0 
: 借库存商 品
贷  :营业
0 0 00
0009 7  0 31  05
借 主营业:务成
00 0 1 
税 项 额) 1 00
 应 交税费— —
( 项 税税额) 1
6贷: 存 商品库
00 81 0  甲、乙 双方
收 、 金 相 等 ,额 相 反向。
面 看不上 存在   支 方
问题 ,但 从 损益产生的 经学济原理 分析,
公平、 等价
交换的 两 种 资产
,换交的损 益仅来源不交换的物品 于价格与成的本, 含 有 部 一还 分税费 偿金补,
而就计会 的客性观原分析则,
产的人资价账值 也不 真实 , 其 原因于在对于 允公 值价和补价的错误 认识 。 本 例 中 ,总的 补 偿金是额0 1 .3万元 ,其 中补款为价30
.万元 、补5税 为0款 10. 5万  
错 种 处误 理
成形 的总损 益
别 20为9
(.元—.5
) . 万4
1 0 21和 
5万 元 ( .+
5.) .l
61 00 1
账 成 分 别 本是 15.万 元  6 0 1 0 ( .
+ . 5)
)699 元 0(0
)5 9 ≠ )9 70 3
1 0 或 (. 万
14 — .1( .
借7: 主营业务本成 :贷 库 商存
8品0 010  8 0 01  0
合 吻了 企业 会《 准计指则 应南 (用0
2 0 》 的处)理要
求  :支即补价付 , 应当以换 出资产方的公 价值加 允支付上的 价 补1 0 万
(元+ -. )或入 资产换的 公 允 值价1万 元 )
0应和支付 的相
( 0 元 )收本 到补
资  作 万 ; 应 产的1允价公值减 去补价9 . 万元7( 0
0 3( — 1)或换.人资 的产允 公价 值9
支 付 的相 关 税应
,费 为 换入 资
本.万 (元) .
。 同 时 ,
体 了 准现
的 则实 质要 求 :
非货 即性币资
换 具 有 商 业 也
() 进建议 笔 认者
, 为二改 非 货币资
交产 换 的 中公
  在 论

税 公 的平 价
。格 但对 外 的
础 受 基价税 分
体理制的影
,响仍可 以 理 解为价税一合 的额 。金所涉 及 补价的 ,
部 偿 金补额
差 , 异 包 不  括 而 补偿即的增值税差。 冈异 ,此
上于述 例 题 可
下 处理 。
公 司 会 计处甲
质 ,实且 允 价公值够能靠可 计量的 , 只 产生 产的资处损 益 , 置 并 不因产生此换交益。损 例 题,甲中、乙两公 司 资的处产置损分益别
观 客 的性  .
元 万 和 lj
交 换 方 双适用
的率 情 I
. o7 7
对同况理  。参 文考献 :
: 原料 材
银行 存 款  
90 0 7 03
0 交应税 费
增交 值税 ( 项 税 额 )
6   进 91 4 贷0
营业 务: 收入  主
营 业 :务成 本   主1
  00 0700
[ ]1财 政部 企:会计业 准则 f2》
经济科 学出版社02 版年 。《 】(, )
[ ]2 周 军、耀富 山: 非货 币性 产 资换会计交理误处区 改及  孙进《
》《 财会,讯》通 综合)
08 2第。
(20年 期
(  辑 肖  曼) 编
财 通孔套? 综合
2i  Eoo44 ̄(I1 0
应交税 费— — 应 交增
货跌准价备 
E HC L R B     C
NI  AO
P1)%该新产品种交付已买方, 7。
货已款收 讫 。 
据例根 的资料 , 甲公 1司然虽已产将品售出,
已收到款货 ,
于甲公 司无法估由计新产品货退 的能可 ,这性表产明品所有权 上的主 要险风和报 酬并未随物 实的交付而生发转移 但。按增值税  规 , 增值税定销项税额4 50 元为 。 2
00 此因 11 月
发出日品产 时, 计会 
处理: 为 
性属要采用历 史成主本和市价场值, 尚未依有现据计值 量明的  确规定 。
以 , 具所融有资性质 分的 期收销售款品商 , 仍按合然同约 
日 期的 收应的合 同
款 算计销 项
而按应 收 的合
协议款价的值确现会计收认。   入[ 1 90
11  ̄3 20 年 月
,甲日司采用分公收款方期向式乙司公销  售一大型套设 , 同约定 备价的 格2 0 万为 (元合
0 不0税含 分5), 次  于
:银行存 
5 0 2 00
每年13 月等额日收取,开具 应相的值税专用增发 票。 2 1
该大并型 设
备 成 本1为 6万元
5。0在 销现式方 下,该大 型设的备售销价为1 格06   0 万 元。
测经 , 实算利率为际73
. %  9 。例 3 ,中 公甲司发 出商 品 时 , 当认 确销的商售 收入金品为 额应 10 万元 , 6 0长 期收应2款 4万
0由增值于 税税义务并纳产生未 ,  不
2 1每0 万 元等 额 计 销项 税 额  
贷: 交应费—税—应增交税值 (销税项
0  2 00
: 借出商  发 贷:品库存 品 商 000 2 000
 0 02 00 0 0
另外, 增值税了保为税证款扣抵制的实度施和税款 抵扣环  的不中断 节对并,有给企业没来直带接的 金流现和其经济利益他 的  殊行为 , 特值税暂行条增例实施细》 则《 在中明规文 了视 同定售销  物的货八种形 情 八种。视 同销售 物行为货 中, 会计从理处看来 , 除 “ 自产 或委者加托 工的货用 于非物值税增应税项 目 , 将 ” 外他其行  为得到会计 了认同的 与会,上计售销额的确认计 是一致量 的。  “将自产或 委托加者 的工 物货 于用增非值税 应税 目项” 据根 《, 关企 于业处 资产所得置处理 税问的题通知将资产》于生用产、
制造 , 、加  T一产品 ; 另改变资产状 、 结形或性构能;
改资变产用途( , 如
自建商  房转品为自用或经营
)不改变等产所有权属资用的途的 , 于资由产 所有权 在属式形 实质上均不 和生发改 变 ,作为 内部处置可产资 , 不  视销同售确认收入
,相 资关产计税基础的续计延算 。  
《 国从家税务
局总关 于 确
企 业 认 得所税
人收若 干 问 题 的
知 通   来》看
税法, 对 收 入
确的 认 基本
与上会计 一
敛 。既然 税
定  “ 产资所 有权
属在形 式 和
改 变, 可 作 内部 为 置 处资
元 万 , 合计8销项税额 3 0 万4元
。因此,月
1 1发日 商出 品 时 会计处 ,理为
:借 长应期收款  贷: 主 业营 收务入
未   现融 实资收
2  040  30
0 01 0  
00 067
00 0 40 0
借: 主营务业成 
贷 本 存 :商品 
1 60库0
50 0016
0 0  5
l月3日增 值纳税义务税发生 时会,处计理 为 2( 1 去对略 “ 未 现融实收益 资 ”实按利率摊销际, 冲减财 务用 费处理的)
实未融 资现收 益
0 0: 应贷税交 ——费交增值税( 销应项税额) 6 0 0  08 0
发日出品商
不确销认税项时额, 如 能果将来30未 4 
万 的应 纳 税元 额 参
用 “ 增延值
债 ”  负
使 科 目, 则递既 恰义当易解理。
憾遗 是 ,的 现会行计准则增对值会计税  核 算 并 未 的 作此出类 规
,产不 视同销售 认收确”入 所以“自 或委托产加工的 货物用非于 , 将
应项税目 ” 会计 上在也 有 确没认收入
,货 物成本按 转账
;值增税  
增值《暂税行例实条 细施则 》规
,定 销货物售价格明偏低显并  无正 理当由或者有 细本所列八则种视同售货物销行为无销而售额  ,者 下列顺按确定序售额 : 销纳按税最人 时近期类货同的物均销平  售格确定 ;按其他价纳税人近最时 期类同物的平均销售价货格  确;定按组 计成 价格税确定 组。计税成 价的公式 格 :为组成计税价 格 
同销售, 按 则同资产 类期对同外售 销价格计 销算税 。 项例 
,如 产货物用于自建房造屋
将 ,则借 “记在建 工程
” 记贷 存“商 , 库 品”“
应交税,——应交增值费税(
项销税额)
[   ]企业 2
0年 月 1份为某
项程目领 用本
品 成 每 本件 40 元
售 价 格 50 元 。
00 该每 0 增
率0 1%。 会计 处理
如下 : 7
本× ( 本利+ 润 )率属于消 费税应货物 ,税1 成。
组成计其税价 格
中应计消费加额税。 公式中 成本的是指: 销售
自产货的为物际实 生1
0900   l 00
  6 00
销售外购,货 的为实物采际成本 购。 式 中的公成利润本率 
国 家税 务 由总 局 确定 。
并 额没 这有
的样 规 。定  此 而
贷对:库 存商品 
、 二 售 额确认 时点
交税应费——应增交值( 税销税额 )项 3 00 
根据 0 增值《税暂行 例条实施 细》则和
企业会《 准计则第1  4
号——收 入 》应用指 , 南值增税确纳税认义务发生时问 时的即点确 认 销
的售点与时会确计认入收点时一不的致地主要有 方:开先具 
类情 形 仍然,应持坚 应交:费——应税交值增 税( “销 项税 额)增按  ”值 规税定量计,
营业主收务入
”他其务收入业” “或 “等按会 准则计 
在要收与会税计作中工,
做到悉熟税和会计准法则, 就能 正
 确把增值握税税法与会计 准则定规差的及异计处会理。上对述 不一
票的,为 开发具票的当 ;天生 产销生售产期超过工1个月的大
 型2 机械设
舶、 机等飞货物
为收到,预款收或者面书合 同定约的 
收款 日期当天 ;的 托委其纳他税人销货代 , 物收到代未销单及清货  的,款为发
出 代货物满销10 8
天的当天 。 前于 者
, 涉税对计处 会 理为
预“收 账款”
税费— 应—交
值增 税(项 税  销
后者 , 税 会
计 理 处为 : 记 “收 账 款 ” 贷 记
交税 ” 对
借 应 涉 ,
致的应形情进会计处理行的总原 则遵 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  —“
(税 项税额 )按增值税规销定认和确量 计 主,营业收入务”
或 他“务业收入”等 按会准则计确和认计量即可。
  考参 文献:  
交 增 值税( 销项 税 额 )
、 售 额计
量 一 不 时致 会 计 的理处  销
财政1 部:企 业会 计 准
》 济科 学 经出 ) 02年版 。 《 0 6,
6 ̄  []
2 中注册会国师计协会:
02年 度注册
会计全师 统国一 考 (0
试辅导8教材》 国中政经财出济版社20 年。 版, 80 
(   辑 曼 )肖
无论从所是税的得规 , 定还增值是税 的规定来看 ,目前税收计 
财冬 通 讯
?合综 21 年 4第期 (  oo上 )
范文二:在对销售货物进行会计处理时,一方面要按增值税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销售额,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方面要按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销售额,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尽管两类会计科目的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但对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并非完全不一致。当销售货物既符合增值税规定,又符合会计确认收入原则时,“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完全一致。当销售货物符合增值税规定,而不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收入原则时,“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不一致。对于“不一致”的情形,在会计人员不能完全熟悉增值税法律规范和会计核算原则的情况下,对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很容易出错。      一、销售额确认条件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规定的确认销售商品收人条件相比,增值税所定义的“销售货物”只考虑了法律形式,并未要求考虑主要风险和报酬等问题。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如果款项回收可能性不大,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规定要确认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会计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规定一般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此时,涉税会计处理一般为: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新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产品增值税率17%)。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根据例1的资料,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是由于甲公司无法估计新产品退货的可能性,这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但按增值税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25000元。因此1月1日发出产品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9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0   预收账款   2500000   借:发出商品   200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0   另外,增值税为了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和税款抵扣环节的不中断,对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和其他经济利益的特殊行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了视同销售货物的八种情形。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从会计处理来看,除“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外,其他行为得到了会计的认同,与会计上销售额的确认计量是一致的。“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等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来看,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基本上与会计一致。既然税法明文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所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会计上也没有确认收入,货物按成本转账;因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则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例如,将自产货物用于建造房屋,则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某企业2008年10月份为某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40件,该产品成本每件4000元,每件销售价格5000元。增值税率17%。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94000   贷:库存商品   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二、销售额确认时点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增值税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时点即确认销售的时点与会计确认收入时点不一致的地方主要有: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对于前者,涉税会计处理为:借记“预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后者。涉税会计处理为: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销售额计量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      无沦是从所得税的规定,还是增值税的规定来看,目前税收计量属性主要采用历史成本和市场价值,尚未有依据现值计量的明确规定。所以,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仍然按合同约定日期的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计算销项税,而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认会计收入。   [例3]日,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一套大型设备,合同约定的价格为2000万元(不含税),分5次于每年12月31日等额收取,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大型设备成本为1560万元。在现销方式下,该大型设备的销售价格为1600万元。经测算,实际利率为7.93%。   例3中,甲公司发出商品时,应当确认的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为1600万元,长期应收款2340万元。由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产生,不确认销项税额。每年12月31日按应收款400万元等额计销项税额68万元,合计销项税额340万元。因此,1月1日发出商品时,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应收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74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每年12月31 H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会计处理为(略去对“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摊销,冲减财务费用的处理):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6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0000   例3在1月1日发出商品,不确认销项税额时,如果能将未来340万元的应纳税额参照所得税会计科目,使用“递延增值税负债”科目,则既恰当又易理解。遗憾的是,现行会计准则对增值税会计的核算并未作出此类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所列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而会计对此类销售额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对此类情形,仍然应坚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增值税规定计量,“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按会计准则计量。   只要在税收与会计工作中,做到熟悉税法和会计准则,就能正确把握增值税税法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差异及会计处理。对上述不一致的情形进行会计处理的总原则遵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增值税规定确认和计量.“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按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即可。
范文三:增值税销项税额会计处理
作者:张清芳
来源:《财会通讯》2010年第04期
在对销售货物进行会计处理时,一方面要按增值税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销售额,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方面要按会计原则确认和计量销售额,核算“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尽管两类会计科目的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定,但对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并非完全不一致。当销售货物既符合增值税规定,又符合会计确认收入原则时,“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完全一致。当销售货物符合增值税规定,而不符合会计确认和计量收入原则时,“销售额”的确认和计量不一致。对于“不一致”的情形,在会计人员不能完全熟悉增值税法律规范和会计核算原则的情况下,对销售货物的会计处理很容易出错。
一、销售额确认条件不一致时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指出: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规定的确认销售商品收人条件相比,增值税所定义的“销售货物”只考虑了法律形式,并未要求考虑主要风险和报酬等问题。例如,企业销售一批货物,如果款项回收可能性不大,则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规定要确认销售;企业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的,会计通常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但依增值税规定一般要在发出商品时确认销售。此时,涉税会计处理一般为:借记“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甲公司为推销一种新产品,承诺凡购买新产品的客户均有两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对产品使用效果不满意,甲公司无条件给予退货。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5000件新产品,单位销售价格为500元,单位成本为400元(产品增值税率17%)。该种新产品已交付买方,货款已收讫。
根据例1的资料,甲公司虽然已将产品售出,并已收到货款,但是由于甲公司无法估计新产品退货的可能性,这表明产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随实物的交付而发生转移。但按增值税规定,增值税销项税额为425000元。因此1月1日发出产品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25000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另外,增值税为了保证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和税款抵扣环节的不中断,对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现金流和其他经济利益的特殊行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明文规定了视同销售货物的八种情形。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从会计处理来看,除“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外,其他行为得到了会计的认同,与会计上销售额的确认计量是一致的。“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根据《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等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的,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人若干问题的通知》来看,税法对收入的确认基本上与会计一致。既然税法明文规定“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所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会计上也没有确认收入,货物按成本转账;因增值税规定视同销售,则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例如,将自产货物用于建造房屋,则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2]某企业2008年10月份为某工程项目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40件,该产品成本每件4000元,每件销售价格5000元。增值税率17%。其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范文四:【例题·计算题】某服装厂(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200件服装发给本企业职工,每件成本4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事项产生的销项税额。
【解析】按组价计税
组价=40×(1+10%)×200=8800(元)
销项税额=8800×17%=1496(元)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某商品50000件,每件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给乙公司。
【解析】(1)销项税=[550÷(1+17%)]×17%=153850(元)
(2)销项税=1×17%=52275(元)
4.特殊销售--六种情况
(1)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三种折扣:
①折扣销售(会计称之为商业折扣):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②销售折扣(会计称之为现金折扣):销售折扣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
③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本月销售给某专卖商店A牌商品一批,由于货款回笼及时,根据合同规定,给予专卖商店2%折扣,甲企业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45万元,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计税销售额=245÷98%=250(万元)
销项税额=250×17%=42.5(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新华书店批发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方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部分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10日内付款2%折扣,购买方如期付款,计算计税销售额。
【解析】则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
销项税额=%=1610.62(元)
(2)以旧换新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销售,是纳税人在销售过程中,折价收回同类旧货物,并以折价款部分冲减货物价款的一种销售方式。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某种电机产品,本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促销,销售该电机产品618台,每台旧电机产品作价260元,按照出厂价扣除旧货收购价实际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91040元,计算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8×260)×17%=(元)
(3)还本销售:
还本销售,指销货方将货物出售之后,按约定的时间,一次或分次将购货款部分或全部退还给购货方,退还的货款即为还本支出。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例题·单选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做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万元。
【解析】25÷(1+17%)=21.37(万元)
(4)以物易物:
税法规定: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销售给乙企业一批货物,乙企业因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币资金,经双方友好协商,乙企业用自产的产品抵顶货款,则下列表示正确的是( )。
A.甲企业收到乙企业的抵顶货物不应作购货处理
B.乙企业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不应计算销项税额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可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例题·计算题】某电机厂用15台该电机与原材料供应商换取等值生产用原材料,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3100元,原材料已入库,计算此业务应纳增值税额。
【解析】销项税额=23100×17%=3927(元)
进项税额=23100×17%=3927(元)
应纳增值税==0
(5)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征免税规定:
税法规定:自日起,按以下规定处理:
应税固定资产是指不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增值税=售价÷(1+4%)×4%÷2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销售下列货物,从日起,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有( )。
A.旧机动车经销单位销售旧小轿车 B.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小轿车 C.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未超过原值的设备 D.某生产企业销售使用过的超过原值的设备
【答案】AD
【例题·单选题】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2年6月把资产盘点过程中不需用的部分资产进行处理:销售已经使用4年的机器设备,取得收入9200元(原值为9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交消费税的机动车2辆,分别取得收入l1000元(原值为40000元)和64000元(原值为560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库存未使用的钢材取得收入35000元,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为( )元。(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 (2003年考题)
【解析】计算过程:9200÷(1+4%)×4%÷2=176.92(元)
64000÷(1+4%)×4%÷2=1230.77(元)
35000÷(1+17%)×17%=5085.47(元)
应纳增值税=176.92+85.47=6493.16(元)
自日起,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7.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①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对收取的包装物押金,逾期(超过12个月)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应纳增值税=(逾期押金/1+税率)×税率
押金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并入销售额征税时要换算
③对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
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啤酒、黄酒押金按是否逾期处理。
【例题·单选题】对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其增值税正确的计税方法是( )。
A.单独记帐核算的,一律不并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B.酒类包装物押金,一律并入销售额计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C.无论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D.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其他货物押金,单独记帐且未逾期者,不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白酒,并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尚未逾期),此业务
酒厂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
B.13890.60元
C.15011.32元
D.15301.92元
【解析】销项税=[93600÷(1+17%)+2000÷(1+17%)]×17%=13890.60(元)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本月取得啤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2万元,白酒的逾期包装物押金3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解析】销项税=2÷(1+17%)×17%=0.29(万元)
【例题·单选题】(2008年)2007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7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7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 )元。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1.17+2)×17%=12335.90(元)
范文五:在进行会计核算中,经常会涉及到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与销项税额会计核算问题。比如有一些经济业务可能涉及到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有一些经济业务按照会计核算要求不确认收入可按成本转账,但税法要求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计算缴纳增值税。所以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这些经济业务中所涉及到增值税经常容易混淆其进项税额转出和销项税额的界线。此外有一些经济业务不仅涉及增值税,还可能同时涉及到消费税。   一、不予抵扣项目的会计处理   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1000)    贷:银行存款  586000   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4000×17%)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0   借:在建工程             +5000×17%)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
范文六: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我感到你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简单的说是对增值额的课税,换句话说纳税的依据(税基)是增值额。无论从事加工制造的工业企业,还是从事商品流通的商业企业,它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先决条件是购买原材料(商品),之后才能够运用购买来的原材料(商品)进行生产和流通。
2、我们在这里以工厂为例做个简单的介绍:假如有个印刷厂,主要从事书籍、宣传品的印刷工作。它要印刷,除了必备的印刷机和工人外,必须要到造纸厂采购纸张,它购买纸时其价格中就含有造纸厂本身缴纳的增值税。比如1吨白板纸售价为3,000元。这3000元中就有435.90元的税金,造纸厂在销售纸时把它交给了国家税务局了。印刷厂支付3000元购买纸,其中包括了印刷厂缴纳的435.90元的税。印刷厂用纸在印书刊,印出书刊后以4000元的价格售出,这样印刷厂就赚了1000元的毛利,这1000元就是增值额,税法规定就要对这1000元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7%。但是印刷厂在购纸时已经支付了造纸厂交的增值税,所以税法规定,可以在本环节抵扣,体现了不重复缴税的特点。好了,你买进纸时连税付了3000,这是含税价,其中税金是435.90(*17%),这对印刷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印刷厂销售书刊时又收取了货款4000,他要向国家缴纳581.19(*17%)的税金,这就叫印刷厂的销项税额。但是允许你抵扣上道环节的税金,所以印刷厂只需缴税
145.30(581.19-435.90)就可以了。这就体现了增值税的特点既是对增值额的课税。重复上面的例子在算一遍:增值额为1000元,按照17%的税率计算,所以*17%=145.30元,和上述计算完全一致。
我这样和你说比你看书容易理解吧?
什么是销项税额?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什么是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的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扣除
【问】哪些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进项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农产品的扣税额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
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运费计算的扣税额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
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7%)
其中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和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
2.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间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
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进口货物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
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自用消费品是指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
的游艇、汽车、摩托车等。
(5)上述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4.进项税额转出的规定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已经抵扣进项税额,但由于事后改变用途或者由于在产品、产成品
等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原因,出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时,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
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准确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
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当月可准确划分用于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
商业企业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一)商品销售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一般采用“提货制”或“送货制”,货款结算大多采用现金或支票结算方式。批发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和银行结算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零售企业应在每日营业终了时,由销售部门填制销货日报表,连同销货款一并送交财会部门,倒算出销售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32] 某商品零售企业9月8日各营业柜组交来销货款现金8775元,货款已由财会部门集中送存银行。作会计分录如下:
按税法的规定,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商品,实行价税合并收取,所以应倒算销售额如下: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8775/(1+17%)=7500(元)
销售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7500×17%=1275(元)
上述两个公式也可简并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含税销售额×税率/(1+税率)
如企业适用17%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4.53%
如企业适用13%的税率时:
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50%
对于该项业务,财会部门根据各柜组的内部缴款单,填制销货日报表、“进账单”等凭证,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上述做法,需要每天或每次计算销项税额,工作量大,也会出现误差。为此,对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实物负责制的企业,按实收销货款(含税),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售价金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这里的商品销售收入暂按含税价格全部计入。月末,按含税商品销售收入乘以14.53%或11.50%计算出全店的销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使商品销售收入由含税变为不含税。按月末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借记“商品进销差价”(差价+销项税额),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含税),调整“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为实际的商品销售成本。
仍以本例资料,每天收到销货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假设本月全店的含税销售收入总额为50000元,本月的销项税额为7265元[50000/(1+17%)×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月末商品进销差价表结转实际成本。假设商品进销差价表上所列商品进销差价总额为14500元(含税):
借:商品进销差价
贷:主营业务成本
月末实现的毛利=本期含税毛利-销项税额
=1=7235(元)
2.平销行为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回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生产企业弥补商业企业进销差价损失的方式有:通过返回资金方式,如返回利润或向商业企业投资等;赠送实物或以实物方式投资。这种平销方式近年呈增长之势,而且将不限于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也可能进一步发展为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之间平销。为了防止不平等竞争,税法规定:不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只要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各种形式的返回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并从其取得返回资金的当期进项税额中予以冲减。其计算公式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增值税税率
[例33] 某商业企业据2月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入账的进项税额为3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供货方)取得返回资金为18700元,增值税税率17%。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8700/(1+17%)×17%=2717(元)
如果是以返还资金方式: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17(红字)
贷:本年利润
如果是以实物方式:
借:库存商品等有关账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17(红字)
贷:资本公积或实收资本
(二)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这里侧重介绍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其余视同销售业务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与工业企业基本相同。
1.委托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是用来扩大企业商品销售范围和销售量的一种经营措施,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按税法的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其销售成立、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代销清单应列明已销商品的数量、单价、销售收入,委托企业据此给受托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账务处理方法视委托代销方式不同而有所区别。
(1)以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应按商品售价(不含税)反映销售收入,所支付的手续费以“营业费用
--手续费”列支。如果受托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应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代销商品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如果受托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款和价款合计开具普通发票。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到受托单位开来的手续费普通发票后,借记“营业费用--手续费”,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例34] 某商品批发企业委托天方商店(一般纳税人)代销B商品400件,合同规定含税代销价为234元/件,手续费按不含税代销额的5%支付,该商品进价150元/件。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按进价):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B商品
收到天方商店报来的代销清单而款未收到时(代销清单列明销售数量150件,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价款30000元、增值税税额5100元):
借: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天方商店汇来的款项和手续费时[普通发票列明:扣除手续费1500元(30000×5%),实收金额33600元]: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天方商店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2)受托单位作为自购自销的委托代销。
委托单位不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一般是通过商品售价调整,作为对代销单位的报酬。这种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赊销,至于受托单位按什么价格销售,与委托单位无关。委托单位在收到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后,按商品代销价反映销售收入,其账务处理基本同前,只是不支付手续费而已。
[例35] 某商品零售企业委托大天商店代销A商品300件,双方协商含税代销价117元/件,原账面价128.90元/件,代销价低于原账面价的差额,冲销商品进销差价。作会计分录如下:
拨付委托代销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商品进销差价
贷:库存商品-A商品
代销款收到解入银行时(大天商店定期报来的代销清单,代销商品全部销售金额35100元,倒算销售额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受托单位,销售额为3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元):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代销清单时,也可以将代销货款(包括销项税额),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月份终了时,再根据全月的商品销售收入总额,乘以14.53%或11.50%,计算销项税额并登记入账,将含税销售收入调整成为不含税销售额,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
如果不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而是采取“库存定额、交款补货”的方式,则可将代销单位的销售额包括在本企业商品的销售额之内,收到代销单位交来的货款的同时补货,以代销单位交来货款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例36] 某商品零售企业采用“库存定额、交款补货”方式委托某饭店代销C商品,拨付C商品400件作为库存定额,含税代销价40元/件,登记委托代销商品备查簿,同时补足库存定额。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月终,查商品销售收入账户,销售收入净额(自营销售收入+代销销售收入-销售退回及折让)为351000元,销项税额51000元[351000/(1+17%)×17%]。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本月销售商品成本的计算,应按所售商品数量(包括代销商品)乘以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委托代销商品也按原库存商品的含税零售价计算)。本月自销商品及代销商品的含税零售价总计为331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这样,代销商品含税代销价低于原库存商品含税零售价的差额,就以增加商品销售成本的形式体现在其中。
范文七:增值税中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销售额的定义和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它是由购买方在购买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价款时,一并向销售方支付的税额。对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来说,在没有低价折扣其进项税额前,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还不是其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取决于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在适用税率既定的前提下,销项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销售额的大小。增值税适用税率是比较简单的,因而销项税额计算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确定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
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但是增值税采用价外方式,用不含税价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升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4、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
在销售活动中,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有多种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须分别予以明确规定的事情。税法对以下几种销售方式分别做了规定。
1、 采取折扣方式销售
2、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3、 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4、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5、 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
6、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7、 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
三、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为了符合增值税作为价外税的要求,纳税人在填写进销货及纳税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项记录不含税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以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收取
的方法,这样,就会形成含税销售额。我国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本身的数额。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不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就不符合我国增值税的设计原则,即仍会导致对增值税销项税额本身的重复征税现象,也会影响企业成本核算过程,如果普遍出现已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会再某种程度上推动物价非正常上涨情况的出现。阴齿们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税务劳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鱼销项税额相对应的另一个概念,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式,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就是购买方支付的进项税额。对于任何一个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其在经营活动中,既会发生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没有会发生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因此,每一个一般纳税人都会有收取的销项税额和支付的进项税额,其余为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这样,进项税额作为可抵扣的部分,对于纳税人实际纳税多少就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纳税人支付的所有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为体现增值税的配比原则,即购进项目金额与销售产品销售额之间应有配比性,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额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法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做了严格的规定,如果违反了税法规定,随意抵扣进项税额就将以偷税论处。因此,严格把握哪些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是十分重要的,这些方面也是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实物中差错出现最多的地方。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
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 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
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所称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 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6、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
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7、 纳税人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合法海关完税凭证,是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唯依据,其进口货物向境外实际支付的货款低于进口报关价格的差额部分以及从境外供应商取得的退还或返还的资金棉布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范文八: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
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盐城高级会计实务相关内容增值税销项、进项税额计算的特殊规定总结如下:
一、销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一)增值税特殊行为征税的规定
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本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B、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具体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关于运输行业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
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即营业税规定的各项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二)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销售额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的概念是相对于进项税额来说的,定义销项税额是为了区别于应纳税额。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等于应纳税额。所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不一定是应纳税额;而小规模纳税人由于无进项税额,所以销项税额等于应纳税额。
1、销售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应税销售额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得的全部价款。
②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
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③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④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数。
⑤兼营的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为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包括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销售额。
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应税销售额内:
A、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B、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三)增值税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的确定
1、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
纳税人销售过程中的折扣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多买而给予价格折让。商业折扣一般从销售价格中直接折算,销货方取得的货款已是折扣后的金额。
现金折扣,是销货方为鼓励购买方在一定期限内早日付款而给予的一种折让优惠。现金折扣入财务费用,不能从销售额中扣减。
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2、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货物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的全部或部分价款;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5、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②纳税人出售“已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③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麾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④销售固定资产的销售额=含税金额÷(1+4%),减免税金为“补贴收入”。
⑤根据粤国税发[号的规定,上述“使用过”的期限暂定为一年以上(含一年)。
6、出租出借包装物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以一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退回,应按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7、作为水、电总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其他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水、电费时,须向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章缴纳增值税;水、电总表的纳税人向其他分表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收取水、电费时,应向分表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开具商品销售发票,并照章缴纳增值税。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特殊规定
(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或向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买价按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上注明的金额计)
4、购进废旧物资进项税额:以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
5、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按运输发票金额的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
6、购置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购置防伪税控系统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进项税额抵扣。购置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可凭“广东粤税科技公司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销售定额发票”,按发票金额÷1.17×0.17计算进项税额。
7、商业企业取得捐赠和分配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
8、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方式交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通过期货交易购进货物,其通过商品交易所转付货款可视同向销货单位支付货款,对其取得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抵扣。
10、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其购进独立核算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6%征收率开具)。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额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计算公式:价款÷1.17×0.17(财税[号,从日执行)
12、混合销售与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应税劳务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所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
(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应按销售额依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但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2、购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
①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
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
3、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非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4、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备及其设备、物品或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给职工的个人物品。
6、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7、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①自然灾害损失;
②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③其他非正常损失。
对于企业由于资产评估减值面发生流动资产损失,如果流动资产未丢失或损坏,只是由于市场变化,价值量减少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8、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或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因本身不准抵扣,所以其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或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9、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当期的销售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实行“免、抵、退”税方法的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参加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即计算时要剔除。
10、进货退出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取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偷税行为。
范文九:增值税行业会计核算及涉税分析--销项税额
单项选择题
1.甲航空运输企业销售A航线机票900张,每张单价900元,这900张均为自己承运,则该项收入应缴纳增值税额为(80270.27)元。
2. 甲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0月销售产品100件,每件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元,成本为8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1000元。下列相关会计处理错误的是(借:银行存款117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3. 甲公司销售扫描机5台,单价100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货物自提,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该批扫描机成本80000元。下列相关会计处理错误的是(借:主营业务收入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4. 下列有关增值税说法错误的是(缴纳增值税时,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
5. 甲物流企业为乙企业完成一项船舶运输作业,运输收入为30000元(不含税),款项尚未收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该项运输收入应缴纳增值税3300元)。
6. 下列有关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说法错误的是(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次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7.下列项目中,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销售企业应当作为财务费用处理的是(购货方获得的现金折扣
8.下列关于销售折扣、销售折让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应冲减企业原确认的营业收入
9.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于2013年10月以50000元的价格销售一台价值45000元的机器给乙公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乙公司享有2%的商业折扣,则该项交易的会计分录不正确的是(借:应收账款5000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 )。
10.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如果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折扣额在发票上单独注明,直接做一笔销售收入分录即可)。
11.如果委托企业发出商品后未收到受托企业交来的销售清单,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1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则甲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交付商品时: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13.甲公司一台全新的机器含税价格为3510元,现公司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乙公司以一台作价500元的旧机器和现金3010元换得新机器,则甲公司会计处理正确的是(借:现金3010 借:库存商品500 货:主营业务收入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 )。
14.视同买断交易中委托方确认收入的时点是(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
15.委托方采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代销商品时,受托方在商品销售后应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16.20X3年11月,甲物流企业,本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00万元(不含税价),
款项已收,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借:银行存款11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0000 )。
17.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的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8.下列关于混业经营,说法错误的是(混业经营若不能分别核算应从低适用税率)。
19.20X3年11月,甲物流企业,本月取得物流辅助收入100万元(不含税价),款项已收。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借:银行存款10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运输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 )。
20.下列行为必须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是(某商店为厂家代销服装
21.甲汽车制造商将一辆新开发的小汽车赠送给某高校使用,其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制造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22.甲公司将售价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费职工,增值税率17%。下列会计处理错误的是(借:营业外支出30000 贷:库存商品30000 )。
23.下列有关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说法中错误的是(一般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的均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24.下列经营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某社会团体下属企业销售货物)。
25.甲公司将售价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增值税率17%,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借:在建工程38500 贷:库存商品3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
26.甲公司将售价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产品无偿赠送给福利机构,增值税率17%,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借:营业外支出38500 贷:库存商品30000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27.下列交易或事项,会计不作销售处理,所得税和增值税都作视同销售处理的是(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给慈善机构)。
28.下列交易或事项,会计和所得税不作销售处理,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的是(将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9.我国实施营改增后,物流运输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税率是(11%
30.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则相关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借:主营业务成本66500贷:库存商品665000
31.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会计核算正确的是(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
1.价外费用不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返还利润、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等各种费用。(错误)
2.月度终了结转成本时,企业应当根据本月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的各种劳务等的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正确
3.企业月度终了结转成本时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贷记库存商品。(正确
4.我国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绝对不得抵扣。(错误)
5..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正确)
6.若销售退回的同时已发生现金折扣,则应在退回次月处理,并将已在财务费用中扣除的现金折扣冲回。(错误
7.销售商品涉及商品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均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征收增值税。(错误
8.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正确
9.销售商品涉及销售退回时,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进行增值税处理时,当销售商品发生销售退回时,销售方能否用红字冲减销项税额,关键看是否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正确)
10.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正确)
11.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主营业务成本。(错误)
12.视同买断方式销售商品,双方协议明确规定,无论受托方是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应于商品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错误)
13.委托方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应按销售价款和增值税之和确认销售收入。(错误)
14.在以旧换新销售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销售退回商品处理。(错误)
15.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装物租金收入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正确)
16.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装物租金收入不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错误)
17. 如果企业收取的服务款为价税合计数(如开具普通发票),则应将款项进行价税分离。(正确)
18.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所称应税服务中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正确)
19. 包装物出租业务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错误)
20.某增值税纳税人用当月外购原材料的50%加工制造成产成品实现销售,则计算其销售产品的应纳增值税时只允许抵扣外购原材料50%的进项税额,而不能全部抵扣。(错误)
21.视同销售是指企业或纳税人在会计上有些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正确
22.一般纳税人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时限为货物移送的当天。(错误)
23.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断是否作为视同销售。(正确)
24.实物折扣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正确)
25.将外购的货物用于分配给投资者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错误)
26.将自产产品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会计不作销售处理,所得税和增值税都作视同销售处理。(错误)
27.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发放,会计、所得税和增值税都作销售处理。(正确)
28.将外购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增值税。(正确)
29.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正确)
范文十:财务费用中扣除的现金折扣冲回。(2 )
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
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70000元。货到后乙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甲公司同意并办妥了相关手续,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销售款项尚未收到,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则相关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3 )。
借:应收账款11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0000贷:库存商品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6500贷:库存商品665000
借:银行存款111150 贷:应收账款111150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而发生的退货。( 1)
下列有关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说法错误的是(4 )。
如果发生销售折让时,销售方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直接按扣除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如果先确认销售收入后,再发生销售折让,销售折让应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
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次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
而发生的退货。( 1)
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应冲减企业原确认的营业收入
对于销售折让,一般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销售折让发生时(非日后期间),应当直接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若销售退回的同时已发生现金折扣,则应在退回次月处理,并将已在
财务费用中扣除的现金折扣冲回。(2 )
下列项目中,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销售企业应当作为财务费用
处理的是(1 )。
购货方获得的现金折扣
购货方获得的商业折扣
购货方获得的销售折让
购货方放弃的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品折扣的,企业所得税处理与会计处理方法一致,进
行增值税处理时,均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征收增值税。(2 ) 正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 )。
销售商品涉及商品折扣的,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不应当扣除商业折扣
如果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折扣额在发票上单独注明,直接做一笔销售收入分录即可
如果开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开具商业折扣前的金额,另一张根据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只做一笔分录即可
如果开两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发票开具商业折扣前的金额,另一张根据从税务机关取得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其会计分录与只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计分录完全相同
销售价款和手续费之和
销售价款和增值税之和
收取的手续费
视同买断方式销售商品,双方协议明确规定,无论受托方是否卖出、
是否获利,均 与委托方无关,委托方应于商品发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 )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
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乙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则甲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2 )。
交付商品时:借:委托代销商品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交付商品时: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库存商品6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借:主营业务成本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6000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委托方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应按销售价款和增
值税之和确认销售收入。(2 )
如果委托企业发出商品后未收到受托企业交来的销售清单,增值税纳
税义务时间为(4 )。
发出代销货物满60天的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90天的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120天的当天
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判断题 (共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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