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什么要申请如何申请国家驰名商标标

浅析驰名商标对企业发展的意义_新浪咸阳
浅析驰名商标对企业发展的意义
新浪陕西咸阳频道评论
  随着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品牌产品在市场上占有的份额逐年增加,为了更加广泛、有效地保护和推广品牌与企业形象,众多公司开始开展商标申请驰名商标的工作,那么申驰工作的开展又会对公司产生怎样的积极意义?
  一、在法律保护上的积极意义
  第一、申请“驰名商标”享有跨类专用权: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损害的,不予注册或禁止使用”这是规定的在中国已注册的驰名商标跨类专用权,既是驰名商标的绝对保护。
  第二、“申请“驰名商标”享有跨地域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只要是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国籍、住所都一律受法律保护,享有驰名商标超越地域范围的垄断权;即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巴黎公约成员国都应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拒绝或取消他人注册,并禁止他人使用。
  第三、“申请“驰名商标”享有溯及既往追述权
  在国内一般商标遵循申请在先的原则,即相同或近似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授予最先申请者,但对驰名商标而言,即使他人在先申请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也不能获准注册,或他人虽已经获准注册,但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可以请求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这个期限为5年也就是说从侵权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此限。”
  第四、申请驰名商标的在先权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同样其他权利也不能损害驰名商标的专用权。如商号、域名、专利等权利。
  二、在政府政策支持上的意义
  第一,获得政府扶持, 现今全国各级政府纷纷对评定为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直接的经济奖励,数额由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并且政府还会给予这些企业大量的优惠政策,为企业的高速,健康的发展推波助澜。第二,得到驰名保护认定的商标,是各级地方工商机关的重点保护对象,而这种保护不需要商标持有人支出什么费用。
  三、“驰名商标”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
  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则意味着该企业的品牌已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由此带来的综合效益,更会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领先优势。其综合效益在以下几点得到体现:首先,能够提高企业形象和客户忠诚度,从消费者心态看:驰名商标的商品是一种保证、是一种荣誉。其次,起到广告宣传的作用,增强市场竞争力度。从驰名商标本身看:是在同质化竞争中产品竞争实力的体现、驰名商标是企业开拓市场最有力的砝码。再次,能够提升企业文化品位和员工凝聚力,公司拥有驰名商标,会让员工对公司更有认同感,对公司未来的发展更有信心。最后,驰名商标所有人在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时,在一定程度上对证券购买者的吸引力会更强。
  四、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存量,使企业的品牌得到极大的升值。
  在企业收购并购资产重组等过程中,增加谈判砝码,一般来讲,如果进行评估,驰名商标将比普通商标的价值评估高数百倍千倍。许多企业商标无形资产的价值已远远超过有形资产的价值,如“可口可乐”无形资产838.38亿美元,“工商银行”2162亿人民币。
(编辑:xy010)企业为什么需要著名、驰名商标_知识产权保护_天涯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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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竞争实质上就是品牌的竞争。谁拥有金字招牌谁就能在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创立一个体现企业经济实力和市场垄断优势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是现代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未来商战中所追求的结果和目标。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进而申请认定中国驰名商标,就是打造金字招牌的进程。  一、企业创立驰、著名商标、实施名牌战略具有以下几方面重要作用  (一)、商标是重要的无形资产,尤其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价值往往达千万甚至达几个亿元。我们已熟知可口可乐总裁的商标论:即使公司一夜之间化为灰烬,凭着可口可乐的品牌就能再造一个可口可乐公司。另一方面,商标是企业将商品推向市场的纽带,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商标是否驰名、著名,反映商品竞争能力的强弱。海尔电器、雅戈尔衬衫等不仅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而且比同类不知名的产品价格要高出许多,因为他们是驰、著名商标的商品。  (二)、适合消费者心理,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对名牌产品的兴趣越来越多,消费者认牌购物的心理在驰、著名商标上体现得更为明显。  (三)、实现企业向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股份制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驰、著名商标可以成为企业入股、合资、合作、联营、组成新的企业集团的龙头。市场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重新配置、资源重组,有利于形成企业集团;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生产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产品,有利于建立现企业制度。  (四)、发展商品营销渠道,发展对外贸易。驰、著名商标标志着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代表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大大有利于拓展销售渠道,扩大企业产品的外销。  二、政府为激励民营企业创名牌,建立了驰、著名商标的奖励制度。  各地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以政府名义起草颁布《保护和奖励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企业暂行办法》,对创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企业进行奖励。如株洲市现拥有钻石和唐人神等数件中国驰名商标;拥有太子奶等件省著名商标,为推进名牌战略,激发创名优品牌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兑现了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唐人神万元,对新认定的著名商标每件万元的奖励;邵阳市政府规定:年纳税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每获得一个全国驰名商标奖励万元,每获一个全国著名商标奖励万元,每获得一个全省著名商标奖励万。  三、&企业驰、著名商标可以获得法律的特殊保护  (一)、我省著名商标的法律保护  著名商标除受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外,还受《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办法》的特殊保护:、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在相同行业内以该著名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组成部分或者字号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撤销;、他人以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在非类似商品上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足以引起消费者误认该商品与著名商标所有人有某种联系、使著名商标所有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元以下的罚款;、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在其著名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使用湖南省著名商标标志。未认定为著名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装潢、说明书、广告上以及贸易活动中使用湖南省著名商标标志;、著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知名商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规定,对该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进行保护;、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打击假冒著名商标行为,切实保护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保护外,还在全国及国际上享受特殊保护:、扩大了商品的保护范围: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中国驰名商标受《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及规则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 湖南溥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是2003年经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的专业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秉承优质、高效服务客户为宗旨,以创立一流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为目标,坚持服务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原则,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实现三对一,细致服务;三对一,全程服务;三对一,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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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驰名商标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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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驰名商标有以下法律效力: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从而构成《商标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间限制。    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有下列法律效力:    商标注册国或使用国主管机关认为一项商标在该国已成为驰名商标,已经成为有权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有,而另一商标构成对此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乱时,本同盟各国应依职权―如本国法律允许―或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取消该另一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的主要部分抄袭驰名商标或是导致造成混乱的仿造者,也应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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