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申请过公北京自住房申请网站的现在还要不要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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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有一套公租房还可以申请自住型住房吗
北京&05-01 14:38&&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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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常见问题
  1、轮候规则主要包括哪些?
  答: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队、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1)对于纳入首次轮候的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的排位将按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具体的排位顺序确定方式如下:
  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2)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顺序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2、申请人首次集中轮候和日常轮候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①首次集中轮候的网上申请时间为日9:00至日24:00。之后进行网上申请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②首次集中轮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日9:00至日18: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之后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将纳入日常轮候。
  3、首次集中轮候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是否可以补交?
  答:首次集中轮候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和补正材料的时间截至日18:00,逾期未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或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视为主动放弃首次轮候申请。
  4、如何进行网上申报?
  答:①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
  ②点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报系统;
  ③凭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
  ④注册、登录并仔细阅读《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须知》;
  ⑤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信息核实无误后,在线提交并打印《申请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申请人可在网上自行更正相关信息,修改申请信息后须重新提交打印后的《申请表》;
  ⑥提交《申请表》后,可自行预约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
  5、网上预约受理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规则?
  答:①网上预约书面申请材料受理时间,将于日9:00开放,请申请人届时登陆系统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需打印《提交书面申 请材料预约单》,申请人按照预约的受理时间,凭《提交书面申请材料预约单》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②预约成功后,如需修改预约的受理时间,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登陆系统完成修改。如:预约的受理时间为日上午,则只能在日9:00前登陆系统完成修改;
  ③申请人第一次预约成功后,如因特殊情况未按预约时间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只允许重新预约一次,系统不接 受同一申请人第三次预约。&&&&&&&&&&&&&&&&&&&&&&&&&&&&&&&&&&&&&&&&&&&&&&&&& &&&&&&&&&&
  6、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轮候公租房的,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租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 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7、配租的家庭人口数如何界定?如何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答:配租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配租建筑面积以家庭人口数作为依据。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8、申请人(家庭)纳入轮候名册以后,家庭人口数或申请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①在轮候期间,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 服务中心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 续;&&&&&&&&&&&&&&&&&&&&&&&&&&&&&&&&&&&&&&&&&&&&&&&&&&&&&&&&&&&&&&&&&&&&&&&&&&&&&&&&&&&&&&&&&&&&&&&&&&&&
  ②市主管部门将会同规划国土、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在册轮候人的住房、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核查。发 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主管部门将通知其在15日内办理信息变更。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其自行退出轮候册。&&&&&&&&&&&&&&
  9、“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是否包含非全日制学历?
  答:包含。&&&&&&&&&&&&&&&&&&&&&
  10、“中级及以上职称”是否有要求申请人的学历情况?
  答:不要求。
  11、申请轮候条件中有关入户时间及持有居住证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①具有深圳户籍的,户籍时间须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前迁入本市;
  ②申请人配偶为非深圳户籍的,需持有至提出轮候申请之日满一年的本市有效居住证。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 制。&&&&&&&&&&&&&&&&&&&&&&&&&&&&&&&&&&&&&&&&&&&&&&&&&&&&&&&&&&&&&&&&&&&&&&&&&&&&&&&&&&&&&&&&&&&&&&&&&&&&&&&&&&&&&&&&&&&&&&&&&&&&&&&&&&&&&&&&&&&&&&&&&&&&&&&&&&&&&&&&&& &&&&&&&&&&&&&&&&&&&&&&&&&&&&&&&&&&&&&&&&&&&&&&&&&&&&&&&&&&&&&&&&&&&&&&&&&&&&&&&&&&&&&&&&&&&&&&&&&&&&&&&&&&&&&
  12、申请轮候条件中,累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①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等)累计缴费3年以上;
  ②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退保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13、首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如何界定?
  答:首次缴纳本市社会保险的时间是指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保险等)的时间。申请人补缴以及退保的时间不作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以其年满18周岁当月为社保时间。
  14、申请轮候条件中,有关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年满18周岁。
  15、申请人名下曾有房产,现已转让的,或曾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因婚姻变化现不再拥有政策性住房的,是否可以申请轮候?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轮候申请时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同时符合其它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轮候。
  16、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轮候?
  答: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轮候,但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17、父母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只有具有深圳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18、填报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时,无选择项“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且“户籍情况”默认为“深圳市户籍”是什么原因?
  答:填报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必须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19、申请人配偶是现役军人的,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可以。但提出轮候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20、户籍迁出本市的成年子女,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提出轮候申请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1、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且未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是否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答:可以。
  22、拥有住房但未取得《房地产证》的,是否可以申请轮候公租房?&&&&&&&&&&&&&&&&&&&&&&&&&&&&&&&&&&&&&&&&&&&&&&&&&&&&&&&&&&&&&&&&&&&&&&&&&&&&&&&&&&&&&&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名下应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因此,无论拥有的住房是否取得《房地产证》,均不能申请轮候公租房。
  23、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超生子女行为的,是否可以申请轮候?
  答:申请人及其配偶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计生部门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提出轮候申请。
  24、已纳入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的,应如何申请公租房轮候?
  答:①申请轮候公租房的申请人需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站(网址:)在线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
  ②已取得《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的,只需提供《申请表》和《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受理备案回执》;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或提供的书面申请材料已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25、申请人申请安居型商品房时已提交计生证明,是否需要再次提交计划生育证明?
  答:计生证明已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提交。
  26、申请人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是否需要提供计生证明?
  答:需要。
  27、申请人已婚无孩,需要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吗?
  答:已婚、离异和丧偶的申请人都需要计划生育证明。
  28、收养过子女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9、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婚的,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未婚的(男性22周岁以上、女性20周岁以上)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0、轮候申请中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但不包括少儿医疗保险等。
  31、申请人在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未满3年,是否可以申请轮候?
  答: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3年以下的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以申请。但需提供学历、职称的认证文件。
  32、申请页面显示格式错误等问题如何处理?
  答:须安装IE7.0版本或以上内核浏览器。
  33、网上注册输入身份证号码时提示已申请过,应如何继续申请轮候?
  答:此提示说明该身份证号已用于公租房轮候申请(无论该身份证号码是申请人本人还是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申请人的)。如果确未提交过该身份证号码,可携带本人手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向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34、申请表为何无法打印?
  答: 请安装PDF阅读软件,确保PDF格式文件正常浏览、打印。
  35、填写完配偶或子女(共同申请人)的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后,点击“下一步”或者“完成填报”后,系统弹出小窗口提示“身份证号码已被占用”?
  答:此提示说明该身份证号码已用于公租房轮候申请,如需撤销该身份证号码,可携带本人手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到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2号窗口申请书面撤销。
  36、如何判断公租房轮候的申请资料是否成功提交到公租房轮候系统?
  答:点击进入“查询、修改及打印申请表”,查看进度,显示为“已提交”的,即成功提交到公租房轮候系统,显示为“申请中”的,即未成功提交。
  37、如何将“申请中”的申请资料成功提交到公租房轮候系统?
  答:点击进入“查询、修改及打印申请表”→点击“修改申请表”→进入“选择修改类型”页面→选择“数据修改”→ 进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页面,将里面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等资料仔细核对完后,点击“完成填报”→进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表”页 面,点击此页面的“提交”按钮即可。
  38、为什么不可以预约受理时间?
  答:点击进入“查询、修改及打印申请表”, 查看进度,显示为“已提交”的,即可预约受理时间,显示为“申请中”的,并未成功提交到系统,因此不能预约受理时间。
  39、共同申请人要变更为申请人轮候公租房,如何在系统上变更?
  答:只有符合条件的配偶才可变更为主申请人,点击进入“查询、修改及打印申请表”→“修改申请表” →进入“选择修改类型”页面→“变更配偶为申请人”。此操作会将申请人与配偶进行互换,原申请人的申请表、受理回执等信息将作废。
  40、申请表已提交到系统,进度状态是“已提交”,可以修改申请表吗?
  答:可以。在书面申请材料受理并取得《受理备案回执》前都可以修改。
  41、重新修改了申请表,需要重新预约受理时间吗?
  答:未超过预约受理时间的,不需要重新预约。超过了第一次预约受理时间的,需要且仅可再预约一次。
  42、重新修改了申请表,可以重新预约受理时间吗?
  答:可以重新预约受理时间,但在已预约的受理时间前24小时内系统不接受重新预约。(即:需提前24小时进行重新预约)
  43、书面申请材料到哪里递交?
  答: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南山区受理地址:常兴路164号;咨询电话:)。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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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已住公租房近三年,因某原因被停止了住房补贴,现我家已恢复补贴条件,应如何再次申请?是否需要
您好,我家已住公租房近三年,因某原因被停止了住房补贴,现我家已恢复补贴条件,应如何再次申请?是否需要像当初申请公租房一样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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