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核准意见书,核准机关指的是什么单位,是业主同意入户意见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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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号&
各司、局、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有关招标内容的核准工作,特制定《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经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告投资司、法规司。&
  附件:《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
  《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后,国务院办公厅于日印发了《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委于日发布了《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原国家计委9号令),进一步明确招标内容核准的范围、程序以及部门职能分工。几年来,各司局对此比较重视,执行的效果总体是好的。&
随着《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实施,招标内容的核准需要作相应的调整,主要体现在:一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只原则性地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属于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范围,目前需要进一步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对政府投资项目继续实行审批制,对企业投资项目改为核准制或备案制,这样,对招标内容的核准就需要根据管理方式的改变相应调整;二是需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需要核准招标内容的企业投资项目范围;三是原国家计委9号令中没有对我委内部司局核准招标内容时的职责分工、方式和程序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目前很有必要予以细化。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提高投资监管和调控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委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内容核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分工原则&
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谁负责对项目招标内容进行核准。&
(一)投资司负责全委招标内容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投资司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二)其他有关司局负责本司局审批、核准项目招标内容的核准。&
(三)法规司负责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政策、规章的制定。&
(四)稽察办负责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投资司、法规司和其他有关司局。&
(五)有关司局在办理国家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和技改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抵扣税确认书时,应对已核准项目的招标内容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二、核准招标内容的项目范围&
(一)我委审批或者我委初审后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
(二)向我委申请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本数,下同)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
(三)我委核准或者我委初核后报国务院核准的国家重点项目,具体包括:&
1、能源项目:(1)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水电项目;(2)抽水蓄能电站;(3)火电站;(4)核电站;(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6)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7)年产100万吨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8)年产20亿立方米以上新气田项目;(9)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
储运设施;(10)跨省(区、市)干线输油管网项目;(11)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以上的输气管网项目。&
2、交通运输项目:(1)跨省(区、市)或100公里以上铁路项目;(2)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公路项目;(3)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桥梁、隧道项目;(4)煤炭、矿石和油气专用泊位的新建港区及年吞吐能力200万吨以上港口项目;(5)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6)新建机场项目;(7)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扩建机场项目;(8)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9)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
3、邮电通信项目:(1)国内干线传输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2)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
4、水利项目:(1)大中型水库及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2)需要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
5、城市设施项目:(1)城市快速轨道交通;(2)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以上城市供水项目;(3)跨越大江大河、重要海湾的城市桥梁、隧道项目。&
6、公用事业项目:(1)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2)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项目;(3)f1赛车场;(4)大型主题公园。&
7、经国家批准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依托工程项目。&
三、核准招标内容的方式&
(一)本意见第二条第(一)项所列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
(二)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时核准相关招标内容;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核准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复核招标内容。&
(三)本意见第二条第(二)项所列项目中企业投资项目,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四)本意见第二条第(三)项所列项目,向我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内容,我委在核准或者初核项目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内容。&
(五)向我委申请中央政府投资补助、转贷或者贷款贴息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者企业投资项目,资金申请额不足500万人民币的,在资金申请报告中不须附招标内容,我委也不核准招标内容;但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原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六)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四、招标内容应包括的事项&
招标内容应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五、核准招标内容的程序&
(一)各有关司局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按规定会签其他有关司局的,有关司局会签时应一并对相关招标内容提出会签意见。&
(二)招标内容核准后,对招标内容的核准意见应包含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具体内容按照本意见第四条的规定确定。&
(三)有关司局核准招标内容后,应将包括招标内容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投资司和稽察办(各一式五份)。&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内容提出变更的,应向原核准招标内容的司局重新办理有关招标内容核准手续。&
六、本意见自日起施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来源:市发改委
职权编码职权名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子项名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行使主体市发改委办理类型□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法律】《招标投标法》(日主席令第21号)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法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日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规章】《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日省政府令第306号)第十八条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关当事人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一)招标人在编制和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项目的具体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报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许可范围及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投标活动2.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4.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均为招标的范围申请材料1、项目审批、核准申请文件。2、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申请报告。3、项目法人资格证明材料。4、项目法人按要求申报招标投标核准有关材料:(1)政府性投资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项目的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建议方案;(2)企业投资需要政府核准的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项目的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建议方案;(3)企业投资只需备案但须申请政府补助投资的项目,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提出项目的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建议方案。6、相关审批、核准要件。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以内(不包括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设计文本修改时间)特别程序及期限无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证照批复名称招标核准意见表职权运行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2.审查责任: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科室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的招标材料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对核准招标事项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核准批复文件一并下发。4.公开责任:将核准决定按规定在网站公开,同时抄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5.监管责任:建立审批(核准)必须招投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监督管理制度,开展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事项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事项依据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凡应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的,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第四条(四)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2-2.《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第三十八条: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3-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第八条: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意见。3-2《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职责边界一、责任分工1.市级: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企业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2.县级:负责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项目申请报告。二、相关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区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1〕3号)第二条 在黄冈市市区范围内(包括黄州辖区、黄冈经济开发区)及市本级管理的公共资源、公共事业交易和按国家规定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交通、住建、水利、国土、国资、信息产业、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城管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接受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由行政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办机构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咨询方式 黄冈市发改委政务服务中心 (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33号)监督投诉方式 黄冈市发改委监察室(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33号)备注
责任编辑: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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