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乡镇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度

偏政发〔2014〕50号 偏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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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政办发〔2015〕55号关于进一步严肃乡镇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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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偏政办发〔2015〕55号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肃乡镇财经纪律规范财务
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 &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和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制度上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全县经济健康平稳运行,经县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关于进一步严肃乡镇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
(一)严格预算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应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要将单位所有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补助收入、政府非税收入、上级专项补助和其他收入等)和所有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管理,逐步实现预算编制完整、规范、细化、透明。严格预算执行,无特殊情况不予追加,确需调整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二)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完整地编列收入预算。要加强和完善单位财务收支报告和财务分析制度,逐步做实单位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单位支出应分别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的基本支出计划,原则上按照定员定额的方法,分别编制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各单位要综合考虑各项收入,结合事权,统筹安排单位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反映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编制单位支出预算,要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体现&以钱养事&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要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单位管理要求的支出标准体系。
(五)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对因法律、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按预算调整的规定程序办理。
(六)单位应当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和分析,对次年预算编制进行指导和协调。
(七)单位应当加强财务决算工作,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
二、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防范资金体外运行
(八)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各单位的所有资金都必须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按规定需要开设账户的,必须经县财政部门批准,由人民银行许可后方予开户,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私自开设的各类银行账户,财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银行进行清查和撤销,严禁违规设立&帐外帐&。
(九)对乡镇各类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各帐户应严格执行&银行预留印鉴分人保管&制度,坚持做到专户专用,不得交叉使用,不得任意改变帐户用途划转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活期存折存取公款。
三、强化收入征管,规范征缴行为
(十)单位收入由单位财务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除经财政部门批准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代收资金外,其他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十一)单位收入必须全部纳入本单位收入类会计科目核算。严禁将收入纳入资产类、负债类等会计科目核算,严禁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纳入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会计科目核算。
(十二)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管理规定,将政府各种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随意减免、挪用或截留各种非税收入。
四、严格票据管理,规范财务行为
(十三)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组织收入中,必须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印制或批准的正规票据。票据使用应做到专票专用、一户一票,严禁票据混用。单位收取社会抚养费等专项费用时,应使用《政府非税收入(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收取捐赠款时,应使用《山西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收取集资、押金、单位内部和单位之间的往来款等,统一使用《山西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乡镇渔塘、土地、&四荒&等承包费、乡镇企业租赁承包费、乡镇所属资产处置收入等,以及收取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停车场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
(十四)乡镇使用非税收入票据,由乡镇财政所统一领取。乡镇财政所应设置票据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票据领、销、存和登记报告制度。县收费管理局要对乡镇领用票据,严格实行&专项登记、缴旧领新、定期核销&制度,建立健全票据毁损、丢失责任追究制。
(十五)凡按规定有收费项目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凭证领票、验旧领新、按月核销&的管理办法领用票据,按&一费一票,一事一票,票款同行&的原则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规范。严禁转借、串用、代开财政票据,严禁外购其他票据、自制票据、白条收费。
(十六)部门单位代发行的报刊杂志款,要求加盖代发行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审批支付。
五、强化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及达到限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严禁通过对采购项目进行拆分等形式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没有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未履行追加程序的,一律不准发生采购支出。
&&& (十八)严格津补贴的发放。津补贴发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设立津贴补贴、奖金等项目。严禁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严禁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奖金、补贴或福利。凡不按规定执行,巧立名目、擅自发放津补贴或变相发钱发物的,一律按照违规违纪处理。
(十九)严格公用经费管理。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偏关县《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偏办发〔2014〕40号)、《偏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偏财发〔2014〕21号)、《偏关县短期因公出国(境)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偏财发〔2014〕31号)、《偏关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偏财发〔2014〕12号)、《偏关县县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偏财发〔2014〕30号)等制度,严格执行住宿、餐饮标准,不准超标准接待;会议要从严控制规模、规格,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无关的物品,严禁将无关的费用充抵会议费用;切实加强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燃油、修理等费用;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的管理,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要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经费支出定额,对水电、办公用品和其它低值易耗品等实行精细化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的统计、监测和分析,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公开,确保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针对乡镇单位职工食堂公务接待的实际,原则上同意单位开设职工食堂或后勤事务账户,使用《单位资金内部往来结算票据》进行成本核算。
(二十)严禁私设&小金库&。单位所有收支活动必须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严禁将公款以个人名义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严禁以各种名义虚报支出、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二十一)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类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项目和用途安排支出,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截留、挪用和挤占,不得改变资金用途,不得提取项目管理费,属报帐清算资金要按规定报帐,并及时清算到位。要加强专项资金支付的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服务提供商或最终收款人,不得通过单位内部核算中心、后勤中心等单位转拨。严禁转移支出,县直项目主管单位不得以各种名义提取乡镇(村)项目资金,严禁乡镇费用在村级财务中列支。
(二十二)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时,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不按时办理竣工决算的,财政不予拨付工程尾款,在部门预算中不安排项目运行维护费。
(二十三)单位应当加强公务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在条件具备时,应采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方式结算。
(二十四)严格乡镇工程项目管理。乡镇新上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工程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严禁举债搞基本建设,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严禁搞不切实际的升级达标工程。
(二十五)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做到财务开支票据规范,经手人、证明人、支出事由及附件资料齐全,坚持大额开支集体研究、财务监督小组审核、乡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二十六)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报销的有关规定。单位入账票据要事先经财务人员审核其合法性。对不符合财务管理规章和财经纪律的票据,财务人员必须拒绝支付。报销的原始凭证及附件必须真实齐全。一些特殊情况的原始凭证除具备基本要素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附加条件:
1、发票(原始凭证)应具备以下内容:A、单位名称;B、填制日期;C、款项内容(用途)、金额;D、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原始凭证),一般应为正式发票或财政票据,并盖有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票据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多联套写凭证,不得拆开分张单写。
2、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提供有关费用支出的相关依据和载有发放人员名单及领取人签字并经单位领导审批的清单。对门卫、食堂师傅、取暖锅炉工等较固定临时工的工资发放,原则上要按劳务派遣程序办理,至少要有用人单位和本人签订的用工协议,并按协议造表审批支付,其他临时性劳务支出,需税务部门出具的劳务票据审批支付;对其他补偿性支出,要按当事双方赔偿协议,经公证处或中介方公证后,领条审批支付。
3、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除经办人员在凭证上签字外,须交使用人员签名。
4、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不能仅以支付款项的有关凭证如银行汇款凭证等代替。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以便确认经济业务的审批情况和查阅。
所有原始凭证需二人或二人以上经办人签字确认,一事一报。各种附件必须规范,符合报销事项,且能起到明细事项作用。
六、强化稽核管理,严格内部控制
(二十七)加强往来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对进账款项要逐笔落实资金来源,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财务人员;对暂付款项,要加强事前控制,严格执行&一借一清,先清再借、一年一清&的控制原则,严格控制各类借款,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往来款项催收、清理工作。
(二十八)严格内部控制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和重大经济业务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要按照《会计法》、《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财务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内部制约制度,完善开支手续,每一项经费开支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的签名方可报销入账;严格执行日清月结制度,保证账款、账账、账表相符。
七、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规范资产配置处置行为
(二十九)行政事业单应当按照科学规范、从严控制、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严格按照《偏关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偏政发〔2011〕35号)执行。单位资产的购置,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5万元以下的需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县国资局审批。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要由县资产监督管理领导组审批。属于基建工程类的,并由县国资局进行预决算评审。
(三十)单位购置的资产和上级部门直接配置、奖励、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验收、登记,上报国资局,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十一)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做好国有资产产权使用管理工作,规范资产所有行为,切实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要对各类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对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等情况必须及时处理,并确保在财政部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的国有资产与本单位财务资产账目一致,同步变动。
(三十二)单位严格控制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单位出租、出借和担保国有资产时,要报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组审批,县国资局备案。所形成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十三)建立和完善资产处置制度。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偏关县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偏政发〔2011〕37号)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依法设置资产账簿,新购置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账,严禁账外管理。对固定资产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国有资产处置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审批、评估、拍卖,形成的收益要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八、加强债务管理 ,防范财务风险
(三十四)单位应当加强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定期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财政部门报送债务变动情况,及时核算、结算、清理债务,做好债务的交接、考核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必须做好债务责任审计。
(三十五)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
(三十六)单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必须报财政部门审批,借款金额较大的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防止债务膨胀。
(三十七)单位要加强借出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收回对外及内部各项借款。
(三十八)严禁任何单位以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方式向内部职工或者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更不得设立针对融资的有关奖励事项。对违反规定举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九、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建立制约机制
(三十九)单位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设置财务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进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十)单位会计、出纳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开管理,管钱管物必须分离。会计管账,不得具体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出纳管钱,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和出纳均不得兼任财产物资保管员。
会计、出纳应按各自职责操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因学习、休假、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履职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指派新的操作人员,不得私自协商交接。
(四十一)单位应当加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财会人员学习、培训创造条件。要不断提高财会人员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其知识和技能及时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
十、加强财务监督 ,严肃财经纪律
(四十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财政财务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四十三)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明确财务管理工作岗位和职责,规范财务收支活动的程序,依法进行财务核算,对部门预算、财务收支、资产负债等事项进行管理。
(四十四)单位应当加强与主管部门、银行、国库的定期对账工作,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执行开户审批制度与年检制度,清理归并银行账户,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对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开设的银行账户必须撤销。
(四十五)建立单位财务工作报告制度。单位负责人应当每年在职代会上作财务工作报告,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单位财务工作报告文本应当在职代会召开10个工作日前,印发给每位代表。
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项目资金内部考核、公开制度,对所属单位定期进行考核和公布。
(四十六)单位要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应按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级主管部门网站或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公开,接受内部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四十七)单位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或离职,应当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年度经常性收支规模较大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离岗或轮岗,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与干部任用、奖惩挂钩。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 (四十八)明确财务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履行加强本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财政部门要履行指导监督责任,审计部门要履行审计监督责任。
(四十九)严格责任追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财务大检查,对内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及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组织整改,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依法加大对各单位财务的监督力度,对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严格依照《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五十)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各乡镇联合学校、各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
(五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偏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印发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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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农村财务管理整改措施
农村财务管理整改措施
  (一)村级财务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   现实中不少村庄的财务收支大多是村支书或村长一人审批,一人说了算,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容易导致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发生。同时,村级财务公开透明化程度较低,随意地公开,且大多数没有逐笔逐项公开重大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财务,有的村甚至出现假公开现象。在村财务活动中不严格财经制度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村白条开支比例很高,给财务制度的执行和规范带来很大难度,也埋下了很多隐患。   (二)会计核算不规范   其主要表现为:会计档案不健全,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的要求设置总账、明细账,账目混乱;财务收支不清,一些收入没有如实入账,呆账、无头账不乏少数;债权债务及物资管理手续不全,不注意收集和保存项目原始凭据,个别干部还打着借用的幌子长期占用集体资产,这都造成了账物不符的严重后果。   (三)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素质偏低,水平较差   从管理机构本身来说,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是村级财务的主要监管部门,但它却缺乏行政强制措施,难以有效保证监督工作的进行;再有被监管对象身为农民身份,一般行政管理手段很难发挥作用。不少村没有农村审计组织,没有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就村民来说,文化水平较低,缺乏对村财务运作主动监督的意识和能力,碍于乡亲面子,敢怒不敢言,任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没有维权意识。另外,村级财务人员普遍年龄老化、业务水平差,致使一些不具备基本财务素质的人员走上了财务管理岗位。这些财务会计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的财务专业知识学习和训练,只能记些简单的流水账,很难满足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求。   二、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   由于农村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国家农业部在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中,不断总结各地经验做法,探索新的村级财务管理模式和方法,其中最具现实意义的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服务模式。其核心是坚持&一项委托、四权不变&的管理原则,即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经履行民主程序后,村集体组织依法与乡镇农经站或会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不变、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和收益权不变。委托服务实行&属地化&管理,各村不再设会计和出纳,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报账员;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通过健全内部控制、科学设置工作岗位、规范代理业务流程,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财务管理是村级事务管理的核心,通过管理体制的改变、制度的创新,由能力更强、素质更高的专业人员代理村集体财务、账务管理,可以更大程度地杜绝 &坐支&现金、&白条&抵账、挪用公款等现象的发生,从源头上堵塞农村财务管理的漏洞,有效地解决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健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管理,事关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各级政府领导要引起高度重视,进行全面规划和部署,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抓好农村财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和人力物力投入。通过宣传和学习,使干部和村民充分认识到规范财务管理,对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村民利益,密切干群关系,推进村民民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意义。   (二)不断完善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是一项非常符合当前农村现实的财务管理模式,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扎实推进。调查发现,有的地方出现了委托代理责权不清、程序混乱的现象,有的地方代理机构截留挪用村集体资金,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村级财务管理的质量,也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更影响了其他村组织加入委托代理机制的积极性。为了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不断推向前进,我们应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第一,加强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事代理业务情况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大审计力度,完善审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代理机构和村集体财务进行专项审计、交叉审计,及时掌握各乡镇村级财务日常运转状况,对审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加大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村报账员的培训力度,强化资格认证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第三,认真研究委托代理制度下出现的新问题,并勇于解决难题,对于村干部参加委托代理服务积极性不高、村民参与民主理财行使民主权益意识不强、代理服务机构人员和投入不足问题,要广泛开展调研,认真总结交流各地经验,不断完善提高,探索一条切实可行的有效办法。第四,进一步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与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村务公开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要加强同纪检、人事、财政、民政、司法等部门联系与配合,保证代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稳步推进、健康发展,为和谐新农村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三)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要在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债权债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民主理财、财务公开、责任追究等方面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严格制定&收入收缴制度&和&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真正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与此同时,要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建设,以提升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水平,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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